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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规划编制背景

“十一五”时期,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改革为动力,以发展为核心,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国民经济获得快速发展,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取得了卓有成效,城乡居民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基本实现了“十一五”生态环境保护计划确定的奋斗目标。

“十二五”时期是淮北市建设新型工业化城市的重要时期,实现“加快发展、争先进位、率先崛起”的战略意图。

在发展中必须树立科学发展观,解决好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和存在的环境问题。

根据淮北市关于“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的总体部署,在科学把握淮北市市情和生态环境保护状况的基础上,编写《淮北市“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未来五年淮北市生态环境保护总体目标和应完成的主要任务。

规划力求促进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自然—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规划指导思想

淮北市“十二五”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继续推进生态市的建设,使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双赢,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提高环境管理能力,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的方针,坚持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并重,使我市城乡环境质量再上新的台阶。

(三)规划基本原则

①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市建设为载体,进一步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②坚持突出政府职能、明确事权的原则:

切实履行政府赋予环保部门的公共职责,和其他部门明确事权。

通过指标和任务来规范县、区人民政府的事权,尽可能明确和减少需要市政府直接干预的领域,充分发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保护环境的主导作用;

③实事求是,突出重点,便于操作的原则:

合理确定“十二五”的目标和任务,规划指标的选择体现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做到科学合理、重点突出、易于操作、利于考核。

规划任务要有针对性。

政策和措施实用和便于执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区推进。

关注重大区域性开发和矿区等生态敏感地区的生态环境问题;

④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并重的原则:

加强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大力推广清洁生产审核和ISO14000认证。

全面加快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

在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加大城乡和农村的环境保护。

⑤基础扎实、依据可靠的原则:

充分做好规划编制前期基础工作,保证所用数据和资料的科学性、完整性,做到目标、指标、项目、投资协调一致、依据可靠;

⑥做好衔接,强化协调的原则:

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应与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重点流域规划相协调,体现一盘棋思想。

(四)规划编制依据

◆国发[2005]39号: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国务院发[2001]38号:

《全国生态保护纲要》。

◆国务院国发[1998]36号:

《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调整方案)》。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2004年1月。

◆淮北市人民政府:

《淮北市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

◆淮北市人民政府:

《淮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

◆淮北市人民政府: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意见》,2009.11。

◆淮北市统计局:

《淮北市统计年鉴(2006年-2009年)》。

◆淮北市环境功能区划的有关内容。

◆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等。

 

二、“十二五”时期生态环境趋势分析

(一)大气污染趋势分析

“十二五”时期,由于淮北市煤电行业将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对老电厂的脱硫、除尘改造和新电厂的脱硫、除尘,以及加强对非电力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的治理,二氧化硫、烟尘等的排放量将逐步下降,到2015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削减10%以上,预计二氧化硫、烟尘“十二五”时期减少排放量将分别达到约5500吨、4000吨。

届时大气污染趋势有所减缓,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

(二)水污染趋势分析

“十二五”时期,由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以及工业污染治理项目的上马,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量将逐步下降,到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削减10%以上,浍河、沱河、濉河等重点河段和杨庄沉陷区水质有所改善。

(三)声环境变化趋势分析

“十二五”时期,由于城市建成区的扩大、城市人口的大幅增多、车流量的增大等因素城市区域噪声和交通噪声有污染加重的趋势。

必须通过加强城市环境管理、路网建设、车辆分流等措施破解噪声污染的趋势。

(四)工业固体废物污染趋势

“十二五”时期,由于煤炭、电力工业快速发展,煤矸石、粉煤灰产生量也会大量增加,预计2015年产生量达到800万吨。

通过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发展循环经济等方式,使工业固体废物的污染状况比“十一五”时期有所缓解。

(五)生态环境发展趋势

“十二五”时期,通过巩固建设淮北市矿区示范区,加快矿区生态环境的恢复和重建,使采煤沉陷复垦率由“十一五”末的66.07%提高到78%,改善矿区的生态环境。

“十二五”时期,积极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扎实推进生态市建设步伐、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项目的监管力度。

预计到2015年,全市生态环境状况将有一定程度改善。

(六)核与辐射污染趋势分析

“十二五”时期,通过加强对可能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各类正在使用和废弃的放射源、辐射环境的环境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辐射污染,核与辐射污染状况不会比“十一五”期末加重,控制在天然本底范围之内。

 

三、生态环境保护总目标

巩固提高“十一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果,确保重点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从环境质量的改善考察污染总量减排效果。

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进行全防全控。

力争通过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提高淮北市综合竞争力,把淮北市建设成为社会文明繁荣、经济发达高效、生态良性循环、环境质量更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城市。

争取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承载力相适应、环境质量的改善与生活质量的提高相同步,让人民群众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和生活。

争取创建国家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一)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目标

全面巩固和提高“十一五”时期的环境保护成果,进一步严格执法检查和项目审批,强化工业粉尘、燃煤二氧化硫和烟尘的防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二氧化硫的产生和排放,确保大气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到2015年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一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日平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二)水环境质量保护目标

全面优化工业布局,强化污水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COD、氨氮的产生和排放,确保水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到2015年濉河、浍河、沱河四铺下游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沱河四铺上游、杨庄采煤沉陷区水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化家湖水库水质得到有效保护。

合理开采利用地下水,严防地下水受到污染;生活饮用水质量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3-93)Ⅲ类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继续达到100%。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

(三)声环境质量保护目标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保护声环境质量。

到2015年全市所有工业企业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建筑施工达到《建工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中的规定要求。

重点削减交通干线噪声,扩大城区禁鸣范围。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5dB以下,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55dB以下,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90%。

(四)固体废物污染控制目标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处置工业固体废物。

到2015年工业企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危险废物和医疗垃圾等全部得到无害化处置。

采用生活垃圾处理新工艺,加快城市垃圾处理厂和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在100%。

(五)生态市建设目标

紧紧围绕生态市建设的目标要求,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制。

资源利用保护优先,开发有序。

解决好制约经济发展,影响城市形象,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生态质量明显提高,将淮北初步建设成国家级生态市,创建国家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到2015年城市绿地覆盖率要达到25%;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退化土地治理率达到85%以上;生态示范村达到30个;采煤沉陷地复垦率达到78%以上。

农村化肥农药施用量减少25%。

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农膜回收率达到95%。

(六)电磁辐射与放射源保护目标

完善电磁辐射环境管理法规体系,优化电磁辐射环境布局,使城市公共场所的电磁辐射水平处于国家规定的安全范围之内,对工农业生产等人为活动造成的电磁辐射和天然辐射的增高进行监督管理。

建立全市放射源安全动态管理体系。

提高全市涉源单位资质规范化管理水平。

防止和减少辐射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安全和社会安定。

到2015年环境辐射水平及各种环境介质中的放射性核素浓度水平均保持在天然本底波动范围之内。

(七)土壤污染控制目标

加强重点地区土壤的监测力度和监测频次,对已经受到污染的土壤地区,查清原因,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改善土壤质量,对还没有受到污染的土壤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八)重金属的污染控制目标

对全市涉及重金属冶炼、重金属排放的单位进行重点监督管理,严格执法和项目审批,防止重金属排放对土壤、大气环境、饮用水等造成污染。

(九)环境风险防范目标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具有环境风险单位的监督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切实全防全控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防止对环境和人民的身心健康造成危害。

 

四、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

“十二五”时期必须加强污染防控和生态保护,深入落实“推进科学发展,加快城市转型”,实施“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通过加强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生态建设、促进节能降耗、节水、开发新能源等各项工作,加强资源、生态环境等领域的信息采集,充分考虑资源、环境的承载力和环境容量,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遏制结构型污染的发展和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乡村、城镇、个人等。

(一)强化污染防治,确保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进一步减少重点污染物的排放量,促进节能减排

污染防治可以从源头到末段减轻污染物的排放,推行清洁生产和末端治理,是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将处理后得到的固体废物或中水进行回收资源化综合利用,节约资源,减轻污染,并可弥补污染治理带来的经济损失。

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生存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1)水污染防治:

“十二五”时期要加大对工业水污染源的环境监督管理力度,制定COD、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削减计划,促使废水排放单位提高废水处理效率,保证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加大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和改造力度,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达到污染减排效果,全面实施水污染源在线监控。

对新建废水排放企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进行项目审批和“三同时”验收,确保新建项目废水达标排放和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明确总量来源。

坚决遏制被关闭企业的“死灰复燃”。

城市必须雨污分流,完善污水管网,因地制宜分区分片处理达标后排放,推进中水回用和污水深度处理。

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中水回用工程及其配套官网的投资建设力度。

进行以总量控制为基础的污染源控制,深化点源治理,有选择地进行内源治理及水资源优化调度,加强科研和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实施畜禽渔养殖污染、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的综合防治示范,加大环境保护投资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废水得到综合治理而达标排放,提高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

控制源头污染。

提倡“零排放”。

加强面源治理。

对农村分散生活污染源,采取因地制宜的治理措施。

采取小型污水处理站等措施进行分散面源的治理,对农田面源,通过制度创新为有机肥、生态肥的生产和推广使用创造条件,推广农作物秸杆还田、平衡施肥等技术,减少化肥、农药的施用量,使农村面源污染比“十一五”时期有所减轻。

(2)大气污染防治:

“十二五”期间,对全市重点污染源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发现超标排放时应立即予以处理,确保重点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力争实现功能区全部达标。

对燃煤电厂、水泥厂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除尘装置进行技术改造,提高除尘效率,减少烟尘、工业粉尘的排放量。

新建燃煤电厂全部配套建设脱硫装置,现有的电厂逐步配套建设脱硫装置。

对城区的小型污染源也要加大整治力度,逐步将小浴池的小型燃煤锅炉改造为燃油锅炉或燃气锅炉或其它形式锅炉,禁止原煤散烧,推广使用清洁燃料的公交车辆。

增大城区烟尘达标覆盖区面积。

加大对工业企业的无组织排放管理,防止面源污染。

坚决遏制被关闭企业的“死灰复燃”。

(3)噪声污染防治:

加强已有和新建的工业企业的噪声污染控制,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推进区域环境噪声达标,扩大区域环境噪声达标面积,防止噪声污染扰民。

加大对建筑施工场地的建筑施工噪声的整治,特别是夜间建筑施工场地的建筑施工噪声的防治。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提高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减少固体废物的堆存量。

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全部得到无害化处置。

将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

(二)保护好饮用水源地,保障人民群众用水安全

全面调查全市饮用水的环境安全现状,研究保障饮用水环境安全措施;抓好饮用水源地水质的保护工作,禁止一切排污行为和对水源有影响的项目建设、旅游、畜禽和水产养殖等活动。

对已经污染的城市供水水源地,加快治理进度,改善饮用水水质。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切实加强对全市自然资源的环境管理工作,对自然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环境进行严格的保护。

坚持资源有序开发,生态环境优先保护的原则,强化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管理,遏制新的重大生态破坏,逐步建立资源开发监管体系,提高矿产、水等重要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能力。

各类自然资源的开发项目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严格进行审批和“三同时”验收。

防止外来物种对我市生态系统的侵害。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加强国家级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根据区域的主体功能,促进产业合理布局。

落实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重点资源开发区和生态良好区的各项保护措施。

继续推动矿区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市、生态乡镇的创建活动。

加大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前期工作的投入力度和技术支持力度;推动生态乡镇建设的深入开展,加强乡镇生态垃圾处理,实行乡镇工业污染源集中控制;到2015年,全市范围内生态、经济和社会系统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呈现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态势。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消费结构合理,自然生态和各类产业良性循环,生物多样性达到较高水平。

使全市成为天蓝、水清、池绿、景美的充满活力的生态区域。

(四)通过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十二五”时期淮北市将继续实行和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以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总量控制计划,分解总量控制计划指标,核定和下达每一家排污单位的排放总量。

贯彻“增产不增污、集中治理”的原则,通过总量控制使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以环境容量为基础,总量控制为手段,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减少结构性污染,控制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和畜禽养殖场污染,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五)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控制污染,提高生态效率

清洁生产是遵循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并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通过清洁生产保护环境、减轻污染、节约资源、提高效益,加速产业结构调整,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

“十二五”时期,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从源头控制污染和保护生态,坚决改变先污染后治理及边污染边治理的状况,要加快对新老生产企业清洁生产审计,促使其改进生产工艺和管理技术与方法,实行清洁生产。

首先确定煤炭、电力、轻工、冶金、纺织等五个行业为重点行业,以淮北矿业集团、皖北煤电集团、淮北国安电力公司等十二家企业为重点试点企业,对污染物进行全面控制,减少COD、氨氮、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量,提高煤矸石、粉煤灰、炉渣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废水重复利用率。

加快清洁生产项目的立项与审批,加大投资扶持力度,积极给予信贷支持,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清洁生产科研项目开发,实施清洁生产标准认证。

(六)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改变传统的生产模式

目前淮北市已被列为全国循环经济第二批试点城市,淮北市委、市政府决定将淮北市由资源型城市逐步转型为工业、商贸、旅游为主的新型工业化城市,在此过程中纳入循环经济的理念,把淮北市“资源—产品—污染物排放”的传统生产模式和环境保护中的“先污染,后治理”的末端治理模式转型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现状反馈式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

在工业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和工业基地、重点行业率先推行循环经济,通过抓好试点示范,以点带面,努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开展以社区和农户为单元的农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带动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

(七)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管理,保障环境安全

创造人类生态宜居家园,着重解决城乡水污染、环境空气污染、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污染、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污染、噪声污染、核与辐射污染等。

加快生态环境修复和环境保护,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1)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创建国家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十二五”时期要加大城市环境保护力度,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各项指标比“十一五”时期有所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继续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城市环境热点问题。

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为根本目标,以公众关心的环境敏感问题为主要切入口和工作重点,着重解决城市噪声、油烟扰民问题,以及由于城市迅速发展,大量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建筑扬尘和垃圾管理与控制问题。

通过“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安静小区”、“绿色工地”等建设工作,不断努力保持或提高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和固体废物管理。

开展机动车尾气管理的基础研究和准备工作。

到2015年争取创建国家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2)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完善、优化、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并严格执行规划要求,通过加强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调整城市产业结构和功能分区布局,提高城市功能和品位,适应生态宜居需要。

——按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要求,加强城市环境管理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在建设“双百双宜”城市中,优化城市功能区布置,解决功能区混杂问题。

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城市噪声、饮食业油烟、烟尘、生活污水等污染扰民问题,力扩“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安静小区”面积。

提升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

加强相山、城市广场、森林公园、水上公园、树篱廊道和节点等城市生态景观建设和保护工作。

——加快各城镇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及配套管网项目建设和运行,如期达到规定的运行负荷,按期完成配套的脱氮设施建设。

到2015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要达到60%以上。

鼓励节约用水,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量,逐步解决地下漏斗问题,严禁污染地下水等饮用水源。

——推进城区“集中供热”,逐步淘汰城区现有小锅炉。

推广使用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改善城市能源结构,禁止原煤散烧。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使用清洁燃料的公交车等车辆。

——在城区郊区建设污染环境空气的项目要注重发展循环经济,使用清洁生产工艺,强化大气污染防治。

——加强城市绿化,提高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建立城市环境质量预报制度。

——扩大区域环境噪声达标面积,严格控制商业、宣传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加大对建筑施工噪声的环境管理,特别是夜间建筑施工噪声的环境管理。

加快城市路网工程建设,提高路面建设质量,强化交通管理综合整治,完善市区禁鸣标志和措施。

扩大城区禁鸣范围,降低交通噪声污染影响。

——加快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能力和资源化利用能力。

危险废物全部安全处理。

加快建设医疗废物处理设施。

(3)农村环境保护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要大力改善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农业产品结构,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产品。

发展新型、现代、生态农业,要切实防止土壤受到污染影响,保证生态用地、用水需要。

——鼓励使用新型有机肥,控制农药、化肥、农用薄膜施用量,防止污染农作物,大力发展绿色农产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保障农产品食用安全。

——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严防土壤荒漠化和土壤受到污染影响。

——鼓励农业秸杆还田和秸杆气化,提高秸杆综合利用率,严禁秸杆散烧。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走种养加一条龙、农工商一体化的生态农业之路,循环利用农业废物。

——改变农业灌溉方式,发展节水型农业。

防止超标污灌带来的化学污染和面源污染。

——落实“农村奔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大力营造农田防护林。

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改善村容村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

加强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

建成一批生态乡镇和生态村。

——发展经济特别是县域经济,要防止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城镇垃圾、工业废水、工业废气、城镇生活污水等污染向农村转移。

——努力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影响,保障农村饮用水源。

到2012年底前完成规模化禽畜养殖场污染治理,2015年底前,解决因水污染导致的农村地区人畜饮水问题。

——大力发展沼气、节能灶、太阳能等新能源和新节能技术,加强农村能源综合建设。

——合理规划小城镇,制定小城镇建设环保规划,环境优美小城镇建设面积达到150平方公里。

——小城镇建设要合理规划,科学决策,认真做好规划“环评”,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合理确定三产比例。

(4)生态环境和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

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重点,强化生态保护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

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重点要从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从人工建设向自然恢复转变,从源头扭转生态恶化趋势。

——切实加强对全市水、煤炭、土地、矿山等自然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监管,坚持资源有序、节制、有限、有偿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对各类资源开发实行强制性生态保护。

严格资源开发项目审批,遏制新的重大生态破坏发生。

——加强外来物种调查,防止外来物种入侵。

提高生物多样性,优化生态系统结构建设,提高生态系统功能强度,提高生态系统抗击外来干扰能力。

特别要保护珍稀物种,严厉打击非法猎捕。

——淮北市属于缺水型城市,水资源开发要节制有序,充分考虑生态用水,保障生态用水需要。

重点改善的河段为濉河、沱河、浍河等,重点改善的湖库分别为杨庄沉陷区、华家湖水库。

——加强淮北矿区生态示范区、南湖湿地公园、相山、濉河、任圩森林公园、龙脊山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促进采煤沉陷区生态环境的恢复和重建。

采煤沉陷区地表水面积要扩大,同时考虑综合利用,建立沉陷区平原水库等。

——落实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重点资源开发区和生态良好区的各项保护措施。

提高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水平和管理水平。

——加快建立生态损失补偿机制和遗传资源惠益共享机制。

——加快实施综合治理项目,2015年底前完成生态农业建设、矿区生态恢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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