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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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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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第11节节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建设工程法律体系第第22节节建设工程承包有关规定建设工程承包有关规定第第33节节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第第44节节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保护的有关规定第第55节节建设工程质量有关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有关规定第第66节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第第77节节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途径1第第11节节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建设工程法律体系2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选举法,国籍法,国务院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

选举法,国籍法,国务院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

民法商法:

民商合一民法商法:

民商合一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招标投标招标投标法法等等行政法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环境影响评价法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建筑法等。

等。

经济法经济法统计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统计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节约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土地管理土地管理法法等。

等。

3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社会法社会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劳动法,劳劳动合同法动合同法等。

等。

刑法刑法刑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4二、法的形式二、法的形式宪法宪法由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最高效力的根本法。

制定;最高效力的根本法。

法律法律由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国务院制定:

制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等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制定:

制定: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筑广东省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等等5二、法的形式二、法的形式部门规章部门规章由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以及省、自治区、直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制定:

房屋建筑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广东省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广东省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法例香港法例之之建筑物条例、城建筑物条例、城市规划条例市规划条例等等国际条约和行政协定国际条约和行政协定WTOWTO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协定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协定6三、法的效力层级三、法的效力层级宪法至上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宪法宪法法律法律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地方规章本级和下级地方规章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定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定当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不一致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

当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不一致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

新法优于旧法新法优于旧法7三、法的效力层级三、法的效力层级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

确定如何适用时:

法律法律之间的,由之间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裁决;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之间的,由之间的,由国务院国务院裁决;裁决;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的:

之间的:

(1)

(1)同一机关制定的,由制定机关裁决同一机关制定的,由制定机关裁决

(2)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的,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的,由国务院提出意见(3)(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由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由国务院裁决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由规定不一致的,由全国人民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裁决8第第22节节建设工程承包有关规定建设工程承包有关规定9一、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一、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从从事事建建筑筑活活动动的的建建筑筑施施工工企企业业、勘勘察察单单位位、设设计计单单位位和和工工程程监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22)有有与与其其从从事事的的建建筑筑活活动动相相适适应应的的具具有有法法定定执执业业资资格格的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3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技术装备;(4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法建筑法建建筑筑业业企企业业资资质质分分为为施施工工总总承承包包、专专业业承承包包和和劳劳务务分分包包三三个个序序列。

列。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10一、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一、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禁止越级承揽工程禁止越级承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者监理酬金倍以上倍以下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工程合同价款2%2%以上以上4%4%以下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1一、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一、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由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由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责令改正,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上万元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2一、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一、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义承揽工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13二、建设工程总承包的有关规定二、建设工程总承包的有关规定总承包分类:

总承包分类:

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和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

工工程程总总承承包包:

不不设设专专门门资资质质;可可以以将将建建筑筑工工程程的的勘勘察察、设设计计、施施工工、设设备备采采购购的的一一项项或或多多项项或或一一并并发发包包给给一一个个工工程程总总承承包包单单位位;但但不不得得将将应应当当由由一一个个承承包包单单位位完完成成的的建建筑筑工程工程肢解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施施工工总总承承包包:

必必须须取取得得施施工工总总承承包包资资质质;建建筑筑工工程程主主体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14二、建设工程总承包的有关规定二、建设工程总承包的有关规定建建设设工工程程实实行行总总承承包包的的,总总承承包包单单位位应应当当对对全全部部建建设设工工程程质质量量负负责责;建建设设工工程程勘勘察察、设设计计、施施工工、设设备备采采购购的的一一项项或或者者多多项项实实行行总总承承包包的的,总总承承包包单单位位应应当当对对其其承承包包的的建建设设工工程程或或者者采采购购的设备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的质量负责。

总总承承包包单单位位依依法法将将建建设设工工程程分分包包给给其其他他单单位位的的,分分包包单单位位应应当当按按照照分分包包合合同同的的约约定定对对其其分分包包工工程程的的质质量量向向总总承承包包单单位位负负责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5二、建设工程总承包的有关规定二、建设工程总承包的有关规定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

当当分分包包工工程程发发生生了了质质量量责责任任或或者者违违约约责责任任时时,建建设设单单位位可可以以向向总总承承包包单单位位请请求求赔赔偿偿,也也可可以以向向分分包包单单位位请请求求赔赔偿偿,总总承承包包单单位位或或分分包包单单位位进进行行赔赔偿偿后后,有有权权依依据据分分包包合合同同对对于于不不属属于于自自己己责任的赔偿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责任的赔偿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当当然然,连连带带责责任任也也不不仅仅限限于于连连带带赔赔偿偿责责任任,还还有有其其他他履履行行工工程程义义务务的的连连带带责责任任。

因因此此,总总承承包包单单位位除除应应加加强强自自行行完完成成工工程程部部分的管理外,还有责任强化对分包单位分包工程的监管。

分的管理外,还有责任强化对分包单位分包工程的监管。

16三、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有关规定三、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有关规定大大型型建建筑筑工工程程或或者者结结构构复复杂杂的的建建筑筑工工程程,可可以以由由两两个个以以上上的的承承包单位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联合共同承包。

两两个个以以上上不不同同资资质质等等级级的的单单位位实实行行联联合合共共同同承承包包的的,应应当当按按照照资质等级低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法建筑法17三、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有关规定三、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有关规定联合体投标的特点:

联合体投标的特点:

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不具有不具有法人资格;法人资格;联联合合体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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