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军事法规体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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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军事法规体系我国军事法规体系授课人:
冯授课人:
冯军军课目:
课目:
我国军事法规体系目的:
目的:
通过学习,使大家基本了解军事法规体系的概念、特点,建立军事法体系的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及我国军事法体系的构成部分,为进一步学好军事法打下良好基础内容:
内容:
一、军事法体系的概念和特点二、研究和建立军事法体系的意义三、建立军事法体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四、我国军事法体系的构成部分方法:
方法:
课堂讲授时间:
时间:
约150分钟要求:
要求:
上课认真听讲,精神振奋、注意力集中,课后按时完成作业军事法体系概念军事法体系概念:
军事法体系是国家法律体系的一军事法体系是国家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以现行各种军事法个组成部分,它是以现行各种军事法律规范为基础,以一定标准划分的军律规范为基础,以一定标准划分的军事法分支部门为主体,以宪法为统帅,事法分支部门为主体,以宪法为统帅,以军事基本法为指导,组成多层次、以军事基本法为指导,组成多层次、多门类和内容协调一致、形式完整统多门类和内容协调一致、形式完整统一的有机整体。
一的有机整体。
军事法体系的特点:
军事法体系的特点:
(一)军事法体系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子系统。
(二)军事法体系是军事法律规范之间互相联系、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
(三)军事法体系以军事法分支部门为主体。
(一)建立军事法体系是军事社会
(一)建立军事法体系是军事社会关系发展的必然要求。
关系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只有建立军事法律体系,才
(二)只有建立军事法律体系,才能把各种军事法律规范协调统一起来。
能把各种军事法律规范协调统一起来。
(三)建立军事法体系,有利于(三)建立军事法体系,有利于保持军事法的稳定性。
保持军事法的稳定性。
(四)建立军事法体系,能够充分(四)建立军事法体系,能够充分发挥军事法调整各种军事社会关系的整发挥军事法调整各种军事社会关系的整体效应。
体效应。
建立军事法体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建立军事法体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国防、军队建设和改革与
(一)、国防、军队建设和改革与军事法制建设同步进行,一手抓国防、军事法制建设同步进行,一手抓国防、军队建设与改革,一手抓军事法制建设,军队建设与改革,一手抓军事法制建设,并使军事法制建设贯穿于国防、军队建并使军事法制建设贯穿于国防、军队建设与改革的全过程;设与改革的全过程;建立军事法体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建立军事法体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二)以建立中国特色的军事法体
(二)以建立中国特色的军事法体系为指导思想,正确处理好理论与实际、系为指导思想,正确处理好理论与实际、需要与可能、现实与未来、平时与战时、需要与可能、现实与未来、平时与战时、继承与创新、军内与军外、国内与国外继承与创新、军内与军外、国内与国外等诸方面的矛盾关系,把我国军事法体等诸方面的矛盾关系,把我国军事法体系建立在先进科学的符合国情军情的基系建立在先进科学的符合国情军情的基础上;础上;建立军事法体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建立军事法体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三)坚持以宪法为依据、实事求(三)坚持以宪法为依据、实事求是、科学合理、集中统一、民主决策等是、科学合理、集中统一、民主决策等一系列军事立法原则,加强军事立法的一系列军事立法原则,加强军事立法的计划性、科学性、连续性、稳定性、权计划性、科学性、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和系统性,使军事法律规范的数量威性和系统性,使军事法律规范的数量和质量稳步地增长,为军事法体系的完和质量稳步地增长,为军事法体系的完善奠定基础。
善奠定基础。
我国军事法体系的构成部分我国军事法体系的构成部分一、国防法二、兵役法三、国防动员法四、国防教育法五、国防科技法六、军事设施保护法七、军事行政管理法八、军事训练法九、军队院校工作法我国军事法体系的构成部分我国军事法体系的构成部分十、军队政治工作法十一、军事人事法十二、军人优抚法十三、军事经济法十四、军人婚姻法律制度十五、军事刑法十六、军事诉讼法十七、国界法十八、国际军事法十九、战争法
(一)国防法
(一)国防法:
国防法,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防法,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照宪法原则和宪法军事条款及国家基本依照宪法原则和宪法军事条款及国家基本法的立法程序制定的,调整国防建设和武法的立法程序制定的,调整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建设领域中,各种最基本的社会关装力量建设领域中,各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二)兵役法二)兵役法:
兵役法,是指国家制定的关于兵役兵役法,是指国家制定的关于兵役制度和公民兵役义务的法律规范总称。
制度和公民兵役义务的法律规范总称。
(三)国防动员法三)国防动员法:
国防动员法,是指国家关于由平时国防动员法,是指国家关于由平时体制转为战时体制,统一调度、指挥、管体制转为战时体制,统一调度、指挥、管理一切可以利用的人力、物力、财力,使理一切可以利用的人力、物力、财力,使军事、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军事、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外交等一切活动服从战争需要的法律规范外交等一切活动服从战争需要的法律规范总称。
总称。
(四)国防教育法四)国防教育法:
国防教育法,是国家立法机关及其授国防教育法,是国家立法机关及其授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调整国防教育活动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调整国防教育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五)国防科技法五)国防科技法:
国防科技法,是国家关于国防科技的国防科技法,是国家关于国防科技的发明、研制、生产、使用和管理的法律规发明、研制、生产、使用和管理的法律规范总称。
范总称。
(六)军事设施保护法六)军事设施保护法:
军事设施保护法,是指国家为保护军军事设施保护法,是指国家为保护军事设施的安全,保障军事设施的使用效能事设施的安全,保障军事设施的使用效能和军事活动的正常进行,调整人们在军事和军事活动的正常进行,调整人们在军事设施保护、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军事社设施保护、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军事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七)七)军事军事行政管理法行政管理法军事行政管理法,是指国家机关和军军事行政管理法,是指国家机关和军事机关制定认可的,规定国家和军队进行事机关制定认可的,规定国家和军队进行军事行政管理、调整军事行政管理活动中军事行政管理、调整军事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种军事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各种军事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八)军事训练法:
八)军事训练法:
军事训练法,是指国家机关和军事训练法,是指国家机关和军事机关制定的调整一切军事训练活军事机关制定的调整一切军事训练活动中各种军事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动中各种军事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是我国军事法的一个重要分支部称,是我国军事法的一个重要分支部门。
门。
(九)军队院校工作法九)军队院校工作法:
军队院校工作法,是调整军军队院校工作法,是调整军队院校在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队院校在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活动中的各种军事社会关系的法活动中的各种军事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律规范总称。
(十)军队政治工作法十)军队政治工作法:
军队政治工作法,是指中央军队政治工作法,是指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国家法律、党的军事委员会依据国家法律、党的章程和军队的实际,制定的关于章程和军队的实际,制定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进行的思想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进行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的法律规范总称。
工作和组织工作的法律规范总称。
(十一)军事人事法:
十一)军事人事法:
军事人事法,是指国家机关军事人事法,是指国家机关和军事机关制定的,调整平时和和军事机关制定的,调整平时和战时军队建设领域里一切人事工战时军队建设领域里一切人事工作中各种军事社会关系的法律规作中各种军事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它是军事法的一个十分范总称。
它是军事法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分支部门。
重要的分支部门。
(十二)军人优抚法:
十二)军人优抚法:
军人优抚法,是指国家机关军人优抚法,是指国家机关和军事机关制定的,调整优待、和军事机关制定的,调整优待、抚恤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抚恤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的法律规范总称。
(十三)军事经济法十三)军事经济法:
军事经济法,是指调整法人军事经济法,是指调整法人之间以及法人与公民之间发生的之间以及法人与公民之间发生的军事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军事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十四)军人婚姻法律制度十四)军人婚姻法律制度:
军人婚姻法律制度,是调整军人婚姻法律制度,是调整军人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军人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制度体系或规程,是我国军事法制度体系或规程,是我国军事法的一个组成部分。
的一个组成部分。
(十五)军事刑法十五)军事刑法:
军事刑法,是指统治阶级通军事刑法,是指统治阶级通过国家制定、认可并以国家强制过国家制定、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关于军职人员力保证其实施的,关于军职人员犯罪和公民犯破坏国家军事利益犯罪和公民犯破坏国家军事利益罪及刑罚处罚的法律规范总称罪及刑罚处罚的法律规范总称。
(十六)军事诉讼法十六)军事诉讼法:
军事诉讼法是指有关军队和军事诉讼法是指有关军队和军人参加刑事、民事、行政、经军人参加刑事、民事、行政、经济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总称。
济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总称。
(十七)国界法十七)国界法:
国界法,是我国对国界、边国界法,是我国对国界、边境地区实施管理,调整国界和边境地区实施管理,调整国界和边境管理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境管理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法律规范总称。
(十八)国际军事法十八)国际军事法:
国际军事法,是调整国际社国际军事法,是调整国际社会的集体安全保障及有关军事利会的集体安全保障及有关军事利益等特殊关系的国际条约和国际益等特殊关系的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的总称。
习惯的总称。
(十九)战争法十九)战争法:
战争法,是指调整交战各方战争法,是指调整交战各方之间、交战方与中立国之间关系之间、交战方与中立国之间关系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称。
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