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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内科及儿科预防用药
1.用于预防一种或两种特定病原菌人侵体内引起的感染,可能有效;如目的在于防止任何细菌人侵,则往往无效。
2.预防在一段时间内发生的感染可能有效;长期预防用药,常不能达到目的。
3.患者原发疾病可以治愈或缓解者,预防用药可能有效。
原发疾病不能治愈或缓解者(如免疫缺陷者),预防用药应尽量不用或少用。
对免疫缺陷患者,宜严密观察其病情,一旦出现感染征兆时,在送检有关标木作培养同时、首先给予经验治疗。
4.通常不宜常规预防性应川抗菌药物的情况况:
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
二、外科手术预防用药
(一)外科手术预防用药目的:
预防手术后切口感染,以及清洁一污染或污染手术后手术部位感染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二)外科手术预防用药基本原则:
根据手术野有否污染或污染可能,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物。
1.清洁手术:
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手术野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
(1)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
(2)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等:
(3)异物植人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人、永久性心脏起博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4)高龄或免疫缺陷者等高危人群。
2.清洁-污染手术:
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如经口咽部大手术、经阴道子宫切除术、经直肠前列腺手术,以及开放性骨折或创伤手术。
由于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野引致感染,故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3.污染手术:
由于胃肠道、尿路、胆道体液大量溢出或开放性创伤未经扩创等已造成手术野严重污染的手术。
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术前已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如腹腔脏器穿孔腹膜炎、脓肿切除术、气性坏疽截肢术等,属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不属预防应用范畴。
4.外科预防用抗菌药物的选择及给药方法:
抗菌药物的选择视预防目的而定。
为预防术后切口感染,应针对金黄色葡萄球菌(以下简称金葡菌)选用药物。
预防手术部位感染或全身性感染。
则需依据手术野污染或可能的污染菌种类选用,如结肠或直肠手术前应选用对人肠埃希菌和脆弱拟杆菌有效的抗菌药物。
选用的抗菌药物必须是疗效肯定、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相对较低的品种。
给药方法:
接受清洁手术者,在术前0.5~2小时内给药,或麻醉开始时给药,使手术切口暴露时局部组织中已达到足以杀灭手术过程中人侵切口细菌的药物浓度。
如果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1500),可手术中给予第2剂。
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程和手术结束后4小时,总的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手术时间较短(<2小时)的清洁手术,术前用药一次即可。
接受清洁-污染手术者的手术时预防用药时间亦为24小时,必要时延长至48小时。
污染手术可依据患者情况酌量延长。
对手术前已形成感染者,抗菌药物使用时间应按治疗性应用而定。
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肾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参见表1.1)
(一)基本原则:
许多抗菌药物在人体内主要经肾排出,而某些抗菌药物具有肾毒性,肾功能减退的感染患者应用抗菌药物的原则如下。
1.尽量避免使用肾毒性抗菌药物,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调整给药方案。
2.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病原菌种类及药敏试验结果等选用无肾毒性或肾毒性低的抗菌药物。
3.根据患者肾功能减退程度以及抗菌药物在人体内排出途径调整给药剂量及方法。
(二)抗菌药物的选用及给药方案调整:
根据抗菌药物体内过程特点及其肾毒性,肾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选用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主要由肝胆系统排泄或由肝脏代谢,或经肾脏和肝胆系统同时排出的抗菌药物用于肾功能减退者,维持原治疗量或剂量略减。
2.主要经肾排泄,药物本身并无肾毒性,或仅有轻度肾毒性的抗菌药物,肾功能减退者可应用,但剂量需适当调整。
3.肾毒性抗菌药物避免用于肾功能减退者,如确有指征使用该类药物时,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以调整给药方案,达到个体化给药;也可按照肾功能减退程度(以内生肌酐清除率为准)减量给药,疗程中需严密监测患者肾功能。
二、肝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参见表1.2)
肝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选用及剂量调整需要考虑肝功能减退对该类药物体内过程的影响程度以及肝功能减退时该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发生毒性反应的可能性。
由于药物在肝脏代谢过程复杂,不少药物的体内代谢过程尚未完全阐明,根据现有资料,肝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应用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主要由肝脏清除的药物,肝功能减退时清除明显减少,但并无明显毒性反应发生,肝病时仍可正常应用,但需谨慎,必要时减量给药,治疗过程中需严密监测肝功能。
红霉素等大环内酷类(不包括酷化物)、林可霉素、克林霉素属此类。
2.药物主要经肝脏或有相当量经肝脏清除或代谢,肝功能减退时清除减少,并可导致毒性反应的发生,月干功能减退患者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氯霉素、利福平、红霉素醋化物等属此类。
3.药物经肝、肾两途径清除,肝功能减退者药物清除减少,血药浓度升高,同时有肾功能减退的患者血药浓度升高尤为明显,但药物本身的毒性不大。
严重肝病患者,尤其肝、肾功能同时减退的患者在使用此类药物时需减量应用。
经肾、肝两途径排出的青霉素类、头抱菌素类均属此种情况。
4.药物主要由肾排泄,肝功能减退者不需调整剂量。
氨基糖普类抗生素属此类。
三、老年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由于老年人组织器官呈生理性退行性变,免疫功能也见减退,一旦催患感染,在应用抗菌药物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老年人肾功能呈生理性减退,按一般常用量接受主要经肾排出的抗菌药物时,由于药物自肾排出减少,导致在体内积蓄,血药浓度增高,容易有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
因此老年患者,尤其是高龄患者接受主要自肾排出的抗菌药物时,应按轻度肾功能减退情况减量给药,可用正常治疗量的2/3~1/2。
青霉素类、头袍菌索类和其他俘内酞胺类的大多数品种即属此类情况。
2.老年患者宜选用毒性低并具杀菌作用的抗菌药物,青霉素类、头抱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为常用药物,毒性大的氨基糖昔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药物应尽可能避免应用,有明确应用指征时在严密观察下慎用,同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此调整剂量,使给药方案个体化,以达到用药安全、有效的目的。
四、新生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新生儿期一些重要器官尚未完全发育成熟,在此期间其生长发育随日龄增加而迅速变化,因此新生儿感染使用抗菌药物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新生儿期肝、肾均未发育成熟,肝酶的分泌不足或缺乏,肾清除功能较差,因此新生儿感染时应避免应用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包括主要经肾排泄的氨基糖营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以及主要经肝代谢的氯霉素。
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此调整给药方案,个体化给药,以确保治疗安全有效。
不能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者,不可选用上述药物。
2.新生儿期避免应用或禁用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参见表1.3)。
可影响新生儿生长发育的四环素类、哇诺酮类禁用,可导致脑性核黄疽及溶血性贫血的磺胺类药和吠喃类药避免应用。
3.新生儿期由于肾功能尚不完善,主要经肾排出的青霉素类、头抱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药物需减量应用,以防止药物在体内蓄积导致严重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的发生。
4.新生儿的体重和组织器官日益成熟,抗菌药物在新生儿的药代动力学亦随日龄增长而变化,因此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按日龄调整给药方案。
五、小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小儿患者在应用抗菌药物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氨基糖仆类杭生素:
该类药物有明显耳、肾毒性,小儿患者应尽量避免应用。
临床有明确应用指征且又无其他毒性低的抗菌药物可供选用时,方可选用该类药物,并在治疗过程中严密观察不良反应。
有条件者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根据其结果个体化给药。
2.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
该类药也有一定肾、耳毒性,小儿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时方可选用。
在治疗过程中应严密观察不良反应,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个体化给药。
3.四环素类抗生素:
可导致牙齿黄染及牙釉质发育不良。
不可用于8岁以下小)。
4.诺酮类抗菌药:
由于对骨骼发育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该类药物避免用于18岁以下未成年人。
六、妊娠期和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一)妊娠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参见表1.4):
妊娠期抗菌药物的应用需考虑药物对母体和胎儿两方面的影响。
1.对胎儿有致畸或明显毒性作用者,如四环素类、喳诺酮类等,妊娠期避免应用。
2.对母体和胎儿均有毒性作用者,如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妊娠期避免应用;确有应用指征时,须在血药浓度监测下使用,以保证用药安全有效。
3.药毒性低,对胎儿及母体均无明显影响,也无致畸作用者,妊娠期感染时可选用。
青霉素类、头抱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和磷霉素等均属此种情况。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按照药物在妊娠期应用时的危险性分为A、B、C、D及X类,可供药物选用时参考(参见表1.4)。
(二)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哺乳期患者接受抗菌药物后,药物可自乳汁分泌,通常母乳中药物含量不高,不超过哺乳期患者每日用药量的1%;少数药物乳汁中分泌量较高,如氟喹诺酮类、四环素类、大环内酷类、氯霉素、磺胺甲噁唑、甲氧苄啶、甲硝唑等。
青霉素类、头抱菌素类等β内酸胺类和氨基糖苷类等在乳汁中含量低。
然而无论乳汁中药物浓度如何,均存在对乳儿潜在的影响,可能出现不良反应,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可导致乳儿听力减退,氯霉素可致乳儿骨髓抑制,磺胺甲噁唑等可致核黄疸、溶血性贫血,四环素类可致乳齿黄染,青霉素类可致过敏反应等。
因此治疗哺乳期患者时应避免选用氨基糖苷类、喹诺酮类、四环素类、氯霉素、磺胺药等。
哺乳期患者应用任何抗菌药物时,均宜暂停哺乳。
表1.1肾功能减退感染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抗菌药物肾功能减退时的应用
红霉素氨节西林头孢哌酮敏带西相舒巴坦氛霉素可应用,
、阿奇阿莫西林头抱曲松阿莫西林/克拉维酸两性霉素B按原治
霉素等呢拉西林头孢噻亏替卡西利/克拉维酸异烟阱疗量或
大环内关洛西林派拉西林/三唑巴坦甲硝哇略减量
酯类利苯哇西林伊曲康唑口
福平克服液
林霉素
多西环素
青袜素头孢氨苄头孢唑亏氧氟沙星磺胺甲噁唑可应用,
梭节西林头袍拉定头抱毗厉左氧氟沙星甲氧节咙治疗量
头孢呋辛氨曲南加替沙星氟康唑需减少
阿洛西林头孢西丁亚胺培南环丙沙星皮嗪酰胺
头袍他绽/西司他丁
头抱唑啉美罗培南
头孢噻吩
庆大霉素万古霉素避免使用,确
妥布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有指征应用
奈替米星替考拉宁者调整给药
阿米卡星氟胞嘧啶方案*
卡那霉素伊曲康唑静脉注射剂
链霉素
四环素呋喃妥因特比萘芬不宜选用
土霉素萘啶酸
表1.2肝功能减退感染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抗菌药物肝功能减退时的应用
青霉索庆大霉素万古霉素氧氮沙星按原治疗量应用
头抱唑啉妥布霉素去甲万古左氧氟沙星
头孢他啶阿米卡星等氨基霉素环丙沙星
糖苷类多粘菌素诺氟沙星
派拉西林头孢噻吩红霉素甲硝唑严重肝病时减量慎用
阿洛西林头抱唾脂克林霉素氟罗沙星
美洛西林头抱曲松氟胞嚓锭
拨节西林头抱派酮伊曲康唑
林可霉素培氟沙星异烟肼*肝病时减量慎用
红霉素脂化物两性霉素B磺胺药肝病时避免应用
四环素类酮康唑
氯霉素咪康唑
利福平特比萘芬
表1.4抗微生物药在妊娠期应用时的危险性分类
分类抗微生物药
B.动物中研究无危险性,但人青霉素类红霉素两性霉素B甲硝唑
类研究资料不充分,或对动物有头抱菌素类阿奇霉素特比萘芬呋喃妥因
毒性,但人类研究无危险性青霉素类+β克林霉素利福布丁
内酰胺酶抑制磷霉素剂乙胺丁醇
氨曲南
美罗培南
厄他培南
C.动物研究显示毒性,人体研亚胺培南/西司氟康唑磺胺药/甲氧乙胺嘧啶
究资料不充分,但用药时可能患他丁伊曲康唑卞啶利福平
者的受益大于危险性氯霉素酮康唑氟哇诺酮类异烟肼
克拉霉素氟胞嘧啶利奈唑胺比秦酰胺
万古霉素
D.己证实对人类有危险性,但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类
仍可能受益多
x.对人类致畸,危险性大于受奎宁乙硫异烟胺利巴韦林
益
青霉素类抗生素
本类药物可分为:
(1)主要作用于革兰阳性细菌的药物,如青霉素(G)、普鲁卡因青霉素、苄星青霉素、青霉素V(苯氧甲基青霉素)。
(2)耐青霉素酶青霉素,如甲氧西林(现仅用于药敏试验)、苯唑西林、氯唑西林等。
(3)广谱青霉素,抗菌谱除革兰阳性菌外,还包括:
①对部分肠杆菌科细菌有抗菌活性者,如氨节西林、阿莫西林;②对多数革兰阴性杆菌包括铜绿假单胞菌具抗菌活性者,如哌拉西林、阿洛西林、美洛西林。
一、适应证
1.青霉素:
青霉素适用于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对青霉素敏感(不产青霉素酶)金葡菌等革兰阳性球菌所致的感染,包括败血症、肺炎、脑膜炎、咽炎、扁桃体炎、中耳炎、猩红热、丹毒等,也可用于治疗草绿色链球菌和肠球菌心内膜炎,以及破伤风、气性坏疽、炭疽、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李斯特菌病、鼠咬热、梅毒、淋病、雅司、回归热、钩端螺旋体病、奋森咽峡炎、放线菌病等。
青霉素尚可用于风湿性心脏病或先天性心脏病患者进行某些操作或手术时,预防心内膜炎发生。
普鲁卡因青霉素的抗菌谱与青霉素基本相同,供肌注,对敏感细菌的有效浓度可持续24小时。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轻症感染。
苄星青霉素的抗菌谱与青霉素相仿,本药为长效制剂,肌注120万单位后血中低浓度可维持4周。
本药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及扁桃体炎,预防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引起的风湿热;本药亦可用于治疗梅毒。
青霉素V对酸稳定,可口服。
抗菌作用较青霉素为差,适用于敏感革兰阳性球菌引起的轻症感染。
2.耐青霉素酶青霉素类:
本类药物抗菌谱与青霉素相仿,但抗菌作用较差,对青霉素酶稳定;因产酶而对青霉素耐药的葡萄球菌对本类药物敏感,但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对本类药物耐药。
主要适用于产青霉素酶的葡萄球菌(甲氧西林耐药者除外)感染,如败血症、脑膜炎、呼吸道感染、软组织感染等;也可用于溶血性链球菌或肺炎链球菌与耐青霉素葡萄球菌的混合感染。
单纯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或青霉素敏感葡萄球菌感染则不宜采用。
3.广谱青霉素类:
氨节西林与阿莫西林的抗菌谱较青霉素为广,对部分革兰阴性杆菌(如流感嗜血杆菌、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亦具抗菌活性。
对革兰阳性球菌作用与青霉素相仿。
本类药物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胃肠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脑膜炎、败血症、心内膜炎等。
氨节西林为肠球菌感染的首选用药。
本类药物均可为细菌产生的青霉素酶水解失活。
二、主意事项
1.无论采用何种给药途径,用青霉素类药物前必须详细询问患者有无青霉素类过敏史、其他药物过敏史及过敏性疾病史,并须光做青霉素皮肤试验。
2.过敏性休克一旦发生,必须就地抢救,并立即给病人注射肾上腺素,并给予吸氧、应用升压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抗休克治疗。
3.全身应用大剂量青霉素可引起胜反射增强、肌肉痉挛、抽搐、昏迷等中枢神经系统反应(青霉素脑病),此反应易出现于老年和肾功能减退患者。
4.青霉素不用于鞘内注射。
5.青霉素钾盐不可快速静脉注射。
6.本类药物在碱性溶液中易失活。
头孢菌素类抗生素
头孢菌素类根据其抗菌谱、抗菌活性、对β内酰胺酶的稳定性以及肾毒性的不同,目前分为四代。
第一代头孢菌素主要作用于需氧革兰阳性球菌,仅对少数革兰阴性杆菌有一定抗菌活性;常用的注射剂有头孢哇林、头孢噬吩、头孢拉定等,口服制剂有头孢拉定、头孢氨节和头孢轻氨苇等。
第二代头孢菌素对革兰阳性球菌的活性与第一代相仿或略差,对部分革兰阴性杆菌亦具有抗菌活性;注射剂有头孢吠辛、头孢替安等,口服制剂有头孢克洛、头孢吠辛醋和头孢丙烯等。
第三代头孢菌素对肠杆菌科细菌等革兰阴性杆菌具有强大杭菌作用,头饱他咙和头袍呱酮除肠杆菌科细菌外对铜绿假单胞菌亦具高度抗菌活性;注射品种有头孢唾肪、头孢曲松、头孢他吮、头孢酮等,口服品种有头孢泊肪醋等,口服品种对铜绿假单胞菌均无作用。
第四代头孢菌素常用者为头孢毗肪,它对肠杆菌科·细菌作用与第三代头孢菌素大致相仿,其中对阴沟肠杆菌、产气肠杆菌、柠檬酸苗属等的部分菌株作用优于第三代头抱菌素,对铜绿假单胞菌的作用与头孢他咤相仿,对金葡菌等的作用较第三代头孢菌素略强。
一、适应征
1.第一代头孢菌素:
注射剂主要适用于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和肺炎链球菌所致的上、下呼吸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尿路感染、奇异变形杆菌、败血症、心内膜炎等;亦可用于流感嗜血杆菌、大肠埃希菌敏感株所致的尿路感染以及肺炎等。
头孢唑林常用于预防手术后一切口感染。
头孢拉定、头孢氨苄等口服剂的抗菌作用较头孢唑林为差,主要适用于治疗敏感菌所致的轻症病例。
2.第二代头孢菌素:
主要用于治疗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链球菌属、肺炎链球菌等革兰阳性球菌,以及流感嗜血杆菌、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等中的敏感株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败血症、骨、关节感染和腹腔、盆腔感染。
用于腹腔感染和盆腔感染时需与抗厌氧菌药合用。
头饱吠辛尚可用于对磺胺药、青霉素或氨节西林耐药的脑膜炎球菌、流感嗜血杆菌所致脑膜炎的治疗,也用于手术前预防用药。
头孢克洛、头孢吠辛醋、头孢丙烯等口服剂,主要适用于上述感染中的轻症病例。
头孢吠辛醋口服尚可用于淋病奈瑟球菌(包括产青霉素酶及非产青霉素酶菌株)所致单纯性淋菌性尿道炎、宫颈炎、直肠肛门感染。
3,第三代头孢菌素:
适用于敏感肠杆菌科细菌等革兰阴性杆菌所致严重感染,如下呼吸道感染、败血症、腹腔感染、肾盂肾炎和复杂性尿路感染、盆腔炎性疾病、骨关节感染、复杂性皮肤软组织感染、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
治疗腹腔、盆腔感染时需与抗厌氧菌药如甲硝吐合用。
本类药物对化脓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所致的各种感染亦有效,但并非首选用药。
头抱他r}、头抱}r尚可用于铜绿假单胞菌所致的各种感染。
第三代日服头抱菌素主要用于治疗敏感菌所致轻、中度感染,也可用于经第三代头饱菌素注射剂治疗病情已基本好转后的病例;但需注意第三代口服头抱菌素均不宜用于铜绿假单胞菌和其他非发酵菌的感染。
二、注意事项
1.禁用于对任何一种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有过敏史及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史的患者。
2.用药前必须详细询问患者先前有否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或其他药物的过敏史。
有青霉素类、其他酞胺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的患者,有明确应用指征时应谨慎使用本类药物。
在用药过程中一旦发生过敏反应,须立即停药。
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并子以肾上腺素等相关治疗。
3.本类药物多数主要经肾脏排泄,中度以上肾功能不全患者应根据肾功能适当调整剂量。
中度以上肝功能减退时,头孢哌酮、头孢曲松可能需要调整剂量。
4.氨基糖苷类和第一代头抱菌素注射剂合用可能加重前者的肾毒性,应注意监测肾功能。
5.头孢哌酮可导致低凝血酶原血症或出血,合用维生素K可预防出血;本药亦可引起戒酒硫样反应。
用药期间及治疗结束后72小时内应避免摄人含酒精饮料。
碳青霉烯类抗生素
日前在国内应用的碳青霉烯类抗生素有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美罗培南和帕尼培南/倍他米隆。
碳青霉烯类抗生素对各种革兰阳性球菌、革兰阴性杆菌(包括铜绿假单胞菌)和多数厌氧菌具强大抗菌活性,对多数β内酰胺酶高度稳定,但对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和嗜麦芽卒食单胞菌等抗菌作用差。
一、适应证
1.多重耐药但对本类药物敏感的需氧革兰阴性杆菌所致严重感染,包括由肺炎克雷伯菌、大肠埃希菌、阴沟肠杆菌、柠檬酸菌属、粘质沙雷菌等肠杆菌科细菌、铜绿假单胞菌、不动杆菌属等细菌所致败血症、下呼吸道感染、肾盂肾炎和复杂性尿路感染、腹腔感染、盆腔感染等;用干铜绿假单胞菌所致感染时,需注意在疗程中某些菌株可出现耐药。
2.脆弱拟杆菌等厌氧菌与需氧菌混合感染的重症患者。
3,病原菌尚未查明的免疫缺陷患者中重症感染的经验治疗。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可能弓l起癫痛、肌阵挛、意识障碍等严重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故不适用于治疗中枢神经系统感染。
美罗培南、帕尼培南一倍他米隆则除上述适应证外,尚可用于年龄在3个月以上的细菌性脑膜炎患者。
二、注意事项
1.禁用于对本类药物及其配伍成分过敏的患者。
2.本类药物不宜用于治疗轻症感染,更不可作为预防用药。
3.本类药物所致的严重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多发生在原有癫痛史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及肾功能减退患者未减量用药者,因此原有癫痈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患者避免应用本类药物。
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的患者有指征应用美罗培南或帕尼培南时,仍需严密观察抽搐等严重不良反应。
4.肾功能不全者及老年患者应用本类药物时应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减量用药。
β内酰胺类/β内酰胺酶抑制剂
目前临床应用者有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替卡西林/克拉维酸、氨苄西林/舒巴坦、头孢哌酮-舒巴坦和哌拉西林-三哇巴坦。
一、适应证
本类药物适用于因产。
内酰胺酶而对e内酞胺类药物耐药的细菌整染,但不推荐用于对复方制剂中抗生素敏感的细菌感染和非产β内酰胺酶的耐药菌感染。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适用于产β内酰胺酶的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人肠埃希菌等肠杆菌科细菌、甲氧西林敏感金葡菌所致下列感染:
鼻窦炎,中耳炎,下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系统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关节感染,腹腔感染,以及败血症等。
重症感染者或不能口服者应用本药的注射剂,轻症感染或经静脉给药后病情好转的患者可予口服给药。
氨苄西林/舒巴坦静脉给药及其口服制剂舒他西林的适应证与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同。
头孢哌酮/舒巴坦、替卡西林/克拉维酸和呱拉西相三哩巴坦仅供静脉使用,适用于产仔内酞胺酶的大肠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等肠杆菌科细菌、铜绿假单胞菌和拟杆菌属等厌氧菌所致的各种严重感染。
二、注意事项
1.应用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替卡西林/克拉维酸、氨节西林/舒巴坦和派拉西椒三哇巴坦前必须详细询问药物过敏史并进行青霉素皮肤试验,对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或青霉素皮试阳性患者禁用。
对以上合剂中任一成分有过敏史者禁用该合剂。
2.有头抱菌素或舒巴坦过敏史者禁用头抱呱酮1巴坦。
有青霉素类过敏史的患者确有应用头饱派酮/舒巴坦的指征时,必须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但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史的患者,不可选用头抱呱酮/舒巴坦。
3.应用本类药物时如发生过敏反应,须立即停药;一旦发生过敏性休克,应就地抢救,并给予吸氧及注射肾上腺素、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杭休克治疗。
4.中度以上肾功能不全患者使用本类药物时应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调整剂量。
5.本类药物不推荐用于新生儿和早产儿;派拉西林/三哇巴也不推荐在儿童患者中应用。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
临床常用的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主要有:
(1)对肠杆菌科和葡萄球菌属细菌有良好抗菌作用,但对铜绿假单胞菌无作用者,如链霉素、卡那霉素、核糖霉素。
其中链霉素对葡萄球菌等革兰阳性球菌作用差,但对结核分枝杆菌有强大作用。
(2)对肠杆菌科细菌和铜绿假单胞菌等革兰阴性杆菌具强大抗菌活性,对葡萄球菌属亦有良好作用者,如庆大霉素、妥布霉素、奈替米星、阿米卡星、异帕米星、小诺米星、依替米星。
(3)抗菌谱与卡那霉素相似,由于毒性较大,现仅供口服或局部应用者有新霉素与巴龙霉素,后者对阿米巴原虫和隐抱子虫有较好作用。
此外尚有大观霉素,用于单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