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贷款操作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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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贷款操作流程
信用社贷款操作流程
为完善内控制度建设,规范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有效防范信贷风险。
现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操作流程:
一、小额农户贷款流程
(一)小额农户贷款操作流程图:
(二)操作流程
1、借款人申请
借款人申请贷款,须提供以下资料:
(l)夫妻双方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薄);
(2)贷款证和个人名章。
2、审查、签订借贷合同、发放贷款
(1)主管柜员对借款人的贷款证、身份证、授信金额和个人名章进行审查是否相符;
(2)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交主管柜员审核;
(3)主管柜员审核无误后,签订借款合同,并将身份证的复印件、借款申请、借款合同交与账务柜员。
(4)账务柜员按照提供的要素输入系统并打印借据。
(5)主管柜员按照借据的合同号填制安贷保的保险单。
(6)借款人、信贷员(或客户经理)和主任在借据、借款合同和保险单上签字盖章。
(7)账务柜员审核借款凭证后付款。
3、资料归档
(1)主管柜员将借款申请、合同附在借据后面专夹保管。
(2)信贷员(或客户经理)根据卡片帐记载外勤台帐和农户经济档案;
(3)信贷员(或客户经理)根据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办法进行分类认定,并记载到贷款风险分类电子表格上。
4、贷款管理
(1)贷款发放后,信贷员(或客户经理)必须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经常检查贷户生产和经营情况,掌握信息,以保证信贷资金安全,并按照五级分类分类法进行按季调整;
(2)信贷员(或客户经理)对关注贷款要经常检查,对潜在风险要密切关注,确保贷款安全收回;
(3)信贷员(或客户经理)在短期贷款到期前七天、中长期贷款到期前一个月通知借款人,及时签发贷款催收单,借款人签字后收回,交主管柜员(办理移交登记手续)附借据后存档;
(4)借款人如果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归还贷款,在贷款到期前十天可办理贷款展期,借款人提出申请,交信贷员(或客户经理)审核,签署意见后由主管柜员办理展期手续;
(5)一经发现有出租、出借贷款证以及帮人贷款行为的一律取消小额信用贷款资格,并在该村予以公示;
(6)对恶意逃废贷款债务的一律依法起诉。
5、贷款收回及清户
贷款到期后借款人凭贷款证到营业厅归还贷款时:
(1)主管柜员找到借据后交与账务柜员,账务柜员清点款项后开具贷款收回凭证,加盖收讫章,将回执交回借款人。
然后注销借据、登记贷款分户帐、及时销号,并将结清后的有关资料交主管柜员按季装订归档保管。
(2)信贷员(或客户经理)依据主管柜员提交的收贷凭证留存联登记外勤台帐、农户经济档案、贷款五级分类电子表格。
二、自然人贷款操作流程图
(一)、流程图:
借款人申请→贷前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办理公证、担保等手续→发放贷款→资料归档→贷后管理→贷款收回→清户撤押
(二)具体操作流程:
1、借款人申请
借款人申请用房屋作为抵押物或存单提供抵(质)押的贷款;客户经理要求借款人填写个人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l)借款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2)借款人家庭财产和经济收人证明(包括由借款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个人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银行存单、不动产证明、有价证券等);如果属于借款人家庭成员共同还款,则各方要签订共同还款承诺书,明确在一方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其他方仍要继续承担还款责任;
(3)国有土地出让证明和已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4)押物权属证明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文件;
(5)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2、受理、调查。
信贷员(或客户经理)收到借款人提交的资料后,经初步审查,同意受理的,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贷前调查,调查人员至少2人(含2人),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贷前调查。
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l)申请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
(2)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是否有个人不良记录等;
(3)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来源及还款时间;
(4)贷款需求的原因及贷款用途的真实性、合法性;
(5)是否在龙桥信用社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6)抵押担保是否足额有效,共有人是否出具同意抵(质)押的相关规定;
(7)调查人员撰写调查报告和分析贷款的风险度;
(8)调查人员签署意见后按规定提交龙桥信用社贷款审批小组审批。
3、贷款审查、审批
贷款审批小组接到调查人员上报的意见后,由主任主持召开贷款审批小组会议,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调查人员调查意见进行审查、审批,在审查中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土地使用权证和房权证作抵押的,审查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权证上使用权人是否和借款人一致,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土地和房产评估价值的50%;(抵押权属是否合法有效,以及抵押物变现能力);
(2)以房屋作抵押的必须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3)由房屋作为抵押物的,夫妻双方必须到场签字,并承担连带责任和签订不可撤销承诺书;
(4)贷款是否真正用于申请用途;
(5)贷款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
(6)同意贷款的提出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审批结果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少数服从多数,并按贷款权限进行审批,对超权限的贷款由信贷员(或客户经理)撰写贷款审议审批报告,报联社贷款审批委员会审批。
4、签订借款合同
接到联社贷款审批委员会的批复后,由信贷员(或客户经理)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或《最高额抵押合同》,签订合同时,信贷员(或客户经理)应主动向借款人提示合同中用黑体字或有下划线的条款,经主任审核后,双方签名盖章。
5、办理房屋抵押、公正、担保手续
信贷员(或客户经理)携带已签订的《抵押合同》或《最高额抵押合同》、土地证、房产证和借款人到房地产公司办理抵押手续;
6、发放贷款
(1)信贷员(或客户经理)将办妥的一切贷款资料交于主管柜员审核;
(2)主管柜员对借款人、身份证和个人名章进行审查是否相符;
(3)主管柜员审查无误后,签订借据,经借款人、信贷员(或客户经理)和主任签字盖章,将款项转上借款人在本单位开立的个人结算户;
(4)他项权利证由农贷会计填写收据,一式两份,一份抵押人,一份留底存档待贷款归还结清后。
(5)质押品由主管柜员填写质押品保管专用凭证、一式四联、非本行质押品由信贷员(或客户经理)到异地金融机构核实,并加盖公章止付,交回后登记质押登记簿、账务柜员(库管员)入库保管、贷款还清后借款人持第四联取回质押品
7、资料归档
(1)主管柜员将贷款人申请、合同、不可撤销承诺书放在借据后面保管;
(2)将抵、质押的土地和房地产他项权利证,有价单证移交账务柜员(库管员)保管,并双方在登记簿上签字;
(3)信贷员(或客户经理)根据卡片帐记载外勤台帐和贷款五级分类电子表格;
(4)档案管理员保管借款人的信贷资料和借款业务资料复印件,并建立信贷客户档案。
8、贷后管理
(1)贷款发放后,信贷员(或客户经理)要及时跟踪掌握借款人的贷款使用情况,保证贷款用于申请用途。
一旦发现借款人挪用贷款,立即采取措施,必要时要求贷款人归还贷款;
(2)对五万元以上的贷款每季必须有跟踪调查报告,并形成五级分类工作底稿,对贷款的占用形态实行动态管理,经常巡视贷户,掌握信息即:
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情况;借款人有无骗取银行信用的行为;借款人职业、收入和住所等影响还款能力的因素变化情况;保证人保证资格能力变化情况;抵、质押物品保管及价值变化情况等;
(3)信贷员(或客户经理)在短期贷款到期前7天、中长期贷款到期前1个月告知借款人,并及时签发还贷款催收单,借款人签字后收回,交主管柜员(办理移交登记手续)附借据后存档。
(4)借款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可提前10天提出贷款展期申请,交信贷员(或客户经理)审核后,按权限办理展期手续,并进行五级分类调整。
(5)违约贷款的处理。
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信贷员(或客户经理)应及时督促借款人落实还款计划;贷款人依法处理抵押物;
违约贷款的其他处理方式:
A.依法纠正借款人的违约行为;
B.对逾期贷款本息计收罚息;
C.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D.依法追索保证人的连带责任;
E.依法行使债权人其他权利。
9、贷款收回
贷款到期借款人到营业厅归还贷款时:
(1)主管柜员找到借据后交与账务柜员。
(2)账务柜员开具贷款收回凭证,注销借据、登记微机电脑贷款分户帐和手工贷款分户帐、销号,清点款项后依据农贷收贷凭证收取贷款本息,加盖收讫章后,将还款凭证交回借款人。
并将结清后的有关资料交主管柜员装订保管。
(3)信贷员(或客户经理)依据主管柜员提交的收贷凭证留存联登记外勤台帐,农户经济档案,贷款五级分类电子表格。
10、抵(质)押撤销
借款人偿还全部本息后,通知借款人领回抵质押法律凭证及文件,办理抵、质押注销登记手续。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操作办法
1、贷款的申请、审批和发放
(1)借款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A、本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安徽籍学生;本省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的安徽籍学生;
B、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C、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借款人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借款人为当年考取高校且尚未入学新生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A、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B、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
C、借款人的身份证、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学校相关收费标准、开户行名称和账号;
D、借款人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
(3)借款人为已入校就读的学生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学校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B、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C、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
D、借款人的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E、借款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
(4)生源地助学贷款实行借款人一次申请,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分学年发放的办法。
(5)收到借款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贷前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当在随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划款委托授权书,将贷款直接汇划到借款人所在高校指定的账户。
(6)办理贷款发放手续时,应当及时将借款人的信息准确地输入到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7)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
(8)生源地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执行,不得上浮。
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2、贷款的管理和偿还
(1)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单立台账、单设科目、单独统计、单独核算和考核。
(2)同一学年度,已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生的呆坏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呆坏账核销有关规定执行。
(4)应于每年9月15日前,将上一学年度(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实际发放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金额按照高校进行统计,报省联社。
省联社于9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提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借款人毕业离校前,应当与贷款人进行债务确认,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制定还款计划,并经所在高校证明。
(6)借款人毕业离校前,应在贷款人处开立个人还款账户,保证在每次还款日前足额存入当期应还款额,由贷款人直接从账户中扣收。
(7)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偿还期限,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计划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0年。
(8)借款人可以选择贷款的偿还方式,允许其一次或分次提前还贷。
提前还贷的,贷款人应当按照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除应收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信用社
二O一二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