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宛其瓦斯抽采达标及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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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宛其瓦斯抽采达标及管理制度汇编

 

新疆拜城大宛其煤业有限公司

瓦斯抽采达标管理制度汇编

 

通风科

二〇一三年三月编制

 

 

采掘工作面抽采达标考核管理办法

 

瓦斯抽采抽放是防范瓦斯事故的治本之策,必须努力实现抽采达标。

瓦斯治理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通过抽采抽放,降低煤层中的瓦斯含量,从根本上治理防范瓦斯灾害,为防止瓦斯事故工作提供可靠保障。

为了切实做到先抽后采、抽采达标,特制订《采掘工作面抽采达标考核管理办法》。

一、基本要求

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

1、“多措并举”,即地面抽采与地下抽采相结合。

因地制宜、因面制宜,把矿井(采区)生产前的预抽采、采动层抽采、边开采边抽采、老空区抽采等措施结合起来,全面加强瓦斯抽采抽放。

2、“应抽尽抽”,即凡是应当抽采的煤层,都必须进行抽采,把煤层中的瓦斯最大限度地抽采出来,降低煤层的瓦斯含量。

3、“抽采平衡”,就是要求矿井瓦斯抽采能力与采掘布局相协调、相平衡,使采掘生产活动始终在抽采达标的区域内进行。

4、“效果达标”,就是通过抽采,使吨煤瓦斯含量、煤层的瓦斯压力、矿井和工作面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的瓦斯含量,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规定的标准。

二、管理办法

1、各瓦斯抽放工作面必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瓦斯抽放日常管理,总结分析瓦斯抽放效果,研究改进抽放技术,组织新技术推广等。

2、各瓦斯抽放工作面必须建立专门的瓦斯抽放队伍,负责打钻、管路安装回收等工程的施工和瓦斯抽采参数测定等工作。

3、各瓦斯抽放工作面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钻孔钻场检查管理制度、抽放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4、各瓦斯抽放工作面必须有下列图纸和技术资料:

A)图纸:

1)瓦斯抽放系统图;

2)泵站平面与管网(包括阀门、安全装备、检测仪表、放水器等)布置图

3)抽放钻场及钻孔布置图;

4)泵站供电系统图。

B)记录:

1)抽放工程和钻孔施工记录;

2)抽放参数测定记录;

3)泵房值班记录。

C)报表:

1)抽放工程年、季、月报表;

2)抽放量年、季、月、旬报表。

D)台账:

1)抽放设备管理台账;

2)抽放工程管理台账;

3)瓦斯抽放系统和抽采参数、抽放量管理台账。

E)报告:

1)矿井和采区抽采工程设计文件及竣工报告;

2)瓦斯抽采总结与分析报告。

5、加强对瓦斯抽采参数(抽采量、瓦斯浓度、负压、温度、流量等)的监测,发现问题时,及时处理。

6、严格瓦斯抽采工程施工质量,所有瓦斯抽放工程都须按质量标准进行验收,不符合设计标准的应重新施工直到合格为止。

三、实施细则

1、各瓦斯抽放工作面高瓦斯煤层及瓦斯压力大于0.5MPa的所有采掘工作面(包括石门揭煤)在采掘作业前必须测定煤体原始吨煤瓦斯含量、煤层的瓦斯压力等参数。

2、各类抽采钻孔的设计必须严格按照《煤矿瓦斯抽采规范》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合理、可靠。

3、抽采钻孔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采掘头、面专项抽采设计》中的设计参数来施工,做到均匀布置,并认真记录实际施工参数,并反演钻孔实际控制范围,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必须重新补打。

实施过程中如遇煤层赋存条件变化较大或巷道设计发生变化时,应当依据“补充或修改的设计”来施工。

4、抽采钻孔的验收人员要负起责任,不能马虎了事,如伙同打钻人员造假者,一律解除其劳动合同。

5、定期对各类抽采参数(抽采量、瓦斯浓度、负压、流量等)进行测定,所有抽采参数必须由专业人员来测定并做好记录,保证所测数据具有真实性、可靠性,确保抽采率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

6、抽采结束后,科室必须对该采掘工作面(含石门揭煤)的抽采达标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的技术要求见《附件》。

另外,对评价结果还要做进一步验证,确保所有高瓦斯煤层及瓦斯压力大于0.5MPa的工作面在采掘作业前将控制范围内煤层的瓦斯含量降到临界值以下,并且将瓦斯压力降到0.4MPa以下。

必须将煤层瓦斯含量降到8m3/t以下。

7、编制《采掘工作面瓦斯预抽效果评价报告》,由矿长、总工程师及相关科室审批签字后,报总工办备案。

如发现《采掘工作面瓦斯预抽效果评价报告》中有虚报假参数、假数据,煤矿将严肃追查相关责任人责任,并给予分管矿领导罚款5000元。

8、《采掘工作面瓦斯预抽效果评价报告》经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掘进或回采。

 

9、此《管理办法》由安全科认真监督落实。

10、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石门揭煤及采掘工作面瓦斯预抽效果评价技术要求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石门揭煤及采掘工作面瓦斯预抽效果评价技术要求

1、石门揭煤采用穿层钻孔预抽效果评价技术要求:

瓦斯预抽率η≥40%

η=瓦斯抽采量/瓦斯储量

瓦斯抽采量:

计算η指标值时间段内的抽采瓦斯总量(m3)。

瓦斯储量:

预抽钻孔控制范围内的煤体储存瓦斯量(m3)。

2、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条带式穿层钻孔”预抽效果评价技术要求:

(1)实行分单元评价,每预抽评价单元长度不小于100m。

(2)瓦斯预抽率η≥25%

η=瓦斯抽采量/瓦斯储量

瓦斯抽采量:

计算η指标值时间段内单元煤体的抽采瓦斯总量(m3)。

瓦斯储量:

单元预抽钻孔控制范围内的煤体储存瓦斯量(m3)。

3、回采工作面采用“网络式穿层钻孔”预抽效果评价技术要求:

 

(1)实行分单元评价,每预抽评价单元长度不小于100m。

(2)瓦斯预抽率η≥25%

η=瓦斯抽采量/瓦斯储量

瓦斯抽采量:

计算η指标值时间段内单元煤体的抽采瓦斯总量(m3)。

瓦斯储量:

单元预抽钻孔控制范围内的煤体储存瓦斯量(m3)。

4、回采工作面采用两巷顺层钻孔预抽效果评价技术要求:

 

(1)实行分单元评价,每预抽评价单元长度不小于100m。

(2)瓦斯预抽率η≥25%

η=瓦斯抽采量/瓦斯储量

瓦斯抽采量:

计算η指标值时间段内单元煤体的抽采瓦斯总量(m3)。

瓦斯储量:

单元预抽钻孔控制范围内的煤体储存瓦斯量(m3)。

5、煤巷掘进工作面顺层长钻孔预抽效果评价技术要求:

 

(1)分茬评价。

(2)瓦斯预抽率η≥25%

η=瓦斯抽采量/瓦斯储量

瓦斯抽采量:

计算η指标值时间段内单元煤体的抽采瓦斯总量(m3)。

瓦斯储量:

单元预抽钻孔控制范围内的煤体储存瓦斯量(m3)。

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制度

一、瓦斯抽采管理办法

1采达标指标的确定

按照十六字方针“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的要求确定瓦斯抽采指标:

1、高瓦斯煤层及瓦斯压力大于0.5MPa的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必须将控制范围内煤层的瓦斯含量或瓦斯压力降到本矿规定的允许压力以下或瓦斯含量8%mt以下。

2、瓦斯抽采率达到的指标:

①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临近层或围岩的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满足表1;②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采层的采煤工作面前方20m以上范围内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满足表2

 

表1 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

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Q(m3/min)

工作面瓦斯抽采率(%)

5≤Q<10

≥20

10≤Q<20

≥30

20≤Q<40

≥40

40≤Q<70

≥50

70≤Q<100

≥60

100≤Q

≥70

表2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达到的指标

工作面日产量(t)

可解吸瓦斯量

(m3/t)

≤1000t

≤8

1001~2500t

≤7

2501~4000t

≤6

4001~6000t

≤5.5

6001~8000t

≤5

8001~10000t

≤4.5

>10000t

≤4

3、预抽煤层瓦斯的吨煤钻孔量应达到以下要求:

当采用顺层孔抽放时钻孔量应符合下表要求;

吨煤钻孔量指标

煤层类别

A7煤层

A9煤层

A5煤层

容易抽放

0.05

0.03

0.01

可以抽放

0.05-0.01

0.03-0.05

0.01-0.03

较难抽放

>0.01

>0.05

>0.03

当采用穿层钻孔时,钻孔见煤点的间距可根据抽采难易程度决定:

容易抽采煤层15-20m;可以抽采煤层10~15m;较难抽采煤层8-10m。

4、石门揭煤所达到指标

⑴石门揭煤,钻孔控制范围内预抽的时间不得少于2个月;

⑵瓦斯预抽率不低于20%;

⑶利用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效果检验,指标降到临界值以下。

⑷瓦斯压力小于0.74MPa以下,或煤层残存瓦斯含量低于始突标高的煤层瓦斯含量时(没有检验值的可按小于8m3/t计算),方可采用远距离爆破揭煤。

5、采煤工作面瓦斯预抽时间应达到6个月以上,因接替紧张的工作面必须采取缩小钻孔间距、加大钻孔直径等有效措施,且工作面瓦斯预抽时间必须达到3个月以上。

6、如遇有突出危险的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包括石门揭煤),在进行区域治理后,开采(掘)前必须对工作面突出危险性进行评价,矿各部门组织评审,报矿长审阅备案。

㈡瓦斯抽放系统的管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

1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

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①大于或等于40m3/min;

②年产量100~150万t的矿井,大于30m3/min;

③年产量60~100万t的矿井,大于25m3/min;

④年产量40~60万t的矿井,大于20m3/min;

⑤年产量小于或等于40万t的矿井,大于15m3/min。

⑶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

2、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的矿井,应具备下列条件:

2瓦斯抽放系统的抽放量稳定在2m3/min以上;

3瓦斯资源量可靠、储量丰富,预计瓦斯抽采服务年限在5年以上

⑶需要高负压、高浓度抽采时。

3、建立井下抽采系统应具备以下条件:

2不具备建立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条件的;

⑵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涌出量大、采用回采工作面高位抽采、浅孔卸压抽采、采空区埋管抽采等,需要分源抽采的。

4、矿井抽采系统能力必须满足需要。

抽采泵站必须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瓦斯抽放泵,抽采系统的管路应与抽放泵相匹配。

矿井必须保证瓦斯抽采系统正常运行,防止抽采系统停止运行造成瓦斯超限。

抽采瓦斯泵应选择制造技术先进、高效率、低噪声、有煤安标志、各种保护齐全、防爆符合要求的水环式真空泵。

5、抽采系统中各种管路、连接装置尽可能选择重量轻、强度大、使用寿命长、耐腐蚀、抗静电、阻燃性能符合要求的管材。

抽放孔封孔管及连接管必须采用钢管或双抗软管。

对各种抽放管路系统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建立检查台帐,保证抽采管路无破损、无漏液、无积水,抽采管路离地面高度不小于0.3m。

6、瓦斯抽放系统的在线监测必须齐全有效定期鉴定校检有记录;人工计量装置必须完整正常使用,按每小时对各种参数进行计量。

7、建立抽放系统中各种仪器、仪表运转、维护、维修记录。

8、抽采瓦斯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地面泵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必须有防雷电装置。

同时距进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并用围墙保护。

⑵地面泵房和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有明火和堆积易燃物。

3地面泵房内电气设备、照明和其他电气仪表都应采用矿用防爆型。

⑷泵房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仪表或自动监测系统。

⑸严禁使用干式抽采瓦斯泵;水环式瓦斯抽采泵吸气侧管路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

三防装置每月检查一次,保持性能良好,并有记录可查。

抽采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6m。

泵房必须有专人值班,经常检测各参数,做好记录。

当抽采瓦斯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

如果利用瓦斯,在瓦斯泵停止运转后和恢复运转前,必须通知使用瓦斯的单位,取的同意后,方可供应瓦斯。

㈢质量技术管理要求

1、凡进行瓦斯抽采的工作面或地点,新水平、新采区,必须在煤层瓦斯基础参数测试的基础上作出瓦斯抽放设计。

抽采设计应符合《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的要求,可根据地质报告提供的瓦斯资源或参照临近矿井参数,抽采工程设计煤矿组织审批,报法人审批备案。

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⑴工作面概况:

包括工作面基本参数、顶底板岩性、标高和垂深、四周开采情况、地质构造等,工作面(或抽采地点)煤层赋存条件、抽采区域划定、抽采区域煤炭储量、生产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等内容;

⑵瓦斯基础数据:

包括邻近区域瓦斯涌出量、抽采区域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瓦斯储量及可抽量、煤层透气性系数、钻孔瓦斯流量及其衰减系数等内容;

⑶抽采方法:

钻孔布置数量、位置、角度、长度及到达层位,封孔方法及封孔材料,管路连接等内容;

⑷抽采设备:

包括抽采管路直径、管材及连接、控制装置、抽采工艺参数、监测及安全装置等内容;

4抽采效果预计:

包括抽采时间、抽采量、抽采率等内容。

新水平、新采区瓦斯抽采工程设计应包括内容:

⑴矿井概况:

煤层赋存条件、矿井煤炭储量、生产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等。

⑵瓦斯基础数据:

瓦斯鉴定参数,矿井瓦斯涌出量,煤层瓦斯压力、含量,矿井瓦斯储量及可抽量,煤层透气性系数、钻孔瓦斯流量及其衰减系数等内容;

4抽采方法:

钻孔(巷道)布置与抽采工艺参数;

5抽采设备:

包括抽采泵、管路系统、监测及安全装置等内容;

6泵站建筑:

泵房、供水、供电、供暖、避雷及其他。

7瓦斯利用:

利用方式和利用量、利用方案、资金概算。

8技术经济指标:

投资概算及工期。

⑻设计文件:

设计说明书,平、剖面图,设备与器材清册,资金概算及图纸。

2、瓦斯抽采矿井必须有下列图纸和技术资料:

1图纸:

瓦斯抽采系统图;

泵站平面与管网(包括阀门、安全装备、检测仪表、放水器等)布置图;

抽采钻场及钻孔布置图;

钻孔实测成果图;

泵站供电系统图。

2记录:

抽采工程和钻孔施工记录;

抽采参数测定记录;

泵房值班记录。

3报表:

抽采工程年、季、月报表;

抽采量年、季、月、旬报表。

(4)台账:

1抽采设备管理台账;

2抽采工程管理台账;

3瓦斯抽采系统和抽采参数、抽采量管理台账。

(5)报告:

矿井和抽采采区抽采工程设计文件及竣工报告;

瓦斯抽采总结与分析报告。

3、矿总工程师每周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平衡瓦斯抽采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瓦斯抽采工作长远规划、年度、季、月瓦斯抽采工程和抽采量计划,保证抽采瓦斯工作的正常衔接,做到“掘、抽、采”平衡;高瓦斯矿井的采区设计必须有专门的瓦斯抽采设计,明确抽放量,抽采量不达标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4、严格瓦斯抽放工程施工质量,抽采管路必须按规定安装,做到平、稳、直、密,抽采工程竣工后,所有瓦斯抽放工程都必须按质量标准进行验收,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5、钻孔施工的技术要求

⑴所有进行抽放的地点必须有抽放工程设计和专项措施,钻孔必须按设计要求的方向、角度、孔径、深度等施工。

⑵所有施工钻孔的地点,洒水管理必须安装到位,并配备不少于三台的灭火器和一定数量的备用黄土(防止打钻失火)。

(3)打钻过程中,发现卡钻、打不进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打钻查明原因,制定专项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⑷采用风力排粉时必须使用打钻除尘雾化装置,降低温度,消除煤尘。

⑸钻孔施工过程中发现瓦斯超限,有突出预兆时应立即停机,撤出人员,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6、瓦斯抽放量的管理要求

1参数测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泵站安装孔板流量计时,每小时测定一次抽采浓度、负压、温度、压差等参数;安装抽放监控计量装置的泵站必须连续监测浓度、流量、压力、温度等参数,并能随时查看、打印报表。

2井下采掘工作面上下风道支管路安设的总孔板、其他孔板每周至少测定一次抽采浓度、负压、压差、温度等参数。

3单孔的排板应该包括:

孔号、孔长、浓度、始抽时间、抽放负压、测定日期、测定人等。

4抽采孔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封孔连抽,并进行参数测定。

5抽采计量规定

1瓦斯抽采量的计算器具必须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并按规定进行标校。

2安装抽采计量监控装置的泵站,以计算机自动显示的数据为计量依据。

3井下安装计量装置的规定。

回采工作面上、下顺槽抽放管路上必须安装标准孔板进行计量,安装位置在抽放支管上与本煤层抽放单管结束处以外。

㈣抽放制度管理

1、进行瓦斯抽采的工作面必须制定本工作面的瓦斯抽采年度计划和月份瓦斯抽采计划,并制定本年度具体的瓦斯抽采考核办法,保证瓦斯抽采各项指标按计划完成。

2、瓦斯抽采矿必须按时向煤矿上报瓦斯抽采月报和季报;煤矿每季度对各抽采矿井的瓦斯抽采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其它时间随时进行抽查。

3、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须建立抽放队,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抽采瓦斯需要,负责泵站、打钻、管路安装等工程的施工和瓦斯参数的测定等。

4、必须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如抽采各工种岗位责任制、钻孔验收制度、抽采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回采工作面抽放孔甩孔制度等。

5、实行瓦斯治理工程备案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于瓦斯抽放工程中的钻孔与封孔、管路连接、设备安装,都要有记录,记清施工日期、施工人员及验收人员,以便发生问题时查找相应人员。

6、要制定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及验收标准,所有的抽采工程施工必须制定作业规程、技术规范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7、投入运转的抽采系统必须实行系统巡检制度。

由抽采专业队伍配备一定人员,定期巡查、维护抽采设备和管路系统,保证系统负压和抽采瓦斯浓度,并定期测定系统参数(泵站大气压力、系统抽采负压、抽采流量、抽采瓦斯浓度、抽采瓦斯温度)。

各个工作面或采空区的抽采支管必须配备抽采计量装置,定期测定瓦斯抽采参数,计算瓦斯抽采率和抽采瓦斯量。

(五)抽放相关技术要求

1、钻机效率:

岩石f>8,不小于600m/(月•台);岩石f=6~8,不小于1200m/(月•台);岩石f<6(包含煤)不小于1600m/(月•台)

2、预抽钻孔封孔质量检查标准:

钻孔孔口负压不得小于13kPa,预抽瓦斯浓度不应小于30%;否则应当采取改进封孔的措施,以提高封孔质量。

预抽瓦斯钻孔封堵必须严密,穿层钻孔的封孔长度不得小于5m,顺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8m。

3、地面瓦斯抽放泵房抽放浓度规定:

高负压瓦斯抽放浓度不低于20%,低负压瓦斯抽放浓度不低于10%。

4、矿井抽采率不低于25%,工作面抽采率不低于30%。

5、抽采量的计算要统一用大气压为101.325Pa、温度为20℃标准状态下的数值。

二、考核办法

1、每年下达瓦斯抽量计划,根据计划制定本矿井瓦斯抽采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

完不成计划的根据考核办法进行奖罚,并在质量标准化考核中扣分。

2、工作面进行采掘活动前必须由抽采效果评价体系进行抽采效果评价,评价报告和试验报告(瓦斯含量或瓦斯压力)报通风科,经煤矿总工程师、矿长批准后,方可生产。

抽采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准生产或施工,私自组织生产的对队长罚款5000元,对安全矿长罚款3000元。

3、抽放系统不完善的,各种计量装置安装不到位,传感器校检不及时的不予考核。

4、严格抽采计量考核,瓦斯抽采系统浓度低于10%的抽采量不计入矿井抽采完成指标。

5、对有假钻孔、假抽采、假计量的,经查出后取消考核,并对责任人进行2000~5000元。

6、每季度对各瓦斯抽放工作面井抽采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超额完成抽采计划的要进行重奖,对完不成抽采计划的要进行对等罚款。

7、奖罚

(1)对完成季度抽采量计划的矿井,每抽出1m3瓦斯奖励0.05元,超出计划部分每1m3奖励0.1元,奖励计算公式:

奖金额=计划抽采量(m3)×0.05(元)+超过计划量(m3)×0.1(元)

(2)对没完成季度抽采量计划的矿井对等罚款,即按季度计划抽采量每1m3瓦斯罚0.05元,欠完成部分每1m3罚0.1元,罚款计算公式:

罚款额=计划抽采量(m3)×0.05(元)+(计划抽采量-实际抽采量)(m3)×0.1(元)

(3)瓦斯抽采奖金的分配:

对瓦斯抽采有贡献的人,其中奖金总额的40%用于中层以上瓦斯抽放相关人员奖励,60%用于基层瓦斯抽放相关人员奖励,对班子成员奖金总额不计入年薪。

三、本文自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起执行,以前下发的文件与本文件有冲突的,按本文件执行。

瓦斯抽采管理办法接收回传

为强化钻孔施工、抽采管理,提高矿井抽采率,从源头消除矿井通风瓦斯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一、钻孔施工及考核

  1、钻孔设计

(1)瓦斯抽采钻孔、防突预测钻孔由安全科共同负责设计,地质钻孔、防水孔由技术科负责设计。

(2)各种钻孔设计必须说明钻孔的性质、目的、用途、参数(包括方位、倾角、孔深、开孔位置、终孔位置、孔径、封孔长度、抽采钻孔投抽时间等)。

  (3)钻孔施工必须经安全科同意,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施工。

  (4)钻孔设计必须与现场相一致,按比例进行设计,要有正规的图纸资料。

  (5)现场条件发生变化需修改设计,原则上是谁设计谁修改。

  2、钻孔施工管理

  

(1)放线

  地质孔、防水孔、由地测人员负责放线,瓦斯抽采孔、防突预测孔由通风科技术员、分管钻探班的管理人员负责放线。

放线必须现场标明钻场编号和每个钻孔的头尾。

钻孔谁放线谁校核。

  

(2)施工与终孔

  A.施工现场必须悬挂设计施工图表。

  B.开孔时施钻人员必须核对孔号及参数,确认无误后方可开钻。

  C.钻孔施工时,必须作好原始记录,准确记录钻孔实际参数、长度、瓦斯涌出、见煤(岩)情况和在施钻过程中出现的其它异常情况等。

原始记录和钻孔施工明细表必须实事求是记录,严禁弄虚作假,一旦查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通风科每月将原始记录和钻孔施工明细表报安全科。

  D.顺层钻孔未达到设计深度见岩的必须停止施工,并重新补孔,如经三次调整仍不能达到设计深度则停止施工,将资料报安全科修改设计后施工。

对前三个孔按实际长度结算进尺。

  E.顺层钻孔施工若遇喷孔严重,钻孔深度达不到设计深度,经安全科同意后方可终孔,但进尺按如下规定结算:

深度达设计孔深的90%或达到50米以上的按实际长度结算进尺;达设计孔深的80%但小于50米的按孔深的1/2结算进尺;小于设计孔深的80%不结算进尺。

  F.穿层钻孔达到设计孔深但未达到设计终孔层位不得终孔,否则不结算进尺。

若超设计孔深10米以上,经安全科同意后方可终孔,钻孔按实际长度结算,同时将资料报安全科。

由安全科牵头会同地测部门研究分析修改设计后施工。

  G.现场条件变化需修改设计参数,必须经安全科同意,否则不得施工。

施工单位将资料抄报安全科后,安全科必须24小时内修改好设计交施工单位。

特殊情况施工单位可自行修改设计,但8小时内必须向安全科汇报。

  H.抽采钻孔、防突预测孔必须按矿、部室安排顺序和要求施工,否则所打钻孔不结算进尺,并对安排者罚款150元。

  (3)封孔与投抽

  A.有瓦斯涌出的钻孔,应临时封堵或引排到巷道风流中,不得出现瓦斯超限,若瓦斯涌出量大则采取临时封堵抽放解决,对造成瓦斯超限而未按上述要求处理,一次处罚责任人200元。

  B.每一钻场钻孔施工结束后,一周内必须按质量标准封孔结束,封孔后一周内必须投抽;顺层孔(指无钻场的顺层孔)每十个孔为一组,一组中最后一个孔终孔后5天内封孔投抽,否则按每孔30元扣减结算工资。

  (4)文明生产

  A.钻机入井前必须检修保证完好,入井后安设稳固,发现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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