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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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临沭县较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较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目录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原则

三、编制依据

四、适用范围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六、事故的报告

七、应急预案的启动

八、应急预案的实施及要求

九、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物资、措施准备

十、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十一、预案的发布

 

为有效地实施较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较大火灾事故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规范和强化我县较大火灾事故的救援,灾害事故紧急处置工作;使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做到高起点、高标准、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建立与事故抢险相适应的统一指挥、综合有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火灾事故紧急救援体系,有效实施较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

二、工作原则

较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贯彻以人为本、依法规范、资源共享、分工负责、快速高效、科学决策的原则。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县公共安全应急指挥系统,整合现有灾害事故紧急处置资源,以机制优化、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资源统一、优势互补、防患未然、常备不懈、科学减灾的灾害事故紧急处置保障体系为保障。

在现场抢救中,第一时间发挥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抢险队伍的作用,尽最大努力控制事故的发展,同时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能,迅速赶赴现场,在保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分工负责各项有关抢险工作,快速高效地实施事故抢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努力使我县火灾事故紧急处置做到领导一元化、指挥智能化、决策科学化、保障统筹化、防范系统化,进一步增强火灾事故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县域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使用、贮存单位发生的火灾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以下简称较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县政府成立“处置较大火灾事故指挥部”,下设七个小组,按以下职责进行较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实施抢救。

(一)处置较大火灾事故指挥部

处置较大火灾事故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设在县政府办公室。

1、组成单位及人员:

由县长或授权副县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或县办公室主任和县公安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消防大队、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分局、事故发生所在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任成员。

根据火灾事故情况,由县政府决定县城建局、县质监分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参加。

2、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根据事故预案及现场情况,统一部署、协调、督察各有关部门、单位的事故应急抢救处理工作;

(2)统一调度事故现场及外围救护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

(3)研究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出事故应急、善后处理及求援等重大决策;

(4)统一组织宣传报道、信息反馈及上报请示等工作;

(5)必要时,由总指挥指派一分管领导任现场抢险指挥。

(二)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办公室,其他机构设在事故救援现场。

1.办公室:

人员组成:

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灭火抢险有关专家组成(根据事故情况,由县政府决定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

主要职责:

(1)及时掌握事故现场情况,向指挥部提出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2)负责及时下达指挥部的相关决策;

(3)督查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决策情况;

(4)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协调、解决事故应急抢救及善后处理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5)负责事故的上报和统一事故的宣传报道;

(6)按照指挥部的决定联系对外求援。

在日常工作中,县政府办公室值班室代理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建立各有关单位值班电话、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人办公室电话、住宅电话、手机号码档案及消防应急救援中心咨询电话。

2.通信联络组:

人员组成:

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有关通信公司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

(1)保障事故应急抢救处理期间总指挥部与事故现场通信联络畅通的人员与设备;

(2)根据总指挥部的决定,实施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县危险状态警示的群呼功能;

(3)根据事故情况,实施对有关领导和人员的紧急接入功能。

通信公司提供在特定条件下所需的通讯设备及人员明细,提出保证通讯畅通的技术方案。

3.现场抢险指挥组:

人员组成:

由总指挥指派的分管领导负责,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分局、有关通信公司主要负责人、有关专家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事故所在地办事处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1)迅速确定事故涉及易燃易爆物品、危化品的种类、数量及危害性、事故波及范围,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参照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现场抢险方案进行排险抢救;

(2)调集、组织、指挥有关抢险队伍实施排险抢救;

(3)指示现场各小组做好现场灭火及防爆、防化学和毒物伤害、用电管制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4)根据事故情况,做出疏散周边人员的决定;

(5)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指挥部下达的有关指示和决策;

(6)在事故抢救结束后,指导事故单位进行火灾事故现场清理、协助火灾事故原因调查,泄漏易燃易爆物品及危化品的处置及恢复生产工作。

4.检测组:

人员组成:

由县环保分局负责,县卫生局、事故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

(1)迅速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检测,提出事故影响范围及影响程度有关数据、国家标准规定的相应安全数据,及时报告指挥部及现场抢险指挥组;

(2)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坚守岗位,随时监测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危险化学品物质相关数据,发现超标立即报告现场指挥部;

(3)事故抢救结束后,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检测,做出有害气体及危化品泄漏物质影响解除的报告,报现场抢险指挥组及指挥部。

5.治安保卫组:

人员组成:

由县公安分局负责,县民政局、事故所在地办事处等部门负责人参加。

主要职责:

(1)组织治安、交警、当地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在周边地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

(2)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决定,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

(3)人员疏散后的居民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5.医疗救护组:

人员组成:

由县卫生局负责,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

(1)组织医疗单位、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在事故现场对伤亡人员实施有效的抢救治疗;

(2)及时转移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组织专家依据烧伤性质,迅速确定抢救治疗方案;

(3)当火灾为有毒气体燃烧伴有大量人员中毒时,迅速确定接诊医院,并在医院安排专家确诊中毒人员的伤害程度,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疗,并做好接诊记录,为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6.事故调查组

人员组成:

由县政府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县安监局、县公安分局、县监察局、县总工会、县质监分局、县环保分局、事故单位管理部门、事故单位所在办事处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属国家、省、市政府调查处理的事故,由国家、省、市政府调查组决定参加单位和人员)。

主要职责:

(1)在事故应急抢救处理的同时收集事故现场有关事故物证;

(2)围绕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

(3)核实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4)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核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及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8.善后处理组:

人员组成:

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会同县卫生局、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事故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

(1)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2)事故影响范围内的人员衣食住行安排;

(3)受伤人员医疗鉴定及后期治疗;

(4)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

六、事故的报告

(一)较大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有效的抢救。

同时迅速报告“119”、“110”指挥中心、县安监局本单位的主管部门。

首先接到事故报告的上述部门要立即报告县政府,同时通知相关部门。

县政府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向市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

事故单位名称、地址、火灾事故的类别(火灾、爆炸、泄漏等)、燃烧物名称及数量、事故涉及的危化品数量,现场人员伤亡情况、可能波及影响范围及状况(厂矿企业、居民区、重要设施等)。

七、应急预案的启动

(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及事故单位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救,迅速了解情况做出判断,确认构成较大事故,事故单位无法控制事故发展并危及周边居民时,应立即将事故简要情况迅速报告县政府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建议启动本预案。

(二)县政府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按规定立即报告县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同时按照本预案的要求通知各有关部门。

县指挥部及办公室进入工作状态,与事故现场保持密切联系。

八、应急预案的实施及要求

(一)县各有关部门接到县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后,正职负责人应迅速做出安排,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赶赴县办公室和事故现场参加相关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二)事故现场各小组要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要求,积极、高效、有序地开展事故抢救及相关工作,同时做好后援工作准备。

各小组要将现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现场抢险指挥组,保证事故抢险工作的协调、有序、有效实施。

(三)抢险中重大事项的决策

1、当事故危害危及周边居民需要疏散时,经现场抢险指挥组研究在现场做出决定,同时报告县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实施。

县交通局负责解决运输车辆,县民政局和事故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解决疏散人员安置地点及相关物资。

2、事故抢救需要有关人员、设备、器材时,由现场抢险指挥组报告县指挥部,县指挥部办公室督促本预案确定的部门迅速予以调集解决。

3、当事故现场需部队支援时,经现场抢险指挥组研究后报县指挥部,县指挥部按本预案附件确定的联系方式,迅速联系求援。

4、做出事故抢救的重大决策措施时,必须迅速报告县指挥部同意后方可实施。

特殊紧急情况下,经现场抢救指挥组领导共同研究决定,可以在报告的同时采取相关紧急措施。

(四)事故现场抢救应以人为本,遵循“救人第一,减少损失,先控制,后处置”的原则。

(五)按照国家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拍照、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物件。

(六)事故救援的善后处理:

1、经现场抢险指挥组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事故单位确认事故危险消除后,方可停止现场抢险,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留下少量人员予以监护。

2、经环保部门监测周边环境有害气体的浓度已降至标准规定值以下,现场抢险指挥组应向指挥部报告建议。

由指挥部向各有关部门发出指令,疏散居民返回居住地。

3、现场清理及设备的检查、生产的恢复由事故单位按照预案确定的程序及生产工艺的要求进行。

4、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及治疗,由善后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于抚恤和治疗。

(七)事故应急预案的总结和改进

事故抢险救援结束后,县政府召集各有关部门,对事故抢险过程中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检查预案规定的操作程序、各有关部门的应急反应速度和能力、救援物资、设备的调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改进、完善本预案。

九、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物资、措施准备

(一)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准备

1、第一时间抢救人员:

事故现场救援人员在事故初发阶段以事故单位救援人员及县消防大队和事故单位辖县派出所、所在街道办事处调动救援力量为主;在各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建立现场抢险指挥组后,现场抢救以县消防大队救援力量为主,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协助。

2、外部支援人员: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需外部力量支援时,由现场抢险指挥组提出要求,报指挥部。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城建局分别负责调动大型工业、财贸企业及拥有大型机械装置的企业的应急救援组织;指挥部办公室联系驻军予以支持。

支援单位在接到支援命令后必须保证应急救援组织人员、器材、设备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向现场抢险指挥组报到,按照统一调动参加事故抢救。

各有关部门应建立下属大型企业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应急救援组织人员、物资、设备、车辆、器材装备档案,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抄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

(二)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准备

1、事故现场专用抢救机械准备

(1)灭火专用车辆由县消防大队负责统一调动。

(2)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等大型机械由县城建局负责协调解决。

抢救机械所属单位必须保证在接到支援命令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向现场抢险指挥组报到,按照统一调动参加事故抢救。

县城建局应建立下属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应急救援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所在位置档案,报县办公室备案,抄送县公安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抢救用客运、货运、翻斗等运输车辆由县交通局负责协调解决。

抢救用运输车辆所属单位必须保证在接到支援命令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向现场抢险指挥组报到,按照统一调动参加事故抢救。

县交通局应建立下属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抢救用运输车辆型号、规格、数量所在位置档案,报县办公室备案,抄送县公安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现场医疗救护车辆、人员及药品由县卫生局负责协调解决。

“120”应保证在接到事故伤亡人员报告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抢救,同时各医疗救护单位做好准备。

县卫生局应建立下属医疗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医疗救护专业特长、医护人员、救护车辆、医疗设备、药品等档案,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2、事故现场抢救防护器材准备

(1)现场抢救专用器材及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各种呼吸器、防护服等)由县公安分局负责调配解决。

不足数量,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一协调大型企业及危化品抢救防护器材供应商解决。

县发展和改革局应建立大型企业以及危化品抢救防护器材供应商地址、联系人、电话,抢救专用防护器材的型号、规格、数量、所在位置档案,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抄送县公安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事故现场救援措施准备

事故现场救援措施以事故单位经审查备案的事故应急预案为主,在抢救中现场指挥组应结合事故现场情况,听取事故单位及专家的意见及时予以补充完善后实施。

县公安局应建立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运输、经营、使用、储存单位数据库,县安监局应建立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及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专家库档案,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抄送县安监局、县公安局。

(四)事故影响周边居民疏散准备

事故现场疏散人员、安置场所及所需物资由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五)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做好事故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设备、器材、物资、人员、措施等),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实施抢险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运输、经营、使用、储存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专业应急救援组织或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定期演练;定点配备事故抢救所必需的物资、器材,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检验,保证其完好。

应急预案应报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及主管部门备案。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按规定建立相应监控管理系统,监控管理系统应准确地反映重大危险源的实际工作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的非正常状态能及时报警。

十、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本预案由县办公室决定进行每年一次的定期演练,演练由县政府组织实施。

通过演练验证预案的科学性、操作性、可行性,以保证预案的切实可行。

演练时,指挥部及各小组负责单位应做好演练过程中的有关记录,演练后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十一、预案的发布

本预案经县政府审查批准后,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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