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测绘百问.docx
《房产测绘百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房产测绘百问.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房产测绘百问
70、对国标《规范》实施前已测绘认定的房屋建筑面积按何种规定执行?
答:
对国标《规范》实施前已测绘认定的房屋建筑面积,无论是办理产权初始登记(或总登记),还是因房屋析产、买卖、交换、继承、划拨、合并、裁决等导致其权属发生转移、变更,以及对房屋产权面积有异议要求复核的,按原测绘标准执行。
71、为多幢房屋、小区服务的设备用房可否作为共用面积进行分摊?
答:
不作为共用建筑面积计算分摊。
72、连接商场各层的自动扶梯如何计算分摊?
答:
作为一个整体分摊到商场各层。
73、房屋幢的定义是什么?
答:
幢是指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
74、幢号如何编立?
答:
1)、一般房屋幢号(门牌号)以市(县)地名委员会出具的地名证明为准。
2)、单位院落内房屋以丘为单位,自进大门起,从左到右,从前到后,用数字1、2……顺序编号,幢号注在房屋轮廓内的左下角,并加括号表示。
75、根据《房产测量规范》对房屋用途的分类,集体宿舍应属于哪一类?
答:
集体宿舍应属于住宅。
76、什么是房屋的建成年份?
答:
房屋建成年份是指房屋实际竣工年份。
拆除翻建的,应以翻建竣工年份为准。
一幢房屋有两种以上建成年份,应分别注明。
77、什么是房屋的墙体归属?
答:
房屋墙体归属是房屋四面墙体所有权的归属,分别注明自有墙、共有墙和借墙等三类。
78、什么是房屋的用途?
答:
房屋的用途一般分为设计用途和实际用途,房屋所有权证上所指是房屋的设计用途,并非指房屋的实际用途,设计用途以规划设计为准。
79、何为自管产?
答:
指国家划拨给全民所有制单位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筹资金构建的房产。
80、哪些变更测量属现状变更测量?
答:
1)、房屋的新建、拆迁、改建、房屋建筑结构、层数变化;
2)、房屋的损坏与灭失,包括全部拆除或部分拆除、倒塌和烧毁;
3)、围墙、栅栏、篱笆、铁丝网等围护物以及房屋附属设施的变化;
4)、道路、广场、河流的拓宽、改造,河、湖、沟渠、水塘等边界的变化;
5)、地名、门牌号的更改;
6)、房屋及其用地分类面积增减变化。
81、哪些变更测量属权属变更测量?
答:
1)、房屋买卖、交换、继承、分割、增与、兼并等引起的权属转移;
2)、土地使用权界的调整,包括合并、分割、塌没和截弯取直;
3)、征拨、出让、转让土地而引起的土地权属界限的变化;
4)、他项权利范围的变化和注销。
82、房产测绘成果检查、验收制度如何?
答:
房产测量成果实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
83、房产测绘成果的二级检查如何进行?
答:
一级检查为过程检查,在全面自检、互查的基础上,由作业组的专职或兼职检查人员承担。
二级检查由施测单位的质量检查机构和专职检查人员在一级检查的基础上进行。
84、委托房产测绘的委托人与房产测绘单位是否应签订合同?
答:
委托房产测绘的,委托人与房产测绘单位应当签订书面房产测绘合同。
85、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包含哪些内容?
答:
(1)、房产测绘合同;
(2)、测绘摘要;
(3)、房产测绘调查表;
(4)、房产分丘平面图;
(5)、分层分户平面图、建筑面积计算页、公用面积分摊说明;
(6)、房产权证附图;
(7)、检查报告,验收报告;
(8)、相关附件。
86、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中的测绘摘要应包含哪几项内容?
答:
(1)测绘目的;
(2)测绘依据;
(3)测绘结果;
(3)施测单位;
(4)测绘人员;
(5)测绘日期;
(6)特殊说明等。
87、商品房建筑面积计算结果应提供哪几个表格?
答:
分层分类面积计算明细表、幢各层各类面积汇总表、分摊说明及各级共用建筑面积分摊计算表、共用面积分摊结果汇总表。
88、房产管理中要求的房产测绘如何进行委托?
答:
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测量。
89、房产测绘所需费用由谁支付?
答:
房产测绘所需费用由委托测绘人支付。
90、房产测绘收费标准如何?
答: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价物[2003]62号文件规定,自2003年3月1日(含3月1日)起测绘收费标准调整为:
住宅测绘费每平方米0.80元,非住宅测绘费每平方米1.20元。
91、向国(境)外团体和个人提供、赠送、出售未公开的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委托国(境)外机构印制房产测绘图的有何规定?
答:
向国(境)外团体和个人提供、赠送、出售未公开的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委托国(境)外机构印制房产测绘图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安全、保密等有关规定办理。
9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自2000年8月1日(含8月1日)起开始执行。
93、《房产测绘管理办法》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答: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自2001年5月1日(含5月1日)开始实行。
94、新建房屋委托测绘应提供什么资料?
答: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使用证明;
(3)、竣工建筑平面图(蓝晒图);[预测绘的提供施工建筑平面图]
(4)、人防红线图(含有地下室高层房屋);
(5)、地名证;
(6)、规划验收合格证(预测绘的不需提供);
(7)、公用部位设计说明;
95、房屋内的天井(或院子)是否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答:
房屋内的天井(或院子)不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96、房屋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委托测绘的房屋应提供什么资料?
答:
(1)、要求测绘报告;
(2)、权利或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97、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房屋面积有异议的应向什么部门咨询?
答:
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房屋测绘面积有异议的应向房屋测绘单位咨询,由测绘单位向咨询人作出解释。
98、当事人对房产测绘成果要求鉴定的应如何委托鉴定?
答:
根据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测绘局建房发[2002]220号文件规定,属房产面积项目测绘成果的,可委托省建设厅会同省测绘局指定的长期从事房产测绘、具有较高房产测绘资质和良好社会信誉的房产测绘单位复核,或由省建设厅会同省测绘局共同组织的房产测量成果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99、房产测绘成果由什么部门进行验收?
答:
房产测绘成果应由委托单位(个人)进行验收并签署意见。
100、房屋所有权证的附图上“23122002”八位数,每位数字各代表什么?
答:
第一位代表产别,“2”为单位自管产;第二位代表结构,“3”为钢精混凝土结构;第三、第四位代表层数,“12”为该房自然层有12层;“2002”代表房屋的建造年份为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