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厂危险作业综合安全管理制度》CG.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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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厂危险作业综合安全管理制度》CG

《炼钢厂危险作业综合安全管理制度》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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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厂危险作业综合安全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加强炼钢厂技改项目建设、设备检修工程的安全环保管理,加强对在炼钢厂工作的各施工单位和相关方以及在炼钢厂从事其他有关工作的外单位人员的安全管理;加强对炼钢厂参加技改项目建设、设备检修工程的科室和配合工程施工的相关作业区的安全环保管理,确保在建设、生产、检修过程中双方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炼钢厂所有外委工程的各施工单位相关方、在炼钢厂从事其他有关工作的外单位人员、以及本厂组织实施项目工程的科室和配合工程施工的相关作业区。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能源管理程序》

《用能、节能管理规定》QG54-11

《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QG60-28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危害接触限值》

QP60-11《现场安全环境控制程序》

QG60-03《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QG60-24《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办法》

QG60-25《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办法》

三、术语、定义

1.1外委工程:

是指炼钢厂委托外单位在炼钢厂参与建设、检修的工程。

1.2外委施工单位:

是指承担在炼钢厂内各类建设项目、检修维护、施工等工程的炼钢厂以外的施工单位。

1.3相关方:

与炼钢厂有关的或受炼钢厂影响的个人或团体(外委施工单位、邻近居民、生产物资送货、产品排运、业务接洽、保安、合同方人员、参观访问人员等,以下统称为相关方或乙方)。

1.4甲方:

武钢集团昆钢股份炼钢厂。

成立工程指挥部(项目组)的甲方为:

工程指挥部(项目组)。

1.5工程指挥部(项目组):

是指为完成建设(改造)、检修等而成立的管理机构。

2、高空作业的含义:

(a)作业点离基准面二米以上(含二米)。

(b)工作在45度以上的斜面。

(c)离地在二米以上(含二米)的平台在没有栏杆防护时。

3、受限空间作业

受限空间作业:

是指在相对密闭、通风不良的有限空间内作业,如容器内、管道内和地下通廊内等作业。

4、煤气设施:

是指与煤气的生产、处理、输送、使用相关的设施。

5、能源介质:

电、煤气、蒸气、氧气、压缩空气等耗能工质。

资源:

煤、矿石、水及其它大宗原材料

6、交叉作业:

是指在作业面上发生同区域、同时间的上下立体作业。

四、职责

1.1安全环保监督管理科

1.2全厂安全环保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1.3负责外委施工单位安全资质的审查。

1.4负责和相关方签定安全环保协议。

1.5负责外委施工单位进厂前的安全环境交底。

1.6负责组织对外委工程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督查。

1.7参与外委施工单位重大险肇事故、轻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8负责整个施工阶段安全环保工作的考核。

2、工程指挥部(项目组)

按控股公司《外委工作安全管理规定》相应条款执行。

3.设备能源管理科

3.1全厂外委工程归口管理部门。

3.2负责外委施工单位资质认定。

3.3负责对参与外委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3.4负责和外委单位签定工程、检修项目的施工合同,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

3.5负责工程、检修项目施工计划的编制,督促按计划实施,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全方位进行监督、检查、管理。

3.6负责组织外委工程重大险肇事故、轻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对项目现场安全环保工作提出考核意见。

4、生产技术管理科

4.1参与外委工程实施计划的制定。

4.2按工程实施计划协调好生产组织。

4.3负责和相关方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试验的技术协议的签定,签订技术协议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

4.4负责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试验的安全环保措施的制定。

4.5对相关方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试验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监管责任。

4.6对外委工程现场安全环保工作提出考核意见。

5、厂办公室

1.1对参观、访问、业务接洽等相关人员的安全负责,参观、访问、业务接洽等相关人员需进入生产现场时,必须通知安全环保监督管理科现场监护。

1.2.对保安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管。

1.3.外委工程项目所在作业区或相关的作业区

1.4.对外委工程所涉及到本作业区项目的安全环保工作实施全面、全方位监管。

1.5.负责对工程开工前风、水、电、气(汽)关停并确认,施工作业场所、环境的清理准备。

1.6.配合外委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工作。

1.7.检举、举报、制止施工过程中所有危及人身、设备、生产、建设安全的一切违规、违章行为;检举、举报、制止施工过程中的废水、废油、废气、保温材料、固体废物料运输等污染物处置中的一切违规、违章行为。

6、调度室

是全厂生产组织、协调的指挥中心。

五、对施工单位相关方的管理内容和要求

1.各施工单位相关方进入厂区作业场所安全/环境的管理要求及注意事项

1.1进入厂区作业的各施工单位相关方不得在厂区内闲逛,必须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定,正确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帽带要系好,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安全防护用品(如:

竹/藤安全帽等)。

在专人引导下走安全通道。

1.2注意观察警示牌及周围环境:

(a)上看行车及吊物情况,听行车吊运物体时的警示铃声;(b)下看地面是否有障碍物或沟、坑、洞等;(c)左右看是否有物体运动,自己是否站在安全位置。

1.3严禁擅自碰触厂区内的各种开关、按钮、阀门。

严禁靠近电器设备或旋转物体,人与设备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4在厂区内作业的各施工单位相关方需要的风、水、电、气等能源,必须经过甲方设备能源管理科协调,定点搭接,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私接乱拉。

1.5进入厂区装卸货物的车辆,在装卸货物过程中人员不得留在车内,人员下车后要戴好安全帽站到安全位置,不允许擅自装车,禁止在危险区域内停留。

1.6爱护环境,不得随意丢弃随身携带的废弃物品(如烟头、纸屑等)。

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和危废必须分类处置;不要在噪声及灰尘大的区域作长时间的停留。

1.7进入厂区的各施工单位相关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积极响应甲方对各施工单位相关方的安全/环境管理规定,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维护好安全生产的秩序。

对违章、违规、违法等并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负责。

1.8所有各施工单位相关方(除参观、访问、业务接洽的相关方外)进厂前都必须签订安全环保协议,双方执行的协议条款为:

甲方:

(1)乙方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甲方应向乙方交代清楚施工现场的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和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及相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并做好入厂前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2)施工前凡涉及风、水、电、气等管网及线路时,必须由甲方专人负责断开,待确认安全后方可交付乙方施工人员。

(3)乙方因施工需要甲方提供风、水、电、气等能源时,乙方必须与甲方联系,待甲方同意后,由甲方指定相应的接点(或位置)。

(4)乙方需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配合时,应对甲方所派人员讲清注意事项及配合要求。

甲方应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配合。

(5)施工过程中乙方需行车配合施工时,行车操作工由甲方负责,领行由乙方负责,并配戴明显领行标志,规范指挥信号。

乙方:

(1)乙方在施工前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环保协议书”,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进行危险源、环境因素“双辨识”活动,制定出相应的安全环保控制措施及制定“安全管理网络图”和“施工项目的安全环保控制措施”,报甲方指挥部(项目组)安全环保组审定后方可进场施工。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为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环保责任制,强化安全环保管理,建立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负责任的安全运行机制,实行安全保证金办法,交纳安全环保保证金人民币2000~10000元整。

由甲方指挥部(项目组)对其承担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中违规、违标的行为和现象予以监督检查和考核,所有扣罚金额均从各单位交纳的安全保证金中扣除,施工单位接受处罚后,安全保证金的差额部分必须在3天内立即补齐,不得拖欠,若无违反,工程完工后全部返还安全保证金。

(2)乙方施工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施工现场情况和安全要求交底,在遵守自己安全规程的同时,还必须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应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遵守操作规程,不准擅自乱动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内的设备。

(3)乙方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由乙方负责,各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作业现场要有醒目警界线标志,乙方在施工现场要设置现场安全员,专(兼)职安全员应佩戴明显标志,对施工现场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监督、监护,发现隐患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

专(兼)职安全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施工安全。

(4)乙方在施工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因施工中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当,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的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若造成甲方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责任由乙方负责。

(5)各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指挥部(项目组)的统一协调指挥,统一安排,相关单位要相互支持,顾全大局,互谅互让,确保整个工程安全、有序、高效地完成。

(6)凡涉及铁路的工作,必须符合铁运公司的有关铁路安全管理规定。

六、施工现场安全要求

1.1施工现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消防法规,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1.2施工现场的所有洞、坑、沟、井等都要设栅栏、盖板等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

1.3施工现场必须规划出安全通道、设备材料堆放区、人员休息区、设备材料进出路线等。

1.4施工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慢行,注意观察周围环境是否安全,非施工车辆(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等)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1.5现场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有专人监护保管,挂有危险警示标牌,并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

1.6施工用电应严格按电气工程师设计方案进行。

1.6.1变压器、配电盘应设置围栏。

挂上通电标牌。

1.6.2电缆、电线必须无破损,敷设整齐规范。

1.6.3临时用电由值班电工负责,严禁其他人员乱拉乱接。

1.6.4若使用低压电,必须接低压电源。

1.7夜间作业和光线不足场所,应设置足够的照明。

1.8氧气、乙炔气瓶应按规定摆放,相互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吊运气瓶必须使用专用吊具,严禁裸吊、混吊。

1.9施工单位需搭接昆钢股份炼钢厂风、水、电、气时,必须通过甲方指挥部(项目组)统一指挥协调,严禁私自搭接。

七、现场施工人员安全要求

1.1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且有记录,除认真学习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外,还要学习本次技改项目、检修工程的安全管理规定,才能进场。

1.2进入现场应按规定穿戴相应防护用品(包括施工车辆驾驶员下车后必须佩戴安全帽),服从安全员的监督、检查。

1.3严禁酒后上班,遵守施工纪律。

1.4坚持互保、联保制度,做到“三不伤害”。

1.5不动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内的设备、工具及其它设施,不进入非自己施工的区域。

1.6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

如本人及施工单位无力整改,应及时报有关部门;如对自己施工区域的安全状态不够了解,应请示安全员确认,绝不可盲目蛮干。

1.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或挂牌(有效证件)上岗。

1.8严禁用氧气吹扫施工现场、设备和工作人员身体积灰。

八、对乙方施工现场的环境要求:

1.1明确施工过程中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的污染控制要求。

1.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废油桶、棉纱、保温材料等危废必须分类收处置。

1.3物料运输过程中的污染控制。

1.4工程结束后现场环境的清理、恢复。

1.5承担因施工过程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动火作业、煤气和其它工业气体管道、检修安全管理

1.1其他工业气体设施:

是指与氧气、氮气、氩气、氢气、压缩空气、蒸汽和乙炔等生产、使用相关的设施。

1.2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必须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操作证。

1.3煤气和其他工业气体管道、设施属于特种设备的,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检修。

1.4煤气和其他工业气体管道、设施检修必须配备相应的气体监测报警仪。

1.5各单位检修过程中需要系统配合停气时,必须提前24小时到动力能源分公司申请停气并办理相关手续。

1.6需要在煤气和其他工业气体管道、设施及易燃易爆区域动火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并在有关人员的签字认可后,采取安全措施,方可动火。

1.7各单位内部不涉及公司重点部位的动火。

到安全环保监督管理科办理《动火许可证》。

1.8涉及其他单位(或系统)的动火由动火单位提出申请,到动力能源分公司办理《动火许可证》。

1、9、检修结束必须经安全监护人员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按规定组织送气。

1.10、停气检修

1.10.1检修前必须可靠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吹扫干净。

长期检修或停用的煤气设施,必须打开上、下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设施内部的自然通风。

1.10.2进入设施或管道内部工作时应取样做CO含量分析。

CO含量不超过24PPm时,可长时间工作;CO含量不超过40PPm时,进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CO含量不超过80PPm时,进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CO不超过100PPm时,进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CO含量超过120PPm时;不戴空气呼吸器不准进入(受限空间或空气不对流作业区域)。

使用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伏。

1.10.3进入设施或管道内部工作时,执行《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分析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前半小时,检修过程中每二小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进入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半小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内部取样要有代表性,符合安全要求。

1.10.4经CO含量分析后,允许进入煤气设施或管道内工作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并设专职监护人。

1.11.1带气作业

1.11.2带煤气作业必须配戴隔离式呼吸器,并设专人监护。

距离工作场所40米内禁止明火源,无关人员必须距作业点40米以外。

1.11.3带煤气作业或在煤气设施、管道上动火,必须制定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设施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后方能动火;设施所在单位安全人员应到现场进行监督并设专人监护,设施及管道必须保持正压,动火部位要可靠接地。

1.12其他工业气体管道、设施的检修

1.12.1氧气、氢气、乙炔等管道、设施检修前必须断气、泄压、用氮气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才能检修,必要时进行隔离,防止串气。

氮气、氩气、压缩空气等管道、设施的检修要在断气、无压、常温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检修。

蒸汽管道的检修必须在断气、无压、冷却后方能检修。

1.12.2进入氧气、氮气、氢气、氩气等设施内部检修,执行《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

十、受限空间安全管理

1.管理内容和要求

1.1作业手续的办理

1.2受限空间作业之前,作业单位必须制定相关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到项目所在部门/单位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

1.3存在有重大风险的受限空间作业相关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手续必须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备案。

1.4介质置换、通风

1.5作业单位在作业前必须了解受限空间内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气体、液体介质的理化性能、毒性、易燃性、爆炸性等。

1.6受限空间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或含氧量不足等情况时,要事先进行置换通风。

1.7进入窒息性气体的底吹阀门站应预先打开门窗与排气扇,检测合格,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维修设备时应始终打开门窗与排风扇。

1.8受限空间存在易燃易爆气体时,必须先用氮气或蒸汽进行置换,然后再进行强制或自然通风。

1.9受限空间存在有毒、有害液体时,必须首先采取措施排出液体物质,再用高压水大量冲洗其内壁。

冲洗后的废液按相关要求妥善处理。

1.9.1若其它设备的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有可能进入作业空间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断措施。

1.9.2气体分析

1.9.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含氧量分析和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的分析(氧含量必须18%-21%范围内)。

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必须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危害接触限值》的规定。

易燃易爆气体必须低于其燃烧、爆炸临界值。

2.个体防护

2.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配戴好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2.2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必须根据作业环境情况定时轮换作业。

2.3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护

2.4作业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监护,安全监护人应了解相应有毒有害介质的特性和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措施。

2.5安全监护人必须能随时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取得联系,必要时配备相应通信工具,工作中严禁擅自离开监护岗位。

2.6作业点和作业区域要定时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应及时停止作业。

3.紧急情况处理

3.1必要时,作业现场应备好紧急情况必须的抢救设施和器材,例如:

救护车、消防车、灭火器、防毒面具、呼吸器等。

3.2发生紧急情况时,安全监护人员应立即组织抢救。

3.3进入受限空间内的抢救人员必须配戴好防毒面具、呼吸器等,严禁冒险进入。

3.4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按要求清理现场,严禁将工具、材料等物件遗留在受限空间内。

十一、能源介质安全管理规定

1、管理内容和要求

1.1能源介质安全管理

1.1.1成立炼钢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厂能源使用、节能减排措施的制定、节能减排竞赛的组织、能源消耗定额考核指标的审定等。

厂设备能源管理科负责牵头组织用能、节能的日常管理工作。

1.1.2厂节、用能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为:

厂长任组长,主管能源的副厂长任副组长,各作业区及科室的主要领导人员任组员。

全厂定期召开能源管理工作会议,总结前期的能源管理工作,安排和部署下一步的能源管理工作。

1.1.3为了进一步完善全厂能源管理网络,各作业区、科室须指定专人为作业区、科室的节能监察员,负责作业区、科室内部能源消耗的统计,节能措施的落实。

1.1.4生产技术管理科要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科学组织生产,有效降低吨钢综合能源消耗,加强对铁水预处理、LF炉除尘风机的开停管理,减少风机空耗。

同时,组织和协调好生产与转炉煤气、余热蒸汽回收的关系,降低炼钢工序能耗。

1.1.5本厂范围内新增耗能设备或新增用能点,相关作业区、科室必须在安装或搭接头前报厂节能领导小组备案,厂设备能源管理科负责对耗能设备或新增用能点进行监督、审查。

经厂设备能源管理科同意后,方可进行安装和施工。

违反规定的作业区、科室考核综合奖500—1000元。

1.1.6本厂范围内新增耗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有关

文件明文规定淘汰、报废的设备。

新增用能点本着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

1.1.7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强水处理设备的管理,提高生产用水的循环利用率,杜绝跑、冒、滴、漏,减少生产废水外排,保护环境。

同时,合理调节设备的用水量,节约用水。

1.1.8全厂认真落实公司创建“无泄漏工厂”管理实施办法。

厂设备能源管理科负责定期对全厂用能情况进行检查,收集能源消耗数据,按规定进行统计,分析能耗上升和下降的原因,按时上报对作业区、科室的考核。

1.1.9本管理办法与公司有关规定有冲突的,以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十二、高空作业安全管理

1.1为防止高空作业过程中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高空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1.3高空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4高空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2.1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

凡医院认定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2应熟悉高空作业应知应会的知识,掌握操作技能。

2.3施工作业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施工区域所属车间安全技术人员与施工作业负责人对高空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3.作业安全措施

3.1施工区域所属车间安全技术人员与施工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3.2应制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

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3.3高空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

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

3.4.劳动保护服装应符合高空作业的要求。

对于需要戴安全帽进行的高空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帽;

3.5.高空作业应设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

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工具在使用时应系有安全绳,不用时应将工具放入工具套(袋)内。

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高空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坠落高度超过24米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保护;

3.6.高空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进行作业。

不得高空休息,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

高空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和安全带等,跳板必须符合要求,两端必须捆绑牢固。

作业前,应仔细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

夜间高空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3.7.供高空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应完好;高空作业人员上下时应有可靠安全措施;

3.8.在邻近区域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等场合,严禁进行高空作业。

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遇有不适宜高空作业的恶劣气象(如六级风以上、雷电、暴雨、大雾等)条件时,严禁露天高空作业。

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

4.作业人员的职责

4.1在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安全措施;

4.2对违反本制度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4.3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时,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十三、起重作业安全管理

1.1司机应对所操作机械性能十分熟悉,并严格按安全规程操作。

1.2每班起吊前,必须认真检查吊钩、吊具及机械设备,专人确认无隐患后才可起吊,严禁带故障运行。

1.3若对起重机检查,必须先切断电源,并挂上醒目的安全标志。

1.4原有行车的吊装工作由炼钢厂的操作工负责操作,施工单位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必须佩带明显的领行袖标标志,发出的指令及信号必须让司机和起重工都清楚、明白,多台起重设备吊同一物件时,不允许多人指挥。

1.5行车启动和移动时,应发出声响与灯光信号,吊物不从人员和重要设备上方越过;

1.6吊物上不准有人,也不准用起重设备载人。

1.7废钢装卸作业时,电磁盘或液压抓斗附近不应有人。

1.8起吊重物时,要有清晰的警示信号。

空载时的吊钩,必须升到限位方准运行。

严禁超负荷起吊,严禁把吊物长时间停放在空中,严禁任何人在吊物下停留或穿越。

2.起重注意事项

2.1了解吊物重量、外形及几何尺寸。

2.2了解吊装路线及安装位置。

2.3认真检查吊具,无隐患及纰漏方可起吊。

2.4吊点位置,吊装现场必须光线充足。

2.5钢丝绳不能与物件快口接触。

十四、交叉作业管理规定

1、管理内容和要求

1.1作业手续的办理

1.1.1作业之前,作业单位必须进行危险因素的辨识,制定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到项目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待管理部门审查完毕,后方能施工。

1.1.2存在有重大风险的交叉作业,作业单位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审批手续,报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备案。

2.1作业中的注意事项

2.1.1作业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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