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案例及答案讲解.docx
《工程索赔案例及答案讲解.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索赔案例及答案讲解.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工程索赔案例及答案讲解
[案例1]
某公司在北京地区新建一办公楼,建筑面积20000m2,开工日期为2001年6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03年11月20日。
工程按照合同约定顺利开工,在结构工程施工到1/2时,甲方与承包商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将该楼外墙的玻璃幕装修项目、室隔墙砌筑项目,单独发包给专业公司施工,并支付承包商该项目价格的1.5%作为管理配合费使用,专业公司按承包商管理要求的日期进场,有关工程款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专业公司。
承担外墙玻璃幕装修项目的专业公司根据有关承包商的要求,于2002年4月20日进场施工,但是在进场后的2002年6月10日,该专业公司因甲方未按其双方签署的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而停工,承包商因外墙装修停工,原计划2002年10月20日开始的其他外墙施工项目无法进行。
外墙装修项目在2003年6月份才恢复施工。
在2002年5月20日,承包商按进度计划安排,要求室隔墙砌筑项目的施工单位进场,要求完工日期为2002年11月20日。
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准时进场。
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质量不合格,多次返工,致使承包商的机电施工受到影响。
直到2003年3月20日才合格地完成砌筑任务,致使机电项目施工拖延了5个月。
问题:
(1)承包商是否可以因外墙装修项目停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经济损失索赔?
(2)发包人是否可以向外墙玻璃幕装修单位因停工提出经济损失的索赔?
为什么?
(3)因室砌筑进展缓慢,承包商是否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窝工索赔?
[案例1]答:
(1)承包商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因为工期的延长和因工期延长引发的费用增加不是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
(2)发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给外墙玻璃幕装修项目的施工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故不能对该施工单位进行索赔,而且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经济损失索赔。
(3)因室砌筑进展缓慢,承包商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窝工费用损失索赔。
[案例2]
某公司新建住宅楼,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合同价款形式为可调价格合同,施工合同按1999年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为基础签署。
施工进度计划已经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规定由于甲方责任造成施工窝工时,窝工费用按原人工费、机械台班费60%计算。
在专用条款中明确6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雪、地震等自然灾害按不可抗力因素处理。
工程师应在收到索赔报告之日起28d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索赔报告送达之日起28d后视为索赔已经被确认。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事件:
1.因业主不能及时提供图纸,使工期延误20d,10人窝工;
2.因施工机械故障,使工期延误l0d,5人窝工;
3.因外部供电故障,使工期延误2d,20人窝工;
4.因下大雨,工期延误3d,20人窝工。
根据双方商定,人工费定额为32元/工日,机械台班费为2000元/台班。
根据上述约定乙方提出工期补偿35d,费用13056元(所有事件窝工费用及机械费用之和)索赔的要求。
问题:
(1)乙方上述要否合理?
为什么
(2)经工程师认定的索赔工期为多少d?
(3)如果工程师未在收到报告后28d给予答复意见或确认,工期延长多少d?
结算时费用补偿为多少?
[案例2]答:
(1)事件1合理,是甲方原因造成的;事件2不合理,是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事件3可以索赔工期,但费用不能索赔,因外部供电故障不属于甲方责任;事件4根据合同约定,工期可以索赔,但费用不能索赔,因大雨属于不可抗力。
(2)工程师认定的索赔工期为25d,事件2工期(10d)延误不予顺延。
(3)工期延长35d,费用为13056元。
[案例3]
某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1.基坑开挖后发现有古河道,须将河道中的淤泥清除并对地基进行二次处理。
2.业主因资金困难,在应支付工程月进度款的时间未支付,承包方停工20d.
3.在主体施工期间,施工单位与某材料供应商签定了室隔墙板供销合同,在合同约定:
如供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供货,每天赔偿订购方合同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供货方因原材料问题未能按时供货,拖延10d.
在上述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及时向业主提交了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文件,向供货方提出了费用索赔要求。
问题:
(1)施工单位的索赔能否成立?
为什么?
(2)按索赔当事人分类,索赔可分为哪几种?
(3)在工程施工中,通常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哪些?
[案例3]答:
(1)1)承包方向业主提出的索赔成立,这是因业主的原因造成的施工临时中断,从而导致承包商工期的拖延和费用支出的增加,因而承包商可提出索赔。
2)向供货方提出的费用索赔要求成立,因为供货方因自己原因违约。
(2)按索赔当事人分类,索赔可分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索赔;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索赔;承包人与供货人之间的索赔;承包人与保险人之r可索赔等。
(3)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
1)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及附件,其他的各种签约(备忘录、修正案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包括图纸修改指令),技术规等;
2)来往信件,如发包人的变更指令,各种认可信、通知、对承包人问题的答复信等;
3)各种会谈纪要;
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
5)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
6)工程照片;
7)气候报告;
8)工程中的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
9)工地的交接记录(应注明交接日期,场地平整情况,水、电、路情况等),图纸和各种资料交接记录;
10)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记录、凭证和报表等;
11)市场行情资料,包括市场价格、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中央银行的外汇比率等公布资料;
12)各种会计核算资料;
13)法律、法令、政策文件。
(案例4)
甲方和乙方签订了某工程施工合同,乙方的承包围为土方、基础、主体结构在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工期为350d,开工日期为2003年11月12日,本工程在冬期不停止施工,甲方在合同约定:
乙方采用措施保证冬期施工,措施费为150万元,包干使用,不再增减。
在开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了施工组织方案及进度计划,甲方同意按此方案实施。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1.在土方开挖施工时,由于乙方自身没有土方施工专业队伍和机械,随将土方开挖分包给另一家土方施工专业公司A,由于乙方和A单位就土方开挖的价格未能及时谈拢,土方施工单位未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场开挖,致使土方开挖拖延开工20d.
2.在土方开挖后,开始施工地下室部分,因甲方提供的图纸设计有误、乙方发现此错误后及时通知甲方,甲方通过和设计单位联系,随后以图纸变更洽商的形式,下指令给乙方,因此地下室部分比原计划时间推迟30d.经乙方现场统计,在图纸变更前,乙方配料和人工及窝工已经发生了60万元的费用。
3.乙方根据合同工期要求,冬期继续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为保证施工质量,采取了多项技术措施,由此造成额外的费用开支共200万元。
在上述事情发生后,乙方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恳请甲方以事实为依据,给予工期顺延、同时给予损失补偿。
问题:
(1)事件1中乙方是否可以要求甲方给予工期延长?
(2)在事件2中甲方是否应同意乙方的工期顺延要求,乙方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是否应该给予补偿?
(3)在冬期施工中,乙方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向甲方提出给予经济补偿,希望甲方能够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并支付技术措施费用,甲方是否可以考虑乙方的这一请求?
[案例4]答:
(1)不可以。
土方开挖拖延开工20d是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造成的,甲方不应给予工期顺延。
(2)甲方应给予乙方工期顺延,同时对所发生的费用应给予补偿。
(3)甲方不应考虑乙方的要求,因为在合同中双方约定冬期施工措施费是包干使用的,合同是签订双方共同遵守的原则文件
[案例5]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
该施工单位(承包商)于2000年3月10日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期为8个月。
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使用砂地点距工地4km,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km的供砂地点采购。
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d,向业主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
工程进行了一个月后,业主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承包商暂停施工一个月,承包商亦口头答应。
恢复施工后,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
5月20日~5月24日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有过的故障;6月8日~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3日~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针对上述两次停工,承包商向业主提出要求顺延工期共计42d.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业主要求承包商暂停施工一个月的合同变更形式是否妥当?
为什么?
(3)上述事件中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否合理?
说明其原因。
[案例5]答:
(1)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2)业主要求承包商暂停施工1个月的合同变更形式不妥。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容为准。
本案例中业主要求临时停工,承包商亦答应,是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业主要求承包商暂停施工1个月的合同变更形式不妥。
(3)因砂场地点变化提出的索赔要求不合理,原因是:
1)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
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
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通过现场踏勘确认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质量是否合格,若承包商没有通过现场踏勘发现用砂质量问题,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因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提出的工期索赔42d不合理,可以批准的延长工期为37d,原因是:
1)5月20日~5月24日出现的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延长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
2)6月8日~6月12日的特大暴雨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应延长工期5d.
3)6月13日~6月14日的停电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外界障碍,为不可抗力,应延长工期2d.
因业主资金紧缺要求停工1个月而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合理的。
原因是:
业主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承包商停工1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1个月。
综上所述,承包商可以提出的工期索赔共计37d.
[案例6]
某高层酒店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1999年6月5日,竣工日期为2001年10月20日,合同约定按月进度支付工程款,在统计报告递交后14d甲方审定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90%.工程按期开工,工程进展顺利,在工程进行到主体结构施工时,出现了下述问题:
1.二层结构部分完成时,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交了已完工作量统计报告,但是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在此情况下开始停工,直到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和违约赔偿金后乙方才开始复工,工期耽误了180d.
2.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工程进度款,乙方按正常管理方式恢复施工。
在工程施工到12层时,发生了不幸的事故,某一脚手架工人在施工时因未按规定使用安全设施,不慎从脚手架上坠落,造成死亡,施工单位及时向甲方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通报,因此工期耽误了20d.
问题:
(1)事件1中承包商是否可以向甲方提出工人窝工索赔和施工单位在停工期间保护管理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索赔?
(2)事件2中承包商是否可以向甲方提出工期索赔,为什么?
(3)如果本工程合同工期为300d,甲方批准工期可以延长180d,本工程实际完工工期为多少d?
因事件2造成工期延长20d,甲方是否可以向承包商提出因工期延长20d所增加发生的现场管理费的索赔要求?
[案例6]答:
(1)可以提出索赔。
业主未能按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承包商停工期间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和保护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
(2)不可以提出工期索赔。
事件2的发生是由于承包商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不属于业主应承担的责任围。
(3)本工程实际完工工期为500d(300++20)。
由于承包商自身原因使工期延误20d,根据索赔及反索赔的成立条件,甲方可以向承包商提出因工期延长所增加的甲方现场管理费的索赔要求
[案例7]
发包人与某建筑承包公司于1999年8月签订了一份土地平整工程合同。
合同约定:
承包人为发包人平整土地工程,造价20.5万元,交工日期是1999年11月底。
在合同履行中因发包人未解决征用土地问题,承包人施工时被当地居民阻拦,使承包人5台推土机无法进入施工场地,窝工240个台班。
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将原合同规定的交工日期延迟到1999年12月底。
工程完工结算时,双方又因停工、窝工问题发生争议,发包人拒付工程款。
承包人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工程款,赔偿窝工损失。
问题:
(1)请问法院是否会支持承包人的主?
为什么?
(2)简述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
[案例7]答:
(1)支持。
因发包人未解决征用土地问题,造成承包人施工时被当地居民阻拦,以致窝工240个台班。
也就是发包人未能及时交付场地,造成承包人窝工。
根据《合同法》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因此,承包人向发包人追讨停、窝工费用,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
(2)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属于承包商的行为责任;
3)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提交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案例8]
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某汽车制造厂的土方工程与基础工程合同,承包商在合同标明有松软石的地方没有遇到松软石,因而工期提前1个月。
但在合同中另一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了一些工程地质勘察没有探明的孤石。
由于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时间,使得部分施工任务不得不赶在雨期进行。
施工过程中遇到数天季节性大雨后又转为特大暴雨引起山洪暴发,造成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坏,施工设备损坏,运进现场的部分材料被冲走,乙方数名施工人员受伤,雨后乙方用了很多工时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
为此乙方按照索赔程序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
问题:
(1)你认为乙方提出的索赔要求能否成立?
为什么?
(2)一份完整的索赔报告通常由哪些容组成?
[案例8]答:
(1)对处理孤石引起的索赔,这是预先无法估计的地质条件变化,属于甲方应承担的风险,应给予乙方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
对于天气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应分两种情况处理:
1)对于前期的季节性大雨这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在合同工期考虑,由此造成的时间和费用损失不能给予补偿。
2)对于后期特大暴雨引起的山洪暴发不能视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按不可抗力处理由此引起的索赔问题。
被冲坏的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走的部分材料,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等经济损失应由甲方承担;损坏的施工设备,受伤的施工人员以及由此造成的人员窝工和设备闲置等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
(2)索赔报告的容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标题。
索赔报告的标题应该能够简要准确地概括出索赔的中心容。
2)事件叙述。
主要包括:
事件发生的时间、工程部位、发生的原因、影响的围、承包商当时采取的防止事件扩大的措施、事件持续的时间、承包方已经向发包方报告的次数及日期、最终结束影响的时间、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有关主要人员办理的有关事项等。
3)索赔的理由。
明确指出依据合同条款某条,协议某条,某日会议记录,证明自身是有合理、合法的索赔资格的。
4)经济支出和费用计算。
应指明计算依据及计算资料的合理性。
如合同中已经规定的计算原则,发包方已经认可的计算资料。
除必须明确计算结果的汇总额外,还应在正文后附上详细的计算过程和证明资料。
5)附注及本报告时间。
当编写报告人员对某些问题的粗略计算具有商讨性质时,表示有商量余地,应在附注中写明。
另外,还要注明提出索赔的时间。
[案例9]
某机关新建一办公楼,建筑面积50000m2,通过招投标手续,确定了由某装饰公司进行室精装修施工,并及时签署了施工合同。
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该装饰公司又进行了劳务招标,最终确定某劳务公司为中标单位,并与其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在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某装饰公司工程进度款,该装饰公司以此为由,在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拒绝劳务公司提出的支付人工费的要求。
问题:
(1)本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劳务公司是否可以就劳务费问题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2)发生索赔后,承包人应注意的索赔时效问题是什么?
[案例9]答:
(1)不可以。
因为劳务公司作为某装饰公司的分包单位,应该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某装饰公司)负责,同时,按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公司支付劳动报酬也是总承包单位的义务,所以劳务公司应该就劳务费问题向该装饰公司提出索赔。
(2)当出现索赔事项时,承包人应在事项发生后的28d,以书面的索赔通知书形式向工程师(或业主)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在索赔通知书发出后的28d,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28d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