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装修设计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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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装修设计导则

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装修设计导则

上海市住宅进展局

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装修设计导则》的通知

沪住产(2003)032号

各区(县)住宅进展局、各开发、设计单位:

现将《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装修设计导则》(以下简称装修设计导则)下发给你们,自二OO三年三月一日起在试点工程中实行。

请试点工程各单位参照《装修设计导则》的要求,做好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的装修设计工作。

在执行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和情形,请及时函告上海市住宅进展局和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

二OO三年二月二十日

 

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装修设计导则

一、总则

1.0.1为提高本市新建住宅的整体质量,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适应宽敞市民对居住质量、居住环境和内部居住设施的需求,规范全装修住宅的设计行为,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依据《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1)编制,适用于本市高度在100m以下的新建全装修住宅试点工程的套内装修设计。

1.0.3装修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的总体要求,强化建筑设计与装修设计的相互衔接,使室内空间组织和界面处理更趋合理。

1.0.4装修设计应本着标准化、多样化的原则,结合试点工程积极采纳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并提高现场装配化程度。

1.0.5装修设计除应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一样规定

2.0.1装修设计应编制相应的设计文件,并应符合附录A《装修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2.0.2住宅装修设计应包含以下差不多内容:

1.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墙面、顶面、地面、内门和门窗套及固定隔断和固定家具的设计;

2.厨房、卫生间及其他功,能空间需装修完成的设备和设施设计。

(注:

门窗套和固定隔断及家具可依照需要设计)

2.0.3装修设计不得破坏建筑的外立面。

2.0.4装修设计所形成的使用荷载应在结构设计所承诺的范畴内。

2.0.5装修设计严禁破坏房屋承重结构,且不得在承重墙上随意开洞。

2.0.6装修设计不得破坏竖向管道及井道,并不得改变其使用功能。

2.0.7装修设计采纳的模数可参见<<住宅建筑模数和谐标准》(GB/TS0100)的要求。

2.0.8装修设计应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的规定,爱护好原有保温材料,并选用有利于节能的材料及设备。

2.0.9装修设计所形成的隔墙的隔声性能及装修设计对门洞宽度与高度的处理,应符合《住宅设计标准》(DOJ08-20)的有关规定。

2.0.10当室内空间顶面采纳吊顶时,其选材和构造宜有利于吊顶吸音、隔声功能的提高,且吊顶离楼、地面挣高应符合《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

2.0.11装修设计所采纳的材料应符合《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操纵规范》(GB50325)和室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限量标准的要求,提倡使用可再生使用的材料。

2.0.12有一定重量的饰物、吊灯、吊柜以及其它悬挂物件,均应与建筑物结构安装牢固。

三、功能空间设计

3.1卧房

3.1.1卧房地面宜选用防滑、保温性能良好的材料。

3.1.2儿童居住的卧房墙面宜选用抗污染、易清洁材料。

3.2起居室、餐厅

3.2.1起居室装修设计应依照不同的套型特点合理布置平面,并有利于使用者的个性化装饰布置。

3.2.2无独立餐厅套型的起居室应按照功能分区的原则设置就餐区。

3.2.3起居室、餐厅地面宜选用耐磨、防滑、易清洁、隔声性能良好的材料。

3.3厨房

3.3.1厨房应设计为独立可封闭的空间,可兼顾放开式使用的要求。

3.3.2厨房设计应依照人体工学原理,合理组织操作流线。

3.3.3厨房应设置操作台,操作台宜采纳L型或U型布置。

放置灶具、洗涤池的操作台深度不宜小于0.60m,双排操作台之间净距不应小于0.90m。

3.3.4厨房应设置吊柜,吊柜的设置不应阻碍厨房自然通风、采光的指标及厨房内热水器的通风要求。

吊柜内的搁物板宜采纳可调式设计。

3,3.5厨房应设置包括洗涤地、灶具、排油烟器及热水器。

当预留冰箱、微波炉、电饭煲、洗碗机或消毒柜的位置时,应设相应的接口装置,可参见附录B《住宅功能空间设施与设备配置表》第B.0.1条的要求。

(注:

热水器可依照情形安装在服务阳台上)

3.3.6采纳嵌入式下进风灶具时,其下部柜体应设计进风百叶。

3.3.7厨房门下部应设通风百叶或宽度10~12mm的门隙。

3.3.8装修设计严禁移动燃气立管及燃气表具。

3.3.9厨房地面应选用防滑、易清洁的材料,顶面、墙面应选用防火、抗热、易清洁的材料。

3,4卫生间

3.4.1卫生间应设置洗脸盆、浴缸(淋浴池)和座便器,并宜为照护老人、残疾人和儿童使用时留有余地,并配置相应设施,可参见附录B《住宅功能空间设施与设备配置表》B.0.1条的要求。

3.4.2套型内只有单个卫生间时,宜采纳带前室的卫生单间。

3.4.3装修设计不应阻碍卫生间自然通风、采光的指标,并应为使用后的管道修理提供方便。

3.4.4卫生间若采纳洗面化妆台时,化妆台长度不宜小于1.00m。

3.4.5卫生间门下部应设通风百叶或宽度10~12mm的门隙。

3.4.6卫生间地面应选用防滑、耐湿、易清洁的材料,且应向排水口倾斜,坡度不应小于0.2%。

3.4.7卫生间墙面和吊顶应选用不易结露、方便清洁的材料。

3.4.8洗衣机不宜放置在潮湿环境中。

3.4.9当设洗衣房时,宜配置工作台及储物柜,预留洗衣机和干衣机的位置,并设相应的接口装置。

3.5走道、贮藏空间

3.5.1当有户内楼梯时,其设计应符合《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的有关规定。

3.5.2当走道内设有踏步时,应配夜间照明设施。

3.5.3走道地面宜选用防滑、易清洁的材料。

3.5.4贮藏空间应合理布局、方便使用。

3.5.5设有贮藏室时,宜采纳可进入式设计,无自然或机械通风的贮藏室应设置通风百叶。

3.5.6贮藏室墙面宜选用防霉材料。

3.5.7壁橱门宜设通风百叶。

3.6阳台、露台

3.6.1阳台与露台的装修设计应保证栏板或栏杆的安全高度。

3.6.2阳台地面应选用防滑、易清洁的材料,且应向排水口倾斜,坡度不应小于0.2%。

3.6.3封闭式服务阳台设计不应阻碍厨房对外自然通风。

四、设备设计

4.0.1装修设计应在土建设备设计的基础上积极使用举荐技术(可参见附录C),以满足住宅设备各系统的功能有效安全运行、修理方便等要求。

4.0.2无集中热水供应的住宅装修设计时应布置热水管。

当采纳容积式热水器时宜配置热水回水管及回水循环泵。

4.0.3热水管应有补偿管道伸缩的措施。

4.0.4水嘴宜采纳陶瓷密封芯片。

4.0.5座便器的一次冲水量不应大于6L。

4.0.6空调送风不应直对居住人长时刻停留的位置。

4.0.7卫生间宜配置采暖设施。

4.0.8设有空调的要紧居住空间宜有新奇空气补充措施。

4.0.9设有竖向风道的厨房、卫生间和洗衣房应设通风设施与竖向风道连接,并应采取防止回流的措施。

4.0.10燃气热水器、排油烟器应分别设置专用废气排放管,其布置应有利于废气排除,严禁人为造成排气不畅,热水器废气排放管安装要防止凝聚水的倒流。

4.0.11空调与通风设备应选用低噪声的环保设备,噪声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ll8)的要求。

4.0.12装修设计应依照不同空间的使用要求合理设计户内照明点,并宜采纳高效节能的照明设备。

照明质量应符合《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OBJ133-90)的有关规定。

4.0.13卫生间洗脸盆、浴缸、座便器、净身盆及洁身器的金属器件应与卫生间内的辅助等电位接地端子箱可靠连接。

4.0.14电源插座及插口在符合《住宅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可参见附录B《住宅功能空间设施与设备配置表》B.O.2条的要求。

五、防火

5.0.1套内装修设计不得减少原套型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减小疏散走道设计所需的挣宽度和数量。

5.0.2装修设计应依照建筑分类及不同使用部位选择相应的燃烧性能等级的材料。

应按《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第3.2.1和第3.3.1条有关住宅的要求执行。

5.0.3胶合板不得用于顶棚装修材料:

厨房的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纳A级装修材料:

厨房和卫生间不得使用塑料等可燃材料。

5.0.4装修设计不应阻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5.0.5关于使用管道煤气的厨房,可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探测器。

5.0.6功率在100W以上的灯具应采纳瓷质灯座。

照明灯具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爱护材料,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级。

5.0.7住宅套内的配电箱不应直截了当安装在低于B,级的装修材料上。

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装修设计导则

(二)

附录A装修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规定A.1方案设计A.1.1方案设计时期,装修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1.设计说明书;

2.设计图纸;

3.各要紧空间的透视图;

4.要紧装修材料样板。

A.1.2设计说明书

1.设计依据及设计要求:

(1)有关部门的项目批文;

(2)建筑设计文件;

(3)业主签发的设计托付书及使用要求:

(4)可作为设计依据的其他有关文件。

2.方案设计所依据的技术准则,如建筑类别、防火等级、装修标准等。

3.设计构思和方案特点。

包括功能分区、交通流线、防火与安全、通风采光、室内空间处理、建筑装饰材料的选用等。

4.关于节能和室内装修用材的环保措施方面的必要说明。

5.列出装修材料及装修设备材料表。

A.1.3设计图纸应有如下内容:

1.套型平面布置图:

(1)各平面的轴线尺寸或开间、进深尺寸(可加用比例尺辅助表示);

(2)各使用空间的名称和室内布置;

(3)要反映出入户口位置:

(4)要反映出结构受力体系中承重墙、剪力墙、柱等位置关系;

(5)注明地面的标高关系:

(6)立面展开图位置及编号。

2.套型平顶布置图

(1)各平顶的轴线尺寸或开间、进深尺寸<可加用比例尺辅助表示),

(2)各使用空间的名称和平顶布置;

(3)注明呼顶的材料名称及标高关系。

3.地坪布置图

(1)各使用空间的名称和地坪布置:

(2)注明地坪的材料名称及标高关系。

4.剖立面展开图

(1)注明墙面的材料名称及高度尺寸、标高及留洞位置。

A.1.4投资估算

A.1.4.1方案设计时期,投资估算文件包括投资估算的编制说明、投资估算表及要紧材料用表和面积一览表。

A.1.4。

2投资估算编制说明应包括如下内容:

1.编制依据;

2.不包括的项目和费用;

3.其他必要说明的问题。

A.1.4.3投资估算表

编制内容可参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装修工程概预算文件。

A.1.4.4要紧材料表

注明要紧材料参考品牌、材质、规格及人工消耗量、人工费。

A.2施工圈设计A.2.1图纸名目应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

A.2.2设计说明

1.本装修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2.依照装修方案设计,说明本装修工程的概况,其内容应包括建筑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筑等级、装修部位及面积等:

3.装修用料及设施清单

除用文字说明以外,亦可用表格形式表达(见表A.2.2-1),在表上填写相应的做法或代号(重要材料须提供样板并封样);

4.专门要求的做法说明(如防水、防腐、防火等):

5.对采取新技术、新材料的做法说明,及必要的构造说明:

6.内门窗表(见表A.2.2-2);

7.装修五金表:

8.设备材料表。

A.2.3平面图中应标明

1.承重和非承重墙、剪力墙、柱,轴线和轴线编号、内门窗位置和编号、门的开启方向,标注各使用空间名称或编号:

2.柱距(开间)、跨度(进深)尺寸、墙身厚度:

3.轴线间尺寸、门窗洞口尺寸、分段尺寸;

4.新增隔墙、隔断的位置及尺寸;

5.室内楼梯位置和楼梯上下方向示意及要紧尺寸;

6.固定装修设施及预留设施的定位尺寸,室内家具布置;

7.管线竖井、通风井道等位置及尺寸:

8.室内地面标高;

9.剖切线及编号和详图索引号:

10.指北针(画在每套平面图工):

11.各套型标准层可共用一平面,但须注明层次范畴及标高。

A.2.4平顶布置图中应标明

1.标注各使用空间名称或编号;

2.柱距(开间)、跨度(进深)尺寸、墙身厚度;

3.隔墙、隔断的位置;

4.给排水、电气、采暖通风空气调剂、动力设备及管线综合设置情形;

5.设备名称(或用图例表示),相关尺寸及标高;

6.平顶的材料名称,相关尺寸及标高。

A.2.5地坪布置图中应标明

1.承重和非承重墙、剪力墙、柱,轴线和轴线编号、内门窗位置、门的开启方向,标注各使用空间名称或编号;

2.柱距(开间)、跨度(进深)尺寸、墙身厚度:

3.新增隔墙、隔断的位置:

4.室内楼梯位置和楼梯上下方向示意;

5.地坪的材料名称及规格,拼花尺寸及地坪标高关系。

A.2.6剖立面展开图

1.各个展开立面均应绘制齐全,如十分简单能够推定的立面可省略;

2.标明墙面的材料名称及规格,相关尺寸,标高和留洞位置;

3.标明各部位构造、装饰节点详图索引;

4.标明各可见设备内容、相关尺寸和标高。

A.2.7详图

在上列图纸中尚未能清晰表示的一些局部装修构造、处理应专门绘制详图。

A.2.8加工图

一些必须在工厂预制作的橱柜、门扇、隔断玻璃等部晶,须绘出放大比例的加工图,

标明用材要求和细部尺寸。

A.2.9预算

A.2.9.1编制依据和方法

1.编制依据

(1)国家或本市有关装饰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施工图设计项目一览表,装修施工图设计和文字说明:

(3)主管部门颁布的现行建筑装饰工程和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和有关费用规

定等文件。

2.编制方法

依照施工图设计、预算定额规定的项目划分及工程量运算规则,并按规定的价格、取费标准等进行编制。

3.综合预算书

综合预算书包括综合预算表、装修单位工程预算表,并应注明人工数及人工费、要紧参考材料的品牌、材质和规格。

附录C全装修住宅举荐使用的技术

C.0.1分质供水与中水回用系统。

C.0.2节能型可分室操纵的户式中央空调。

C.0.3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系统。

C.0.4燃气管道报警装置与厨房排风装置联动。

C.0.5住户配电箱设置辅助等电位接地端子排或防雷爱护器。

C.0.6住户配电箱设220/24伏或12伏或9伏的电源变压器供住户信息箱使用。

C.0.7电源插座回路的漏电爱护开关,应按不同功能的家用电器分别设置。

C.0.8配电导线采纳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无卤低烟阻燃电线。

C.0.9住户信息配线箱预留小总机和家用电器自动化系统。

-附录D本导则用词说明

D.0.1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专门严格,非如此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纳“必须”,反面词采纳“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形均应如此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纳“应”,反面词采纳“不应”或“不得”;

3.表示承诺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第一应如此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纳“宜”,反面词采纳“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如此做的,采纳“可”。

D.0.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和其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

“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和其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

“可参见……的要求(或规定)”。

 

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装修设计导则(三)

 

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装修设计导则条文说明

—、总则

1.0.1上海市住宅进展局颁布了《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炉住产[2002]168号)文件,捉出加快全装修扩大试点工作的开展,为适应这一需要有必要制定本设计要点。

新建住宅全装修是指房屋交房前,套内所有功能空向的固定面和管线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差不多设施全部安装到位。

1.0.2依照对上海市目前试点的新建全装修住宅统计的情形看,要紧是多层住宅和lOOm以下的高层住宅,但也有少量在高度上已突破了100m的全装修住宅。

这类1OOm以上

的新建全装修住宅在建筑设计方面有专门的要求,相应对装修设计也带有专门要求,与大多数的一样住宅不同。

因此本技术要点不包括100m以上高度的全装修住宅。

1.0.3全装修住宅必须进行专业化的装修设计,同时应当明确装修设计是整个住宅设计中间的一个重要专业环节,应当与土建设计同步进行,逐步达到土建设计、装修设计的一体化要求。

二、一样规定

2.0.1全装修住宅试点工程要扩大,第一需在设计这一环节上提高水平,改变以往设计图纸不规范、不完整的现象,杜绝用装修成效图代表设计图纸的极端情形,因此本条规定装修设计应编制设计文件,同时编写了相应的深度规定要求。

2.0.1.1室内建筑装修材料有害限量标准共包括10个文件,具体如下:

1.《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开释限量》(GB18580-2001)

2.《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01)

3.《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1)

4.《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1)

5.《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01)

6.《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5-2001)

7.《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l8586-2001)

8.《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开释限量》(GB1858%2001)

9.《棍凝土外加剂中开释氨限量》(GBl8588-2001)

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

三、功能空间设计

3.2起居室、餐厅

3.2.2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在套型设计要求上没有单独提出餐厅这一功能空间,然而依照目前本市居民生活实际要求,餐厅也是要紧的空间之一。

若房型没有安排独立的餐厅,那么装修设计应当结合实际情形,在起居室中选择较少有交通于扰,相对稳固的角落布置就餐区。

3.3厨房

3.3.1依照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第4.4.1条,厨房应为独立可封闭空间,这是出于安全上的考虑,那个原则在装修设计上同样应该遵守。

提出可兼顾放开式使用的要求,是基于在具体设计方案上,针对厨房和餐厅位置相邻的房型,在保留门的前提下可考虑将厨房的门放宽,在厨房灶台不进行操作时,将厨房门拉开,方便家庭使用.营造出流畅通透的餐厨空间。

3.4卫生间

3.4.2提出带前室的卫生间,要紧是因为若套型只有一个卫生间,则洗漱、便溺、沐浴三个功能必须在同一空间解决,会给使用者带来不便。

若能将洗漱与便溺、沐浴功能分开,放在卫生间的前室中,可提高使用效率,同时在前室中放置洗衣机,也可幸免潮湿环境。

3.4.8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第4.1.6条规定套内应预留洗衣机位置,但没有明确具体位置,提出本条要求是幸免将洗衣机同浴缸或淋浴房…起放在卫生间内等情形,若不得不放在如此的卫生间时,建议将洗衣机与浴缸或淋浴房之间设隔断。

3.4.9本条是在第3.4.8条的基础上,提出的更高设计要求。

增设洗衣房,是在逐步提高的居民生活要求和生活质量的前提下提出的,装修设计时,可结合辅助空间布置洗衣房,有利于安排洗衣、储藏等多种功能。

3.5走道、贮藏空间

3.5.2错层式住宅、复式住宅的显现,使踏步的设计成为了室内交通组织的一部分,设计得当能丰富、活跃室内气氛,然而同时也会带来一些安全隐患,专门在夜间使用时,容易发生事故。

本条规定应配夜间照明设施,目的确实是要加强居住的安全性。

3.5.5本条规定无自然或机械通风的贮藏室应设置通风百叶,是针对上海地区潮湿易霉变的气候条件提出的。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贮藏室逐步成为家居生活不可或缺的室内空间,然而在设计中往往只注意贮藏的面积大小和使用方便性,而忽视通风是上海地区贮藏空间的重要环节。

本条鼓舞使用自然通风或者机械通风,在这两项都无法达到时,贮藏室的隔墙上或门扇上应设置通风百叶。

3.6阳台、露台

3.6.1阳台、露台的栏板或栏杆的安全高度属于建筑设计范畴,然而若在装修设计时,因为使用或美观的需要任意抬高地坪标高,会直截了当导致已安装完成的栏板或栏杆达不到原设计的安全高度。

提出本—条是要求在装修设计时,须重视住宅阳台、露台的栏板或栏杆的安全高度要求。

3.6.3厨房的自然通风关系到燃气的安全使用。

在房型设计中,若厨房的外窗是开在服务阳台上,服务阳台在封闭时可能对厨房的自然通风产生不利阻碍。

四、设备设计

4.0.1附录C《全装修住宅举荐使用的技术》所提出一些设备要求,应当属于土建设备设计范畴,但考虑到本设计要点要紧针对试点工程,期望能在这些试点工程中积极采纳这些技术,以增加本市全装修住宅的技术含量,并有利进一步总结体会,提高整个住宅的建设水平。

五、消防

5.0.3本条中厨房和卫生间不得使用塑料等可燃材料要紧指在厨、卫装修时固定橱柜等家具不得使用燃烧时会产生大量有毒烟气的塑料制品。

5.0.4本条所述的消防设施是指在有中央空调系统全装修住宅中须安装的喷淋等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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