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证》相关事宜的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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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相关事宜的说明

《上海市居住证》相关事宜的说明

目录

1《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条件2

2持有《居住证》所享有的待遇2

3《居住证》首办流程3

3.1办理前提:

学历验证3

3.2网络申请3

3.3填写《居住证》申领表4

3.4进行体检4

3.5提交材料4

3.6相片采集6

3.7办证6

3.8社会保险属性变更6

4《居住证》的续办材料6

5《居住证》信息变更、随员及挂失、补办须知7

6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8

1《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条件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或者国籍的形式来上海工作或者创业的,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2持有《居住证》所享有的待遇

2.1子女就读

《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在《居住证》有效期限内,为其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安排就读。

2.2计划生育

《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2.3卫生防疫

《居住证》的持有人随行的十六周岁以下子女,或者十六周岁以下的《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按规定享受本市计划免疫等传染病防治服务。

2.4社会保险

《居住证》的持有人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综合保险或者其他社会保险的,享受相关待遇。

2.5证照办理

《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2.6科技申报

《居住证》的持有人在本市实施其发明创造专利的,可以申报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可以按规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参与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申请科技人才计划资助或者科技项目资助,申报科技奖励。

2.7资格评定、考试和鉴定

《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按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可以按规定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2.8参加评选

《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参加本市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的评选,并享受相应待遇。

3《居住证》首办流程

3.1办理前提:

学历验证

提供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到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学历验证,80元/本。

需要5-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地址

联系电话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近汉中路)

32511311

上海国际金融人才服务中心

浦东商城路660号乐凯大厦五楼

58318917

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

浦东张杨路1996号(近苗圃路口)

58603333

3.2网络申请

需要办理《居住证》的员工请联系公司《居住证》办理专员,由办理专员为员工进行网络注册。

申办员工在http:

//218.242.131.167/上,以“个人”方式登录,密码为本人身份证后六位,登录后填写相关信息。

3.3填写《居住证》申领表

在http:

//218.242.131.167/的“表格下载”中下载《居住证》申领表并手工填写,手工填写信息需与网络填写信息一致。

3.4进行体检

在上海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二级)进行体检,形成体检报告。

3.5提交材料

3.5.1公司提交材料

3.5.1.1介绍信(加盖公章)。

3.5.1.2《居住证》办理专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5.1.3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5.1.4单位信息登记表(加盖公章)。

3.5.2个人提供材料

3.5.2.1《居住证》申请表(http:

//218.242.131.167/下载,加盖公章)。

3.5.2.2学历验证证明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5.2.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5.2.4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5.2.5本市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下四选一即可):

①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

②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附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③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复印件。

④租房居住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3.5.2.6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二级)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

3.5.2.7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5.2.8已婚者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5.2.9个人人事档案地址。

3.5.2.10随员材料(不办理随员可忽略此项)

①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父母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②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办理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父母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③为配偶申报随员:

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配偶页)。

如配偶符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条件的,建议分别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主证。

④离婚人员若需要为子女办理随员,需提供离婚证及法院判决或者办理离婚的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

3.5.2.11其他可选材料(可以加分,可能增加《居住证》年限)

①专业技术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有关推荐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近三个月内任何一个月的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缴税单(请前往浦东第十九税务所,向城路80号,近浦电路);

③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申请人配偶为上海市常住户口,提供配偶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6相片采集

提交材料2-3月后由浦东人才中心短信通知采集照片。

3.7办证

采集照片后1个月由浦东人才中心短信通知领取证件。

3.8社会保险属性变更

《居住证》办理成功后,请将领取通知书副联、居住证及身份证三项的复印件交至人力资源部李伊菲处,以便为您变更社会保险缴纳属性。

4《居住证》的续办材料

申请人可以在居住证到期前两个月内提出续办申请,提供以下材料,由《居住证》办理专员提供办理专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介绍信办理:

4.1《居住证》申领表(http:

//218.242.131.167/下载,加盖公章)。

4.2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4.3居住证有效期内最近一年的在沪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证明(请前往浦东第十九税务所,向城路80号,近浦电路)。

4.4居住证有效期内最近一年的在沪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到浦东职业介绍中心,即浦东南路3995号近云台路,开通社保网上查询,然后登陆

5《居住证》信息变更、随员及挂失、补办须知

以下手续需由公司《居住证》办理专员凭单位介绍信、办理专员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至申领人上次申请所在的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申报:

5.1单位变更(外部引进人员需办理)

5.1.1申请人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5.1.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离截止日期应有6个月及以上有效期;

5.1.3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2住所变更

5.2.1申请人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5.2.2本市的住所证明:

参见3.5.2.5

5.3增加随员

 增加随员一般应在居住证到期续签时同时提出申请,需提供主证人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以外:

参见3.5.2.9

5.4其他信息变更

 更改个人身份信息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统一印制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原件和更改后的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

5.5补开副联通知单

5.5.1申请人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5.5.2遗失证明(需加盖公章)。

5.6补办须知

5.6.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6.2本人挂失申请(加盖公章)。

5.6.3按照市物价部门规定,重新制卡需缴费人民币25元。

6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6.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条件

6.1.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6.1.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6.1.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6.1.4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6.1.5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6.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条件

6.2.1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第五条第

(一)、

(二)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6.2.2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6.2.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申办条件第(4)条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6.2.4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本申办条件第(4)条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前款所称的重大贡献奖项范围,计税薪酬收入标准,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范围,投资纳税数额和用工人数标准,由相关管理部门适时公布。

6.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所需材料

6.3.1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6.3.2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

6.3.3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纳税完税证明;

6.3.4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6.3.5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3.6本人的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

6.3.7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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