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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制度修改

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1设备是生产力的主要要素之一,是企业完成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重要硬件技术基础。

为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更好地满足生产需要,特制定本公司的设备管理制度。

1.2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采取一系列技术、经济、组织措施,做到设备合理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以获得设备寿命周期内最佳经济效益。

1.3设备管理实行“制造和使用相结合”、“修理、改造和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以及“以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并重”的原则。

1.4机动能源部是公司机械动力设备管理权限的执行部门,负责设备寿命周期内的全过程管理,即设备的申报审核、监管、考核、封存、处置,管理制度和各项规程审定发布、技术服务等日常管理工作。

1.5设备使用部门(包括采区外包单位)负责设备现场使用管理,包括设备保养、维护、修理、保值、增值等。

 

第二章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1公司设备固定资产属性

具有独立作用的资产体,使用寿命周期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2000元(暂定)以上者均为固定资产(不能同时具备以上两个属性的设备,不属于固定资产,应划为低值易耗品管理)。

某些生产工具(如手持电动工具)以及更换频繁、流动性大、易于损坏的小型设备(如移动焊机、干式喷浆机)等,虽然满足上述二个属性,但也划属低值易耗品管理,不作为固定资产。

2.2公司设备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划分

公司机动能源部管理生产、货物运输、动力、通讯设备固定资产实物形态,质计部管理试验、化验、计量设备固定资产实物形态,综合办管理电子、办公、生活等设备固定资产实物形态,财务部管理设备固定资产的资金形态。

设备管理相关部门必须按照其职责建立相应的设备固定资产台帐、卡片,做到帐、卡、物相符。

设备使用单位使用的设备固定资产应建立清单,机动能源部、财务部每年至少组织清查盘点一次,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调动时必须对设备进行清查审计。

2.3设备固定资产使用单位的职责

设备使用单位对使用的设备必须按照公司设备管理制度用好、管好、维护好。

设备的运行、点检、检修要有详细的原始记录数据,必须建立完善的设备台账。

2.4设备的购置、安装验收程序

2.4.1设备购置的依据:

新建项目设备清单、技改项目设备清单、经公司批准的零星设备购置报告以及设备更新改造报告(附《设备申购报告单》)。

2.4.2除由设计院设计的项目以外,因工艺技术改造、生产需要而新增设备,需经过技术经济论证,申请部门分管领导签字,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总经理批准。

30万元以上的设备购置需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批准后,按设备采购程序执行。

2.4.3机动能源部根据“设备购置依据”编制设备采购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批并按物资采购流程程序审批后,由财务部实施采购(机动能源部配合)。

2.4.4新设备到货后,由机动能源部组织验收验收,填写验收单,办理入库手续(随机工器具、随机零件一同入库),然后根据公司决定的用途,由机动能源部办理调拨手续至使用单位使用。

新验收的设备必须有完整齐全的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配件手册、相关电气及结构图纸、装箱清单等,交由机动能源部档案室保存。

机动能源部出具设备验收单,物管部出具设备入库单后,财务方可报帐。

2.5设备的调拨管理

2.5.1库存设备、新进设备(包括到现场组装、安装的设备)以及两个使用单位相互调剂的设备的调用,均必须要经机动能源部办理“设备调拔单”,任何部门不得私自互相调用设备。

2.5.2对在用、停用的设备及设备转移中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设备或零部件丢失、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5.3公司固定资产设备的外借和租赁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机动能源部办理外借和租赁手续后方可执行。

2.6设备的封存管理

2.6.1凡停用六个月以上的闲置设备,由使用单位申请,经公司批准后实行封存。

2.6.2封存的设备应保持结构完整,技术性能状态完好,并在封存前清洗,涂抹必要的防锈油,经机动能源部核实后封存。

可移动的设备入库封存,不可移动的设备就地封存,并由属地单位负责看管。

机动能源部应建立封存设备台账,封存的设备不得随意拆卸。

2.6.3封存期间的设备不参与考核,并从使用单位设备考核清单中剔除。

不提折旧和大修理基金。

2.6.4当封存的设备要重新启用时,应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机动能源部办理再用手续后方可使用。

2.6.5封存闲置两年以上的设备,可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实行集团调拨、出售、转让、或报废处理。

2.7设备的报废管理

设备报废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7.1已超过折旧年限、且失去工作能力,大修后也不能恢复其工作性能,无修理价值者;

2.7.2由于发生自然灾害或恶性重大事故,使之损坏严重,无法使用和修复者;

2.7.3严重影响环保、安全、继续使用会引起危险,且不能进行改造,必须拆除者;

2.7.4设备经生产验证和技术鉴定不能使用,无改造价值者;

2.7.5能源消耗高,或属国家明令淘汰者;

2.7.6配件残缺不全,修复改造费用过高者(如:

费用超过原值40~50%),修复后不能保证使用年限和技术性能者;

2.7.7维修费和运行费过高,且技术落后者;

2.7.8汽车报废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7.9设备报废由机动能源部负责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工人、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签定,并填写“设备报废表”经公司批准后上报。

2.7.10报废设备残值回收后,资金由公司统一支配,用于设备更新及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设备管理考核制度

设备考核内容包括设备的操作,润滑,点检,维修工作的结果,设备管理基础工作完成情况,各项设备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设备运转率,设备完好率等设备经济技术指标。

3.1设备管理基础工作

3.1.1机动能源部应建立健全设备固定资产台账、设备技术档案、设备调拔台账、关键设备特种设备检修维护台账、设备使用单位设备清单等齐全的设备管理资料。

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设备使用台账,设备检修维护记录台账、设备运转记录、设备点检记录等。

编写完善的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设备维护规程、岗位责任制等相关设备管理制度。

3.1.2关键设备、特种设备必须持证操作,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职责)制度。

单人使用的设备由操作者负责,多人使用的设备由班组长负责;

3.1.3加强设备润滑保养,并认真填写润滑保养记录,所有设备实行润滑“五定”(定人、定点、定质、定量、定时)管理。

3.1.4实行设备“点检”制度。

岗位(班组)人员负责对所操作的设备进行日点检,车间、厂(场)、矿每周派人对重要设备进行周点检,重点关键设备机动能源部组织进行月检。

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排除设备故障并向上级报告设备存在的隐患。

做好原始记录,填好点检卡。

3.2考核设备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几项指标及计算方法(以下时间均以小时为单位):

3.2.1主要设备指生产流程中,价值大、所处生产环节重要、修理复杂系数大的设备(A+B类)。

主要设备必须是当月计划参与考核的设备,备用设备(不含设计一用一备的设备)、封存设备不参与考核。

3.2.2主要设备运转率:

它是反映主要设备创造经济效益的指标,其公式为:

主要设备运转率=主要设备实际运转时间÷(月度日历时间-实际检修时间-其它不可抗力影响时间)×100%

3.2.3主要设备完好率

主要设备完好率是反映设备运转性能状况的一项技术指标。

主要设备完好率=(主要设备完好台数÷主要设备总台数)×100%

单台设备的技术状态符合完好标准(含基本完好设备)的,被列入完好设备台数。

关键设备和特种设备必须是基本完好以上设备,A类设备完好率必须达到95%以上,A+B类设备完好率必须达到85%以上。

3.3设备管理的考核

3.3.1设备管理考核是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每月由机动能源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各单位主要设备完好率和运转率进行评判考核。

车间、厂(场)、矿的设备完好率和设备运转率与本单位当月绩效挂钩考核。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绩效与全公司设备综合完好率和运转率挂钩考核。

3.3.2公司每半年进行一次设备管理工作和设备完好状况预考核评比,每年进行年终评比,设备管理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可评为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

单台(套)设备(A类、B类)可由单位申请,经连续半年评比,每月均评为“完好设备”且出勤率均为95%以上的,可授于“红旗设备”称号。

自获得“红旗设备”称号起,相关的维护、操作人员人均月工资增加200元,作为奖励,自此若发生设备事故或达不到红旗设备标准则立即中止奖励。

第四章设备检修制度

4.1实行“有计划地进行预防检修”和“以设备的实际状态为基础的检修”相结合的设备检修制度。

对于主要部件磨损严重,设备出力达不到设计的80%,达到大修周期而中修不能恢复者,应安排大修计划。

“以设备的实际状态为基础的检修”,以点检制度为核心的月度和年度检修,属于中小修的范围。

设备修理必须严格按照检修规程,坚持质量第一,努力缩短检修时间,降低修理成本。

4.2每月安排1-3天进行月度检修,每年按排10-15天进行年终检修。

月检修计划由使用单位编制,报机动能源部召集有关部门召开检修协调会后执行,年度检修计划由使用单位上报,机动能源部编制,经分管领导审查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3机动能源部要按照计划预修的要求,设备月点检情况,对设备的性能类别、技术状况进行综合分析,结合检修周期编制设备大中修计划,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公司经理办公会批准后,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排实施。

4.4设备大修理资金根据设备大修理预算,由公司拔付,竣工决算后由公司统一支出,设备中小修理资金列入使用单位生产成本考核中。

特别重大部件总成更换,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机动能源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或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可不列入使用单位生产成本。

4.5主要设备大修理的范围及周期:

4.5.1起重机械,高压线路,不低于8年;

4.5.2料仓等不低于6年;

4.5.3提升设备(包括井筒装备)、有轨设备、破碎、磨矿、烘干、强磁、过滤、浓缩设备,不低于5年;

4.5.4100KW以上电机、100KVA以上变电设备不低于5年;

4.5.5井下无轨设备、锅炉及炉窑、工程机械不低于2年;

4.5.6运矿汽车不低于30万公里、其他公路运输车辆不低于50万公里。

4.5.7主要设备的附属设备单独修理时,不得纳入大修理范围。

4.6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列入大修理范围。

4.6.1新建、增建等工程;

4.6.2设备遭受自然灾害(如风、水、地震等)被迫进行抢修的工程;

4.6.3采用中、小修就能消除其缺陷者;

4.6.4由于设备事故和交通事故而需要修复者(已达到大修周期、并列入本年度大修理计划者除外);

4.7大修工程开工前应编制《大修理计划准备书》,内容包括:

4.7.1施工方案及施工图纸;

4.7.2备件及材料、施工机具;

4.7.3开工、竣工期及施工网络图;

4.7.4施工预算;

4.7.5施工质量及验收标准(不低于设备原厂标准的85%);

4.7.6施工组织及人力安排;

4.7.7安全防护与其它。

4.8设备大修计划确定后,必须保证必要的停机时间,检修单位要确保按时完成检修任务,争取缩短停机时间。

施工完成后由机动能源部牵头组织进行空载,带负荷试车,工程竣工后由机动能源部牵头进行验收和竣工决算。

大修施工技术资料、验收资料、竣工决算资料需存档。

4.9建立设备检修的验收制度。

按照《设备检修规程》和《大修计划准备书》所定标准进行质量验收,内部检修单位质保一个月,外委单位质保半年以上,以保证检修质量。

验收不合格,由检修单位重新检修,其费用由负责检修的单位自理,造成设备损坏和事故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章设备事故(故障)管理制度

公司对设备事故执行以“预防为主”的管理方针、采取“全部的、全员参加的、全过程的”“三全”管理办法、遵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经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调查、分析、处理设备事故。

督促广大员工严格贯彻执行岗位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

加强职工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技能培训,提高职工岗位素质,做到对设备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防止设备事故发生。

5.1设备事故定义

5.1.1设备事故:

凡正式投产的设备,因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以致不能运行者,皆称为设备事故。

5.1.2设备质量事故:

凡因设备设计,制造和修理质量不良,安装不良而造成设备损坏、停产或功能降低者,称为设备质量事故。

5.1.3设备自然事故:

因遭受自然灾害,使设备损坏或功能降低的,称为设备自然事故。

5.1.4设备事故、设备质量事故的管理、定性、分类及处理均相同。

5.2设备事故分类

5.2.1特大设备事故:

5.2.1.1设备发生事故,造成生产系统或厂(场)、车间停产十天及以上者;

5.2.1.2设备损坏严重,修复费用100万元以上者。

5.2.1.3因设备事故直接引起的其它重大损失,如火灾、水灾、爆炸、建筑物倒塌造成直接损失500万元及以上或使人身中毒、重伤致残、死亡等。

5.2.2重大设备事故

5.2.2.1设备发生事故,影响联动机组或生产系统停产48小时及以上;

5.2.2.2事故设备修复费用在30~100万元及以上者;

5.2.2.3因设备事故直接引起的其它重大损失,如火灾、水灾、爆炸、建筑物倒塌造成直接损失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者。

5.2.3较大设备事故

5.2.3.1设备发生事故造成联动机组或生产系统停产16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一般设备停产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者;

5.2.3.2设备修复费用10~30万元;

5.2.3.3因设备事故直接引起的其它重大损失,如火灾、水灾、爆炸、建筑物倒塌造成直接损失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者。

5.2.4一般设备事故

5.2.4.1设备发生事故造成联动机组或生产系统停产4小时以上,16小时以下;一般设备停产24小时以下者;

5.2.4.2事故设备复费用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者;

5.2.4.3因设备事故直接引起的其它损失,如火灾、水灾、爆炸、建筑物倒塌造成直接损失50万元以下者

5.2.5设备故障

造成生产中断、设备损坏,并发生修复费用,修复费在10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事故造成联动机组或生产系统停产4小时以下者,一般设备停产16小时以下者;

5.3设备事故的报告及现场处置

5.3.1设备事故发生后,设备操作人员或生产班组长应立即按操作规程的要求停止设备运转,切断水、电、气源。

立即向上级报告,保护好现场。

5.3.2车间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检查现场情况,采取措施确保现场事故不再扩大。

并立即上报上级领导。

5.3.3特大设备事故及重大设备事故,厂(场)部领导立即电话报告总经理并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机动能源部、安全部门负责人。

较大设备事故,厂(场)部领导立即电话报告调度室、机动能源部负责人,1小时内报告总经理。

一般设备事故,厂(场)部领导半小时内报总调度室,1小时内报机动能源部负责人。

5.3.4设备事故,不得迟报、严禁瞞报。

5.4设备事故的处理

5.4.1设备事故经过必要的报告程序后,应按事故等级和处理权限,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取证,作为事故分析的原始凭据。

5.4.2及时抢修:

一般设备事故和故障,由厂(场)组织抢修和处理;重大、特大设备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组织抢修和处理;损失特别重大的设备事故要由主管领导亲自组织有关单位共同进行抢修和处理。

关键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组织抢修。

5.4.3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一般设备事故由机动能源部牵头组织成立调查小组,三个工作日提交事故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报公司审查批准;较大、重大设备事故由机动能源部牵头组织成立调查小组,调查、分析、处理事故,十个工作日内提交事故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报公司审查批准。

特大设备事故由公司分管领导牵头成立机动能源部、综合部、安环部、保卫部、事故单位参加的调查小组,调查、分析、处理事故,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事故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报公司审查批准,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事故调查小组工作不受任何行政领导干预。

5.4.4设备事故分析报告的一般内容和格式为:

事故经过;事故损失(需经机动能源部、供应部、综合部、财务部联合确认);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责任人处理意见;整改防范措施。

设备事故分析报告的内容在上报之前,应告知事故责任人并参会人员全体签字确认。

5.5设备事故责任认定

5.5.1领导者责任:

由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有关规程教育,或职工未经考试合格就上岗位操作;设备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对存在的隐患和缺陷不采取措施修复;由于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作业,以及由于不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制度,管理混乱等原因所造成的设备事故,应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5.5.2操作者责任:

由于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无证上岗,擅自开车以及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采取措施等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应追究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5.5.3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都可以视为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5.6设备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按不同情节和性质,给予事故的责任者和有关人员以教育、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留厂察看、解除劳动关系等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并对事故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5.6.1特大设备事故:

按设备修复费用的1-10%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并视情节和性质,给予事故的责任者和有关人员以教育、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留厂察看、解除劳动关系等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6.2重大设备事故:

按设备修复费用的1-15%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罚款,并视情节和性质,给予事故的责任者和有关人员以教育、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留厂察看、解除劳动关系等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6.3较大设备事故:

按设备修复费用的1-15%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罚款,并视情节和性质,给予事故的责任者和有关人员以教育、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留厂察看、解除劳动关系等处分。

5.6.4一般设备事故:

按实际损失费1-20%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罚款,并视情节和性质,给予事故的责任者和有关人员以教育、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等处分。

第六章设备分类与运行管理制度

为利用好有限的设备管理及维修资源,以“关键的少数和次要的多数”为理论依据,将全矿生产设备分为ABC三个等级,分级管理。

突出重点,保住重点,兼顾一般。

6.1设备分类原则:

A类设备为关键设备,数量少(5-10%)、价值大(占总资产60%以上)、在生产中起关键作用、维修要求技术高,停机时间长。

B类设备为主要设备,数量和价值均占设备总量10-30%,在生产中起重要作用,必须精心管理维护才能保证生产。

C类设备,AB类以外的设备。

特征为数量多,但价值不高,维修难度一般,有故障时处理时间短,短期停机对生产影响不大,或者有替代。

6.2设备分类表

 

 

A类

B类

C类

选厂

C80破碎机、GP11F圆锥破碎机、球磨机、10KV高压供、变电设施

槽式给矿机、振动筛、浮选机、渣浆泵、水泵、皮带运输机、浓缩机、过滤设备、分级设备、

AB类以外设备

采矿场

单绳缠绕式提升机、螺杆式空压机、井下排水泵、通风机、高压供、变电设施

多级机站风机、钻机设备、铲运设备、无轨运输车、有轨电机车及其供电系统

AB类以外设备

机动能源部

60KV供、变电设备

 

综合部

锅炉

6.3设备分类管理原则

A类设备,属于公司控管设备,由机动能源部督促使用单位实施管理。

BC类设备,属于生产单位管理设备。

6.4设备分类管理办法

A类设备技术档案、运行记录、点检(日、周、月)记录、检修记录由机动能源部保存;设备在机动能源部监管下运行,开机、停机需经机动能源部同意。

设备发生故障或事故,需立即通知机动能源部,在机动能源部参与下制定事故处理措施,并经机动能源部确认恢复运行;设备检修、维护、操作规程由机动能源部组织编制,设备月检由机动部组织实施,检修计划应报机动部批准。

B类设备由使用单位按照公司设备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技术档案、运行记录、点检(日、周、月)记录、检修记录由使用单位保存,机械能源部按照设备管理制度进行检查、评比、考核并督促整改。

C类设备由使用单位按照公司设备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应建立健全设备台账、技术档案、各种原始记录。

第七章设备点检制度

与以时间周期为基础的“计划定期修理制度”不同,“以设备的实际技术状态为基础的检修制度”是一种动态的设备检修制度,是一种先进的设备检修制度。

设备点检工作是“以设备的实际技术状态为基础的检修制度”的核心。

7.1设备点检分为公司月点检,车间、厂(场)周点检,岗位(操作者)日点检的三级点检。

7.2每月25日由机动能源部牵头,相关部门、车间、厂(场)有关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维修人员等参加,对关键重点设备(如主副井提升系统、主扇、碎矿设备、磨矿设备、精矿行车、锅炉等)进行月点检。

填写《关键重点设备月点检表》,查出的问题书面通知所在单位按要求整改,整改结果报机动能源部备案。

7.3每周由设备所在车间、厂(场)组织,本车间、厂(场)相关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参加,对主要设备进行周点检。

认真填写《主要设备周点检表》,查出问题由车间、厂(场)责令本单位车间(区、队)按时整改,并作好检修记录。

机动能源部不定期检查督促。

7.4“日点检”是设备点检工作的基础,是了解设备运行状况的关键,做好“日点检”工作是做好整个点检制度的重点。

“日点检”由岗位操作工每日进行,生产班长负责。

查出的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当班班长,当班班长通知维修人员及时处理。

重大问题当班处理不掉,应向上级报告。

点检情况和处理结果必须认真填写在《设备日点检表》内。

 

 

机动能源部

2014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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