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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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协议.docx

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协议

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协议

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协议

篇一: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转让方(乙方):

住所:

身份

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就(合伙企业名称)的财产份额转让事宜,于年月日在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同意把(合伙企业名称)的财产份额,以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购买上述财产份额,并在本协议订立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财产份额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转让其财产份额后,其在(合伙企业名称)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财产份额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四,本协议经(合伙企业名称)全体合伙人同意后生效。

(本条适用于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合伙人之间的转让只需通知其他合伙人,不需此条款)

五,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签字:

乙方签名:

年月日

注:

本范本适用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之间和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申请办理合伙人变更的,应提交《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应当经转让双方签字;签字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字;

本协议如需公证或鉴证,应在条款中定明;

凡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下划线上文字有括号的,应按规定作选择填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及括号去除;

5.要求用A4纸,字体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篇二:

合伙份额转让协议20160329

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身份证号:

户籍地:

受让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身份证号:

户籍地:

以下甲方和乙方单独称一方,共同称双方。

鉴于:

(1)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合伙企业”)系一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万元,注册地址为【】。

合伙企业在本次转让交易前,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和纠纷。

(2)甲方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持有合伙企业

全部财产份额的【】%,并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之规定,按期足额缴付了全部出资,并对其持有的财产份额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与处分权。

(3)甲方有意向乙方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乙方有意从甲方

处受让该等合伙份额,并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伙企业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转让合伙份额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转让之标的

1.1本协议转让的标的是:

甲方持有合伙企业的【】%的财产份额;

1.2甲方同意将其持有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及基于该财产份额附带的

所有权利和权益,于本协议约定的财产份额转让完成日,不附带任何质押权、留置权和其他担保权益转让予乙方,同时甲方按照《合伙协议》而享有和承担的所

有其他权利和义务,也于该日转移给乙方;

1.3甲方承诺,上述其持有的财产份额依法可以转让。

第二条转让价款及支付

2.1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所拥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的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元整。

甲方指定账户信息:

开户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2.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支付)的

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债权债务的承担

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基于甲方转让财产份额完成日之前合伙企业存在的所

有债务和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转让方之义务

4.1甲方须及时签署应由其签署并提供的与该等合伙份额转让相关的所有需要上报审批相关文件;

4.2甲方将依本协议之规定,协助乙方办理该等合伙份额转让之报批、备案

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五条受让方之义务

5.1乙方须依据本协议第三条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该等合伙财产份额之全部转让价款;

5.2乙方将按本协议之规定,负责督促甲方及时办理该等合伙财产份额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六条陈述与保证

6.1转让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①甲方自愿转让其所拥有的有限合伙【】%财产份额;

②甲方就此项交易,向乙方所作之一切陈述、说明或保证、承诺及向乙方出示、移交之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虚构、伪造、隐瞒、遗漏等不实之处;

③甲方在其所拥有的该等合伙财产份额上没有设立任何形式之担保,亦不存在任何形式之法律瑕疵,并保证乙方在受让该等合伙财产份额后不会遇到任何形式之权利障碍或面临类似性质障碍威胁;

④甲方保证其就该等合伙份额之背景及有限合伙之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作了全面的真实的披露,没有隐瞒任何对乙方行使权利将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潜在不利影响的任何内容;

⑤甲方拥有该等合伙财产份额的全部合法权利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违反《合伙协议》之规定,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⑥本协议生效后,将构成对甲方各合法、有效、有约束力的文件。

6.2受让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①乙方自愿受让甲方转让之全部合伙份额;

②乙方保证受让该等合伙份额的意思表示真实,并有足够的条件及能力履行本协议。

第七条担保条款

对于本协议项下甲方之义务和责任,由、、承担连带责任之担保。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

履行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8.2上述规定并不影响守约者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其它条款之规定,就

本条规定所不能补偿之损失,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第九条适用法律及争议之解决

9.1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之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协议之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9.2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协商友好解决,10日内不能协商解决的,协议双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协议修改,变更、补充

本协议之修改、变更、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如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等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时,该方应立即将该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协议相对方。

此种情形不构成违约,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该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第十二条特别约定

除非为了遵循有关法律规定,有关本协议的存在、内容、履行的公开及公告,应事先获得乙方的书面批准及同意。

第十三条协议之生效

13.1本协议自经各方或其授权代表共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2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供报批及备案等使用。

第十四条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以下无正文)

签署: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签署地点:

签署日期:

年月日

篇三:

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合伙人出资份额转让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女,汉族,生于年月日,籍贯,住址,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男,汉族,生于年月日,籍贯,住址,身份证号:

*****采石场是2009年8月依法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

甲方在该企业中出资300000.00元(大写:

),占镇雄县泼机杨梅山采石场总份额的15.8%。

现甲方拟转让其持有的******采石场全部出资份额,乙方拟受让甲方出让的全部出资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本企业合伙协议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出让其在*****采石场出资份额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保证其出资的份额未设定抵押、质押,保证其出资份额享有所有权和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出资份额不存在第三人追索的情形,不存在任何来自第三方的权利争议或纠纷。

二、甲乙双方认可:

在甲方的合伙份额转让前,****采石场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

若有,由乙方享有和偿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关系。

三、乙方是******采石场的原合伙人,且一直管理着采石场事务,对采石场生产经营状况与资产权益状况十分清楚,合伙份额转让后,

乙方不得以“生产经营状况不好、发展潜力不佳”等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不履行协议。

四、乙方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不得作出任何与本协议约定或与履行本协议不一致的行为及决定。

五、转让价款及支付:

1、甲方将其持有的*****采石场全部的出资份额15.8%,现金300000.00元(大写:

),以420000.00元(大写:

)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2、乙方分三期凭据将转让款支付给甲方或甲方的代理人。

第一期:

本协议签字之日,支付转让款人民币320000.00元(大写:

);

第二期:

本协议签字之日起一个月内(即2013年1月15日),乙方凭据支付给甲方转让款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

);

第三期:

本协议签字之日起二个月内(即2013年2月15日),乙方凭据支付给甲方转让款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

伍万元整)。

六、本协议的出资份额转让后,甲方不再是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得以本企业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乙方对上述受让的出资份额享有所有权及相关的权益;采石场的任何债权债务都与甲方无关。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转让金420000.00元(大写:

)的30%(即元,大写:

)的违约金。

八、若因甲方原因,乙方不能行使甲方所转让的份额权属,甲方除承担违约金外,必须于五日内退还乙方所支付的所有转让金,并承担乙方支付的每笔款项之日起至该款项付清之日止同期银行利息的4倍利息。

九、若乙方不能按期支付收购款,逾期如超过5天,还应向甲方支付同期银行利息。

十、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甲乙双方均可向镇雄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协议签订地、履行地: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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