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BSS主数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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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BSS主数据管理办法
中国电信BSS主数据管理办法
V1.0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2008年5月
第1章总则
1.1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制定了中国电信BSS主数据的编码和目录映射,明确了中国电信各省公司主数据管理和维护工作职责,规范主数据管理流程,从而确保BSS业务支撑系统主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唯一性,提高主数据质量,实现数据共享,提高业务运作效率。
第二条集团公司企业信息化部是BSS主数据统一编码的统筹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编码的编制、维护和落实检查等工作。
第三条各省公司企业信息化部门负责在集团BSS主数据统一编码的基础上,遵循编码规则和扩展规则,根据本省的实际使用需求对编码进行扩展,形成本省的统一编码,并上报集团公司企业信息化部备案。
各省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对统一编码有调整、修改或增加的建议,应及时上报集团公司企业信息化部。
第四条集团公司负责BSS主数据统一编码的动态管理工作,省公司负责本省的相应统一编码动态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企业信息化部将由专人负责统一编码的维护、更新、颁布和管理工作,各省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省的统一编码维护和管理工作,并将负责人上报集团公司,如果人员发生变动,必须及时上报。
第五条BSS主数据统一编码颁布的第一年为试行年。
集团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和各专业部门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进行相应的补充和完善。
各省应及时将本省在使用过程中的扩展需求和调整建议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根据需求统筹调整。
第六条集团公司将不定期对各省的BSS主数据统一编码维护、管理和应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在集团范围内通报检查结果。
第七条地方上的BSS主数据统一编码实行版本化动态管理制度,版本号采用“Vm.n”的形式(m>=1,n>=0),年内每调整一次,n增加1;年度每调整一次,m增加1,n置0。
本次统一编码的版本号为“V1.0”。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电信各省公司及其地市公司BSS相关系统的数据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数据真实性原则:
提供数据的单位和部门须保证数据的真实,杜绝弄虚作假;
(二)数据及时性原则:
数据采集、处理、上报、审核、应用发布等各环节须严格按时间点要求执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以保证数据应用发布符合时限要求;
(三)数据有效性与完整性原则:
相关单位和部门须严格按照接口规范的要求处理和提供数据,并及时根据业务的发展更新相关接口配置,保证数据的有效和完整;
(四)数据准确性原则,数据处理和维护的单位和部门须严格按照管理流程的要求,保证数据的准确可用。
1.2管理范围
第九条本办法描述的主数据是指:
在企业运营过程中产生,描述核心业务实体的数据。
其特点是基于业务、长生命周期、跨系统使用。
本办法描述的BSS系统包括:
客户关系管理(CRM)系统、计费系统、结算系统和营销分析系统四个主要系统。
第十条本办法BSS主数据编码涵盖企业数据模型3.0的参与人、产品、帐务、营销、事件、地域六主题域,包括分类信息、状态信息等内容。
同时补充了企业数据模型2.0中的时间域。
第十一条信息的编码是建立在信息分类基础上的,信息分类是根据信息内容的属性或特征,将信息按一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区分和归类,并建立起一定的分类系统和排列顺序,以便管理和使用信息。
对于信息分类的编码是我们这次编写规范的重点。
第十二条编码的使用角度分析,有许多编码仅仅是系统内部使用的,这里我们不作为重点考虑,另外有一部分编码是可以给外部系统使用的,例如报表统计工作使用到的编码,而这类编码主要就是主数据编码,因此是我们本次规范的重点。
第十三条统一编码对于每一个编码从编码的业务解释、编码规则、扩展规则三个角度进行说明,并分别描述每一个具体编码取值和编码值的业务解释。
第十四条文档中给出了产品目录是全集,具体产品目录可以有所区分:
如营业厅目录、网上营业厅目录、代理商目录,这些目录是产品目录的子集。
第2章编码方法
2.1编码原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在编码过程中遵循以下总体原则:
(一)简易性原则
编码标准化设计时要充分考虑简易性,在编码结构上不搞大而全,细分类尽量不体现在编码层次上,这是确保编码工作可持续的基础。
如:
采用纯数字编码,一级通常是2到3位数字。
(二)分级管控原则
编码标准化设计时对分类采取粗分原则。
通过设置大类,在编码层次上对不做详细分类,这有利于实现编码的简易性、唯一性和永久性,可操作性强。
细分类别可作为数据项在数据库里体现,根据分类的变化可随时修改,不影响编码结构。
(三)主题归类原则
编码标准化设计时,将具有同一本体关系的实体归类在一起,并对其通用名称进行编码,这样既可实现一名一码,又可非常容易且方便的查找到由本体衍生出的所有实体。
如:
如普通电话、小灵通和公话分在固定电话。
(四)关键属性原则
实体在归类时也可能有交叉现象,因此,归类时要遵循实体主属性原则,即根据实体的主要属性确定其类别。
如:
超级无绳,根据其主要属性可以归在固网智能化分类下。
(五)目录与编码松耦合原则
编码目录是树状的,各级编码应该考虑松耦合,标识编码是不含任何含义的,这样使得编码是可维护的,在归属类别变更时,只是改变相应的类别映射,而无需更改编码自身。
标识编码无含义原则
(六)标识编码无含义原则
所有的标识编码都没有字面含义,先后次序也采用无规则的顺序编码原则,即编码无次序方面的要求。
总之要注重编码的简易性、唯一性、通用性、永久性、无二意性、无含义性问题,确保编码一经分配,就不得再更改。
2.2编码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在编码过程中主要使用以下规则:
(一)统一编码采用纯数字多级编码,原则上除了产品和帐目以外,编码不超过三级。
根据编码对象的分级需求,可采用三级七位编码(N1N2N3N4N5N6N7)、两级四位编码(N1N2N3N4)或一级两位编码(N1N2)。
N1N2为第一级标识码,N3N4为第二级标识码,N5N6N7为第三级标识码。
对于第一、第二级编码容量超过两位,可使用三位编码。
(二)第一级标识码,暨N1N2位从10开始顺序编码;第二级标识码,暨N3N4位,在每个一级分类中自01开始顺序编码;第三级标识码,暨N5N6N7位,在每个二级分类中自001开始顺序编码。
(三)在二级四位编码情况下,一级不能进行细分的,第二级标识码N3N4编码为00;在三级七位编码情况下,一级不能进行细分的,第二、第三级标识码N3N4N5N6N7编码为00000;二级不能进行细分的,第三级标识码N5N6N7编码为000。
(四)属性值为“其他”的编码,本级编码采用99或999。
第3章
映射方法
第十七条考虑到中国电信各省公司及各本地网使用的BSS系统的差异性,各省的映射工作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一是实现相应生产系统到统一编码的映射过程,这项工作主要是视各省的需求确定需要映射的范围,然后由各省自主完成;二是在统一编码的基础上实现从统一编码到常用映射对照表之间的映射,这就需要关注映射方法。
3.1应用模式
第十八条对于如何使用映射对照表,可以有两种应用模式:
❒直接应用模式:
直接从使用统一编码映射到统计报表(例如:
直接通过脚本完成);
示例:
城市住宅电话在网用户=(产品目录)[普通固定电话]+(省市)[城市]+(客户分群)[住宅]+(产品实例状态)[在网用户]
优点:
适合于直接配置,不需要再进行任何转换,比较直观;
缺点:
一旦有变更,已配置映射关系的要重新梳理一遍,配置工作量大(如:
住宅普通电话20包50,50包100,现新增一个100包200,之前已配置过20包50,50包100的报表项需要从报表库全部找出,然后将其配置新增加100包200报表项)。
❒间接应用模式:
在原有编码基础上再增加中间层编码目录(应用类编码),可以将分散的单一的编码归并成一个更为直观的组合编码;
示例:
增加应用类编码:
住宅普通电话归并;
城市住宅电话在网用户=[住宅普通电话归并]+(省市)[城市]+(产品实例状态)[在网用户]
优点:
配置方便,维护性高(如:
新增一个100包200,只需要在住宅普通电话归并项增加100包200编码即可完成相应调整工作);
缺点:
当应用层的主报表项变化,也要对已配置映射关系的重新梳理一遍(如:
普通住宅用户统计口径变更为普通商业用户,那么与其相关的编码目录就会失效)。
第十九条两种应用模式各有优缺点,由各省自主选择。
不过通过两种模式的比对,不难发现采用间接应用模式的优越性,因此我们也是推荐使用间接应用模式。
3.2应用类编码参考
第二十条间接应用模式可以直接从统一编码层,根据集团的财务指标,筛选出相应的统一编码(A),然后一一对应地增加一层应用类编码层B(即A->B);也可以将统一编码层A进行整合得到B,(A+A->B),从而通过B的整合灵活配置生成相应的映射对照表。
第二十一条集团的财务指标重点关注产品项目,对于事件和账目可以先不考虑,因为各省相对统一。
第二十二条各省需要关注以下编码:
❒新装、正常(在网)、停机:
由统一编码产品实例状态识别;
❒计费:
由统一编码付费标识识别;
❒城市、乡村:
由统一编码城乡标识识别;
❒装机、拆机:
由统一编码服务提供(操作类型)识别;
❒是否缴费、欠费:
由统一编码帐户状态识别;
❒是否活跃用户:
即非零次用户,由统一编码消费档次识别;
❒是否零次用户:
由统一编码消费档次识别;
❒本地(区内、区间)、长途:
由统一编码通达范围识别;
❒停机保号:
由统一编码客户交互事件类型识别
第二十三条对于采用增加一层应用类编码层的方式,以下给出一些归并方式的参考,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省电信公司已经在应用,如:
住宅普通电话用户数、政企普通电话用户数、小灵通预付费用户数、小灵通后付费用户归并等。
具体的实现方式由各省自己制定。
第4章
管理规则
4.1部门职责
4.1.1数据职能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数据职能管理部门是指对公司数据职能管理的部门,主要指企业信息化部及其信息数据管理处。
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审定BSS主数据命名办法和编码规则;
(二)牵头制定数据管理办法和相关流程;
(三)组织和监督数据管理流程的执行情况,并协调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牵头进行全省数据质量考核,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4.1.2BSS主数据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BSS主数据归口管理部门是指市场部、互联互通部、网络运行部等相关的BSS主数据归口管理的部门。
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订并向企业信息化部提交归口管理的BSS主数据命名办法和编码规则。
(二)制定主数据动态管理流程与操作办法,做好相关业务支撑系统中的主数据变更得到了必要的及时更新和管控,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三)落实专职或兼职的主数据归口管理人员,确保业务支撑系统中的主数据的维护权限集中并且授权得到批准。
(四)定期组织人员对系统中的主数据进行审核、清理,以减少XX或不适当的主数据对业务运作带来的影响,发现问题及时跟进解决。
4.1.3BSS主数据归口维护部门
第二十六条BSS主数据归口维护部门是指市场部、互联互通部、网络运行部、帐务中心、企业信息化部等相关对BSS主数据进行相关系统操作的部门。
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在业务支撑系统内,落实专人对BSS主数据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的主数据变更申请进行创建、更改、冻结、解冻、删除等操作。
4.1.4BSS主数据应用部门
第二十七条BSS主数据应用部门是指利用BSS主数据开展各类业务活动的各个业务部门。
主要职责如下:
(一)使用BSS主数据开展各类业务活动。
4.1.5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部门
第二十八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部门是指企业信息化部信息中心及相关信息系统维护部门。
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使用BSS主数据的相关应用系统的应用功能维护性开发、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撑的部门。
4.2管理维护流程
4.2.1BSS主数据创建及变更流程图
第二十九条BSS主数据创建及变更的工作程序如下:
a.BSS主数据应用部门提出主数据增、删、改变更需求。
b.BSS主数据归口管理人员依据BSS主数据归口管理部门制定的动态审核流程进行审核。
c.BSS主数据归口管理人员判断该变更是否需要修改命名办法和编码规则。
如果不需要,则提交给BSS主数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否则提出修改命名办法和编码规则的变更申请。
d.在不需要修改命名办法和编码规则的情况下,BSS主数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BSS主数据应用部门提出主数据增、删、改变更需求,审核通过后转至主数据归口维护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在需要修改命名办法和编码规则的情况下,BSS主数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BSS命名办法和编码规则的变更申请,审核通过后转至数据职能管理部门进行评估和审核。
e.主数据系统操作人员依据主数据增、删、改变更需求审核结果在系统中进行主数据维护操作。
f.数据职能管理部门的数据标准管理人员根据相关数据标准判断是否需要对信息系统进行变更。
g.数据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是否需要对信息系统进行变更。
如审核通过,提供给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部门软件工程师对主数据使用相关系统进行影响和可行性评估。
h.数据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进行系统变更,如果同意,则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部门软件工程师依据审核结果对系统进行变更和配置。
如不同意,则结束。
i.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部门软件工程师依据审核结果对系统进行变更、配置及开发测试。
j.开发测试完成后,主数据归口管理人员对修改后的命名办法和编码规则在系统中进行用户接受测试。
如果测试通过,则结束。
附则
第三十条《中国电信BSS主数据统一编码及目录映射V1.0》随文下发。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相关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