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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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
本专题内容围绕垄断行为展开,体例逻辑清晰,内容呈现一定规律性。
以客观题形式考核,分值为4-6分。
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垄断协议规制制度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等为常见考点,考频指数分布比较均衡。
2020年教材对不同垄断行为的表述,有较多变化,需引起注意。
目录
√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
√垄断协议规制制度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
√经营者集中与滥用行政权力反垄断审查
第一节 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
一、反垄断法适用的地域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反垄断法》。
2.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
【特别提示】本点为核心考点。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反垄断法》适用范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只要垄断行为发生在境内,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均应适用《反垄断法》
B.只要行为人是我国公民或境内企业,无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境内,均应适用《反垄断法》
C.只要行为人是我国公民或境内企业,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均应适用《反垄断法》
D.只要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无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境内,均应适用《反垄断法》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反垄断法》适用范围。
在反垄断法适用的地域范围方面,我国采用“属地原则+效果原则”。
属地原则,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适用《反垄断法》(选项A正确);效果原则,是指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若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选项D正确)。
二、反垄断法适用的主体
1.以经营者为主体的垄断行为
(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2.行业协会参与组织实施的垄断行为
主要是指,实施诸如价格联盟类的垄断行为。
3.行政垄断行为
主要是指,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三、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
1.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
经营者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
【特别提示】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仍应适用《反垄断法》。
2.农业生产中的联合或协同行为
对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排除《反垄断法》适用。
3.对于铁路、石油、电信、电网、烟草等重点行业,国家通过立法赋予国有企业以垄断性经营权。
【特别提示】国有垄断企业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或者从事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同样应受《反垄断法》的规制。
【例题·多选题】下列行为中,违反我国《反垄断法》的有( )。
A.农业生产者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行为
B.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外实施的对中国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或限制效果的行为
C.具有竞争关系的境内企业就固定商品出口价格达成的垄断协议
D.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行业的国有企业之间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
选项A属于反垄断法的适用排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选项B当选。
选项C是垄断协议的豁免情形。
国有垄断企业从事垄断协议,受《反垄断法》的限制,选项D当选。
四、相关市场界定
相关市场界定,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1.界定相关市场的基本标准
(1)需求替代:
需求者对商品之间相互替代的程度。
(2)供给替代:
供给增加时,其他供给者进入的可能性。
【特别提示】商品之间的可替代性越髙,它们之间的竞争关系就越强,就越可能属于同一相关市场。
2.相关市场分类
【例题·单选题】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界定相关商品市场的基本标准的是( )。
A.商品的外形、特性、质量和技术特点等总体特征和用途
B.商品的运输成本和运输特征
C.商品间较为紧密的相互替代性
D.商品的使用期限和季节性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界定相关市场的基本标准。
判断商品之间是否具有竞争关系、是否在同一相关市场的基本标准,是商品间的“较为紧密的相互替代性”。
选项A属于从需求角度界定相关商品市场需要考虑的因素,选项B属于从需求角度界定相关地域市场需要考虑的因素,选项D属于界定相关时间市场需要考虑的因素。
五、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
1.反垄断行政执法
(1)反垄断机构采取双层制模式
①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特别提示】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并非执法机构,而属于议事协调机构。
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
其办公室设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反垄断执法机构。
③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直接管辖或者授权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管辖相关案件。
【特别提示】
相关案件包括:
a.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实施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b.案情较为复杂或者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
c.总局认为有必要直接管辖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
④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反垄断执法工作,以本机关名义依法作出处理。
⑤经营者集中审查案件的执法权未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授权,仍全部保留于中央。
⑥受委托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调查,不得再委托其他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调查。
【特别提示】
上述考点涉及2020年教材变化,需引起重视。
(2)反垄断调查措施
包括对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询问、查阅、复制经营者以及利害关系人等资料;查封、扣押相关证据;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特别提示】
①只能查询经营者账户,不能查询利害关系人账户。
②只能查询经营者账户,不能冻结经营者账户。
【例题·多选题】(2019年)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反垄断执法机构在调查涉嫌垄断行为时可以采取的措施的有( )。
A.进入被调查经营者的营业场所进行检查
B.查询、冻结经营者账户
C.复制被调查经营者的有关电子数据
D.查封、扣押相关证据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反垄断调查措施。
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
(2)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3)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和资料;(4)查封、扣押相关证据;(5)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选项B包括“冻结账户”,该说法有误。
(3)经营者承诺
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
这一制度主要适用于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
【特别提示】
①经营者承诺是反垄断行政执法中的一种和解制度。
②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调查核实后,认为构成违法垄断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不再接受经营者提出的中止调查申请。
③涉嫌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等三类严重限制竞争的横向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不得接受中止调査申请。
④决定中止调査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对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
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书面报告承诺履行情况。
⑤经营者未履行承诺的、作出中止调查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经营者提供的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恢复调查。
【特别提示】
上述考点涉及2020年教材变化,需引起注意。
2.民事诉讼
(1)原告资格
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以及因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等违反反垄断法而发生争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
作为间接购买人的消费者,只要因垄断行为受损,也可以作为垄断民事案件的原告。
(2)民事诉讼与行政执法的关系
人民法院受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不以执法机构已对相关垄断行为进行查处为前提。
(3)专家在诉讼中的作用
【对比】
①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一至二名具有相应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
但专家意见只是作为法官判案的参考依据。
②当事人可以协商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作出市场调查或者经济分析报告。
该市场调查或者经济分析报告,应当视为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是《民事诉讼法》上的一种证据。
【例题·单选题】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反垄断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具有相应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
此类说明是( )。
A.鉴定意见
B.当事人陈述
C.证人证言
D.法官判案的参考依据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反垄断民事诉讼。
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一至二名具有相应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
专家在法庭上提供的意见不属于证据形式,而是作为法官判案的参考依据。
(4)诉讼时效
①因垄断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计算。
【特别提示】
诉讼时效的中断的规定:
a.原告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被诉垄断行为的,诉讼时效从其举报之日起中断;
b.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决定终止调查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述情形之日起重新计算;
c.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后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重新计算。
②持续性垄断行为的诉讼时效抗辩。
原告起诉时被诉垄断行为已经持续超过2年,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损害赔偿应当自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向前推算2年计算。
【例题·单选题】(2019年)下列关于反垄断民事诉讼制度的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是( )。
A.作为间接购买该公司产品的消费者,不能作为反垄断民事诉讼的原告
B.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具有相应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专门性问题所作说明,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证人证言
C.原告起诉时,被诉垄断行为已持续超过2年,被告以诉讼时效抗辩的,损害赔偿应当自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D.原告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须以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相关垄断行为违法为前提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反垄断民事诉讼。
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以及因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等违反《反垄断法》而发生争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选项A错误。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专家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专家证人”提供专家意见,这种意见并非法定证据形式,而是作为法官判案的参考依据;选项B错误。
人民法院受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是不以执法机构已对相关垄断行为进行了查处为条件的;选项D错误。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在相关市场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从2016年3月1日起,甲公司凭借其市场支配地位,持续从事不公平的垄断高价行为。
2020年3月1日,该滥用行为的受害人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甲公司赔偿损失。
甲公司提出,其滥用行为始于2016年,开始之时乙公司即知情,直至今日才提出损害赔偿,2年诉讼时效已过。
下列关于本案损害赔偿的表述中,符合反垄断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诉讼时效已过,甲公司有权拒绝赔偿乙公司损失
B.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全部经济损失
C.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自2018年3月1日以来的经济损失
D.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全部经济损失的5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垄断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根据规定,原告起诉时被诉垄断行为已经持续超过2年,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损害赔偿应当自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向前推算2年计算,选项C正确。
第二节 垄断协议规制制度
一、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协议
1.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协议类型
类型
垄断协议内容
横向垄断协议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协议;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销售数量的协议;
(3)分割销售市场或原材料采购市场的协议;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协议;
(5)联合抵制交易
【特别提示】
此处,2020年教材调整较多。
建议考生了解划分市场份额、销售利润、原材料采购时间、供应商、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技术和服务等新增表述。
纵向垄断协议
(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特别提示】
①横向垄断协议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举证责任倒置,被告应对该协议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承担举证责任。
②纵向垄断协议中,原告承担上述举证责任。
2.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协议
(1)固定或者变更价格水平、价格变动幅度、利润水平或者折扣、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2)约定采用据以计算价格的标准公式;
(3)限制参与协议的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等。
【特别提示】若固定或变更价格协议是在具有竞争关系的买方之间达成时,此类协议的内容则为锁定、维持或降低购买价格。
3.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的协议
(1)以限制产量、固定产量、停止生产等方式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限制特定品种、型号商品的生产数量;
(2)以限制商品投放量等方式限制商品的销售数量,或者限制特定品种、型号商品的销售数量等。
4.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协议
(1)划分商品销售地域、市场份额、销售对象、销售收入、销售利润或者销售商品的种类、数量、时间;
(2)划分原料、半成品、零部件、相关设备等原材料的采购区域、种类、数量、时间或者供应商等。
【特别提示】原材料还包括经营者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技术和服务。
5.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协议
(1)限制购买、使用新技术、新工艺;
(2)限制购买、租赁、使用新设备、新产品;
(3)限制投资、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4)拒绝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等。
6.联合抵制交易
(1)联合拒绝向特定经营者供应或者销售商品;
(2)联合拒绝采购或者销售特定经营者的商品;
(3)联合限定特定经营者不得与其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进行交易等。
【例题·多选题】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的约定中,属于横向垄断协议的有( )。
A.划分商品销售市场份额
B.以拒绝供货方式限制商品的销售数量
C.使用约定的价格作为与第三方交易的基础
D.拒绝使用新产品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横向垄断协议。
选项A:
划分商品销售市场份额,属于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协议。
选项B:
以拒绝供货方式限制商品的销售数量,不再属于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的协议。
此处涉及2020年教材变化,需结合本题掌握。
选项C:
使用约定的价格作为与第三方交易的基础,不再属于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协议。
此处涉及2020年教材变化,需结合本题掌握。
选项D:
拒绝使用新产品,属于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协议。
此处涉及2020年教材变化,为新增情形,需结合本题掌握。
7.纵向垄断协议的主要表现形式
(1)维持转售价格协议;
(2)地域或客户限制协议;
(3)排他性交易协议。
【特别提示】我国《反垄断法》列举了两种受到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形式:
①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②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二、垄断协议的豁免
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被《反垄断法》豁免:
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特别提示】就上述1—5项情形的垄断协议豁免,还要求经营者证明所达到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在商品价格、质量、种类等方面产生的利益。
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特别提示】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终止调査决定后,因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被调查的协议不再符合豁免规定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重新启动调查。
【特别提示】上述两点涉及2020年教材变化,需引起注意。
三、对行业协会组织达成和实施垄断协议的规制
1.行业协会是指由同行业经济组织和个人组成,行使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职能的各种协会、学会、商会、联合会、促进会等社会团体法人。
2.应被禁止的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的行为包括:
(1)制定、发布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行业协会章程、规制、决定、通知、标准等;
(2)召集、组织或推动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协议、决议、纪要、备忘录等。
四、法律责任
1.经营者因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而达成垄断协议的,不影响其依法承担行政责任。
2.经营者能够证明其达成垄断协议是被动遵守行政命令所导致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五、宽恕制度
参与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1.“重要证据”的界定
包括参与垄断协议的经营者、涉及的产品范围、达成协议的内容和方式、协议的具体实施等情况。
2.区分情况减免处罚的具体规则
(1)对于第一个申请者,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免除处罚或者按照不低于80%的幅度减轻罚款;
(2)对于第二个申请者,可以按照30%-50%的幅度减轻罚款;
(3)对于第三个申请者,可以按照20%-30%的幅度减轻罚款。
【特别提示】
本考点涉及2020年教材变化,需引起重视。
六、其他协同行为
认定其他协同行为,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经营者的市场行为是否具有一致性;
(2)经营者之间是否进行过意思联络或者信息交流;
(3)经营者能否对行为的一致性作出合理解释;
(4)相关市场的结构情况、竞争状况、市场变化等情况。
第三节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
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相关概念
1.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界定
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特别提示】
①其他条件,指除商品价格、数量之外的因素。
包括商品品种、商品品质、付款条件、交付方式、售后服务、交易选择、技术约束等。
②本考点涉及2020年教材变化,需引起注意。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凭借其市场支配地位实施的排挤竞争对手或不公平交易行为。
分为排他性滥用和剥削性滥用。
二、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认定考虑的因素
推定标准
(1)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2)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3)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4)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6)认定互联网等新经济业态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可以考虑相关行业竞争特点、经营模式、用户数量、网络效应、锁定效应、技术特性、市场创新、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及经营者在关联市场的市场力量等因素;
(7)认定共同市场支配地位时,应当考虑市场结构、相关市场透明度、相关商品同质化程度、经营者行为一致性等因素。
【特别提示】
上述两点涉及2020年教材变化,需引起注意。
(1)1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
(2)2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
(3)3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
【提示】对于多个经营者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1/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例题·多选题】(2019年)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的理解中,正确的有( )。
A.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
B.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这一状态本身并不违法
C.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未必是“独占”者
D.市场支配地位可能由多个经营者共同具有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市场支配地位。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选项A正确。
市场支配地位是一种市场结构状态,对市场支配地位这种结构状态并无否定性评价,选项B正确。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未必是“独占”者,选项C正确。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经营者共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选项D正确。
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特别提示】本考点涉及2020年教材变化,需引起注意。
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特别提示】考虑下列因素:
①销售价格或者购买价格是否明显高于或者明显低于其他经营者在相同或者相似市场条件下销售或者购买同种商品或者可比较商品的价格;
②销售价格或者购买价格是否明显高于或者明显低于同一经营者在其他相同或者相似市场条件区域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价格;
③在成本基本稳定的情况下,是否超过正常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或者降低购买价格;
④销售商品的提价幅度是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或者购买商品的降价幅度是否明显高于交易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