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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教育机构评价XX儿童早期教育机构

[早期教育机构评价XX]儿童早期教育机构

一、早期教育机构评价的目的早期教育机构是为学龄前儿童提供某种教育或服务的具有鲜明目的性的单位或组织,如各种类型的提供保育、教育,或入学准备等服务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等。

早期教育机构的教育质量如何,是否符合政府的各项法规和标准,机构的运行是否达到其预期的目标,达到目标的程度如何,是否有继续存在的价值,应当如何进一步调整和改进,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早期教育机构评价来寻求答案。

早期教育机构评价,旨在检测机构各方面的工作状态和效果,藉以判定机构是否达到既定标准或需要在某些方面加以改进。

具体而言,早期教育机构评价的目的包括:

(1)了解或证实早期教育机构中儿童及其家庭的需要,以及机构所提供的服务在何种程度上满足了这些需要;

(2)检查和评估保育教育各项工作和措施的有效性和有用性;(3)检测教育过程或结果是否有利于儿童的发展和学习;(4)考察机构是否按计划实施,如完成计划时间表的偏离程度等;(5)发现优点和不足,以便改进;(6)总结机构经验,以便宣传推广;(7)比较不同机构某些方面的质量优劣:

(8)全面考察成功的机构,以便在异地开设连锁机构。

二、早期教育机构评价的内容和方法

根据不同的评价目的,早期教育机构评价的内容和采用的方法各异。

由此,早期教育机构评价亦可以归为各种类型。

例如,在开设新的机构或确定增减机构的目标等之前进行的一次性评价;为获得机构的发展、调整和完善等决策,在机构运行过程中进行的持续性评价:

通过诊断教育方案或计划、教育过程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为正在运行的教育机构的活动提供反馈信息,以提高实践中机构教育活动质量的形成性评价:

在机构发展到相对成熟阶段对其运行效果做出判断的总结性评价;为了检测机构各方面的工作状况,及影响其工作质量的因素而实施的诊断性评价;对机构的某一个方面进行考察并加以价值判断的单方面评价;对机构的所有重要方面进行综合性的全面测评并作出结论的系统性评价;还有根据一定的标准体系,藉以判定机构是否达到既定标准的机构认证评价,等等。

早期教育机构的评价工作由确定评价目的、制定评价计划和标准与程序、收集和分析评价资料、形成评价结论、撰写评价报告和根据评价结果反馈调整等环节构成。

开展机构评价,首先要成立评价组织或机构,保证合格的评价人员和经费、设施等方面的配置。

评价组织的首要工作是设计评价方案或计划。

评价方案要基于评价目的和可能的。

评价目标越具体,评价工作的效率越高:

但同时也要考虑评价目标的深度和广度的矛盾和得失,充分权衡评价覆盖面的适宜性。

制定机构评价计划时要考虑以下主要问题:

(1)评价的目的是什么?

(2)评价结果的接受者是谁(上级主管部门,员工,家长,其他机构等)?

(3)评价标准包括哪些主要方面,如何使标准操作化?

(4)获取评价结论需要从哪些角度收集资料信息?

(5)针对目的的适宜的收集资料信息的方法有哪些?

(6)评价时间表;(7)实施的可能性,等等。

制定一套正确、合理的评价标准,是保证早期教育机构评价活动科学性的关键。

不同目的下的机构评价在制定标准时有不同的内容侧重点。

机构评价活动的有效性取决于评价工具的有效性。

评价工具或评价标准应当能够反映评价目的,符合早期教育的客观规律和时代精神,又适宜于当地的具体情况。

对早期教育机构教育质量的评价需要在一定的教育价值观的指导下,根据国家制定的政策法规文件,如《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精神,制定出一系列可以操作的标准与程序,对托幼机构的各方面的工作进行系统而科学的考察。

采取各种手段收集证据,并对照标准来衡量或判断机构符合或偏离标准的程度。

因此,对机构的评价标准反映了一定的早期教育的观念体系,这种观念体系通过转化为标准并加以操作化、具体化,可以直接或间接地调控早期教育机构的实践内容和努力方向,是幼教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要指挥棒。

三、早期教育机构评价的时代特征

现代发达国家均比较重视对各种各类有特殊需要的幼儿的保育与教育机构和项目的评价,包括对处于不利家庭环境的儿童,缺陷或残疾儿童的学前保育和教育机构及项目的评价。

这些评价项目往往由政府或社会团体出资委托专门的评价机构或研究部门承担,根据不同的角度制定评价标准,并有各种与早期教育有关的部门或机构参与评价。

评价结论常用作选择或继续投资某些机构或项目的依据。

当代早期教育机构评价的一个重要趋势是重视纳入机构内部的自我评价这个要素。

利用自我评价和政府行政部门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模式,将更有利于调动早期教育机构的积极性和调节功能。

这一点对于我国目前的早期教育机构评价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启示。

以改进为目的的认真求实的机构自我评价应当成为一种风气,以改变被功利性所支配的被动的评价行为。

另一个趋势是将评价活动和评价过程制度化。

这无论对优化保教过程并检验其效果,还是提高教育管理工作的科学化、__水平,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因此,有必要将评价活动纳入机构的制度建设,并培养一批高素质的评价人员队伍。

同时,注意学习和借鉴国内外比较成熟的机构评价体系与做法,有助于我们开创性地设计和实施科学有效的早期教育机构评价。

四、美国早期教育协会早期儿童教育机构认证评价概况

有些发达国家现行的是由早期教育的学术团体担任评价主体,经过系统的研究,编制出一整套评价标准系统,用来评价各种不同类型的托幼机构的教育质量。

例如,美国早期教育协会(NAEYC)自1985年以来,用该协会颁布的关于高质量的托幼机构的认证标准,对自愿申请参加的机构实施评价。

迄今为止,已有10000多个幼教机构通过了这个标准,受益儿童达百万以上。

该评价系统受到美国早期教育界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对早期教育专业人员、家庭,以及其他关心早期教育质量的人士提供了有力的鉴别工具。

NAEYC评价认证系统对机构的激励机制十分显著,机构自身的作用是主要和关键性的。

各种类型的托幼机构可以将评价体系作为参照标准,不断提高自身达成专业标准的程度,并激励机构开展持续性自身评价,进行性地改进保教质量。

在使用和实施该机构评价系统长达17年之后,NAEYC于xx年4月通过了对新的机构标准和新的评价认证系统的鉴定,并于xx年9月开始正式实行。

以下简单介绍更新版的早期儿童教育机构认证评价系统的概况(NAEYC,xx)。

新修订的NAEYC机构认证过程包括四个步骤:

步骤1:

注册登记。

缴纳一定的费用后即进入自我评价程序。

这是NAEYC评价系统中至关重要的第一步。

任何托幼机构,即使不打算继续完成其他步骤,都可以登记加入。

经注册的机构将收到NAEYC的自我评价工具包和实施指南,对照NAEYC发布的高质量托幼机构评价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作必要的改进。

各机构根据需要决定自我评价的时间进度。

注册登记没有其他任何要求。

步骤2:

提交申请。

机构完成自我评价并自信已基本达到标准之后,便可以提交认证申请,并保证在一年以内完成其他步骤。

此时,机构正式进入认证评价程序。

已经获得NAEYC认证的和尚未获得认证的机构在申请要求上有所区别。

申请认证的机构必须声明其主要负责人理解NAEYC的认证程序。

而且机构已建立涉及各类人员的合作机制以便完成认证。

步骤3:

申请成为候选机构。

机构提交认证申请后,NAEYC学术委员便会开始为该机构安排现场访问。

已经获得NAEYC认证的和尚未获得认证的机构在访问细节和要求上有所区别。

申请成为候选机构时,机构必须提交完整全面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有效开业执照,及12个月以内的有关部门评估报告,机构负责人和教职员工的合格任职资格证明,家长、教职员工及园所__员合作参与认证准备的证据,和关于机构达到合格标准的证据。

步骤4:

获得认证。

在认证的现场访问期间,以及通过机构提交的文件材料,机构应表明其达到NAEYC的所有10条高质量托幼机构的标准(见本文以下对标准的简要描述)。

NAEYC评价委员会将对所有班级进行实地观察,验证执照、文件证书等的真实性,分析员工及家长调查结果,并与园所负责人会晤面谈。

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形成评价报告,包括认证决定。

评价委员会成员均经过特别的训练,以保证评价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NAEYC早期儿童教育机构评价系统的实际操作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早期儿童机构标准,即在NAEYC的教育理念指导下制定的一整套可以指导操作以获取证据的阐述,作为相对统一的高质量机构的期望性参照尺度,以衡量托幼机构的运作状况。

二是早期儿童机构认证标准,亦即基于证据的有关机构认证的具体操作性阐述和工作表格。

NAEYC早期儿童机构标准体系共分10个方面。

简要描述如下:

标准1:

关系――能促进机构内所有儿童和成人之间的良好关系,从而鼓励每个儿童对自身价值的认可和对于社区的从属感,并培养个体儿童为集体和社区作贡献的能力。

标准2:

课程――实施与儿童发展目标相一致的课程,促进儿童社会性、情绪、身体、语言和认知诸方面的学习和发展。

标准3:

教学――在课程目标的指导下,运用适宜儿童发展,适宜文化与语言环境的,有效的教学方法,促进每个儿童的学习和发展。

标准4:

检测儿童的进步――持续地采用系统的。

正式或非正式的检测方式,了解儿童的学习与发展进程状况。

检测在与家庭的相互交流中进行,充分考虑到儿童的文化背景。

根据检测结果调整关于儿童、教学和机构改进等方面的目标,从而使儿童受益。

标准5:

健康――提高儿童营养与健康状况,预防疾病,保护儿童和教师员工免受伤害。

标准6:

教师――招募具有合格学历、相关知识和专业承诺等必要资格的教师,支持和培养他们,使他们能够胜任职责,促进儿童的学习和发展,并为具有不同需要和兴趣的家庭服务。

标准7:

家庭――与每个儿童的家庭建立与保持一种适宜于家庭结构、语言和文化环境的合作关系,促使儿童在所有的环境情境中得到发展。

标准8:

社区关系――与儿童所在的社区建立联系,充分运用社会资源来帮助达成机构的目标。

标准9:

物质环境――拥有安全健康的环境和适宜的维护良好的室内和户外设施,包括能促进儿童和教师员工学习和发展的设施、装备和材料等。

标准10:

领导与管理――有效地贯彻执行有关政策程序和系统,支持教师员工的发展、财务支出和机构管理工作的稳步发展,使全体儿童、家庭和员工获得高质量的机构经验。

以上每个方面的标准均含有若干层次的标准细目并附有详细的工作表格。

例如,班级教师儿童人数比例和清洁消毒频率标准等。

有些标准还对0~6岁之间分5个年龄阶段分别进行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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