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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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总说明

一、《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GB50857-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GB50862-2013)的基础上,参考《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共分上、中、下三册与附录。

上册包括:

第一册“土石方工程”;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隧道工程”;中册包括:

第五册“管网工程”;下册包括:

第六册“水处理工程”;第七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第八册“路灯工程”;第九册“钢筋工程”;第十册“拆除工程”;第十一册“措施项目”。

(附录包括:

混凝土与砂浆配合比、材料损耗率等)。

三、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围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不适用于维修工程。

四、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社会平均标准。

六、本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工程造价鉴定的参考。

七、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与验收规,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与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八、定额项目的工作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九、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十、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

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除隧道工程岩石隧道井下掘进外,其他人工均按每工日8小时工作制计算。

工资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本定额中一类综合用工单价为80元/工日,二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20元/工日,三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35元/工日。

(二)材料

1.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是指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和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

设计文件、规规定的预留量不在损耗量中考虑。

2.材料(包括半成品)单价是指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出库后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包括材料原价(供应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与保管费等。

材料原价(供应价):

指材料的出厂价格或供应商的供应价格。

材料运杂费:

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运输损耗费:

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产生的费用。

采购与保管费:

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等费用。

定额采购保管费率按材料供应价和运杂费之和扣减包装回收值后的2%计算,其中:

采购费率为0.7%,保管费率为1.3%。

未计价材是指定额项目中未注明单价,且消耗量带有括弧的材料,应根据括弧所列消耗量乘以相应的材料(包括半成品)单价计算,列入综合单价。

3.本定额中的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与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混凝土按运至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编制,砂浆按预拌砂浆编制,定额中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4.本定额中未考虑现场搅拌混凝土子目,实际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浇捣,人工、机械具体调整如下:

(1)人工增加0.80工日/m3;

(2)混凝土搅拌机(400L)增加0.052台班/m3。

5.本定额中未考虑普通现拌砂浆子目,实际采用现场拌和,人工、机械具体调整如下:

(1)人工增加0.382工日/m3;

(2)扣除定额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机械消耗量,增加灰浆搅拌机(200L)0.020台班/m3。

(三)施工机械

施工机械的类型、规格是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

台班消耗量包括机械幅度差。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年)规定,在大量收集、统计、分析施工企业常用价格与费用基础上,并参考有关资料综合编制。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包括折旧费、检修费、维护费、安拆费与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和其他费。

(四)关于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

包括:

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其他费用(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本定额按正常、合理的配备施工组织管理机构、人员和管理设备,并在大量收集、统计、分析各施工企业管理费用的基础上综合取定。

(五)关于利润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所获得的盈利。

十一、本定额除另有说明外,各项目中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机具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水平运距是按150m考虑的。

十二、本定额施工用水、电是按施工现场有水、电供应考虑的。

十三、本定额所指施工组织设计是指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十四、本定额与省颁其他通用工程计价定额的关系:

凡本定额包含的项目,应按本定额项目执行;本定额缺项部份,可按有关册、章说明执行相关定额,取费仍执行本定额。

十五、本定额中注明有“××以”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六、本定额缺项部份需要编报补充定额的,按照编报补充定额的程序,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十七、本定额中使用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

十八、本定额总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说明”或“章节说明”。

 

市政工程费用计算顺序表(一般计税)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式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

1.1

人工费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

1.2

材料费(含未计价材)

∑分部分项工程材料费

1.3

机械使用费

∑分部分项工程机械使用费

1.4

企业管理费

∑分部分项工程企业管理费

1.5

利润

∑分部分项工程利润

2

单价措施项目费

∑单价措施工程量×综合单价

2.1

人工费

∑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

2.2

材料费

∑单价措施项目材料费

2.3

机械使用费

∑单价措施项目机械使用费

2.4

企业管理费

∑单价措施项目企业管理费

2.5

利润

∑单价措施项目利润

3

总价措施项目费

3.1+3.2+3.3+3.4+3.5+3.6……

3.1

安全文明施工费

(1.1+2.1)×12.87%

3.1.1

环境保护费

(1.1+2.1)×0.67%

3.1.2

文明施工费

(1.1+2.1)×3.00%

3.1.3

安全施工费

(1.1+2.1)×5.20%

3.1.4

临时设施费

(1.1+2.1)×4.00%

3.2

夜间施工增加费

(1.1+2.1)×0.69%

3.3

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

(1.1+2.1)×0.85%

3.4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场地清理、雨水排除、道路维修

(1.1+2.1)×0.42%

3.5

工程与设备保护费

(1.1+2.1)×0.38%

3.6

工程定位复测费

(1.1+2.1)×0.17%

4

其他项目费

4.1

暂列金额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计列

4.2

暂估价

4.2.1

材料暂估价

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材料暂估价计入综合单价。

竣工结算:

按最终确认的材料单价替代各暂估材料单价,调整综合单价。

4.2.2

专业工程暂估价

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竣工结算:

按专业工程中标价或最终确认价计算。

4.3

计日工

最高投标限价:

计日工数量×120元,工日×120%(20%为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率)

竣工结算:

按确认计日工数量×合同计日工综合单价

4.4

总承包服务费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按供应材料总价×l%;专业工程管理、协调,按专业工程估算价×1.5%;专业工程管理、协调、配合服务,按专业工程估算价×3%~5%。

竣工结算:

按合同约定计算。

5

规费

5.1+5.2+5.3

5.1

社会保障费

(1.1+2.1)×33.65%

5.1.1

养老保险费

(1.1+2.1)×22.13%

5.1.2

失业保险费

(1.1+2.1)×1.16%

5.1.3

医疗保险费

(1.1+2.1)×8.73%

5.1.4

工伤保险费

(1.1+2.1)×1.05%

5.1.5

生育保险费

(1.1+2.1)×0.58%

5.2

住房公积金

(1.1+2.1)×5.82%

5.3

工程排污费

实际发生时,按规定计算

6

税前工程造价

1+2+3+4+5

7

增值税

6×11%

8

工程总造价

6+7

 

市政工程费用说明

一、费用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二、费用说明。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二)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容包括:

1.单价措施项目费。

单价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打拔工具桩、围堰工程、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与安拆、施工排水、降水等。

2.总价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在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地方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购置搭设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与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

①环境保护费:

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降低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等费用;工程防扬尘洒水费用;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石方采取覆盖的费用;土石方、建筑渣土外运车辆冲洗、防洒漏等费用;现场污染源的控制、生活垃圾清理外运、场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费用等。

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67%

②文明施工费:

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五牌一图”的费用;现场围挡的墙面美化与压顶装饰等费用;土石方、建筑垃圾采取覆盖、洒水等控制扬尘费用;工地出口设置冲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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