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计算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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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计算规则

A.1土石方工程

一、一般规定

1、工程计量前,应了解以下事项:

1)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2)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3)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

4)其他需了解的有关事项。

2、本章的土石方工程量除定额注明外,挖、运土石方按天然密实度体积计算,填方按压(夯)实后的体积计算,体积折算按下表计算。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天然密实度体积

虚方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1.00

1.30

0.87

1.08

0.77

1.00

0.67

0.83

1.15

1.49

1.00

1.25

0.93

1.20

0.81

1.00

3、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照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详见附表)对照后确定。

4、平整场地、沟槽、基坑和一般土石方划分规定:

1)建筑场地就地挖、填、运、找平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的为平整场地;

2)图示底宽在3m以内,且长大于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

3)图示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且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4)超过上述范围的,按一般土石方计算。

5、本章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及地表水排除费用。

6、本章的土石方运输子目适用于运距在30km以内的运输,超过30km部分按每增加1km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65计算。

7、本章的汽车运土、石方的运输道路是按不同道路等级综合确定的,己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

汽车、

人力车运输重车上坡降效因素,除定额有规定外,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子目中,不另行计算。

8、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坡度(%)

5~10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系数

1.75

2

2.25

2.5

二、土方

1、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

如挖湿土时,人工挖土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8;机械挖土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10。

干湿土的划分:

首先应以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干土、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如采用降水措施的,应以降水后的水位为地下常水位,降水措施费用应另行计算。

2、挖淤泥、流砂工程量,按挖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未考虑涌砂、涌泥,发生时按实。

3、挖桩间土不扣除桩芯直径60cm以内的桩或类似尺寸障碍物所占体积。

人工挖桩间土方,按定额相应子目的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30;机械挖桩间土方,按定额相应子目的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10。

4、在有挡土板支撑下采用人工挖土方时,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20。

5、机械挖土人工辅助开挖,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分别计算机械、人工挖土工程量;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的,按机械挖土方94%、人工挖土方6%计算。

6、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25,定额内未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台班的消耗。

7、人工挖桩间土和湿土时,按规定系数相加计算(1+0.3+0.18)。

8、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1.5m时,按下表增加工日。

 

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表

深度(以内)

2m

4m

6m

工日/lOOm3

4.72

14.96

22.24

9、地下室人工挖土深度超过1.5m时,按下表增加工日。

地下室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表

深度(以内)

2m

4m

6m

8m

10m

12m

14m

16m

18m

工日/100m3

2.50

7.92

11.77

15.62

19.48

23.33

27.18

31.03

34.88

10、地下室土方大开挖后再挖地槽、地坑,其深度按大开挖后土面至槽、坑底标高计算,加垂直运输和水平运输;如室外地面发生水平运输,则另计一次水平运输。

11、推土机、铲运机推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12、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73。

13、淤泥、流砂运输定额按即挖即运考虑。

对没有即时运走的,经凉晒后的淤泥、流砂按运一般土方子目计算。

三、石方

1、石方爆破子目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除石方控制爆破子目外)另行计算。

2、定额中的爆破子目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其处理费用另行计算。

3、定额中的爆破子目(石方控制爆破子目除外)未计爆破所需覆盖的安全设施、架设安全屏障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4、凿桩头运输按石方运输子目计算。

四、人工挖孔桩如遇淤泥、流砂需要插钢筋的,钢筋数量按实计算,套桩头插筋相应子目。

五、挡土板定额子目分为密板和疏板,密板是指满支挡土板,板距不大于30cm;疏板是指间隔支挡土板,板距不大于150cm,实际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六、软基处理及支护加固

1、地基强夯分满夯和点夯子目,子目内不包括夯填料,夯填料按如下规定计算:

1)夯填料应根据夯沉量计算后乘以系数1.3或按实际填入量计算。

2)填料场内运输按实计算。

2、如夯条形基础、管沟,按相应子目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10。

3、地基强夯子目表内每100m2夯点数是点夯的最终夯点数。

4、地基强夯子目内不包括机下垫板,如需垫板时,每100m2增加松杂板材0.05m3。

5、整平包括夯前、夯间和夯后的整平。

6、夯击能量每tm按每10KN.m换算。

7、袋装砂井直径按7cm考虑,实际直径不同时按砂井截面积等比例调整砂用量,其他不变。

七、盖挖法(逆作法)

1、盖挖法是指先施工地下室某层楼板结构,然后在该楼板结构以下开挖土方的施工方法。

2、盖挖法挖土方,按室内实际净面积乘以挖土方深度以体积计算。

3、全部采用人工开挖土方时,按人工挖土方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80。

机械开挖土方为主、人工开挖土方为辅时,人工挖土方按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60;机械挖土方按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0。

机械挖土方人工配合挖土时,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时,按规定计算。

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机械挖土方按总土方量的94%计算,人工挖土方按总土方量的6%计算。

4、以上系数未考虑洞内、暗室施工及土方的垂直提土运输、水平运输。

 

A.2桩基础工程

2.1 预制混凝土桩

2.1.1 打(压)预制混凝土方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打(压)预制混凝土管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不包括桩尖)计算。

2.1.2 钢桩尖制作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0.04m²内)、切边、切肢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厚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2.1.3 预制混凝土接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接头数量以个计算。

2.1.4 预制混凝土管桩填芯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管内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2.2 钢管桩

2.2.1 打(压)钢管桩工程量,按入土长度以质量计算。

2.2.2 钢管桩接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2.2.3 钢管桩内切割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根计算。

2.2.4 钢管桩精割盖帽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2.2.5 钢管桩管内取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2.6 钢管桩填芯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管内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2.3 成孔混凝土灌注桩

2.3.1 沉管灌注混凝土桩、夯扩桩工程量,按桩长乘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3.2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桩)工程量,按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3.3 钻、冲孔桩工程量,按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3.4 泥浆运输工程量,按钻、冲孔桩工程量以体积计算。

2.3.5 旋挖桩工程量,按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3.6 人工挖孔桩护壁工程量,按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截面面积(含护壁)以体积计算。

人工挖孔桩桩芯工程量,按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截面面积(含护壁)和定额含量以体积计算,扣除空桩部分体积。

2.4 微型桩(树根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计算。

2.5 打孔灌注砂桩、砂石桩工程量,按桩长(包括桩尖)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6 圆木桩

2.6.1 圆木桩按林业主管部门原木材积表以体积计算。

2.6.2 打桩支架,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6.3 在沟槽(基坑)内打桩时,打桩机的临时支架,按沟槽(基坑)的实际上口面积计算,沟槽(基坑)宽在3m以内,不得计算。

2.7 高压旋喷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2.8 喷浆(粉)桩(深层搅拌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2.9 地下连续墙

2.9.1 地下连续墙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乘以厚度乘以槽深以体积计算。

2.9.2 泥浆运输按连续墙的工程量以体积计算。

2.9.3 锁口管接头工程量,按设计图示以段数计算;工字形钢板封口接头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乘以理论质量以质量计算。

2.10 钢板桩按地面以下入土长度乘以单位长度理论质量以质量计算。

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规定的长度计算。

2.11 锚杆钻孔灌浆,土钉成孔灌浆工程量,按入土长度计算。

2.12 高压定喷防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2.13 支护钢支撑工程量,按设计以理论质量计算。

2.14 喷射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A.3砌筑工程

3.1 砌砖

3.1.1 砖基础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基础大放脚T型接头处重叠部分和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的体积以及单个面积在0.3m2内的孔洞所占体积不予扣除,但墙垛基础大放脚突出部分也不增加。

基础长度:

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墙基按内墙净长度计算。

3.1.2 砖墙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

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凸出墙面的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以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压顶线、挑檐的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以及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压顶线、挑檐的体积并入墙身工程量内计算。

1 墙长度:

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

2 墙高度:

1) 外墙:

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2)   内墙:

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3) 女儿墙:

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4) 内、外山墙:

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5) 围墙:

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3 框架间的砌体,内外墙长度分别以框架间的净长计算,高度按框架间的净高计算。

4 空花墙按设计图示尺寸的空花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洞部分体积。

3.1.3 砖柱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3.1.4 砖烟囱、烟道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 砖烟囱:

按设计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厚度乘以高度以体积计算。

扣除各种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体积。

2 烟道、烟囱内衬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

3 烟道砌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炉体内的烟道部分并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3.2 砌块工程量,按砌砖相应项目的计算规则计算。

3.3 砌石

1 砌石基础、石墙、护坡、石柱、地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 砌石踏步工程量,按踏步长度计算,踏步两侧砌体体积另行计算。

3.4 其他砌体

3.4.1 砖散水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3.4.2 砖砌地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砖砌明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中心线长度计算,明沟与散水以沟边砖与散水交界处为界。

3.4.3 砂井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3.4.4 砖砌化粪池以外形体积计算,其高度按垫层底至池顶板面高度,长宽按池体图示尺寸计算,两端突出的体积不另行计算。

3.4.5 砌零星等构件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1 砌筑水围基、灶基、小便槽、厕坑道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2 水厕蹲位砌筑工程量,不分下沉式或非下沉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3 明沟铸铁盖板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4 砖混凝土混合、砖砌栏板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5 砖砌台阶工程量,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两侧砌体另行计算。

6 砖砌零星砌体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

3.5 地下管道铺设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4.1  现浇混凝土工程

4.1.1 现浇建筑物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和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及墙、板中单个面积0.3m2内的孔洞所占体积,但应扣除梁、板、墙的后浇带体积。

依附柱上的牛腿和升板的柱帽,并入柱身体积计算。

伸入墙内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内。

墙垛(附墙柱)、暗柱、暗梁及墙突出部分并入墙体积计算。

板伸入砖墙体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计算,薄壳板的肋、基梁并入薄壳体积内计算,楼板混凝土体积应扣除墙、柱混凝土体积。

1柱高按下列情形分别确定:

1)   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2)   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高度计算。

3)   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4)   构造柱按全高计算,嵌接墙体部分并入柱身体积。

2梁长按下列情形分别确定:

1)   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内侧面。

2)   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内侧面。

3)   挑檐、天沟与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

3混凝土墙高按照下列情形分别确定:

1)有梁的计至梁底,与墙同厚的梁,其工程量并入墙计算,没有梁的计至板面。

2)有地下室的从地下室底板面计起,没有地下室的从基础面计起,楼层从板面计起。

4现浇空心板以体积计算,扣除空心板空洞体积。

5钢网亭面板按图示斜面积计算。

亭面板按斜面积乘以厚度以体积计算,所带脊梁及连系亭面板的圈梁的工程量并入亭面板计算。

6后浇带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4.1.2现浇构筑物混凝土浇捣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

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1 水塔

1)   筒身与槽底,以槽底连接的圈梁底为界,以上为槽底,以下为筒身。

2)   筒式塔身及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篷、挑檐等合并为塔身体积计算;柱式塔身的柱、梁与塔身合并计算。

3)   塔顶及槽底:

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槽底包括底板挑出的斜壁板和圈梁等,均合并计算。

2  贮水池不分平底、锥底、坡底,均按池底计算;壁基梁、池壁不分圆形和矩形壁,均按池壁计算。

3 其他项目按现浇建筑物混凝土相应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

4.1.3 其他现浇混凝土工程的工程量,分别按以下规定计算:

1 二次灌浆以体积计算。

2 垫层按照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 地坪按设计图示尺寸分不同厚度以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和0.3m2以内的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

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4.2 预制混凝土工程

1 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的钢筋、预埋铁件及预制混凝土板单个尺寸300mm×300mm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扣除空心板空洞体积并计算综合损耗率2.5%,但预制混凝土屋架、桁架、托架及长度在9m以上的梁、板、柱不计算损耗量。

2 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运输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按混凝土构件的体积计算。

3 预制混凝土漏花、刀花制作、安装工程量,按构件外围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其运输工程量按构件外围体积计算。

4.3 钢筋工程

1 钢筋笼、桩头插筋、网片制作、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钢筋(网)长度(面积)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锚筋(杆)制作安装、张拉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2 现浇、预制构件钢筋制作安装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3 钢筋搭接按设计、规范规定计算。

墙、柱、电梯井壁的竖向钢筋;梁、楼板及地下室底板的贯通钢筋;墙、电梯井壁的水平转角筋,以上钢筋的连接区、连接方式、连接长度均按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国家标准图册的规定计算。

4 锚杆、土钉、微型桩的钢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5 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以质量计算。

6 后张法预应力钢筋、钢丝束、钢绞线按设计图示钢筋(丝束、绞线)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并区别不同锚具类型,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长度:

1)   低合金钢筋两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预留孔道长度减0.35m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2)   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3)   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增加0.15m;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m计算。

4)   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法混凝土自锚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5)   低合金钢筋(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钢筋长度按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钢筋(钢绞线)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6)   碳素钢丝采用锥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7)   碳素钢丝束采用镦头锚具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7 钢筋接头工程量以个计算。

8 现浇混凝土构件预埋铁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9 植筋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或套计算。

10 固定预埋螺栓及铁件的支架、固定双层钢筋的铁马凳、垫铁等,根据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分别按预埋螺栓、预埋铁件和钢筋以质量计算。

 

A.5木结构工程

5.1 木屋架、柱、梁

1 圆木屋架工程量,按设计截面竣工木料以体积计算;如需刨光时,按屋架刨光后竣工木材体积每立方米增加0.05m3计算。

与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马尾、折角工程量,并入屋架竣工木料体积内计算,带气楼的屋架和正交部分半屋架并入所依附屋架的体积内计算。

圆木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如为方木时,其方木部分应乘以系数1.70折合成圆木后并入屋架竣工木料内。

2 木柱、木梁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5.2 枋、桁、橼子

枋、桁、橼子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5.3 斗拱

1 斗拱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计算。

2 柱头座斗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5.4 戗角、博风板、封檐板

1 戗角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 博风板、封檐板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5.5 古式栏杆、飞来椅(吴王靠)、挂落、坐凳面、木楼梯

1 古式木栏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 飞来椅、博古架、挂落、踭角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 木凳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4 木楼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计算。

5.6 屋面木基层

1 檩木上钉桷板工程量,按屋面的斜面积计算,不扣除屋面烟囱及斜沟部分所占面积,天窗挑檐重叠面积并入屋面基层工程量内。

2 檩木工程量,按竣工木料以体积计算。

简支檩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按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200mm计算,如两端出山,檩条长度算至博风板;连续檩条的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其接头长度按全部连续檩木总体积的5%计算。

A.6金属工程

6.1 金属构件制作安装

1 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0.04㎡内)、切边、切肢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厚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2 钢梯的质量包括梯梁、踏步的质量,梯栏杆另按相应子目计算。

3 钢网围墙按垂直投影净面积计算。

 

A.7屋面及防水工程

7.1 瓦、型材屋面工程

1 瓦、型材屋面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积计算。

亦可按屋面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系数以面积计算。

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斜沟等所占面积,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不增加面积。

屋面坡度系数表

坡度

B(A=1)

坡 度

B/2A

坡 度

角度(α)

延尺系数C

(A=1)

隅延尺系数D

(A=1)

1

1/2

45º

1.4142

1.7321

0.75

 

36º52′

1.2500

1.6008

0.70

 

35º

1.2207

1.5779

0.666

1/3

33º40′

1.2015

1.5620

0.65

 

33º01′

1.1926

1.5564

0.60

 

30º58′

1.1662

1.5362

0.577

 

30º

1.1547

1.5270

0.55

 

28º49′

1.1413

1.5170

0.50

1/4

26º34′

1.1180

1.5000

0.45

 

24º14′

1.0966

1.4839

0.40

1/5

21º48′

1.0770

1.4697

0.35

 

19º17′

1.0594

1.4569

0.30

 

16º42′

1.0440

1.4457

0.25

 

14º02′

1.0308

1.4362

0.20

1/10

11º19′

1.0198

1.4283

0.15

 

8º32′

1.0112

1.4221

0.125

 

7º8′

1.0078

1.4191

0.100

1/2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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