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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史修订版汇编

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史

第一章  中国传统(古代)伦理思想的诞生

第一节  西周伦理思想的产生与殷周之际的社会变革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论及人类由原始社会进入文明社会的历史进程时,认为东、西方曾经走了两条不同的途径。

这就是以古代希腊为代表的“古典的古代”和以古代东方国家为代表的“亚细亚的古代”。

具体说来,“古典的古代”是从氏族到私产再到国家;个体私有制冲破了氏族组织,国家代替了。

“亚细亚的古代”则是由氏族直接到国家,国家的组织形式与血缘氏族制相结合。

中国古代奴隶的形成就属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类型。

它是在没有摧毁原始氏族组织的情况下直接进入奴隶制国家的。

于是就形成了两大基本特点:

一是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所有制的王有形式,即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二是劳动力(奴隶)的血缘族团性质。

这就是说,整个社会结构保存了以血缘为纽带的氏族遗制,从而严重地阻碍着私有制的发展。

第二节  西周“有孝有德”的伦理思想 

侯外庐曾经指出,“有孝有德”是西周的“道德纲领”。

又说:

“为了维持宗法的统治,故道德观念亦不能纯粹,而必须与宗教相结合,从而建立了一个道德、宗教、政治三者融为一体的思想体系。

 

一、以“孝”为主的宗法道德规范 

在西周的伦理思想中,关于道德规范的思想占有重要的位置。

周人所提倡的道德规范,最基本的是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它们是对宗法关系纵(父子)横(兄弟)两个层次调节宗族内部人伦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

所谓西周的道德,实质上就是宗法等级道德。

它们作为奴隶主贵族内部的道德要求,同时也要求被统治的宗族恪守遵循,因而其适用的范围很广,具有普遍的意义。

 

“孝”作为一种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要求子对父的奉养、尊敬和服从。

它虽体现了父子血缘“亲亲”之情,但本质上是对父子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反映。

因此“孝”不是自有人类社会就有的,只是到了私有财产出现、“一夫一妻制使父子关系确实可靠,而且导致承认并确定子女对其先父财产的独占权利”的情况下,才开始产生的。

既然子女有继承先父财产的权利,因而也就要求子女有奉养、尊服从生父的义务,这就是“孝”这一观念产生的历史根据。

反过来,“孝”的实行则能使家庭以至整个宗族得以稳固和延续。

总之,“孝”和以“孝”为主的宗法道德规范,到西周才最终确立并完善起来,其主要原因就是经殷周之际的社会变革而造成的宗法等级制的建立。

 

周人对“孝”的规定,大致有两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奉养、恭敬父母。

 第二,祭祀先祖。

“孝”的上述规定,第一种含义具有普遍性,对于庶民也适用,而第二种含义,则专用于周天子、诸侯和宗子。

这是因为他们是宗法系统中的嫡长,只有他们才有继承君位和宗子位的天然资格和权利,因而也只有他们才能祭祖,并决定了他们有维护君统和宗统不绝的义务。

二、“修德配命”和对道德作用的自觉 

周人不仅形成了以“孝”为主的一套宗法道德规范,而且还提出了关于“德”的思想。

郭沫若指出,周人的“德”,“不仅包含着正心修身的工夫,并且还包含有治国平天下的作用:

王者要努力于人事,不使丧乱有缝隙可乘;天下不生乱子,天命也就时常保存着了”,这“的确是周人所发明出来的新的思想。

 周人的“德”,就其社会内容(不是就其道德含义)而言,仍指获得和占有奴隶、财富之义。

 

所谓“修德配命”,或曰“敬德配天”,是对周人关于“修德”(“敬德”)与天命关系的思想概括。

 

三、“敬德保民”的“德治主义”雏形 

天命一敬德一保民一者统一(或曰宗教、道德、政治融为一体),其中的关键一项,就是“敬德”,这充分体现了周人对道德作用的自觉和重视。

 

周人所提倡的“敬德”、“修德”,只是对王者的要求。

“德”在周人眼里,主要是指君德、政德,他们对于君德作用的认识,无疑地已经具备了后来儒家所主张的意义,即具备了后来儒家所主张的“德治主义”的雏形。

所谓“王其疾敬德”,包括对祖、对己、对民三方面:

 

(1)对祖(也包括对“天”),即“明德恤祀”。

“恤祀”,就是谨慎地祭祀先祖和上天,不仅要严格遵守祭祀的仪式礼节,而且要对先祖、上天持有恭敬之心。

 

(2)对己,即统治者要加强自身的品德修养。

 

(3)对民,即对被统治者要实行德政,其主要内容就是“惠”民。

所谓“惠民”,一曰惠于庶民,,即对民,尤其是对无依无靠的鳏寡应爱护施恩。

二曰德教,就是对民进行“训告”、“教悔”,使他们心悦诚服(“和怿”)地服从周的统治。

三曰“明德慎罚”,所谓“慎罚”,就是要求“明于刑之中”,即量刑要适当。

对于量刑,还要考虑犯罪动机和悔罪态度。

以上所述的周人关于“敬德”的三个方面和治民的三条政德,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儒家“德治主义”的思想来源。

第二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伦理思想

第一节  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变革及其伦理思想特点 

春秋时期伦理思想的新旧更替,为诸子伦理思想的产生作了必要的理论准备随着社会变革的深入、封建经济的建立和阶级关系的根本变化,以及专门从事学术文化的知识分子即“士”阶层的形成,到春秋末、战国初,终于产生了孔、墨显学其伦理思想,接着就是诸子蜂起、百家争鸣,先秦伦理思想的发展进入了诸子伦理思想时期。

诸子伦理思想是诸子思想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主要有儒、墨、道、法四家。

它们的主要代表有:

孔子、孟子、荀子(儒家);墨子、后期墨家、道、法四家。

它们的主要代表有:

孔子、孟子、荀子(儒家);墨子、后期墨家(墨家);老子、杨朱、庄子(道家);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

诸子伦理思想的产生,是春秋伦理思想新旧更替的总结,是殷周以来先秦伦理思想史的巨变,因而具有与以往伦理思想不同的特点。

 

人性论,这是战国时期诸子伦理思想体系的重要内容和基本的理论基础,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一是以善、恶论人性的德性主义;一是以自然本能论人性的自然主义。

具体有性善论、性恶论、性无善无不善论,“素朴”论等,用以解释道德的本原,解释人为什么有善、有恶,或为什么不能为善、为什么可善可恶的原因。

而且还用来作为道德修养论和义利观的根据。

总之,从不同的人性论出发,引出了不同的甚至根本对立的伦理学说。

人性论的产生,使诸子在道德本原的问题上开始摆脱了宗教观的束缚,在一定的意义上,意味着人类对自身道德生活的自觉,因而也是中国古代伦理思想在理论上趋于成熟的一个标志,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

 

提倡什么样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是诸子伦理思想体系的中心,也是诸子伦理思想相互争鸣的焦点。

诸子在这一问题上的斗争,反映了各自对传统道德的不同态度和立场,是诸子在历史观上所谓“古今之争”的体现和贯彻,当然也与各派赖以产生的文化土壤的不同特点有关。

 

义利之辨,发端于春秋,至战国成为诸子伦理思想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

义与利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的规定,在不同的伦理思想中互有差异,甚至相互对立。

其在理论上的意义,大致有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指道德与利益何者为重、为第一位;一是指什么是至善,即所谓道德价值观的问题,两者有区别又有联系。

义利之辨的实质,归根到底是如何处理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即私与公的关系。

在理论上则体现为道义 人向,儒家的义利观具有道义论的性质,墨家具有功利主义的特点,法家唯利无义,则是一种极端的功利主义,道家主张摆脱世俗道德和利害冲突的束缚以保全自身,因而对义利之辨采取了超然的态度,这在庄子那里尤为典型。

义利之辨作为道德价值观,规定了人们的价值取向或行为方针,指导着人们选择何种行为规范和追求什么样的理想人格,最后还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人们的道德修养,因而在诸子的伦理思想中据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第二节  春秋时期伦理思想的新旧更替 

春秋时期的伦理思想,就呈现出一幅新旧杂陈、线条不明的动画,令人眼花缭乱,加以整理,大致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宗法道德规范的演化和发展 

“忠” 的内涵,明显地改变为忠于诸侯“社稷”(国家)和国君“公室”。

 “忠”还要求“卫社稷”。

春秋时期关于“忠”的观念,还包括君利于民的要求。

 

就道德认识水平而言,更为明显地反映春秋时期宗法道德规范演化的,当推“仁”这一范畴的提出。

 “仁”的产生,是社会关系大变动在伦理思想上的表现,是对子与父、臣与君,以及国与国等关系的伦理总结,因而具有很丰富的内容。

 

首先,“仁”体现在父子关系上,就是“爱亲”,也就是“孝。

”其次,体现在臣对君的关系上,就是“不怨君”、不弑君,也就是忠于君。

再次,“仁”还体现在处理国与国的关系上。

一把保护小国谓为仁,一把救助邻国之灾称为仁,内容虽有所区别,但都把“仁”视为处理国与国关系的一种行为规范。

此外,“仁”还有其他的含义,如“恤民为德,正直为正,正曲为直,参和为仁”;又与“卫社稷”之谓“忠”相对应,认为“利国之谓仁”。

 可见,“仁”所适用的范围十分广泛,它包括了各种具体的以宗法道德为主的行为规范,在理论上已具有综合性的特点,是高于各具体道德规范的一般的伦理原则。

 

二、“德”概念的发展和对道德作用的不同认识 

春秋时期关于“德”的概念也较西周有进一步的发展,不仅把王者“克明德”的“德”明确垧地表述为“政德”,而且把各具体的宗法道德规范和个人的品德也概括为“德”。

所谓“政德”,就是后来孔子说的“为政以德”,是对殷周以来统治经验的一种总结,指统治者本身的道德要求和具有道德形式的统治策略、方法。

这是春秋时期的内容之一。

 “德”既然是对宗法道德的概括,因此,它与“礼”有着本质的联系。

总之,礼引出德,德维护礼,正由于德与礼有这样的关系,从而规定了“德”对于治国安邦所特有的社会作用。

 

春秋时期所说的“礼”,主要的还是“周礼”,是诸侯国君用以“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的宗法等级制度。

 

春秋时期关于道德作用的这种认识,显然是对西周“敬德保民”思想的发展。

它揭示了德与礼的本质关系,从而阐发了宗法道德所固有的政治作用。

把宗法道德的认识提到了一个新的理论高度,并给以后儒家的“德治主义”以直接、深刻的影响。

 

春秋时期关于道德作用的认识,还体现在用人的问题上。

随着旧宗法制度的日趋解体和现实的政治、战争的需要,原来的“世卿世禄”制受到了冲击,各诸侯国都不得不打破按血缘宗法关系用人的旧制,选拔人才,委以重任,从而开始改变在用人标准上的传统观念,扩大了人们认识道德作用的视野。

 

如果说,礼法之争是战国时期政治思想斗争的中心问题,那么,这一斗争已在春秋时期初现端倪了。

它反映在伦理思想上,就是道德与法制、政令的关系。

这里有两种情况,一是固执礼、德,反对法制;一是主张礼、法或德、法兼用。

这是春秋时期关于道德作用认识的另一侧面。

 三、“义利之辨”的发端 

春秋时期所产生的这种“恶劣的情欲”,齐晏婴称之为“蕴利”之心,就是当时社会变革的杠杆。

它驱使着人们干出各种违逆“周礼”的举动,造成了礼乐的崩坏,而在道德领域中所产生的一股“事利而已”的思潮,则支配着人们去冲破宗法道德观念的束缚,在“事利而已”的观念支配下,一切道德信念都将失去其应有的价值而被抛弃,从而给宗法等级制和宗法道德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形成了利欲与道德的尖锐冲突,用晏婴的话说,就叫做“蕴利生孽”。

并由此在理论上发端了以后纵贯两干多年伦理思想发展的一个基本的问题,即“义利之辨”。

  “义”作为适宜于“礼”的道德要求,其一般含义,就是使自己的行为合乎礼制,达到“义节则度”,它的作用就在于“所以节也”(同上)。

而当时产生的“蕴利”贪欲和“事利而已”的思潮,与“义”相对立,正是违礼行为的思想根源,这就规定了春秋时期义利之争的内容和实质。

 

“义”既是宜于礼,因而它作为一种道德要求,在当时反映了奴隶主贵族统治的整体利益。

“利”是对私有经济利益的概括,则反映了当时新兴势力和私家大夫的个体利益。

这样,春秋时期的义利之辨,在形式上是道德与利益之辨,实质上则是“公”、“私”利益之争。

其对立的焦点,表现为对“礼”的态度。

所谓“思义为愈”、“居利思义”,就是要求求利的行为必须符合礼的规定,目的在  ,诚然,它并没有完全否定对“利”的欲求,但是却扼制了利欲的发展,主张以“礼”为度,只允许在礼的范围内才可获得自己的利益,也就是所谓“幅利”。

 与“思义为愈”的“幅利”观念相对立,“事利而已”作为一种思潮,把“事利”作为唯一的目的,反映了当时新兴势力和私家大夫要求发展私有经济的欲望,展现了种前所未有的新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否定了“礼乐,德之则也”的传统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尽管它没有形成一种完整的理论,也没能正确地解决义利关系,但对旧的道德秩序和礼制起到了破坏的作用,在当时无疑是进步的,但在理论上则可以引向“唯利无义”的极端功利主义,后来法家韩非的义利观就是它的理论归宿。

 

与上述两种义利观都不相同,当时还产生了另一种义利观,这就是:

“言义必及利。

”认为讲义必须与利相联系,含义深刻,较为合理,后在墨子的思想中得到了系统的发挥。

 

第三节  孔子的“仁学”伦理思想 

总的趋势是封建制的确立,但新旧势力的斗争还十分尖锐,新旧交替尚未结束孔子作为这一时代的产儿,许多学者认为他是一个充满着新旧矛盾的过渡性人物,代表了一部分向封建地主阶级转化中的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这一特征,表现在孔子思想的各个方面。

就伦理思想而言,既继承了以“周礼”为核心的旧的传统,又总结了以“仁”为代表的新的思潮;创立了一个以“仁”为主的“仁”、“礼”结合的“仁学”伦理思想体系,为先秦儒家伦理思想奠定了基础,后经孟、荀的发展及以董仲舒为代表的汉儒的改造,成为封建地主阶级统治思想的主要构成。

 

一、“爱人”—  “忠恕”的“仁爱”原则 

“孔子贵仁”,同时又主张“复礼”,两者统一,密不可分。

但是,统一并非相同,“仁”作为春秋以来的一种新的伦理思潮,经孔子的总结和发展,毕竟有着自身相对独立的思想内容和伦理价值。

它体现了孔子思想的根本特征,构成了孔子伦理思想的核心。

因而,有必要首先考察“仁”的基本含义,然后再进一步分析关于“仁”与“礼”的关系。

 

与基督教从“上帝就是爱”出发来宣扬“爱人”不同,也与近代资产阶级为适应自由剥削和反封建的需要而鼓吹“人类之爱”有别,中国思想史上“仁”或“仁爱”思想的提出,一开始就与氏族宗族血缘关系结下了不解之缘。

“爱亲之谓仁”(《国语,晋语一》),说明“仁”的最初含义就是对根基于宗法血缘关系的亲子之爱的概括;而周单襄公所谓“言仁必及人”、“爱人能仁”(《国语·周语下》),则是“爱亲”的延伸和扩大。

孔子的“仁”,正是对以往关于“仁”的思想的总结和发展。

 

一方面,孔子把“爱亲”规定为“仁”的本始。

血缘的亲子之爱乃是“仁”的最深沉的心理基础;“仁”作为道德意识,首先是指“爱亲”心。

这一点非常重要,它使孔子的“仁学”伦理思想从根本上适应了以宗法血缘关系为特色、农业家庭小生产为基础的社会生活和社会结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仁学”的历史命运。

 另一方面,孔子又把“仁”规定为“爱人”。

“人”,是泛指相对于己而言的他者,可以是贵族,也可以是民,甚至是奴隶。

因此仁者“爱人”,其所爱的对象,显然越出了“爱亲”的范围,而获得了“泛爱”的性质。

也就是说,“仁”由“爱亲”而推至“爱人”,不仅体现了“爱”由近而远,由亲而疏的量的变化,而且包含了质的升华。

 “爱亲”而推至“爱人”,首先表现为“泛爱众”。

于是,以“爱亲”为根基的“仁”就获得了更高层次的道德规定,这就是个体对氏族以至整个华夏族利益的道德义务和社会责任。

这是“仁”由“爱亲”而推及“泛爱众”的一个重要的伦理升华。

 

孔子还要求行“仁”德于天下。

“仁”(恭、宽、信、敏、惠是“仁”的德目,体现了“爱人”的具体要求)的适用范围就远远超出了氏族君子的血缘宗法关系,既包括华夏族以外的氏族(“夷狄”),也包括受氏族君子统治的民。

孔子主张把“仁”行于“夷狄”,符合实现各氏族文化统一的历史要求,是“仁学”进步性的重要体现。

 仁者“爱人”之适用于治民,就是“养民也惠”。

“惠”是“仁”的五个德目之一,包括“富之”、“教之”,“使民以时”, 

总之,孔子以“爱人”释“仁”,“仁”作为普遍的伦理原则,体现为一种含有多层次的“爱”的道德要求。

同时,孔子又提出“忠恕”作为实行“爱人”原则的根本途径,即所谓行“仁之方”。

这样,“爱人”——“忠恕”,或日“爱人”与“忠恕”的统一,就构成了孔子“仁爱”原则的基本内容。

  

“忠恕”之道实际上成了实行“爱人”的模式,或者说,通过“忠恕”之道而实行“爱人”原则,达到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和相互宽容。

因而与“爱人”相得益彰,同样也是“仁”的基本规定。

从“爱人”作为普遍的伦理原则及其展开为“忠恕”之道来看,孔子的“仁”,实际上提出了人皆有道德属性这样一个至关重要的观点。

孔子的“仁”是“人的发现”,标志着对人类道德生活的某种自觉。

孔子“仁学”中所包含的人皆有道德属性的思想,后经孟、荀的发展,一直是儒家伦理思想的理论基石,也就是在这一根本问题上,划清了儒家与道家,尤其与法家伦理思想的界限。

 

二、“仁”“礼”统一、有序和谐的社会伦理模式 

但是,要全面地把握孔子“仁”的历史形态,还必须进一步考察“仁”与“礼”的关系。

在这里,我们将会看到孔子为封建社会提供了一种怎样的社会伦理模式。

 在孔子看来,“礼”之所以能维系宗法等级关系,在于“礼”本身具有“和”的结构性功能和价值属性,用伦理学的术语来说,“礼”内涵着“和”的制度伦理。

“礼之用,和为贵”,作为一种制度伦理思想,表明了这样一种社会伦理模式——既等级有序又和谐统一(即有序和谐),这也就是孔子所理想的“道”。

孔子认为“周礼”正符合这样一种理想的社会伦理模式。

但是,现实的状况则是“礼崩乐坏”。

对此,孔子一方面视之为“天下无道”,表示了强烈的不满。

另一方面,孔子根据礼制代代有所“损益”的“礼”文化历史观(见《为政》),主张以“仁”补“礼”,首创“仁”、“礼”统一的思想,从而把由周公总结创立的中国古代的“礼”文化推进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礼”这一原作为行为规范的约束成了人心的内在要求,提升为人们社会生活的自觉意识,从而使行为规范(礼)与“爱人”心理(仁)融为一体,“礼”也就由于取得“仁”的心理基础能为人们自觉地遵守了。

这是孔子对传统礼制的重大发展和改造。

但是,要实行“爱人”原则而成为仁者,又必须节之以礼。

 

总之,一方面,“仁”是“礼”的心理基础;另一方面,“礼”是“仁”的行为节度,两者统一,融为一体。

于是,就整个社会的人伦关系而言,就呈现出这样的一种伦理模式:

既有严格的尊卑、亲疏的宗法等级秩序,又具有相互和谐、温情脉脉的人道关系。

总之是:

父慈子孝、兄友弟悌,君礼、臣忠,君惠、民信„„如此人伦关系,达致了“有序和谐”,体现了“和为贵”的价值。

这就是孔子所理想的“道”,是孔子从“礼崩乐坏”的现实中对“周礼”进行历史反思的思想成果。

它在孔子的时代虽无实现的社会条件,但毕竟适应了正在产生中的以父家长制为基础的封建宗法等级秩序,因而随着封建制的诞生和确立,日益显示出它那持久不竭的生命活力。

 三、“仁、智”统一、“仁者安仁”的理想人格

孔子提出“仁”和“仁”“礼”统一的思想,归根到底是要塑造能以承担历史使命的理想人格——“君子”。

因为,在孔子看来,要变“天下无道”为“天下有道”,实现其“仁”“礼”统一的理想的社会伦理模式,就必须靠“志士仁人”的不懈努力,他自己的一生实践就是一个极好的证明。

所以儒家总是强调“修身”作为“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根本。

“修身”,也即“修己”,就是要培养自己的理想人格。

自然,孔子心目中理想人格的核心内容,就是与“礼” 统一的“仁”德。

孔子认为作为一种完善的理想人格,除了“仁”,还要有“智”、有“勇”。

 在孔子的理想人格中,还包含着一个重要的道德要求,这就是“中庸”。

“过”和“不及”也是相反的两极端,孔子认为它们同样不好,唯有无过无不及方为“中正之道”。

“中庸”的基本规定,即为据两用中,或以“中”为常道之义。

 

孔子所主张的“中”,原意并非无原则的折衷主义。

过和不及都是相对于一定的标准来说的,它们是在相反方向上脱离了标准的两端;而“中”就是符合于一定.的标准的“正”,是对“过”和“不及”的否定。

因此,“中庸”就涵有积极的和消极的方面的方法论意义。

其积极方面,就是要求人们的行为合乎一定的标准(度),这就是“礼”。

其消极方面,就是防止和反对言行之过分、过度。

 结合上述两个方面的含义,“中庸”的哲学意义,就是在保持“度”的原则下的矛盾调和。

其义曾被斥为“折衷主义”、“形而上学”。

其实,在客观要求事物的“度”处于相对稳定的情况下,“过犹不及”,“事举而中”,显然是必要的、可取的、合理的。

其在道德上的意义,也应作如是观。

孔子认为,君子能运用这一方法于仁德的实践中,也就获得了一种至高的品德(“德者,得也”)。

因而也就成了仁人君子理想人格所必备的道德要求。

 

如果说,以“仁”为主的仁、智统一是孔子理想人格的内容,那么,“仁者安仁”则体现了孔子理想人格的价值观特点。

而这一特点的规定,就在于孔子对义利关系的主张。

孔子处理义利关系的基本原则是:

“义以为上”,“见利思义”“利”,一般是指功利,在孔子那里主要是指个人私利私欲,如富贵利禄。

所以义与利的关系,就是道德义务与个人利益的关系。

对此,孔子认为君子应该把“义”放在首位,而个人利益则是第二位的。

孔子虽不否定个人利益,但认为取利必须要以“义”为度,不能违反“义”的规定。

这实际上是对晏婴所谓“思义为愈”的“幅利”原则的发挥,不过,孔子义利观理论意义不尽如此。

 

孔子从“君子义以为上”出发,进而提出“君子义以为质”,认为君子之所以为君子,在于“行义”。

孔子所塑造的理想人格,在后世产生了不同的影响。

那种“安贫乐道”,以道德心理自我满足为安身立命之地的人生哲学;那种以“贵义贱利”、“存理灭欲”为行为方针的价值观念;那种压抑个性和自由意志,唯父意、君旨是从的“愚忠”、“愚孝”等心理模式,虽然不能完全和直接归罪于孔子,但与孔子确有一定的历史联系,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

而强调个体对整体的道德义务,反映在民族意识上,积淀为维护民族利益和民族团结的崇高品德,表现为坚贞的民族气节,陶冶了不少仁人志士。

同时,“义以为上”、“仁者安仁”,又毕竟包含着反对唯利是求,做一个有道德的人的合理因素,它无疑已成为一种优良的民族传统而应予以充分的肯定。

 

四、学、思结合的修养方法 

如何培养“仁且智”的理想人格,是孔子伦理思想所要解决的又一个重要问题。

对此,孔子根据自己长期的教学实践总结出一套道德修养(即所谓“修己”)的理论和方法。

孔子的修养论与其认识论是一致的。

他一方面认为有“生而知之者”,并自称“天生德于予”,体现了在知识、德性来源上的先验论倾向。

但同时又强调“学而知之”,主张“学以致其道”,并明确申言“我非生而知之者。

好古敏以求之者也”。

认为一般人的知识和道德是通过后天学习而获得的。

这显然是唯物主义的观点。

 

孔子的修养论还有其人性论的根据。

在孔子看来,人在其本性上原是相差无几的,人之所以有道德品质上的差别,是由于后天习俗的不同所造成的。

因此,后天的道德修养就是完全必要,也是十分重要的了。

 

孔子关于道德修养的基本主张,“笃志”,即坚定对“仁”的志趣,是修养的思想前提。

孔子总结他的一生修养过程把“志于学”看成是修养过程的起点。

认为要使自己成为“仁人”,首先要有“求仁”的崇高志向,并笃守而勿失。

这样才会坚持修养的全部过程。

而“学”(“问”也是学的一种形式)和“思”则是修养的基本方法。

 孔子认为,“志”固然是修养的思想前提,但仅有“好仁”之志而不去学习,则将一无所获。

“好仁不好学,其蔽也愚。

”(《阳货》)可见,尽管孔子有时过分地强调了修养的内心活动,但他所重视的还是“学”。

孔子提倡“学”的内容和范围,主要是指诗、书、礼、乐,即所谓“博学于文” 

“思”是认识过程中的理性活动,是修养的重要一环。

它包括对所学内容的伦理思考和对自己言行的自我检查。

至于对自己言行作自我检查的“思”,就是所谓“内省”、“内自省”、“内自讼”。

之,“学”、“思”结合的修养方法,体现了“仁、智”统一的理性主义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认识(修养)的内在规律,是值得称道的。

此外,应该指出,孔子还十分重视道德的实践,即所谓“行”。

“行”是孔子教育学生的四科(文、行、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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