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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K420190市政公用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市政公用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1K420191工程竣工验收注意事项工程竣工验收注意事项一、施工质量验收规定

(一)验收程序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由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4.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

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

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后,交总包单位,并应由总包单位统一归入工程竣工档案。

5.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二)基本规定1.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5.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节能、环境保护等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6.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等项目的检测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7.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二、质量验收合格的依据与让步验收规定

(一)质量验收合格的依据(按照项目管理内容)1.验收批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值的1.5倍;(3)主要工程材料的进场验收和复验合格,试块、试件检验合格;(4)主要工程材料的质量保证资料以及相关试验检测资料齐全、正确;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

(1)分项工程所含的验收批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2)分项工程所含的验收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正确;有关质量保证资料和试验检测资料应齐全、正确。

3.分部(子分部)工程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应按规定验收合格;(4)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单位(子单位)工程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主体结构试验检测、抽查结果以及使用功能试验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5)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三、竣工验收

(一)竣工验收规定1.单项工程验收。

是指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设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且施工单位已自检合格,监理工程师已初验通过,在此条件下进行的正式验收。

2.全部验收。

是指整个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并符合竣工验收标准,施工单位自验通过,监理工程师预验认可,由建设单位组织,有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的正式验收。

在整个项目进行全部验收时,对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可以不再进行正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项工程验收单作为全部工程验收的附件而加以说明。

3.办理竣工验收签证书,竣工验收签证书必须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签字方可生效。

(二)工程竣工报告1.由施工单位编制,在工程完工后提交建设单位。

2.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验收合格基础上,申请竣工验收。

3.工程竣工报告应含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组织设计文件;(3)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结果;(4)符合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5)工程施工履行设计文件情况;(6)工程合同履约情况。

1K420192工程档案编制要求工程档案编制要求一、工程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基本规定1.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工程合同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

2.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按规定移交。

(二)分类与主要内容1.基建文件:

决策立项文件,建设规划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勘察、测绘、设计文件,工程招投标及承包合同文件,开工文件、商务文件,工程竣工备案文件等。

2.监理资料;监理管理资料、施工监理资料、竣工验收监理资料等。

3.施工资料:

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文件,物资资料,测量监测资料,施工记录、验收资料,质量评定资料等。

二、施工资料管理

(一)基本规定1.施工合同中应对施工资料的编制要求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施工资料应有建设单位签署的意见或监理单位对认证项目的认证记录。

2.施工资料应由施工单位编制,按相关规范规定进行编制和保存;其中部分资料应移交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馆分别保存。

3.总承包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并整理所有有关施工资料;分包单位应主动向总承包单位移交有关施工资料。

4.施工资料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应按有关法规的规定认真填写。

5.施工资料,特别是需注册建造师签章的,应严格按有关法规规定签字、盖章。

6.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请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施工技术资料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方可竣工验收。

(二)提交企业保管的施工资料1.企业保管的施工资料应包括:

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文件、物资资料、测量监测资料、施工记录、验收资料、质量评定资料等全部内容。

2.企业保管的施工资料主要用于企业内部参考,以便总结工程实践经验,不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三)移交建设单位保管的施工资料1.竣工图表。

2.施工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单。

开工前施工项目部对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资料进行会审后并按单位工程填写会审记录;设计单位按施工程序或需要进行设计交底的交底记录;项目部在施工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并留有双方签字的交底文字记录。

3.材料、构件的质量合格证明。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出厂检(试)验报告及进场复试报告。

4.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5.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工程测量复检及预验记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功能性试验记录等。

6.主体结构和重要部位的试件、试块、材料试验、检查记录。

7.永久性水准点的位置、构造物在施工过程中测量定位记录,有关试验观测记录。

8.其他有关该项工程的技术决定;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

9.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与验收证书。

【案例案例1K420192】1.背景A公司中标某城市旧区市政道路改扩建工程,改建后道路升级至城市主干道;并将原来处于快车道下雨水线、给水和燃气等3条管线拆移至新建路的辅路或人行道。

合同内的3条管线施工由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给3家专业公司分别承担,但A公司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土建配合。

工程竣工验收前,A公司请某市城建档案馆有关人员对施工技术资料进行预验收,发现缺少给水管和燃气管线功能性试验记录,管线施工验收资料的总承包单位签字不全等问题。

A公司施工项目部负责人解释说除土建部分资料外不归他们负责,是专业公司直接请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资料由专业公司负责交建设单位。

但是城建档案馆拒绝出具预验收合格证明。

2.问题

(1)试分析城建档案馆拒绝出具施工资料预验收合格的主要原因。

(2)A公司施工项目部负责人解释正确吗,为什么?

(3)由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专业工程施工资料应如何整理移交?

3.参考答案

(1)问题1主要理由应该有:

首先,竣工验收前对施工技术资料进行预验收,应由建设单位出面组织,而不是由A公司出面组织。

再者,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整理所有的有关施工资料,并按相关规范规定进行编制、移交和保存。

由此可以认定A公司提供的资料不全,不符合预验收的规定。

其中应移交城建档案馆资料包括所有管道功能性试验记录。

并按有关规定向分包单位应主动向总承包单位移交有关施工资料。

请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预验收合格后方可竣工验收。

(2)问题2A公司施工项目部负责人的解释不正确。

因为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的专业分包施工资料应由总承包单位收集整理,而且施工资料应随施工进度及时(同时)形成。

竣工验收前出现资料不全只能说明A公司施工项目部施工资料管理存在问题。

(3)问题3由建设单位直接分包专业工程的现象普遍存在,但是建设单位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对施工资料的编制要求和移交都有明确规定。

相关规范也有明确规定:

总承包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并整理所有有关施工资料;分包单位应主动向总承包单位移交有关施工资料。

特别是需总承包项目部注册建造师执业签章的,必须履行总承包方责任严格按有关法规规定签字、盖章。

竣工验收前,由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当地城建档案馆办理移交手续。

1K420193工程竣工备案的有关规定工程竣工备案的有关规定一、竣工验收备案基本规定

(二)竣工验收备案的程序1.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并且符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2.由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详见1K420191),申请竣工验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3.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组成的专家组实施验收。

4.建设单位必须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备案机关)备案。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6.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5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资料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预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8.备案机关在验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后,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验收备案意见并签章。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编制。

(二)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2.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3.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评价;4.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5.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6.竣工移交证书;7.工程质量保修书。

三、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供资料

(一)基建文件1.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2.审定设计批复文件;3.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审批手续;4.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二)质量报告1.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勘察单位对勘察、施工过程中地基处理情况进行检查,提出质量检查报告并经项目勘察及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2.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提出质量检查报告并经设计负责人及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4.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由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评估,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和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认可文件1.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2.消防、环保、技术监督、人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3.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工程档案资料预验收文件。

(四)质量验收资料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2.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3.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4.市政公用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5.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五)其他文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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