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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文件

 

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文件

江疾控〔2018〕81号签发人:

郑南才

 

关于报送江门市学校及托幼机构常见

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引的报告

市卫生计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各级学校及托幼机构常见传染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根据局的工作要求,我中心草拟编定了《江门市学校及托幼机构流感防控工作指引(2018年版)》、《江门市学校及托幼机构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防控工作指引(2018年版)》、《江门市学校及托幼机构水痘防控工作指引(2018年版)》、《江门市学校及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指引(2018年版)》等常见传染病防控系列指引,现呈报给局,请审阅。

附件:

1.江门市学校及托幼机构流感防控工作指引

(2018年版)

2.江门市学校及托幼机构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

防控工作指引(2018年版)

3.江门市学校及托幼机构水痘防控工作指引

(2018年版)

4.江门市学校及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指

引(2018年版)

 

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8年3月2日

(联系人:

陈阿群,联系电话:

3288537)

附件1

江门市学校及托幼机构流感防控工作指引

(2018年版)

一、日常预防控制工作

(一)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制定本单位流感应急预案,建立领导责任制。

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单位和个人。

(二)每学年开学后应即组织校医、园医或负责学校和托幼构卫生工作的人员学习流感防控知识。

(三)落实晨检制度,发现发热、咳嗽或咽痛等流感症状的学生和幼儿,立即电话通知其家长领返回家,尽早到医院或社区生服务中心就诊治疗。

(四)做好因病缺勤及病因登记追踪制度,发现流感样病例常增多要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五)加强各类学习、生活、娱乐、工作场所(如教室、音乐室、舞蹈室、阅览室、保育室、宿舍、教研室)的卫生与通风,保持空气流通,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六)加强师生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教育学生打喷嚏时要主动掩住口鼻,提高防病意识。

(七)落实手部卫生,设置充足的洗手水龙头,配备洗手液或肥皂供师生使用,托幼机构由保育员每日落实幼儿勤洗手,推行六步洗手法。

(八)在流感流行季节,集体性活动尽量安排在室外进行。

二、出现发热、咳嗽或咽痛等流感症状病患者异常增多时

(一)防控措施

除做好上述日常防控措施外,还须实施:

1.尽快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2.避免举办全校或全园性的室内集会等活动。

3.实施晨检和午检制度,发现发热、咳嗽或咽痛等流感症状立即电话其家长领返,尽早到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治。

4.学校和托幼机构由专人负责与离校或离园的学生进行家访联系,了解其每日健康状况。

5.确定暴发疫情后,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实行日报和零报告制度,掌握流感样病例学生每日增减情况。

6.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暴发疫情的处理等工作。

(二)临时停课后的措施

1.提倡学生个人患病停学休假。

如出现暴发疫情,在卫生计生部门科学评估提出停课建议后,由学校对应的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并宣布停课,如需多所学校大范围停课则应报当地政府决定实行临时停课措施。

2.建立学校、托幼机构与学生及其家庭的联系制度。

停课前,应告知幼儿、学生、家长及教职员工流感防控相关知识。

3.停课期间,学生、家长等应主动向学校分管的专人报告其是否出现发热、咳嗽或咽痛等流感症状。

4.停课期间,学校、托幼机构应组织专人负责每天跟踪学生的健康状况并按要求实行日报和零报告。

同时,对校内各类场所应进行彻底清扫消毒。

5.复课后,学校、托幼机构应继续加强晨检和病例报告,至少持续14天。

未痊愈的学生应继续居家隔离治疗,至症状完全消失后24小时,方可上学。

 

附件2

江门市学校及托幼机构诺如病毒感染性

腹泻防控工作指引

(2018年版)

一、日常预防措施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普及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防治知识。

(二)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勤洗手、勤剪指甲;进食或处理食物前,如厕后须用肥皂(或洗手液)及清水彻底洗净双手。

(三)搞好办公场所及宿舍环境卫生。

1.每周至少清洁地面、门窗和桌面一次。

2.保持厕所清洁卫生,配备足够洗手设施及肥皂或洗手液等。

3.加强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4.生活垃圾应集中存放并加盖,定期清理生活垃圾,保持卫生。

(四)做好食品及饮用水供应管理,确保其卫生安全。

(五)若有教职工(尤其是厨工)、或学生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班(课)。

(六)要储备一定数量的一次性手套、肥皂或洗手液、漂白粉等消毒物品。

(七)学校要落实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发现呕吐、腹泻等急性胃肠炎病例异常增多时(3天超过5例,或1周超过10例)立即报告当地疾控机构及相关行政部门。

二、疫情控制措施

学校出现呕吐或腹泻患者异常增多或证实疫情流行时,除继续做好上述日常预防措施外,还须实施:

(一)对患者进行隔离治疗,可安排独立的宿舍进行隔离。

隔离观察期间,不得外出,直至症状消失72小时或凭医院出具相关证明后方可上班(课)。

(二)做好隔离场所和污染场所的消毒工作。

至少由专人或经规范培训的人员每天两次对隔离场所的厕所、床铺、课桌(椅)、门把手等清洁消毒,并配备必要的消毒药品;清理病人呕吐物及粪便时要做好防护,戴口罩和手套,处理完后要及时用肥皂、消毒洗手液等清洁和消毒双手;被患者呕吐物和粪便污染的被服、地板等物体表面以及清洁用具均用含氯消毒液浸泡清洗。

被污染的衣物也可采用煮沸消毒的方法。

(三)学校学生、教职工(尤其是厨工)要做好自我防护和健康监测。

如有腹泻、呕吐等胃肠症状,应尽早到医院就诊,切勿上班(课)。

(四)在疫情流行期间,停止举办各种聚餐和集会等活动。

附件3

江门市学校及托幼机构水痘防控工作指引

(2018年版)

一、日常预防措施

(一)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制定本单位水痘应急预案,建立领导责任制。

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单位和个人。

(二)加强师生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每学年开学后应即组织校医、园医或负责学校和托幼构卫生工作的人员学习水痘防控知识。

通过各种途径宣传防治水痘的科普知识,增强师生和幼儿预防意识。

(三)落实晨检制度,发现头面部、躯干四肢皮疹、疱疹等症状的学生和幼儿,立即电话通知其家长领返回家,尽早到医院或社区生服务中心就诊治疗。

(四)做好因病缺勤及病因登记追踪制度,发现皮疹、疱疹样病例常增多要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五)加强各类学习、生活、娱乐、工作场所(如教室、音乐室、舞蹈室、阅览室、保育室、宿舍、教研室)的卫生与通风,定期开窗,加强室内空气流通,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六)落实手部卫生,设置充足的洗手水龙头,配备洗手液或肥皂供师生使用,托幼机构由保育员每日落实幼儿勤洗手,推行六步洗手法。

(七)在水痘流行季节,集体性活动尽量安排在室外进行。

二、发现水痘-带状疱疹等皮肤皮疹、疱疹患者增多时

(一)疫情的判定与报告

1.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5例及以上水痘病例为暴发。

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水痘病例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2.报告

发现暴发疫情后,学校或托幼机构疫情报告人应在24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如电话、传真或派人等)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学校或托幼机构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防控措施

除继续做好上述日常预防措施外,还须实施:

1.严格执行晨检制度,以便及早发现和隔离续发病例。

2.患病学生应停止上课,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在医院或居家隔离,尽量减少去公共场所。

3.发生疫情期间,学校和托幼机构减少或禁止组织大型聚会活动。

4.严格执行水痘患者隔离至全部水痘疱疹结痂、痂皮干燥后或不少于病后2周的病例痊愈返校标准,患病学生应根据正规医院医务人员开具的痊愈医学证明返校。

5.加强学校及托幼机构内消毒隔离和防护措施,防止病例在校/园内的交叉感染;加强校医、卫生老师、保健老师培训,掌握水痘病例的临床特征,及时发现患病学生/幼儿,同时要掌握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知识及措施。

6.同时加强学生/幼儿居家隔离期间的宣传教育和指导,防止疫情在社区扩散。

7.若学校及托幼机构水痘疫情规模较大,由相关部门根据疫情流行状况和既往疫苗免疫状况,评估疫情蔓延风险,确定接种范围和对象,确定是否开展水痘相关疫苗应急接种/查漏补种,并确定接种范围和对象。

8.加强对学校及托幼机构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和随访,水痘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随访时间(自最后接触之日算起)为24天,一旦学生/幼儿出现相关症状应及时隔离治疗。

9.加强学校及托幼机构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工作,加强环境消毒,改善卫生条件。

附件4

江门市学校及托幼机构手足口病

防控工作指引

(2018年版)

一、日常预防工作

(一)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制定本单位手足口病防控预案,建立领导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单位和个人。

(二)每学年开学后应组织全校或全园教职工学习手足口病防控知识;通过广播、液晶屏幕播放和宣传栏等方式开展学生与幼儿健康知识教育。

(三)落实晨检制度。

发现发热、出疹等症状的学生和幼儿,应立即通知家长尽早送至医院就诊;患儿所用物品应立即消毒;学生和幼儿患病期间应停课休假,直至症状完全消失后一周,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复课。

(四)做好因病缺勤及病因追查登记报告工作,发现发热、出疹病例异常增多应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五)设置充足的洗手水龙头,配备洗手液或肥皂供师生使用,每日落实学生和幼儿勤洗手。

(六)各类场所(如教室、音乐室、舞蹈室、阅览室、保育室、宿舍、教研室等)应保持空气流通和室内外卫生清洁。

(七)校内、园内进行午睡的学生和幼儿应有独立的卧铺,卧具独立存放。

(八)每天对玩具、个人卫生用具、餐饮具等物品进行清洗消毒;对地面、门把手、楼梯扶手、桌面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对厕所进行清洁消毒;定期对衣物、被褥等阳光暴晒。

在手足口病流行季节,应增加消毒频次。

(九)如配备校车,应保持校车卫生清洁;校车应以自然通风为主,密闭的空调车应开启通风装置;每天对校车的门把手、座位、扶手、车厢地面等进行消毒。

二、当发热、出疹等患者异常增多时

除做好上述日常预防工作外,还须实施:

(一)控制措施

1.尽快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2.暂停全校或全园性的集会活动。

3.实施晨检和午检制度。

4.学校和托幼机构由专人负责与离校或离园的学生联系,了解每日健康状况。

居家隔离治疗时限为患病学生或儿童全部症状消失后1周。

在此期间内患者应尽量避免外出,不与其他儿童接触。

5.确定暴发疫情后,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实行日报和零报告制度,掌握手足口病学生每日增减情况;配合做好暴发疫情的处置工作。

6.如发生暴发疫情,应对校园进行彻底消毒。

(二)临时停课后的措施

1.如出现暴发疫情,在卫生计生部门科学评估提出停课建议后,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并宣布停课,如需多所学校大范围停课则应报当地政府决定实行临时停课措施。

2.停课期间,家长、学生等应主动向学校报告其是否出现发热、出疹等症状。

3.停课期间,学校、托幼机构应每天跟踪学生的健康状况并按要求实行日报和零报告。

同时,对校内各类场所应进行彻底消毒。

4.复课后,学校、托幼机构应继续加强晨检和病例报告等工作。

 

公开方式:

依申请公开

 

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2018年3月2日印发

校对:

传染病预防控制科陈阿群(共印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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