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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说明

总说明

一、《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4)(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D.1土石方工程、D.2道路工程、D.3桥涵护岸工程、D.4隧道工程、D.5市政管网工程、D.6路灯工程、D.7钢筋工程、D.8拆除工程、D.9措施工程。

二、本定额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4-1999),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三、本定额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五、本定额是以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技术工艺、合理的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合理的施工损耗、常用的机械类型和合理的机械配置为基础编制的。

六、本定额反映了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合格建筑产品的社会平均消耗和价格水平。

除定额规定允许调整的情况以外,一律不得以具体工程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进行调整。

七、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2.本定额人工消耗量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以现行《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按照每工日8h工作制计算。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等因素。

3.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按105元/工日确定,其中包括:

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与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八、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2.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直接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用量、周转性材料摊销量和材料场内运输与施工操作的损耗。

3.本定额材料消耗量中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4.本定额材料按《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JLJD-CJ-2014)确定,其中包括:

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与保管费。

九、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测算确定的,并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工具式机械,不列入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包括在《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4)的企业管理费中。

3.本定额机械台班单价按《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计价定额》(JLJD-JX-2014)确定,其中包括:

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与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与税费。

4.本定额大型机械设备台班单价不包括机械安拆费与场外运费,发生时按《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计价定额》(JLJD-JX-2014)执行。

十、本定额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是按施工人员驻地、施工机械集中停放场地和建筑材料(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现场加工地点至施工作业地点水平距离在300米以内考虑的。

十二、本定额在执行时为保证定额的标准属性,其中:

定额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定额基价和工程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定额编号采用“专业类别编码”+“分部工程顺序码”+“-”+“分项工程顺序码”(如“D1-0001”,其中首位“D”指市政专业、首位“D”后“1”土石方工程、“0001”指人工挖一二类土)形式组成,不得简化和修改,定额发生换算时定额编号后加“换”;补充估价定额项目以“BJ×××”表示。

2.定额项目名称不得修改,需要说明的在项目名称后的“()”中注明。

十三、除另有规定外,弧形、拱形实体与装修项目均按相应直形定额项目执行,其人工乘以系数1.15,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05。

十四、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十五、本定额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含本身在内,“以外”或“以上”者不含本身。

D.1土石方工程

一、土石方工程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适用于市政工程项目其他章。

二、本定额包括:

挖土方、挖石方、填方与土石方运输。

三、干、湿土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8,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

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

四、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执行本章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土夯实平地子目。

五、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辅机摊销费另行计算。

六、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土层厚度<30cm时,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1.17。

七、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以系数1.20。

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于支撑下挖土。

八、砾石含量在30%以上密实性土壤按四类土乘以系数1.43。

九、人工挖沟槽土方一侧弃土时,乘以系数1.13。

十、机械挖土方开挖深度按6m以内考虑。

若挖土深度在4m以内,按照相应土壤类别子目乘以系数0.85;若挖土方深度在6m以外,按照相应土壤类别子目乘以系数1.09。

十一、人工凿沟槽石方乘以系数1.4,凿基坑石方乘以系数1.8。

十二、挖密实的钢碴,按挖四类土人工乘以系数2.50,机械乘以系数1.50。

十三、0.2m3抓斗挖土机挖土、淤泥、流砂按0.5m3抓铲挖掘机挖土、淤泥、流砂本定额消耗量乘以系数2.50计算。

十四、自卸汽车运土,如系反铲挖掘机装车,则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10;拉铲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20。

十五、石方爆破按炮眼法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防水和覆盖材料未在定额内。

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处理。

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则增加的费用另计。

十六、不包括现场障碍物清理,障碍物清理费用另行计算。

弃土、石方的场地占用费按当地规定处理。

十七、本章定额为满足环保要求而配备了洒水汽车在施工现场降尘,若实际施工中未采用洒水汽车降尘的,在结算中应扣除洒水汽车和水的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定额的土、石方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碾压后的体积(实方)计算。

土方体积换算见下表:

土方体积换算表

虚方体积

天然密度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1.00

1.30

1.50

1.20

0.77

1.00

1.15

0.92

0.67

0.87

1.00

0.80

0.83

1.08

1.25

1.00

二、土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

石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加允许超挖量。

开挖坡面每侧允许超挖量:

松、次坚石20cm,普、特坚石15cm。

三、夯实土堤按设计断面计算。

清理土堤基础按设计规定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清理厚度为30cm内,废土运距按30m计算。

四、人工挖土堤台阶工程量,按挖前的堤坡斜面积计算,运土应另行计算。

五、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按沟槽全部土(石)方量的2.5%计算。

管沟回填土应扣除管径在外径200mm以上的管道、基础、垫层和各种构筑物所占的体积。

六、挖土放坡和沟、槽底加宽应按图纸尺寸计算,如无明确规定,可按下表计算:

放坡系数表

土类别

放坡起点

(m)

人工开挖

机械开挖

在沟槽、坑内作业

在沟槽、坑上作业

顺沟槽方向

坑上作业

一、二类土

1.20

1:

0.50

1:

0.33

1:

0.75

1:

0.50

三类土

1.50

1:

0.33

1:

0.25

1:

0.67

1:

0.33

四类土

2.00

1:

0.25

1:

0.10

1:

0.33

1:

0.25

注:

1.沟槽、基坑中土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类别厚度加权平均计数。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做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管沟施工每侧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单位:

mm

管道结构宽

混凝土管道

基础90°

混凝土管道

基础>90°

金属管道

构筑物

无防潮层

有防潮层

500以内

400

400

300

400

600

1000以内

500

500

400

2500以内

600

500

400

2500以上

700

600

500

注:

1.管道结构宽:

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

挖土交接处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

如在同一断面内遇有数类土壤,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占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

管道结构宽:

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如设挡土板则每侧增加10cm。

七、土石方运距以挖土重心至填土重心或弃土重心最近距离计算,挖土重心、填土重心、弃土重心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如遇下列情况应增加运距:

1.人力与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推土机、铲运机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斜道运距按斜道长度乘以如下系数:

项目

推土机、铲运机

人力与人力车

坡度%

5-10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15以上

系数

1.75

2

2.25

2.5

5

2.采用人力垂直运输土、石方,垂直深度每米折合水平运距7m计算。

3.拖式铲运机3m3加27m转向距离,其余型号铲运机加45m转向距离。

八、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

底宽7m以内,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按沟槽计算;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按基坑计算,其中基坑底面积在150m2以内执行基坑定额。

厚度在30cm以内就地挖、填土按平整场地计算。

超过上述范围的土、石方按挖土方和石方计算。

九、机械挖土方中如需人工辅助开挖(包括切边、修整底边),机械挖土量按90%计算,人工土方量按10%计算,人工挖土按实际挖深套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5。

十、土壤与岩石分类见土壤与岩石(普氏)分类表。

土壤分类

土壤名称

开挖方法

一、二类土

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粉质黏土、弱中盐渍土、软土(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软塑红黏土、冲填土

用锹、少许用镐、条锄开挖。

机械能全部直接铲挖满载者

三类土

黏土、碎石土(圆砾、角砾)、混合土、可塑红黏土、硬塑红黏土、强盐渍土、素填土、压实填土

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

机械需部分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者

四类土

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坚硬红黏土、超盐渍土、杂填土

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

机械需普遍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

极软岩

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2.各种半成岩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法开挖

软岩

1.强风化的坚硬岩或硬岩

2.中等风化—强风化的较软岩

3.未风化—微风化的页岩、泥岩、泥质砂岩等

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

较软岩

1.中等风化—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泥灰岩、砂质泥岩等

用爆破法开挖

较硬岩

1.微风化坚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的大理岩、板岩、石灰岩、白云岩、钙质砂岩等

用爆破法开挖

坚硬岩

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砂岩、硅质石灰岩等

用爆破法开挖

D.1.1土方工程

D.1.2石方工程

D.1.3填方与土石方运输

D.2道路工程

说明

一、《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D.2道路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城镇基础设施中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二、本定额包括:

路基处理、道路基层、道路面层、人行道与其他、道路设施养护维修。

三、本定额编制依据:

1.新编《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劳动定额》。

2.现行的市政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等。

3.现行的市政工程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工程的设计图纸。

4.已被广泛采用的市政工程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和已被检验确定成熟的资料。

四、道路工程中的排水项目,可套用D.5市政管网工程的有关项目。

五、本定额中的工序、人工、机械、材料等均综合取定。

除另有规定者外均不得调整。

六、本定额凡使用石灰的子目,均不包括消解石灰的工作内容。

编制预算中,应先计算出石灰总用量,然后套用消解石灰子目。

D.2.1路基处理

说明

一、本章包括路床(槽)整形碾压、路基盲沟、基础弹软处理等。

二、路床(槽)整形项目的内容,包括平均厚度10cm以内的人工挖高填低、整平路床,使之形成设计要求的纵横坡度,并应经压路机碾压密实。

三、边沟成型,综合考虑了边沟挖土的土类和边沟两侧边坡培整面积所需的挖土、培土、修整边坡与余土抛出沟外的全过程所需人工。

边坡所出余土弃运路基50m以外。

四、单位工程打(灌)碎石桩工程量在60m3以内时,其人工、机械按相应的项目乘以系数1.25计算。

五、喷粉桩定额中,桩直径取定50cm。

六、排水沟、截水沟工程执行D.5管网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道路工程路床(槽)碾压宽度计算应按设计车行道宽度另计两侧加宽值,加宽值按每边30cm计算。

二、打(灌)碎石桩的材料用量已包括充盈系数1.3材料损耗率3%和级配密实系数1.334。

D.2.2道路基层

说明

一、本章包括骨料垫层、各种级配的多合土、水泥稳定碎(砾)石、沥青稳定碎石基层、冷再生机处理路面基层等子目。

二、石灰土基、多合土基、多层次铺筑时,基础顶层需进行养生,养生期按7天考虑,其用水量已综合在顶层多合土养生定额子目内,使用时不得重复计算用水量。

三、各种材料的底基层材料消耗中不包括水的使用量,当作为面层封顶时如需加水碾压,加水量可按实计算。

四、多合土基层中各种材料是按常用的配合比编制的,当设计配合比与子目不符时,允许调整,但人工和机械台班的消耗不得调整。

五、石灰土基层中的石灰均为生石灰的消耗量。

土为松方用量。

六、本章中设有“每增减”的子目,适用于压实厚度20cm以内。

压实厚度在20cm以上应按两层结构层铺筑。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道路工程路基应按设计车行道宽度另计两侧加宽值,加宽值按每边30cm计算。

二、道路工程石灰土、多合土养生面积按设计基层、顶层的面积计算。

三、道路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各类井所占的面积。

四、本定额厂拌材料的压实密度按如下数值计入:

材料名称

系数

厂拌石灰土

1.65t/m3

厂拌石灰碎石土

2.05t/m3

厂拌粉煤灰三渣

2.13t/m3

厂拌水稳砂砾(4%)

2.195t/m3

厂拌水稳砂砾(6%)

2.235t/m3

五、厂拌多合土、二灰砂砾、水泥稳定砂砾等,其运至作业面所需运费不包括在该项目中,按第D.2.4章有关项目执行。

D.2.3道路面层

说明

一、本章包括沥青表面处治、简易路面、沥青混凝土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等项目。

二、沥青表面处治厚度1-1.5cm内执行单层式;厚度1.5-2.5cm内执行双层式;厚度2.53cm内执行三层式。

三、沥青混凝土路面、黑色碎石路面所需要的面层熟料以外购半成品计入定额,其运输包含在半成品价格中不得重复计算。

四、水泥混凝土路面,综合考虑了前台的运输工具不同所影响的工效与有筋、无筋等不同的工效。

施工中无论是有筋无筋与出料机具如何均不换算。

水泥混凝土路面中未包括钢筋用量。

如设计有筋时,套用D.7钢筋工程的项目。

五、水泥混凝土路面定额中,不含路面刻防滑槽工作内容。

如发生刻防滑槽则每100m2混凝土路增加人工1.85工日。

六、喷洒沥青油料定额中,分别列有石油沥青和乳化沥青两种油料,应根据设计要求套用相应项目。

七、商品水泥混凝土路面定额子目中已考虑其运输的费用,运输费用以包括在商品水泥混凝土价格中。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水泥混凝土路面以平口为准,如设计为企口时,其用工量按本定额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01。

木材摊销量按本定额相应项目摊销量乘以系数1.051。

二、道路工程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与其他类型路面工程量以设计长乘以设计宽计算(加上转弯面积),不扣除各类井所占面积。

三、伸缩缝以面积为计量单位。

此面积为缝的纵断面积,即设计长×设计深。

四、道路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各种井所占面积,带平石的面层应扣除平石所占面积。

D.2.4人行道与其他

说明

一、本章包括人行道块料铺设、安砌边石、检查井升降、树池砌筑等子目。

二、本章所采用的人行道料铺设、安砌边石等砌料与垫层如与设计不同时,材料可按设计要求另计其用量,人工不变。

三、安装异型彩色花砖路面,有拼花图案时,以拼花面积计算工程量按定额综合工日乘以系数1.33计算,其他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人行道块料铺设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各类井所占面积,但应扣除侧石、树池所占面积。

二、道路工程的边石、树池等项目以延米计算,包括各转弯处的弧形长度。

三、水泥混凝土(熟料)、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砂砾与多合土运输,运距在5km以内时,按本章相应子目折算,但水泥混凝土(熟料)、沥青混凝土运输的运距在2km以内时,执行D.8拆除与其他工程中的相应子目。

D.2.5道路设施养护维修

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市政道路设施的养护维护工程,包括沥青混凝土面层、水泥混凝土面层、人行道、平侧石、各类基层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范围:

1.沥青混凝土面层:

(1)零星补洞:

S≤10m2;

(2)大面积修补:

10m2<S≤400m2。

2.水泥混凝土面层:

(1)零星修补:

小于一板块的翻修;

(2)铺筑:

S≤200m2,适用整块板维修。

3.人行道:

S≤200m2。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类路面路基厚度均以压实为准,工程量按实铺面积计算,不扣除检查井、雨水口、闸门井等所占的面积和长度。

二、零星修补水泥混凝土面层按修补范围最大外接矩形面积计算。

三、水泥混凝土路面按现场搅拌混凝土组价,如采用商品混凝土,除相应材料调整换算外,定额基价还应扣除定额中搅拌机台班和人工1.075工日/m3。

四、人行道平侧石翻铺包含拆除垫层和主材铺设,主材按50%回收利用计算。

平侧石校正主材不调换,适用于抬高、降低与纠正参差不齐的平石、侧石。

五、路面凿毛、路面铣刨按施工组织设计的面积以m2计算。

铣刨路面厚度>5厘米须分层铣刨。

D.3桥涵工程

说明

一、《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D.3桥涵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桩基、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砌筑、挡墙、护坡、立交箱涵、钢结构、装饰、其他等工程。

二、本定额适用范围:

1.单跨100m以内的城镇桥梁工程。

2.单跨5m以内的各种板涵、拱涵工程(圆管涵套用《市政管网工程》,其中管道铺设与基础项目人工、机械费乘以系数1.25)。

3.穿越城市道路与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

三、本册编制依据:

1.现行的设计、施工与验收技术规范。

2.《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3.《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4.《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四、本定额有关说明:

1.预制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构件均属现场预制。

不适用于独立核算、执行产品出厂价格的构件厂所生产的构配件。

2.本册定额中提升高度按原地面标高至梁底标高8m为界,若超过8m时,超过部分可另行计算超高费;本册中河道水深取定为3m,若水深>3m时,应另行计算。

当超高以与水深>3m时,超过部分增加费用按实计算。

3.本册定额场内水平运距,除各章、节另有规定外,均已按300m运距计算。

4.本册定额中均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发生时套用D.9措施工程相关子目。

D.3.1桩基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桩基础工程。

内容包括圆木桩、钢筋混凝土板桩、钢筋混凝土方桩(管桩)、钢管桩、钢管成孔灌注桩、挖孔灌注桩、机械成孔灌注桩等项目。

二、打桩部分:

1.本定额中土质类别按Ⅰ、Ⅱ类土考虑。

如遇Ⅲ类土时,按级Ⅰ、Ⅱ类土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36;机械乘以系数1.38。

遇Ⅳ类土时,按Ⅰ、Ⅱ类土人工乘以系数1.81;机械乘以系数1.97。

2.本章定额均为打直桩,如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1:

6以内时,人工乘以系数1.33,机械乘以系数1.43。

3.本章定额均考虑在已搭置的支架平台上操作,但不包括支架平台,其支架平台的搭设与拆除应按通用册中有关定额计算。

4.陆上打桩采用履带式柴油打桩机时,不计陆上工作平台费,可计20cm碎石垫层,面积按陆上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5.船上打桩项目按两艘船只拼搭、捆绑考虑。

6.打板桩定额中,均已包括打、拔导向桩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7.陆上、支架上、船上打桩定额中均未包括运桩。

8.送桩定额按送4m为界,如实际超过4m时,按相应定额乘以下列调整系数:

①送桩5m以内乘以系数1.2;

②送桩6m以内乘以系数1.5;

③送桩7m以内乘以系数2.0;

④送桩7m以上,以调整后7m为基础,每超过1m递增系数0.75。

9.打桩机械的安装、拆除按有关项目计算。

打桩机械场外运输费按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

10.打桩穿过二类土层时高级土层总厚度大于30%或连续厚度大于1.5m按高级土计算,不足上述厚度按低级土计算。

三、灌注桩钻孔根据造孔的难易程度,将土质分为八种:

①砂土:

粒径≤2mm的砂类土,包括淤泥、轻亚粘土。

②粘土:

亚粘土、粘土、黄土、包括土状风化。

③砂砾:

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指质量比,下同)≤50%,包括礓石与粒状风化。

④砾石:

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50%,有时还包括粒径为20~200mm的碎石、卵石,其含量在5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⑤卵石:

粒径20~200mm的碎石、卵石含量大于10%,有时还包括块石、漂石,其含量1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⑥软石:

饱和单轴极限抗压强度在40MPa以下的各类松软的岩石,如盐岩,胶结不紧的砾岩、泥质页岩、砂岩,较坚实的泥灰岩、块石土与漂石土,软而节理软多的石灰岩等。

⑦次坚石:

饱和单轴极限抗压强度在40~100MPa的各类软坚硬的岩石,如硅质页岩、硅质砂岩、白云岩、石灰岩、坚实的泥灰岩、软玄武岩、片麻岩、正长岩、花岗岩等。

⑧坚石:

饱和单轴极限抗压强度在100MPa以上的各类坚硬的岩石,如硬玄武岩,坚实的石灰岩、白云岩、大理岩、石英岩、闪长岩、粗粒花岗岩、正长岩等。

2.成孔定额按孔径、深度和土质划分项目,若超过定额使用范围时,应另行计算。

3.埋设钢护筒定额中钢护筒按摊销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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