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任务分解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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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任务分解表

湖州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任务分解方案

责任部门

具体实施工作要求

书面材料

市政府

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

(1)市政府分管领导落实,市语委主任由副市长担任;

(2)按照国家、省语言文字法规、方针、政策、标准,结合实际制订本市语言文字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规划和计划部署、推动和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工作有总结;

(3)市政府分管领导每年听取语言文字工作汇报;

(4)市政府分管领导每年主持召开会议研究语言文字工作;

(5)有专人负责本机关的语言文字工作,有检查和改进措施;

(6)本机关名称牌、公文、印章、信封(笺)、公务名片、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标语(牌)用字规范,均使用规范汉字。

(1)工作规划或计划、工作总结、简报等;

(2)有关机构设置及成员任命的文件;

(3)语言文字工作汇报材料;

(4)会议通知、签到表、领导讲话稿;

(5)检查记录与改进措施等相关材料。

各县(区)

政府(管委会)

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

(1)各县(区)语委主任由副县(区)长担任;

(2)按照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县(区)语言文字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规划和计划部署、推动和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工作有总结;

(3)各县(区)设立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语委办,此机构为独立行政机构,要有适应工作需要的编制并配备专职干部(此项为评估制约指标,制约“工作机构”项是否合格);

(4)各县(区)语委办有专用的办公室,配备摄像、复印、传真、电脑、机动交通工具等设备中的任意三项;

(5)各街道要落实人员负责本辖区语言文字工作,有检查和改进措施;

(6)本单位名称牌、公文、印章、信封(笺)、公务名片、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标语(牌)用字规范,均使用规范汉字;

(7)做好三类城市的语言文字评估的准备工作。

(1)工作规划或计划、工作总结、简报等;

(2)有关机构设置及成员任命的文件;

(3)会议通知、签到表、领导讲话稿;

(4)检查记录与改进措施等相关材料。

市委宣传部

(1)按照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规划和计划部署、推动和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工作有总结;

(2)要求有领导负责本机关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要求本机关公务员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并对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有检查和改进措施,普通话成为面向公众的会议用语,在媒体和公共场合的讲话用语,公务活动的交际用语,机关内部的主要工作用语;

(3)本单位名称牌、公文、印章、信封(笺)、公务名片、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标语(牌)用字规范,均使用规范汉字;

(4)协助市语委做好全市语言文字检查、整改工作。

(1)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相关文件、制度、要求、工作规划或计划、工作总结、报刊、音像资料等;

(2)培训教材、材料等;

(3)检查记录和改进措施等相关材料;

(4)整改的相关材料及其他有关档案材料。

市人事局

(1)市级语言文字办事机构有适应工作需要的编制并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干部;

(2)批准建立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中心至少有2名专职工作人员(此项为评估制约指标,制约“工作机构”项是否合格);

(3)按照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要求,有专人负责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并结合实际制订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划和计划部署、推动和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工作有总结;

(4)把普通话培训列入公务员培训的内容,有对公务员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规划,按照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语委(浙人教〔2005〕230号)文件要求,组织公务员开展普通话培训,适龄公务员100%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试达标率应达到90%以上;

(5)规定普通话合格作为公务员录用的一项条件;

(6)本机关名称牌、公文、印章、信封(笺)、公务名片、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标语(牌)用字规范,均使用规范汉字;

(7)协助市语委做好全市语言文字检查、整改工作。

(1)本机关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工作规划或计划、工作总结、报刊、音像资料等;

(2)有关机构设置、组成人员的文件及公务员进行普通话培训、录用条件之一等相关文件资料;

(3)整改措施及其他相关档案材料。

 

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

(1)按照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要求,有专人负责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结合实际制订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规划和计划部署、推动和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工作有总结;

(2)确保交通指示牌用字规范,均使用规范汉字;

(3)本系统名称牌、公文、印章、信封(笺)、公务名片、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标语(牌)用字规范,均使用规范汉字;

(4)协助市语委做好全市语言文字检查、整改工作。

(1)本机关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工作规划或计划、工作总结、报刊、音像及相关法规、规章、文件等材料;

(2)检查记录、整改措施及其他相关档案材料。

 

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

(1)设立市语委办,此机构为独立行政机构,不能与其他行政机构合署办公,有专用的办公室,配备摄像、复印、传真、电脑、机动交通工具等设备中的任意三项。

(2)经编制部门批准建立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且至少配备2名专职工作人员(此项为评估制约指标,制约“工作机构”项是否合格),中心有专用的办公室,配备电脑、录音、摄像等设备;

(3)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并将其作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一项内容,措施到位,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4)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创建工作要有计划、有措施,市、县(区)各级各类学校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

(5)各级各类学校对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有明确要求,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①按照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规划和计划部署、推动和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工作有总结;②有领导分管,有部门、人员负责该项工作;③有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的具体要求;④有面向社会开展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化汉字方面的活动;⑤有检查和改进措施;

(6)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的教学、校园语言;

(7)适龄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浙语〔1999〕5号文件规定等级,100%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且100%测试达标;

(8)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的一项内容和录用教师的一项条件;

(9)师范专业和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专业的学生,普通话水平均须达到规定等级;

(10)小学、中等学校及普通高校学生能说标准或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11)本机关与各级各类学校的名称牌、标志牌用字符合要求:

①使用印刷体时,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或缺损字;②手书字中不得出现错别字;③手书字中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时,必须配放规范汉字副牌;④标语(牌)用字符合要求,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或缺损字;

(12)本机关与各级各类学校的公文、校刊(报)、讲义、信封(笺)、公务名片、试卷及其他自办印刷物用字规范:

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13)本机关与各级各类学校的指示牌、电子屏幕、网页等用字规范,均使用规范汉字;

(14)教师板书、课件及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规范:

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因教学需要除外);

(15)80%以上的小学生能够正确分辨其识字范围内的规范汉字和不规范汉字,80%以上的小学生、师范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规范汉字;

(16)协助市语委做好全市语言文字检查、整改工作。

(1)本系统与各级各类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工作规划或计划、工作总结、报刊、音像资料及相关法规、规章、文件等;

(2)有关机构设置的文件;

(3)培训教材、材料等;

(4)抽查教学语言、校园语言情况登记材料;

(5)实地调查统计资料、检查的用字情况记录等相关材料;

(6)按照文件要求抽查有关人员的普通话水平、汉字书写水平情况记载资料;

(7))通过座谈和实地检查了解的有关系统、单位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工作情况记录材料;

(8)整改措施及其他有关档案材料。

市财政局

(1)按照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要求,有专人负责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结合实际制订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规划和计划部署、推动和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工作有总结;

(2)确保市级语言文字办事机构有专项办公经费;

(3)本机关名称牌、公文、印章、信封(笺)、公务名片、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标语(牌)用字规范,均使用规范汉字。

(1)本机关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工作规划或计划、工作总结、报刊、音像资料等材料;

(2)专项办公经费证明资料;

(3)检查记录、整改措施及其他有关档案材料。

市直属机关

工作委员会

(1)按照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规划和计划部署、推动和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工作有总结;

(2)对普及普通话工作有检查和改进措施,普通话成为党政机关面向公众的会议用语,在媒体和公共场合的讲话用语,公务活动中的交际用语,机关内部的主要工作用语;

(3)有专人负责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有检查和改进措施;

(4)本单位名称牌、公文、印章、信封(笺)、公务名片、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标语(牌)用字规范,均使用规范汉字;

(5)协助市语委做好全市语言文字检查、整改工作。

(1)本机关普及普通话及用字规范化工作的工作规划、计划、工作总结、报刊、音像资料及相关法规、规章、文件等材料;

(2)检查记录、整改措施及其他有关档案材料。

 

市广电总台

湖州日报社

 

市广电总台

湖州日报社

(1)按照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要求,有专人负责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结合实际制订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规划和计划部署、推动和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工作有总结;

(2)本地报刊全年(不含推普周专题宣传)登载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文稿不少于4次,电台、电视台全年(不含推普周专题宣传)播出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节目和文稿不少于4次;

(3)制度建设方面:

①主管部门对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有具体要求,并对该项工作认真检查落实;②各电台、电视台、影视制作单位和出版单位对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各电台、电视台、影视制作单位必须建立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责任制,出版单位必须建立用字规范化责任制;各电台、电视台、影视制作单位对播音、主持用语和影视屏幕用字,出版单位对出版物用字进行检查,并有改进措施;

(4)电台、电视台自办节目(戏曲、曲艺节目以及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使用方言播出的节目除外)均使用普通话播音、主持、采访,方言类节目必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批,播音员、主持人的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乙等,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含临时聘用人)100%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试达标率达到100%,并实施持等级证书上岗制度;

(5)编辑、记者及校对、计算机录入、中文字幕操作人员具有正确使用规范汉字的能力:

①了解国家及本地关于本系统用字规范化的有关政策要求;②熟悉国家关于现行汉字的规范标准,并自觉使用规范汉字;③主管部门或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有关汉字规范化知识的培训;

(6)影视屏幕用字规范,不能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使用印刷体时,不得出现字形不规范汉字;电视播放戏曲、曲艺类节目以及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使用方言播出的节目,加配规范汉字字幕;

(7)广告用语符合规定,不得使用方言。

广告用字符合规定,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①使用印刷体时,不得出现字形不规范汉字;②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不得随意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而引起误解;③不得出现窜改成语的谐音字;

(8)协助市语委做好全市语言文字检查、整改工作。

(1)各系统、各单位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工作规划或计划、工作总结、报刊、音像资料及相关文件、制度、要求等;

(2)《湖州日报》等报刊、湖州市电台、电视台全年(不含推普周专题宣传)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报刊、音像资料;

(3)抽查播音主持用语情况、按照文件要求抽查有关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实地调查、检查的用字情况等资料;通过座谈和实地检查了解的有关系统、单位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情况等相关资料;

(4)培训教材、材料等;

(5)整改措施及其他有关档案材料。

 

市文广新局

 

市文广新局

(1)按照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规划和计划部署、推动和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工作有总结;

(2)对普及普通话工作有检查和改进措施,普通话成为党政机关面向公众的会议用语,在媒体和公共场合的讲话用语,公务活动中的交际用语,机关内部的主要工作用语;

(3)有专人负责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对使用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4)本单位名称牌、公文、印章、信封(笺)、公务名片、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标语(牌)用字规范,均使用规范汉字;

(5)出版物报头(名)、刊名、封面、报刊标题、栏目名称和影视单位台名、制作单位名称、栏目名称、片名以及相关网站、网页、公务名片用字符合要求,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或缺损字:

①使用印刷体时,不得出现字形不规范汉字;②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不得随意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而引起误解;③手书单位名称牌、标志牌不得出现错别字,如有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必须配放规范汉字副牌;

(6)负责博物馆、图书馆和剧院等下属单位的用语用字规范;

(7)负责第十一届推普周的文艺宣传;

(8)协助市语委做好全市语言文字检查、整改工作。

(1)本机关普及普通话及用字规范化工作的工作规划、计划、工作总结、报刊、音像资料及相关法规、规章、文件等材料;

(2)检查记录、整改措施及其他有关档案材料。

市发展

改革委员会

市经委

军分区

(1)按照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规划和计划部署、推动和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工作有总结;

(2)对普及普通话工作有检查和改进措施,普通话成为党政机关面向公众的会议用语,在媒体和公共场合的讲话用语,公务活动中的交际用语,机关内部的主要工作语言;

(3)有专人负责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对使用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4)本单位名称牌、公文、印章、信封(笺)、公务名片、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标语(牌)用字规范,均使用规范字;

(5)协助市语委做好全市语言文字检查、整改工作。

(1)本机关普及普通话及用字规范化工作的工作规划、计划、工作总结、报刊、音像资料及相关法规、规章、文件等材料;

(2)检查记录、整改措施及其他有关档案材料。

市民政局

(1)按照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规划和计划部署、推动和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工作有总结;

(2)对普及普通话工作有检查和改进措施,普通话成为党政机关面向公众的会议用语,在媒体和公共场合的讲话用语,公务活动中的交际用语,机关内部的主要工作用语;

(3)有专人负责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对使用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4)地名牌、街(巷)牌等用字规范、标注汉语拼音且书写正确,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或缺损字;

(5)本单位名称牌、公文、印章、信封(笺)、公务名片、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标语(牌)用字规范,均使用规范汉字;

(6)协助市语委做好全市语言文字检查、整改工作。

(1)本机关普及普通话及用字规范化工作的工作规划、计划、工作总结、报刊、音像资料及相关法规、规章、文件等材料;

(2)检查记录、整改措施及其他有关档案材料。

 

市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局

 

将语言文字工作与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相结合:

(1)按照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要求,有专人负责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结合实际制订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规划和计划部署、推动和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工作有总结;

(2)在城市综合管理中有语言文字规范化相关要求,有市、县(区)建设(规划)和城管执法部门颁布的语言文字规范性文件;

(3)切实负起语言文字规范化监督检查责任,督查名称牌、门牌店招和广告用字规范、标注汉语拼音且书写正确,均使用规范汉字;

(4)本机关名称牌、公文、印章、信封(笺)、公务名片、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标语(牌)用字规范,均使用规范汉字;

(5)牵头负责做好两条语言文字示范街的用字检查、整改工作;

(6)协助市语委做好全市语言文字检查、整改工作。

协助做好市内主要街区3处及以上设立大型永久性户外宣传广告牌,大型公共服务场所设立5处及以上永久性宣传标语牌。

(1)本机关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工作规划或计划、工作总结、报刊、音像资料及相关法规、规章、文件等材料;

(2)有关语言文字工作与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相结合的相关文件、工作规划及材料等;

(3)城市综合管理中有关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报刊、音像资料等;

(4)实地调查统计资料、检查记录及整改措施等材料;

(5)其他有关档案材料。

市规划建设局

(1)按照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规划和计划部署、推动和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工作有总结;

(2)对普及普通话工作有检查和改进措施,普通话成为本系统面向公众的会议用语,在媒体和公共场合的讲话用语,公务活动中的交际用语,机关内部的主要工作用语;

(3)有专人负责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对使用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4)本单位名称牌、公文、印章、信封(笺)、公务名片、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标语(牌)用字规范,均使用规范汉字;

(5)负责本部门设置的公共交通站牌、公共设施标志牌用字规范,均使用规范汉字;

(6)本行业所属单位中直接面向服务对象的人员应使用普通话的场合以普通话为主要服务用语;

(7)协助市语委做好全市语言文字检查、整改工作。

(1)本机关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工作规划或计划、工作总结、报刊、音像资料及相关法规、规章、文件等材料;

(2)有关语言文字工作与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相结合的相关文件、工作规划及材料等;

(3)城市综合管理中有关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报刊、音像资料等;

(4)实地调查统计资料、检查记录及整改措施等材料;

(5)其他有关档案材料。

市政府法制

办公室

(1)按照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要求,有专人负责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结合实际制订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规划和计划部署、推动和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工作有总结;

(2)有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相关文件;

(3)有针对本地区各主要领域语言文字应用实际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4)本单位名称牌、公文、印章、信封(笺)、公务名片、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标语(牌)用字规范,均使用规范汉字;

(5)协助市语委做好全市语言文字检查、整改工作。

(1)本单位普及普通话及用字规范化工作的工作规划、计划、工作总结、报刊、音像资料等;

(2)有关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的文件;

(3)其他有关档案材料。

市司法局

市中级法院

(1)按照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规划和计划部署、推动和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工作有总结;

(2)对普及普通话工作有检查和改进措施,普通话成为本系统面向公众的会议用语,在媒体和公共场合的讲话用语,公务活动中的交际用语,机关内部的主要工作用语;

(3)有专人负责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对使用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4)本单位名称牌、公文、印章、信封(笺)、公务名片、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标语(牌)用字规范,均使用规范汉字;

(5)协助市语委做好全市语言文字检查、整改工作。

(1)本机关普及普通话及用字规范化工作的工作规划、计划、工作总结、报刊、音像资料及相关法规、规章、文件等材料;

(2)检查记录、整改措施及其他有关档案材料。

市交通局

(1)按照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要求,有专人负责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结合实际制订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规划和计划部署、推动和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工作有总结;

(2)确保交通指示牌用字规范,均使用规范汉字;

(3)本系统名称牌、公文、印章、信封(笺)、公务名片、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标语(牌)用字规范,均使用规范汉字;

(4)本行业所属单位中直接面向服务对象的人员应使用普通话的场合以普通话为主要服务用语;

(5)协助市语委做好全市语言文字检查、整改工作。

(1)本机关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工作规划或计划、工作总结、报刊、音像及相关法规、规章、文件等材料;

(2)检查记录、整改措施及其他相关档案材料。

 

中国人民

银行湖州市

中心支行

 

(1)按照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机关单位语言文字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规划和计划部署、推动和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工作有总结;

(2)普通话成为本行业面向公众的会议用语,在媒体和公共场合的讲话用语,公务活动中的交际用语,行业内部的主要工作用语;

(3)对本行业使用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①对本行业推普和用字规范化工作有具体要求,并落实部门、专人负责语言文字工作;②本行业所属单位把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纳入常规管理,有领导分管、有人员负责安排此项工作;③对本行业对所属单位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认真检查落实;④本行业所属单位对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有检查和改进措施;

(3)本行业所属单位中直接面向服务对象的人员应使用普通话的场合以普通话为主要服务用语;

(4)组织特定岗位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80%以上特定岗位人员的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5)本行业单位名称牌、公文、印章、信封(笺)、公务名片、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标语(牌)用字规范,均使用规范汉字;

(6)协助市语委做好全市语言文字检查、整改工作。

(1)各行业、各单位普及普通话及用字规范化工作的工作规划或计划、工作总结、报刊、音像资料及相关法规、规章、文件等材料;

(2)培训教材、材料等;

(3)实地调查统计资料、检查记录、整改措施及其他有关档案材料。

 

市卫生局

市贸粮局

市邮政局

市旅游局

 

市卫生局

市贸粮局

市邮政局

市旅游局

(1)按照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机关单位语言文字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规划和计划部署、推动和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工作有总结;

(2)普通话成为本机关单位面向公众的会议用语,在媒体和公共场合的讲话用语,公务活动中的交际用语,机关内部的主要工作用语;

(3)对本机关单位使用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①对本机关单位推普和用字规范化工作有具体要求,并落实部门、专人负责语言文字工作;②本机关所属单位把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纳入常规管理,有领导分管、有人员负责安排此项工作;③本机关对所属单位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认真检查落实;④本机关所属单位对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有检查和改进措施;

(3)本机关所属单位中直接面向服务对象的人员应使用普通话的场合以普通话为主要服务用语;

(4)组织特定岗位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80%以上特定岗位人员的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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