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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化工码头安全检查表

5安全技术条件评价

5.1外部防火间距安全评价

依据《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JTS158-2019)编制周边安全距离检查表,具体见表5-1。

表5-1周边安全距离检查表(m)

方位

该项目设施

相邻设施

距离

规范要求

依据

检查结果

东北

泊位

停用的nage公司油品码头

东南

码头

本公司码头配电间

30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第4.2.7条

合格

码头

长江路

40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第4.2.7条

合格

码头

zhege公司厂区

80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第4.2.7条

合格

码头前沿线

本公司ss油库陆上储油罐

50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第4.2.6条

合格

码头前沿线

nage公司油库陆上储油罐

50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第4.2.6条

合格

西南

泊位

zhege公司化学品码头泊位

150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第4.2.4条

合格

西北

码头

赣江水域

评价结果:

通过检查该码头泊位与周边单位安全间距,该油品码头泊位与西南面zhege公司化学品码头泊位的间距不符合要求。

5.2选址及总平面布置安全评价

根据《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212-2006)对该码头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进行检查评价,结果见表5-2。

表5-2项目选址评价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

结果

1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应贯彻节约岸线、节约用地、节约能源和安全生产的方针,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防止污染。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

(JTJ212-2006)

符合

2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应与江河流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相协调,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

(JTJ212-2006)

符合

3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应应具备可靠的自然条件资料和社会经济资料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

(JTJ212-2006)

符合

4

微弯河段宜选在凹岸弯顶下段,凸岸不宜建港。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

(JTJ212-2006)

符合

5

港址应国民经济发展和地区经济开发的需要,结合自然、社会、营运和建设等条件进行综合论证、比较确定。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

(JTJ212-2006)

符合

6

港址应选在河势、河床及河岸稳定少变、水流平顺河段、水域面积足够,并应具备船舶安全营运和锚泊条件的河段。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

(JTJ212-2006)

符合

7

港址宜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

在不良地质条件的地区建港,应进行技术论证。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

(JTJ212-2006)

符合

8

港址选择应充分考虑港口对防洪、航行安全和河道治理等的影响,根据不同的河流类型进行河床演变分析或论证。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

(JTJ212-2006)

符合

9

港址选择应具备下列主要资料和条件:

(1)水文、气象、河势、地形、地质、地貌和地震;

(2)城市、防洪、交通、枢纽开发的现状及规划,枢纽的功能和调度运行资料,以及历

史人文资料;

(3)港口规划、航道、船型和锚地;

(4)水源、电源、通信和地方材料;

(5)跨河桥梁、过河电缆、管道、隧道和取水等建、构筑物现状及规划资料,以及国防

军事设施对港口的要求:

(6)生态及环境现状。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

(JTJ212-2006)

符合

10

码头、锚地和趸船锚位不应布置在水下管线限制范围以内。

码头、锚地与桥梁、渡槽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2.2.1.1的规定。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

(JTJ212-2006)

符合

评价结论:

该码头选址符合《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212-2006)的要求。

表5-3码头总平面布置检查表

序号

规范要求

检查依据

实际情况

结论

一般要求

1

水域布置应满足船舶安全靠离码头、装卸作业、转头、进出港和锚泊等要求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

(JTJ212-2006)

水域布置各泊位之间距离满足上述要求

合格

2

港区布置时应考虑风向和水流流向的影响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

(JTJ212-2006)

合格

3

在综合性港区,散货泊位应布置在港区常风向的下风侧;石油化工泊位应布置在港区的下游岸段,并应考虑水流流向的影响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

(JTJ212-2006)

4

顺岸式码头的前沿线宜利用天然水深,沿水流方向和自然地形等高线布置,并应考虑码头建成后对防洪、水流、河床冲淤、岸坡稳定和相邻泊位的影响等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

(JTJ212-2006)

合格

5

港区陆域平面布置和竖向设计应根据装卸工艺、港区自然条件、安全、卫生、环保、防洪、拆迁、土石方工程量和节约用地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应与城市规划和建港的外部条件相协调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

(JTJ212-2006)

合格

6

港区陆域应按功能分区布置。

功能区内部布置应紧凑、合理,功能区之间应相互协调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

(JTJ212-2006)

合格

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和船舶回旋水域

1

码头前沿停泊水域不应占用主航道,其宽度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水流平缓河段的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度可取2倍设计船型宽度。

2)水流较急河段的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度可取2.5倍设计船型宽度。

3)在同一泊位并靠多艘船舶时,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度可取并靠船舶总宽度加1倍设计船型宽度,计算时,并靠船舶应按设计船型考虑。

4)当装卸采用水上作业船舶时,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应另加装卸作业船舶的宽度。

5)船舶停靠码头采用丁靠方式时,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度可取设计船型长度加设计船型宽度。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

(JTJ212-2006)

合格

2

顺岸码头端部泊位的水域底边线与码头前沿线的夹角宜为30°~35°。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

(JTJ212-2006)

合格

3

船舶回旋水域的布置与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船舶回旋水域宜布置在码头附近,且应有足够的水深和水域面积。

2)当船舶回旋水域占用航行水域时应保证航行安全。

3)单船或顶推船队回旋水域沿水流方向的长度不宜小于单船或船队长度的2.5倍,流速大于1.5m/s时,回旋水域长度可适当加大,但不应大于单船或船队长度的4倍;回旋水域沿垂直水流方向的宽度不宜小于单船或船队长度的1.5倍,船舶为单舵时,回旋水域宽度不应小于单船或船队长度的2.5倍。

4)拖带船队回旋水域长度和宽度可适当减小。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

(JTJ212-2006)

合格

码头设计水位和高程

1

码头设计高水位应根据河流水文特性、淹没影响、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和渠化梯级运行调度等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平原河流河网地区的一、二、三类码头设计高水位的重现期应分别为50年、20年、10年。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

(JTJ212-2006)

合格

2

码头前沿设计高程应考虑码头的重要性、设计船型、装卸工艺、码头布置及型式、前后方高程衔接条件、地形、地貌和工程投资等因素,并应结合下列情况分析确定:

1)码头前沿设计高程应为码头设计高水位加超高,超高值宜取0.1~0.5m。

2)港区自然地面较高或装卸工艺有特殊要求时,码头前沿设计高程可适当提高。

3)受铁路、道路及衔接高程的限制,码头前沿设计高程可适当调整。

4)波高较大的库区、湖区和河面开阔的港口,码头前沿设计高程可适当提高。

5)扩建或改建工程,码头前沿设计高程宜与原港区陆域高程相适应。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

(JTJ212-2006)

合格

3

码头设计低水位应与所在航道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相一致,1000DWT船舶码头设计低水位的多年历时保证率应为95%~98%。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

(JTJ212-2006)

合格

进出港航道

1

进港航道应满足船舶或船队在主航道与港口泊位之间安全航行进出的要求。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

(JTJ212-2006)

合格

2

进港航道宜顺直布置,避免多次转向。

因地形地质条件的要求需要布置为曲线形时,应满足船舶安全通视距离的要求,宜采取减小转向角、加长两次转向间距、加大转弯半径等措施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

(JTJ212-2006)

合格

3

进港航道进入主航道的走向宜偏向主航道的下游方向,进港航道入口段的轴线与主航道水流方向的夹角在河网、运河地区宜取60°~90°,在含沙量较大的河段宜取30°~60°,必要时应通过模型试验验证。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

(JTJ212-2006)

4

进港航道入口与主航道的连接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流速较小、含沙量较少的河网地区或运河的主航道,进港航道入口宜采用喇叭形。

2)含沙量较大的河段,入口处宽度和形式应根据设计船型、进出港船或船队的密度等因素确定,必要时应采取防淤、减淤措施。

3)进港航道与主航道连接处的设计应考虑安全航行的无障碍视域,进港航道中的船舶和主航道中的船舶应在一定范围内互相通视,并应满足反应的时间差和控制停船要求的距离。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

(JTJ212-2006)

合格

5

进港航道的尺度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和《航道整治工程技术规范》(JTJ312)的有关规定确定。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

(JTJ212-2006)

合格

6

锚地系泊方式应根据港口生产要求、自然条件、河流水文特性、水域条件和船型等因素选择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

(JTJ212-2006)

合格

陆域平面布置和竖向设计

1

港区陆域应按生产区、辅助区等使用功能分区布置。

生产建筑物及主要辅助生产建筑物宜布置在陆域前方的生产区,其他辅助生产建筑物宜布置在陆域后方的辅助区。

使用功能相近的建筑物宜集中组合布置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

(JTJ212-2006)

合格

2

港区仓库和堆场宜与前方泊位相对应。

有粉尘和异味货物的仓库或堆场应布置在常风向的下风侧。

对相互产生不利影响的货种,其仓库或堆场不应邻近布置。

堆放危险品的库场应单独设置,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

(JTJ212-2006)

合格

3

港区陆域平面布置应根据工艺流程,结合自然条件,合理组织港区货流和人流,减少相互干扰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

(JTJ212-2006)

合格

4

件杂货、多用途码头的前方作业地带、一线库场及二线库场应根据工艺要求和地形条件自码头前沿依次向陆域后方布置,且应具有一定的陆域纵深;码头引桥通行汽车时,上、下游端的引桥宜靠近码头端部布置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

(JTJ212-2006)

5

散货码头的堆场宜布置在港区常风向的下风侧,堆场与道路间宜设低挡墙分隔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

(JTJ212-2006)

6

港区陆域竖向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装卸工艺和物流运输要求;

2)设计高水位时港区陆域不被淹没的要求;

3)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减少土石方工程量;

4)防止填挖方工程产生滑坡和塌方;

5)港区场地高程、道路坡度和排水系统等与现状或远期工程的协调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212-2006)

合格

8

港区陆域竖向设计宜采用平坡式。

山区河流港区受地形条件限制时,可采用阶梯式。

各级场地的高程和宽度应根据水文、地形、港区运输和装卸工艺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

(JTJ212-2006)

合格

9

港区陆域高程应与码头面高程相适应,并与相邻区域的市政交通设施相协调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

(JTJ212-2006)

合格

10

港区地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5‰,仓库、堆场地面坡度宜取5‰~10‰,当仓库或堆场一侧设置装卸站台需加大坡度时,其最大地面坡度不宜大于5‰。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

(JTJ212-2006)

合格

管线综合布置

1

港区管线综合布置应与港区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绿化布置一并考虑。

管线之间,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和绿化设施之间应在平面和竖向上相互协调,紧凑合理。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

(JTJ212-2006)

合格

2

港区管线综合布置应满足运输车辆和装卸设备的通行和作业要求。

除液体散货港区生产区的管线外,其他港区生产区的管线均宜采用地下布置方式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

(JTJ212-2006)

合格

3

地下管线和管沟不得布置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压力影响范围内和平行敷设在铁路下面,且不宜平行敷设在道路下面。

直埋式的地下管线不应平行重叠敷设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

(JTJ212-2006)

合格

4

工艺管道宜沿港区道路布置,不得穿越或跨越与其无关的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设施、泵站等建(构)筑物。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JTS158-2019)4.3.1

合格

5

工艺管道与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变配电间、泡沫间的间距小于15m时,朝向工艺管道--侧的外墙应采用无]窗的不燃烧体实体墙。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JTS158-2019)4.3.2

合格

6

有车辆通行要求的引桥、引堤上的工艺管道和道路之间应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JTS158-2019)4.3.3

辅助生产和辅助生活建筑物

1

辅助生产和辅助生活建筑物应满足港区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

(JTJ212-2006)

合格

2

辅助生产和辅助生活建筑物应综合采取防洪、抗风雪、防火、抗震和雷击等防灾安全措施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

(JTJ212-2006)

合格

3

辅助生产建筑物可根据生产需要设置综合办公楼、候工楼、变电所、流动机械库、工具库、材料库和机修间等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

(JTJ212-2006)

合格

评价结论:

码头总平面布置方面符合要求。

5.3码头工艺及设备设施安全性评价

根据《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212-2006)、《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JTS158-2019)对该码头项目装卸储运工艺及设备设施安全性进行检查评价,结果见表5-4。

表5-4码头工艺及设备设施安全检查表

序号

规范要求

检查依据

实际情况

结论

一般规定

1

装卸工艺设计应满足加快车船周转、各环节生产能力相匹配和降低营运成本的要求,积极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方法,简化工艺流程,减少操作环节,提高装卸作业效率,保证作业安全,减少环境污染,降低能耗和改善劳动条件,保护人体健康。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

(JTJ212-2006)

合格

2

装卸工艺应与码头结构型式相互协调,综合考虑码头功能、使用要求、自然条件进行设计。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

(JTJ212-2006)

合格

3

装卸机械设备应根据装卸工艺的要求,综合考虑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能耗低、污染少和维护简便等因素进行选型,并可视运量增长分期配置。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

(JTJ212-2006)

合格

4

采用大型移动式装卸机械时,应设置检修和防风装置。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212-2006)

石油化工码头

1

石油化工码头装卸工艺流程设计必须满足正常生产检修、安全和环保要求。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212-2006)

合格

2

石油化工码头工艺管线应在岸边陆侧适当的位置设置紧急切断阀;当紧急切断阀为自动控制时,紧急切断阀应具备可靠的遥控和就地功能。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212-2006)

合格

3

码头工艺管道及设备应采取可靠的防雷和防静电接地措施。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212-2006)

合格

4

输送管道内残留的液化烃和有毒介质应密闭排放。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212-2006)

合格

5

码头卸船作业宜采用船泵输送工艺。

当压力不够时,可设置加压设施。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212-2006)

合格

6

对驳船进行装卸作业时,应在码头上设置卸船泵。

码头配管设计应避免卸船泵发生汽蚀或入口管路发生汽阻。

在条件许可时,应降低码头操作平台的高程。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212-2006)

7

采用自流装船工艺应进行经济分析。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212-2006)

8

码头装卸系统应根据物料特性分别设置,当物料特性相近或相似时,可考虑共用。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212-2006)

合格

9

输送管道管径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1)管道的流通能力满足正常装卸作业所需的最大流量要求;

2)管内流速根据流体性质、状态和操作要求确定,油品流速不大于7.0m/s,液化烃流速不大于5.0m/s。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212-2006)

合格

10

石油化工码头辅助工艺流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扫线介质的选用应保证物料质量利作业安全。

严禁选用与被扫介质接触会产生剧烈的汽化、化学反应和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吹扫介质。

在有条件情况下,应采用清管球;

2)扫线方向应将物料从码头扫向库区。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212-2006)

11

石油化工码头工艺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艺管道必须满足所输送介质对温度、压力和抗介质腐蚀的要求。

2)管道设计应考虑正常操作时出现压力和温度所构成的最苛刻条件。

3)管道布置应满足工艺流程要求。

4)码头上管道应采用管墩或架空敷设,局部受限制时也可采用管沟敷设。

5)码头工艺管道布置应考虑管架基础不均匀沉降带来的影响。

6)工艺管道宜沿引堤或引桥一侧布置,当管道较多时,可分层布置。

7)多层管架层问距应满足管道安装要求,并应根据管径大小和管架结构确定,但不宜小于1.2m,下层管与地面的狰距不宜小于0.4m。

8)当码头上管道采用管墩敷设时,管底距地面不宜小于0.4m;管架底部考虑人通行时,净空不宜小于2.2m。

9)工艺管道宄采用自然补偿,当利用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补偿器。

10)码头前沿管道应设置双阀,两阀间宜设放空阀。

11)阀门压力等级不应低于管道压力等级。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212-2006)

合格

12

石油化工码头装卸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码头装卸管与货船接管口连接处的柔性连接可采用装卸臂或软管。

1000吨级及以上的油船和化工品船宜采用装卸臂,无自卸能力船舶应采用软管。

2)装卸臂宣稚置在船舶接管剐利近,装卸臂的口径、台数和布置可按表4.6.5选取。

3)同类多种石油化工品共用装卸臂时,共用一台装卸臂的石油化工产品种类宜为5种以下。

4)当采用连接软管时,连接软管的管径应与船管接口直径相适应。

5)卸船泵应具有满足真空吸上高度的要求,并留有一定的富裕量。

6)泵的流量与扬程应满足下列要求:

(1)泵的流量与工艺流程和作业要求一致,泵的扬程取最大流量时的扬程,泵流量的裕量为流量的10%,泵扬程的裕量为扬程的5%~1 0%; 

(2)输送多种介质的泵,根据主要介质的流量、扬程和运行时间等条件确定。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212-2006)

合格

装卸系统

1

码头与装船泵站之间应有可靠的通信联络,有条件时宜设置启停联锁装置。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JTS158-2019)5.2.1.1

合格

2

装船工艺不得采用从顶部向舱口灌装方式。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JTS158-2019)5.2.1.2

合格

3

装卸臂应设置作业范围超限报警装置。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JTS158-2019)5.2.1.3

4

装卸臂与船舶管汇连接应配置快速联接器,装卸软管与船舶管汇联接宜配置快速联接器。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JTS158-2019)5.2.1.4

5

装卸甲A类和极度危害介质的码头装卸臂或软管端部,应设置在紧急情况下可切断管路并与船舶接口脱离的装置。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JTS158-2019)5.2.1.5

6

装卸臂应配带绝缘法兰,装卸软管应配置不导电短管。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JTS158-2019)5.2.1.6

合格

7

采用金属软管装卸作业时,应采取防止软管与码头面或甲板面摩擦碰撞产生火花的措施。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JTS158-2019)5.2.1.7

不合格

8

用于船舶油气回收的装卸臂、软管与码头收集管道之间应设置阻爆轰型阻火器。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JTS158-2019)5.2.1.8

9

装卸管道设计流速应控制在船舶或储罐的进液口要求的静电安全流速范围内。

输送油品管道设计流速不应大于4.5m/s,液化烃的液相管道设计流速不应大于3.0m/s。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JTS158-2019)5.2.1.9

合格

10

码头工作平台、引桥及引堤段工艺管道应明装敷设。

陆域工艺管道宜地上敷设或采用敞口管沟敷设,局部受地形限制可埋地敷设或采用充砂封闭管沟敷设。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JTS158-2019)5.2.2.1

合格

11

引堤或引桥上的工艺管道宜单侧布置。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JTS158-2019)5.2.2.2

合格

12

除受敷设条件限制局部跨越码头主通道的工艺管道外,主通道上方不应布设工艺管道。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JTS158-2019)5.2.2.3

合格

13

码头及引桥、引堤上的工艺管道应考虑基础结构变形或沉降的影响。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JTS158-2019)5.2.2.4

合格

14

工艺管道热补偿不得采用套管式或球形补偿器。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JTS158-2019)5.2.2.5

合格

15

对可能产生超压的工艺管道应设置安全泄压装置。

输送易氧化、易聚合或易凝固液体的工艺管道,以及需要保持低温运行的工艺管道,应根据储运条件采取防护措施。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JTS158-2019)5.2.2.6

16

工艺管道应在水陆域分界附近设置紧急切断阀,并宜设置在陆域侧,安装位置应满足紧急情况下人工操作要求,距离码头前沿线不应小于20m。

选用的电动或气动阀门应具有远传和手动操作功能,其动力源应接入消防电源或备用气源。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JTS158-2019)5.2.2.7

合格

17

油气化工码头区域内的工艺泵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泵站宜采用地上式,有条件时可采用露天或半露天布置方式。

2)封闭式泵房应采取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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