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1doc.docx
《1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1doc.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1doc.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1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1doc
1.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1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开拓创新、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
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
(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
(三)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
(四)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五)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
(六)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
(七)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虽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
(八)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第五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
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
(一)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二)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
(三)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四)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五)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六)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
(七)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八)其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六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二)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
(三)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四)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或者经营的企业与本企业或者有出资关系的企业发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经济业务往来;
(六)按照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
(七)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八)其他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勤俭节约,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职务消费。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出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的预算进行职务消费;
(二)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
(三)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
(四)不按照规定公开职务消费情况;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六)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公务包机、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设备等;
(七)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
(八)其他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以及奢侈浪费行为。
第八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加强作风建设,注重自身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待遇或者其他利益;
(二)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三)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地位从事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
(四)用公款支付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费用;
(五)在有正常办公和居住场所的情况下用公款长期包租宾馆;
(六)漠视职工正当要求,侵害职工合法权益;
(七)从事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三章实施与监督
1.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1
LNG加气站规章制度汇编
1.LNG加气站加气工安全职责
2.全体员工安全职责
3.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加气站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5.加气站安全管理制度
6.交接班制度
7.站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8.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9.值班安全管理制度
10.加气工岗位职责
11.安全操作要点
12.操作前要求
13.加气操作规程
14.卸车操作规程
15.安全员岗位职责
16.卸车员岗位职责
17.巡回检查制度
18.维修及施工作业许证可制度
LNG加气站加气工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公司和加气站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当班加气工作,对本岗位的安
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好设备,严禁设备超压、超负荷带
病运行;
3.每小时对各部位的温度、压力、运行情况等进行一次检查,认真填写运行记
录;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时,应将设备运转情况交接清楚,并搞好设备
维护与清洁卫生工作,填好运行记录;
5.严禁徇私舞弊,损害公司利益;
6.要主动、热情、规范地为顾客提供加气服务,满足顾客的合理要求;
7.熟知加气站各类应急预案及消防安全知识,负责岗位范围内设备的维护、保
养和清洁,能判断和排除一般性的设备故障;
8.熟悉站内消防器材的性能、存放位置,能熟练操作使用;
9.认真参加公司级站内举行的各项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10.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串岗、不脱岗、不酒后上岗,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11.负责岗位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和危及加气站安全的行为
须及时阻止并向站长汇报;
12.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临时工作。
全体员工安全职责
1.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公司的每个职工都应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
安全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针对本企业“高压、易燃易爆”的特点,每个职工都要提高安全工作意识,
严肃认真地做好各项工作;
3.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工作的各项禁令和规定;
4.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工作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
工作纪律;
5.认真学习并执行安全用火、安全检修、设备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
制度和规定,不违规作业;
6.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在发生事故
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7.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
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8.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9.有权拒绝违规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以站长为消防责任人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落实各项消防责任,切实做
好各项防火工作;
2.加气站为安全防火重点单位,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每
月进行三次消防安全检查;
3.站内设备区属安全防火重点部位,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品及杂物,并按规
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4.在站人员应时刻提醒进站人员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严防站外火种进入站内;
5.操作人员在岗位上严禁穿带钉子的鞋盒易产生静电的服装,严禁携带火种工
作,并须关闭移动通讯设备;
6.严禁使用汽油擦洗衣服和器具,严禁使用化纤拖把和抹布;
7.操作人员严禁给未熄火的车辆加气;
8.操作人员严禁在强闪电和雷击气候条件下从事加气作业;
9.严禁在加气站内从事没有动火手续的动火施工,动火作业期间,安全管理员
应亲临现场监护,作业现场必须临时增设消防器材;
10.严禁行人、顾客在站内吸烟、拨打或接收手机;
11.进站加气的车辆应慢进慢出,要按安全指示牌指定的线路行驶、停靠;加气
时车辆须熄火并关闭车上所有电器装置,拉手刹制动,司机必须下车;严禁在加气站内从事检修车辆等敲击铁器、易产生火花的作用,不得载客入站;
严禁非本站工作人员接触站内设备及开关;
12.对岗位操作人员要做好消防安全上岗培训工作;
13.站内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防静电劳动保护用品,对进、出站内的车辆人
员应严格管理,确保场站安全;
14.遇到故障或火灾时,应及时切断电源、气源,并迅速组织抢险,同时向市消
防部门和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并尽快疏散现场无关人员;
15.对违反本制度者,站内管理人员应采取制止措施,对不听劝阻、情节严重者,
应按相关条例、法规处理。
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1.站内配置的消防器材均属灭火、抢险专用物资,不准擅自使用、挪用、移动;
2.消防器材有安全员负责检查和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3.站内的消防器材须放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设置要稳固、铭牌朝外,并有
醒目标志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4.消防器材要列入交接班项目,以保证消防器材良好可用;
5.站内消防器材及设施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洗,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站
长;
6.灭火器应按要求进行检测,确认粉末是否结块,气量是否充足,并做到定期
换药;灭火器不论使用与否,期满5年及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
7.站内所有灭火器未尽许可严禁启放,违者罚款;
8.灭火器不得放在热源附近,在冬季应做好灭火器的越冬保温工作;
9.值班人员对消防器材要做到一天三查,即接班时、当班时、交班时进行检查,
如有丢失或损坏,谁当班谁赔偿;
10.每位员工都要了解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正确操作,熟练使用;
11.灭火器的维护保养:
A.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必须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B.灭火器筒体应由维修单位按规定期限进行试压检查;当发现筒身有损伤、焊缝外观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亦应进行试压检查;
C.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用有机溶剂洗涤,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的必须更换;
D.压力表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否则应更换压力表;压力值的显示应正常;
E.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必须更换;防尘盖应保证灭火剂喷出时能够自行脱落或击碎;
F.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顶针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G.密封片、密封垫等密封零件应符合密封要求,否则必须更换;干粉灭火
器的防潮膜如有损坏,必须更换;
H.灭火器的出气管不应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I.所有需要换的灭火器零部件应尽可能采用原厂产品;若采用其它厂的零部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J.经维修后的灭火器,必须在灭火器的筒身和储气瓶上分别贴上永久性维修铭牌。
加气站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管理实行站长负责制、工种负责制,实行目标化管理;
2.每班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加气工兼职),负责监督加气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
3.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加强消防技术训练,做到人人都是安
全员;
4.未经批准严禁在站内进行明火作业;
5.进站车辆必须熄火加油加气,严禁在站内打手机、雷雨天气严禁加气;
6.消防器材摆放整齐,位置合理,道路畅通,取用方便;
7.消防器材要定人管理,按时检查,经常保养,定期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8.进行设备操作或维修时,必须使用相关的劳动用品,并做好相关的防护措施;
9.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做好记录,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谁检查谁负责的原
则,因检查人员失职而出事故应追究检查人的责任。
10.机动车辆进站加气时必须熄火,禁止车辆在加气站内随意停放、洗车、检修等;、
11.进、出加气站的机动车辆在进、出站门及在站区内速度限制在5千米/小时以下。
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人员实行倒班工作制,未经站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调班,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分钟
到达岗位进行交接班工作;
2.交接班应在各岗位职责范围内进行,交接人员必须做到本岗位负责的各种设备、物品齐
全、状态良好,场地整洁卫生方可交接;
3.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要求填写交接班记录,不得省略、涂改。
所有生产运营、销
售等基础资料填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完整,并在记录上签字。
4.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应对本岗位负责的生产系统及设备一道巡回检查,逐点逐线进行
交接,做到交接清晰、记录完整、责任明确。
5.交接班记录由站长负责统一保存,保存期限应在各岗位运营生产记录资料保管期限延长
一年。
6.交接班须做到以下几点;
①交接班时,以现场巡回检查路线交接为主,值班记录要求整洁、齐全、准确,并以
仿宋体书写;
②交接加气工作联系情况,包括公司和站领导对加气工作下达的指令及供气方的各种
通知;
③交接设备运行统计表;
④交接卫生,包括站区、值班室、工具间、卫生间及休息室。
7.交接班时,双方应按点、线逐项交接,须做到“七交”“五不接”:
“七交”:
①交运行方式;
②交设备状况;
③交报表资料;
④交加气工作联系情况;
⑤交消防器材;
⑥交岗位卫生;
⑦交存在的问题及上级指示;
“五不接”:
①生产、安全情况不清不接;
②报表资料不清不接;
③卫生状况不好不接;
④工具、消防器材不全不接;
⑤应处理的问题没处理不接;
8.双方交接完毕签字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岗。
9.接班人员未到当班人员擅自离岗按脱岗处理。
站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保障加气站内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必须制定相关人员全
面负责加气站区的交通管理工作。
并按《安全色》、安全标志、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等标准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色、安全标志;
2.机动车辆进站加气时必须熄火、拉手刹,禁止车辆在加气站内随意停放、洗车、检修等;
3.进、出加气站的机动车辆在进、出站门及站区内线速度限制在5千米/小时以下;
4.其他个人自备机动车、摩托车、助动车不得进入生产区;
5.员工的个人车辆、摩托车、助动车必须集中存放管理。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加气站设备安全责任人为站长;
2.认真学习和执行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政策,严格遵守企业的
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3.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了解各设备及外露、隐蔽工程管线的结构、性能及工艺流程;
4.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合理维护设备,坚持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的“十字”作业方针,严禁设备超温、超压、超负荷和带病运行;
5.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搞好润滑“四定”即:
定质、定量、定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