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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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编制说明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编制说明
一、编制背景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589号)自2000年9月发布以来,在指导电力行业防范电力生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以及可靠供电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电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随着我国电力工业技术发展和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参数、大容量机组不断投运,电网容量、电压等级及输电距离不断增加,跨区电网逐步形成,新能源、新技术不断发展,新工艺、新设备不断应用,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电力安全生产面临一些新的风险,对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和防范各类事故的能力提出了迫切要求;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步,社会对工业安全生产的期望逐步提高,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了新的要求。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颁布施行以来,安
全生产法律体系逐步健全,依法治安的社会环境逐步形成,
安全生产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
为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电力安全生产的要求,落
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电力安
全生产监督和管理水平,完善电力生产事故防控措施,有效
防止电力事故的发生,国家能源局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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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根据电
力工业发展的新形势,总结近年来电力行业防止电力生产事
故的反事故措施经验,制定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
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
要求电力行业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加强领导,强化培训,认真组
织,切实保证有关要求在规划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
更新改造等阶段落实到位,有效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
201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经修订后发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对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明晰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严肃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追究进行了法律上的诠释和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根据国家能源局《防止电力生产事故
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结合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了《中国大唐集团公
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培训、强化落实,控制电力生产安全风险,防止电力生产事故,提高电力安全生产水平,切实保证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编制概况
根据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实际情况,将《防止电力生产事
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的第20项“防止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第21项“防止直流换流站设备损坏和单双极强迫停运事故”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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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为第20项“防止发电厂供热中断事故”、第21项“防止设
备设施腐蚀事故”,反措项目保持“二十五项”不变,反措重点要求基本涵盖了集团公司的主要设备类型和风险类型。
为了保证重点要求的落实效果,提高适应性和可操作
性,便于执行落实和监督检查,对照标准找问题、对照表格抓落实,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条款进行了细化,并汇总成表,编制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
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要按照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结合本企业电力安全生产实际,抓好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及实施细则的落实执行工作,有效控制安全风险,
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止发生生产事故,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编制组织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及其实施细则的编制工作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委托科学技术研究院组织集团公司系统内业务技术全面、技术经验丰富的专家进行。
优化运行研究中心具体负责本次编制的组织统稿工作。
参加编制单位: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研究院优化运行研究中心、火力发电技术研究所、新能源技术研究所、东北所、西北所、华中所、华东所,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厂,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大唐国际锦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大唐国际江山新城热电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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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云南大唐国际李仙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大唐新能源锡盟公司,阳城国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组织机构如下,具体编制分工见附表。
主任委员
金耀华
副主任委员
高智溥
委
员
安洪光
王海晨
赵
群
孙维本
常
征
吴智泉
主
编
赵亚维
李奕郝金玉项建伟金安张文祥梁庆源赵亚维
编写人员
曹
艳
曹振龙
陈延云
程战斌
戴申华
党
军
邓
桥
方国春
付晨鹏
高向阳
顾祥云
韩
永
韩金华
黄建军
金茂林
寇海荣
李
云
李小军
李玉贵
刘辉
刘
洋
刘宝林
刘冠军
刘君伟
南继强
牛清华
乔红勇
宋
辉
宋祥斌
唐宏芬
王凤良
王晓东
王增建
夏明圣
闫爱军
衣心亮
于
菲
张
辉
张宝宏
张冲先
张达光
张文龙
赵
勇
赵立奇
赵世杰
赵亚维
周
渊
四、编制进度
1.征求意见稿编制阶段
2015年8月1日至9月15日,完成《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
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和《中国大唐集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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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两部分
内容的编制工作,形成讨论稿,并在参与编制的单位范围征
求意见,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稿评审阶段
2015年9月16日至10月15日,完成《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和《中国大唐集团
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征求
意见稿专家评审。
3.送审稿编制阶段
2015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征求
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报集团公司。
4.报批稿编制阶段
2015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根据集团公司意见对送审
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
五、编制说明
1.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1)增加了1.0总则部分8项条款。
(2)1.1.1条由县级改为二级甲等。
(3)1.1.4条增加了:
应配置独立于悬吊(升降)平台的安全绳,安全带必须挂在安全绳上。
吊篮(升降平台)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4)增加了1.1.6条内容。
(5)1.4.3条增加了:
并标注旋转方向。
(6)1.4.5增加了:
测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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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增加了1.4.7、1.4.8条内容。
(8)增加了1.5.6、1.5.7、1.5.8、1.5.9、1.5.10、1.5.11、
1.5.12条内容。
(9)1.6.1条增加了:
起重设备使用一年至少作一次全面技术检查,确保完好合格。
对于临时装设的起重装置受力点强度必须符合起重要求,整套装置应经过载荷试验。
(10)1.6.2条由县级改为二级甲等。
(11)1.6.4条增加了:
吊装前须检查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可靠,吊具安全系数符合相关规定。
(12)1.6.5条增加了:
工件或吊物起吊时必须捆绑牢靠。
吊运散件物时,应用铁制的料斗。
料斗应设专用吊点,装料高度不得超过上口边,散粒状的物料应低于料斗上口边线
100mm。
(13)增加了1.6.12、1.6.13条内容。
(14)1.9.1条
(2)增加了:
长时间作业时,应每隔2小时
检测一次有害气体含量,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应重新检测。
(15)1.9.1条(4)删除了:
关闭人孔门或盖板前,必须清
点人数,并喊话确认无人。
相关内容列为1.9.11条。
增加了:
且牢固地连接到地面固定物体上。
(16)增加了1.9.9、1.9.10条内容。
(17)增加了1.10防止坍塌伤害事故10项条款。
2.防止火灾事故
(1)2.4.1条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
热力和机械》修改为《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
热力和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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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1条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
热力和机械》修改为《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
热力和机械》
3.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1)增加了3.1.1、3.1.2、3.1.3、3.1.4、3.1.5、3.1.6、
3.1.7条内容。
(2)增加了3.3.1、3.3.2条内容。
(2)增加了3.4.1、3.4.2条内容。
(3)3.6条增加:
电动操作的隔离开关或接地刀闸,操作结束后应断开电动操作机构的动力电源。
4.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1)根据发电企业的特点调整了4.1.9条的内容。
(2)增加了4.6、4.7、4.8条内容。
5.防止机网协调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
(1)5.1.16.1条增加了:
参照相关标准设定厂用电电压的合理范围,监视进相或滞相较多时厂用电电压水平,应确保厂用电电压水平在合理范围内。
(2)5.1.16.2条增加了:
当励磁调节器低励限制动作后,不应闭锁PSS功能。
(3)增加了5.1.21、5.1.22、5.1.23、5.1.24条内容。
(4)5.2.3条增加了:
动态调节的响应时间不大于5ms,成
套装置系统响应时间小于30ms。
(5)5.2.18条增加了:
宜采用双对时系统。
(6)增加了5.2.19、5.2.20、5.2.21、5.2.22、5.2.23、
5.2.24、5.2.25、5.2.26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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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防止锅炉事故
(1)增加了6.1.2.6条内容。
(2)6.1.6.1条增加了:
或检修后。
(3)6.1.8.2条增加了:
燃油喷嘴要确保雾化良好。
(4)增加了6.1.8.3、6.1.8.7条内容。
(5)对6.2.1.3、6.2.1.4条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
(6)6.3.1.4条增加了:
水平管段必须保证5°以上坡度。
(7)对6.3.1.9、6.3.1.10、6.3.1.12、6.3.1.18、6.3.1.25
条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8)6.4.1条远传水位计数量由两只修改为三只。
(9)对6.4.8.6条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
(10)增加了6.4.11、6.4.14条内容。
(11)增加了6.5.3.3、6.5.3.4、6.5.3.10条内容。
(12)增加了6.5.6.2、6.5.6.3条内容。
7.防止压力容器等承压设备爆破事故
(1)增加了7.1.1、7.1.3条内容。
(2)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R0004-2009)、《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R0006-201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R7001-2013)、《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TSGR5002-2013)标准,重新编写了
7.1、7.2、7.3、7.4
条内容。
8.防止汽轮机、燃气轮机事故
(1)8.1.2增加了:
启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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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4增加了:
润滑油、抗燃油应严格按规程进行滤油,各电磁阀与伺服阀必须按规定在滤油过程中使用专用盖板
替代,不合格的油严禁进入电磁阀或伺服阀。
(3)8.1.5增加了:
新建或、汽轮机高中压主汽阀、高中压调节汽阀关闭时间应该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增加了8.1.10条内容。
(5)8.1.11增加了:
对已投产尚未进行甩负荷试验的机组,应创造条件进行甩负荷试验。
(6)增加了8.1.12条内容。
(7)增加了8.1.20条内容。
(8)8.2.3增加了:
带中心孔的汽轮机转子无损探伤按照《汽
轮发电机组转子中心孔检验技术导则》(DL/T717-2013)相
关规定执行,可采用内窥镜、超声波、涡流等方法对转子进
行检查;对实心转子探伤按照《整锻式汽轮机实心转子体超
声波检验技术导则》(DL/T930-2005)相关规定执行,对转
子进行表面和超声波探伤;焊接转子无损探伤按照《汽轮机
主轴焊缝超声波探伤规程》(DL/T505-2005)相关定执行。
(9)增加了8.2.4、8.2.12、8.2.13条内容。
(10)8.3.2条
(1)增加了:
主再热蒸汽温度、汽缸金属温度、推力瓦温度、轴瓦温度、低油压、汽包(储水罐)水位。
(11)8.3.2条增加了
(2)、(6)、(7)内容。
(12)8.3.3.2条增加了:
且大轴晃动度不超过原始值〒
0.02mm。
(13)增加了8.3.3.8、8.3.3.9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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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3.3.10条增加了:
建议增设锅炉熄火或机组甩负荷联锁关闭过热蒸汽及再热蒸汽减温水门控制逻辑。
(15)8.3.3.11条增加了:
若主、再热蒸汽管道未加装水压试验堵阀或堵阀不严、无水压试验堵阀机组系统截止门不严密时。
(16)8.3.5条增加了:
调峰型单层汽缸机组可根据制造商相关规定执行。
(17)8.3.8条增加了:
加强对抽汽逆止门的检查和检修,防止因抽汽逆止门关闭不严造成向汽轮机返水。
(18)增加了8.3.10、8.3.13条内容。
(19)8.4.1条修改为:
在设计、制造、安装、检修、维护、试验及运行阶段,应制订并落实有效的措施,保证润滑油系统、密封油系统的供油可靠性,在各种工况下切实杜绝发生断油烧瓦事故。
(20)增加了8.4.6条内容。
(21)8.4.14条增加了:
各轴瓦的顶轴油压必须达到制造商规定值。
(22)增加了8.4.18条内容。
(23)增加了8.5条防止汽轮机汽封及叶片损坏事故内容。
9.防止分散控制系统控制、保护失灵事故
(1)9.1.8条增加了:
且应分别设置成两个串联结构的按钮。
10.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1)增加了10.4.3条内容。
(2)增加了10.5.2、10.5.5、10.5.6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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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加了10.6.4条内容。
(4)增加了10.7.3条内容。
(5)增加了10.8.3条内容。
(6)增加了10.10.2条内容。
(7)增加了10.14.4条内容。
11.防止发电机励磁系统事故
(1)增加了11.1.8、11.1.9、11.1.10条内容。
(2)11.3.3条增加了:
且有足够的裕量;且无论是空载还是负载工况下的V/Hz限制定值均能调整。
(3)对11.3.5、11.3.6、11.3.7条内容进行了细化。
(4)对11.4.5条内容进行了细化。
(5)增加了11.4.8条内容。
(6)增加了11.5、11.6、11.7、11.8条内容。
12.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事故
(1)12.1.1条增加了: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压器应赴厂监造和验收,按变压器赴厂监造关键控制点的要求进行监造,监造验收工作结束后,赴厂人员应提交监造报告,并作为设备原始资料存档。
(2)12.2.11条增加了:
每10年或当出口短路后或多次近区故障后应用频响法和低电压短路阻抗测试绕组变形与初始
结果相比,且三相之间相比无明显差别。
13.防止GIS、开关设备事故
14.防止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
(1)增加了14.1.7、14.1.10、14.1.14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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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防止输电线路事故
16.防止污闪事故
(1)增加了16.1外绝缘配置内容。
(2)增加了16.2绝缘子选型内容。
(3)增加了16.3外绝缘运维内容。
(4)增加了16.4.3、16.4.4条内容。
(5)增加了16.5条内容。
17.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
(1)增加了17.1.19、17.1.20条内容。
(2)增加了17.4、17.5、17.6、17.7、17.8条内容。
18.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1)18.4.6条增加了:
且纹波系数应满足不大于2%的要求。
(2)18.6.4条增加了:
宜优先采用TPY级,互感器在短路暂态过程中误差应不超过规定值。
(3)增加了18.8.6条内容。
(4)增加了18.10.17、18.10.18、18.10.19、18.10.20条
内容。
19.防止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通信网及信息系统
事故
(1)19.1.1条增加了:
主要功能的服务器宜配置2个及以上
中央处理单元等内容,对于厂站端设备,单机容量300MW及
以上的发电厂和枢纽变电站可采用主要模块冗余配置的远
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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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1.2条增加了:
为提高可靠性,WAMS主站应具备同时从调度数据网一平面和二平面接收数据的能力。
(3)19.1.5条增加了:
或一路专线一路调度数据网通道。
(4)19.1.9条增加了:
自动电压控制子站调节精度满足电网要求,在电压目标值〒3KV以内。
(5)19.1.11条增加了:
并定期演练及完善修订
(6)19.1.12条增加了:
遥测总准确度应不低于
1.0级。
(7)19.1.15条增加了:
基本原则为“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
(8)19.1.16条增加了:
采用北斗卫星对时为主、全球定位系统GPS为辅。
(9)增加了19.1.17条内容。
(10)19.2.2条增加了:
调度电话接入所辖调度管辖的调度交换机。
(11)19.2.3条增加了:
同时有醒目的文字或颜色标注。
(12)19.2.4条删除:
重要。
(13)19.2.6条增加了:
满足“双设备、双路由、双电源”的要求。
(14)19.2.8条增加了:
同时也应满足厂站通信需求。
(15)19.2.21条增加了:
接地电阻不大于1欧姆。
(16)19.3.1条增加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的责任制。
(17)19.3.2条增加了:
专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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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9.3.3条增加了:
安全防护工作应当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有关要求。
(19)19.3.4删除了:
自然灾难;增加了:
的安全事故。
(20)增加了19.3.5.4、19.3.5.5、19.3.5.6、19.3.5.7条
内容。
(21)19.3.9条增加了:
信息系统投入运行前要进行风险评估和等级保护测评工作。
(22)增加了19.3.12、19.3.13内容。
20.防止发电厂供热中断事故
(1)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
安全[2014]161号)的第20项“防止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调整为第20项“防止发电厂供热中断事故”。
(2)编制了20.1的10条内容。
(3)编制了20.2的17条内容。
21.防止设备设施腐蚀事故
(1)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的第21项“防止直流换流站设备损坏和单双极强迫停运事故”调整为第21项“防止设备设施腐蚀事故”。
(2)编制了21.1的14条内容。
(3)编制了21.2的12条内容。
(4)编制了21.3的2条内容。
(5)编制了21.4的223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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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编制了21.5的10条内容。
(7)编制了21.6的10条内容。
(8)编制了21.7的11条内容。
(9)编制了21.8的9条内容。
(10)编制了21.9的9条内容。
(11)编制了21.10的8条内容。
(12)编制了21.11的9条内容。
22.防止发电厂、变电站全停及重要客户停电事故
(1)编制了22.1防止全厂停电事故内容。
(2)增加了22.2.1.8、22.2.1.9、22.2.1.10、22.2.1.11、
22.2.1.12、22.2.1.13、22.2.1.14条内容。
(3)增加了22.2.4.5、22.2.4.6、22.2.4.7、22.2.4.8、
22.2.4.9、22.2.4.10、22.2.4.11条内容。
23.防止水轮发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事故
24.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
25.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增加了25.1.1条内容。
(2)25.1.4条增加了:
排放量还应满足国家及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
(3)增加了25.1.7条内容。
(4)增加了25.3.1条内容。
(5)25.4.2条增加了:
未达标项目要制定措施限期解决,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完成率达到100%。
(6)25.4.3条增加了: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完成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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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增加了25.4.7条内容。
(8)25.5.3条增加了:
废水处理系统压滤产生的污泥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求进行贮运、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9)25.5.4条增加了:
未达标项目要制定措施限期解决,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完成率达到100%。
(10)25.6.2条增加了:
应进行脱硝系统改造。
(11)25.6.5条增加了:
还原剂制备区卸氨时要有专人就地检查,发现跑、冒、漏立即进行处理。
严禁在雷雨天和附近地区发生火警时进行卸氨工作。
(12)增加了25.6.13、25.6.14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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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编制分工
序号
项目
编制人员
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张冲先
2
防止火灾事故
赵世杰
3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高向阳
4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夏明圣
5
防止机网协调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
牛清华
戴申华
宋祥斌
6
防止锅炉事故
黄建军
王晓东
7
防止压力容器等承压设备爆破事故
刘宝林
赵勇
8
防止汽轮机、燃气轮机事故
刘君伟
王凤良
乔红勇
9
防止分散控制系统控制、保护失灵事故
李云
方国春
10
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程战斌
11
防止发电机励磁系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