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与管理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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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与管理指南
附件1:
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与管理指南
1.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A级景区村庄的基本条件、旅游交通、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与服务、特色项目与活动、综合管理和质量等级划分。
本指南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以村(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的A级景区村庄创建。
2.定义
2.1美丽乡村
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规划科学、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宜居宜业的可持续发展乡村。
2.2A级景区村庄
以村庄、社区及其村民或居民生产、生活范围为核心,以自然景观、田园风光、建筑风貌、历史遗存、民俗文化、体验活动、特色产品为主要吸引物,具有一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及旅游配套服务的区域。
2.3A级景区村庄吸引物
能激发人们前往乡村旅游的动机,吸引旅游者进行乡村旅游活动的自然客体与人文因素的总和。
主要包括七类:
(一)自然景观,包括山丘、森林、湖泊、瀑布、温泉、湿地、海滨、天象、气象等。
(二)田园风光,包括农田、园地、草地、花圃、牧场、野生动物栖息地等。
(三)建筑风貌,包括有地方特色的建筑风格和形式。
(四)历史遗存,包括古遗址、古建筑、古村落、古树、古道、古桥等。
(五)民俗文化,包括风俗习惯、传说故事、民间文学、传统技艺、家风家训等。
(六)体验活动,包括庙会、灯会、集市、节庆、赛事、农事体验、科普教育、生态文化体验、农创客等。
(七)特色产品,包括特色农产品、手工业品、工艺品、美食小吃等。
3.基本条件
3.1经营主体合法诚信经营,严格遵守各类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2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恶性治安事件和社会反响强烈的群体性负面事件。
3.3无地质灾害隐患点,空气质量达到GB3095-2012的规定,无劣Ⅴ类水。
3.4通往村庄交通可进入性好,道路基本畅通。
3.5有A级景区村庄旅游管理组织或运营机构。
3.6能提供基本的游客咨询服务。
3.7村容村貌整洁,做到洁化、绿化、美化。
3.8有停车场所、公共厕所和标识标牌等公共设施。
3.9有基本的餐饮等接待能力。
4.旅游交通
4.1通村公路达到等级公路标准,村庄道路平整完好整洁。
4.2通往景区村庄的主要路口有导向系统,可参考GB/T31384进行设置。
4.3有停车场(码头),基本满足游客需求。
客流高峰期宜引导村民或居民开放自有空间。
4.4设置合理的游览路线、游步道(栈道)等慢行系统,倡导生态化的交通方式。
5.环境卫生
5.1环境卫生优良,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拉乱挂等现象。
5.2有卫生保洁人员,每日清洁;实行垃圾分类,有集中处理或转运设施及运行体系;垃圾桶(箱)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可视范围内无明显垃圾。
5.3河道、水库、池塘、山塘等实施生态化工程建设,水面无垃圾漂浮物;生活污水纳管集中处理,水质干净,无臭味。
5.4餐饮设施和住宿设施的卫生条件达到GB15153和GB9553的基本要求。
5.5公共厕所干净、整洁、无异味。
厕位基本满足游客需求,客流高峰期引导村民或居民出借家庭厕所。
5.6村庄无乱建乱搭,村庄内建筑外观及天际线与整体环境相协调,村庄建筑具有乡村特色和地域风格,有一定的建筑装饰与空间美化。
5.7村庄内的路边、水边、山边、桥边和居民自有庭院、田园、海滩洁化、绿化和美化。
6.基础设施与服务
6.1设置游客中心(点),提供游客咨询等基本服务;相关设施可利用已有设施进行改造。
6.2设置导览图、景物介绍牌、指示牌等标志标牌,符合GB/T31384和GB/T10001.1的基本要求。
6.3有一定数量的公共休憩空间与设施。
6.4有广播通讯系统,完全覆盖移动通讯信号,游客集中区域基本实现WIFI覆盖。
6.5设置基础医疗点,配备日常药品,向游客公布医疗急救电话。
6.6隐患的地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消防设施完善,配有相应的安保人员。
6.7有提供乡村土特产品、本地特色旅游商品等购物场所,明码标价,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等不文明现象。
6.8有面向游客和村民的日常基本商业服务设施。
7.特色项目与活动
7.1能提供乡村美食体验或乡村住宿体验。
7.2能提供农事劳作、果蔬采摘、加工制作、林业、渔业操作等乡村农事体验。
7.3能提供当地传统风俗、传统技艺、传统手工艺、庙会集市、民俗演艺等乡村民俗体验。
7.4有一定的休闲场所或游览游乐服务设施,且安全符合GB/T16767的要求。
7.5有文化礼堂、农家书屋等乡村文化场所,有乡村故事展示。
8.综合管理
8.1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防汛防台、防地质灾害、防火灾等公共安全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设有避灾场所。
8.2对村庄山体、森林、湿地、水体等自然资源进行生态保育、保持原生态自然环境。
8.3注重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突出地域特色。
8.4制定村规民约,倡导文明乡风,村民与旅游者友好和睦相处;服务人员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和职业素养。
8.5乡村旅游业为当地村民或居民提供较多就业、创业机会。
8.6有鲜明统一的形象标识和宣传口号,进行宣传推广。
8.7鼓励免费开放。
收取门票的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落实对特殊人群的门票优惠。
8.8有旅游服务投诉渠道,并向游客公布;投诉记录完整、处理及时。
8.9有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和持续改进机制,能根据问题与建议及时改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9.质量等级划分
9.1A级景区村庄质量等级分为3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A级、AA级和AAA级,并应分别具备三类以上、五类以上、七类A级景区村庄吸引物。
9.2质量等级的划分以第3章至第9章的内容为依据。
附件2:
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质量等级评价细则及说明
1、“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质量等级评价细则”主要由旅游交通、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与服务、特色活动与项目、综合管理和游客满意度调查评价等部分组成。
2、以上评价项目均赋以一定分值,旅游交通占70分;环境卫生占100分;基础设施与服务占100分;特色活动与项目占100分;综合管理占100分;游客满意程度调查评价占30分,总分为500分。
另设立加分项目20分。
3、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根据评分进行划定,AAA级景区村庄需达到450分;AA级景区村庄需达到375分;A级景区村庄需达到300分。
4、细则中标注▲的为基本条件内容。
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质量等级评价细则
序号
考评指标
最高
得分
分档
得分
自检
计分
评定
计分
1
旅游交通
70
1.1
▲通村公路达到等级公路标准(8分),村庄道路平整完好整洁(7分),视情况得分。
车辆交会基本畅通(5分)。
20
1.2
通往景区的主要路口有导向系统,可参考GB/T31384进行设置。
标识合理(5分),设计美观(5分)
10
1.3
▲有停车场(或码头)(10分)。
停车位能满足游客需求(10分)。
20
1.4
设置合理的游览路线(10分);设有游步道慢行系统(10分),其中步道与整体氛围协调,符合乡村特色占5分。
20
2
环境卫生
100
2.1
环境卫生优良、整洁,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拉乱挂等现象(10分),发现一处以上不整洁现象,一处扣0.5分。
无违章建筑(5分),发现一处违章建筑扣0.5分。
15
2.2
实行垃圾分类(5分),集中处理垃圾、污水等废弃物(5分)。
有卫生保洁人员(2分),每日清洁(3分);垃圾桶(箱)数量充足(3分)、布局合理(2分)。
20
2.3
河道、水库、池塘、山塘等实施生态化工程建设(3分),水面无垃圾漂浮物(2分),生活污水纳管集中处理(5分)。
▲水质干净,无臭味,无劣五类水(5分),如有劣五类水,发现一处扣1分。
15
2.4
餐饮设施和住宿设施的卫生条件达到GB16153和GB9663的基本要求,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1分。
10
2.5
▲厕所卫生干净整洁(5分);数量满足游客需求(5分);一个A级旅游厕所(5分),最高10分。
20
2.6
村内建筑外观及天际线与整体环境相协调(5分),发现一处不协调扣0.5分,有一定的建筑装饰与空间美化(5分),建筑小品有一处得1分,最多5分。
10
2.7
▲村容村貌整洁美观。
在景区内的路边、水边、山边、桥边和居民自有住宅庭院、田园、海滩进行一定的洁化(2分)、绿化(3分)和美化(5分)。
美化主要指美丽庭院等,有一处得1分,最多5分。
10
3
基础设施与服务
100
3.1
▲设置有一个游客中心(点),提供游客咨询等综合服务(15分),相关设施可利用已有设施进行改造。
核心景区内的游客服务中心可兼作景区村庄的游客中心(点)
15
3.2
▲设置导览图、介绍牌等标志标牌,符合GB/T31384和GB/T10001.1的基本要求。
导览图4分,指引标识4分,景物介绍牌4分,安全环保提示牌4分,所有标志标牌设计制作美观性4分。
20
3.3
有一定数量的公共休憩空间与设施。
每一处休憩设施得1分。
10
3.4
有广播通讯系统(2分),完全覆盖移动通讯信号(5分),发现一处通讯受阻,扣0.5分。
游客集中区域基本实现WIFI覆盖(3分)。
10
3.5
设置基础医疗点(5分),配备日常药品(3分),向游客公布医疗急救电话(2分)。
10
3.6
在具有安全隐患的地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5分),安全、消防设施齐备(5分),配有相应的安保人员(5分)。
15
3.7
有当地土特产品和特色旅游商品销售点或能提供土特产售卖服务,满足游客购物需求(10分);商品明码标价(2分);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3分),发现一处扣1分。
15
3.8
有面向游客和村民的小超市等日常基本商业服务设施。
5
4
特色项目与活动
100
4.1
▲能提供乡村美食体验。
盘活利用村庄空闲农房与宅基地发展民宿等休闲度假设施。
餐饮设施,每一家得2分,星级农家乐得3分,最高15分;住宿设施每家2分,最高10分。
25
4.2
能提供农耕劳作、土特产品和特色小吃制作等反映农、林、牧、副、渔业生产、生活、生态体验的特色乡村休闲旅游产品(15分),有一定特色,形成主题(10分)。
25
4.3
能提供传统风俗、传统技艺、传统手工艺、庙会集市、民俗演艺等乡村民俗体验。
每一种类得4分,最多20分。
20
4.4
有一定的休闲场所和游览游乐服务设施,且安全符合GB/T16767的要求。
每一处得5分,最多15分。
15
4.5
有文化礼堂、农家书屋等乡村文化展示场所(5分);展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5分);有乡村故事展示(5分)。
15
5
综合管理
100
5.1
旅游管理、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气象灾害防御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每项制度3分,共计15分。
有公共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分),设有避灾场所(2分)。
20
5.2
对村庄山体、森林、湿地、水体等自然资源进行生态保育、保持原生态自然环境。
相关制度(5分),落实情况(10分)。
15
5.3
建立传统文化保护制度,注重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3分),突出地域特色(2分)。
发掘整修和保护古建筑等物质文化、搜集传承民间艺术、民俗活动等非物质文化、挖掘宣传典故传说等乡村特色文化(8分)
13
5.4
制定村规民约,倡导文明乡风(3分),村民或居民热情好客,与旅游者友好和睦相处(3分););服务人员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和服务态度(4分)。
10
5.5
▲有旅游管理的组织或运营机构(10分)。
为当地村民或居民提供较多就业机会,农民积极参与旅游产品运营,80%以上经营主体应为本地居民或村民(5分)有导览人员(5分)
20
5.6
有统一鲜明的形象标识(1分)和宣传口号(1分),并进行宣传推广,每种推广方式得1分,最多3分。
5
5.7
鼓励免费开放景区,如免费开放所有景点得5分。
,如收取门票,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2分),并落实对特殊人群的门票优惠(2分)。
5
5.8
有旅游服务投诉渠道,并向游客公布(3分);投诉记录完整、反馈及时(3分)
6
5.9
有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和持续改进机制(3分),能根据问题与建议及时改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3分)。
6
6
游客满意程度的现场调查结果
30
6.1
满意度在95%以上
30
6.2
满意度在80-95%之间
20
6.3
满意度在60-80%之间
10
附则
加分项目
20
Ⅰ
对A级景区村庄位于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或省级以上度假区、省级旅游风情小镇内
5
Ⅱ
乡村或其中的经营户被评为省级以上品牌,如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示范村、农家乐特色村、特色精品村,特色旅游村、传统古村落等,每一项加1分,最多3分。
3
Ⅲ
村内导入互联网销售、互联网交通、线上营销等智慧旅游服务内容,可加2分。
实施乡村景区电子商务,可加1分。
3
Ⅳ
有一定量的新业态(文化创意、研学交流、特色民宿、酒吧、茶吧、农家书屋、创客空间、康体养生、乡村养老、户外拓展、娱乐休闲等),每一处加1分,最多3分。
3
Ⅴ
能提供农村三产融合的“旅游+”或“+旅游”的产品,创新休闲农庄、森林人家、海上游钓、现代农业园等特色产品,建设田园综合体。
3
Ⅵ
创办乡村旅游合作社、乡村旅游公司、农家乐与民宿行业协会。
3
附件3:
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与管理指南》及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A级景区村庄是指以村庄、社区及其村民、居民生产生活范围为核心,以自然景观、田园风光、建筑遗存、历史遗存、民俗文化、体验活动、特色产品为主要吸引物,具有一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及旅游配套服务的区域。
第三条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等级的申请、评定、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A级景区村庄等级评定,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评定、持续发展”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凡在浙江省范围内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均可申请A级景区村庄等级评定。
等级划分为3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
A级、AA级和AAA级景区村庄。
第六条浙江省旅游局、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办)负责《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与管理指南》及实施细则的编制工作,负责对全省A级景区村庄等级评定的实施进行监管。
第二章评定机构与证书标牌
第七条A级、AA级景区村庄,由县(市、区)旅游、农办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将评定结果上报设区的市旅游、农办部门备案;AAA级景区村庄,由县(市、区)旅游、农办负责初评预审和推荐,设区的市旅游、农办部门根据县(市、区)级的推荐情况,组织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AAA级景区村庄等级评定工作,并将评定结果上报省旅游局和省农办备案。
第八条设区的市旅游局(委)、农办全面负责和掌握本地区各等级A级景区村庄的新增和变动情况,加强动态监管。
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A级景区村庄评定数量、村庄名称等情况分别上报省旅游局、省农办备案。
A级景区村庄的等级评定时间由等级相应的评定机构决定。
第九条设区的市级及以下评定机构出现玩忽职守,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上级评定机构可以撤销其已获得的评定权限。
第十条A级景区村庄等级证书、标牌由省旅游局和省农办统一设计,由各市旅游、农办部门制作、颁发。
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等级标牌,须置于村庄主要入口显著位置,并应在其宣传资料中标明等级。
第三章申报与评定程序
第十一条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的产生,应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严格按照“自检—申报—评定—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A级景区村庄的等级评定,由景区村庄所在行政村(社区)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报单位对照其申报等级的相应标准,在完成自检自评和各项整改工作后,达到《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与管理指南》标准的基本条件,即可向县旅游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进行评定或初评。
第十三条A级景区村庄等级评定中,应严格对照标准及细则开展现场检查,根据评分细则划定A级景区村庄等级的认定。
第四章公示监督机制
第十四条A级、AA级景区村庄评审后应在县(市、区)旅游、农办官网公示,AAA级景区村庄应在设区的市旅游、农办官网上公示,无重大且属实的投诉、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告,并及时向上一级旅游、农办部门报备。
第十五条A级景区村庄应按照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按时报送A级景区村庄相关统计数据和信息。
第十六条所在地旅游、农办部门须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
对所评A级景区村庄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
检查采取重点抽查、定期明查和不定期暗访等方式进行。
复核检查每三年进行一次,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抽查比例不低于总量的20%。
第十七条对发生以下情形的A级景区村庄,经调查情况属实,予以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处理: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环境严重污染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予以取消等级处理;
(二)对游客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未按时反馈和处理造成社会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处理;
(三)复核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降低等级处理;
(四)被处以通报批评处理后,整改期满仍未达标的,将给予取消等级处理;
(五)被取消等级的A级景区村庄,自取消等级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十八条省、市、县(市、区)旅游、农办部门签发通报批评或取消等级处理的权限如下:
(一)县(市、区)旅游、农办有权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本区域内A级、AA级景区村庄作出通报批评、降低等级、取消等级的处理,处理结果报上级部门备案。
(二)市旅游、农办部门有权对行政区划范围内达不到标准要求的A级、AA级、AAA级景区村庄作出通报批评、取消等级的处理,可取消评定工作不力的所辖县(市、区)A级景区村庄评定权限,处理结果报省旅游局和省农办备案。
(三)省旅游局和省农办有权对达不到标准规定的各等级A级景区村庄直接作出通报批评、取消等级的处理,可直接取消评定工作不力的市、县(市、区)A级景区村庄评定权限。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4:
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等级
申请评定申报表
村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村庄名称
申请单位负责人
办公电话
手机
申请单位联系人
电话/手机
传真
申报详细四至范围与面积(需附图说明)
工作人员
总人数
管理人员
讲解人员
保安人员
环卫人员
投入情况
带动就业人数
增加村集体效益(万元)
申报村庄吸引物
申报村庄吸引物
自然风景
田园风光
建筑风貌
历史遗存
民俗文化
体验活动
特色产品
创建与经营概况(行政归属单位、经营管理单位、《指南》基本条件达标情况)
申报单位承诺:
根据《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与管理指南》和《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要求,(申报单位)申请创建,并将遵守下列准则:
(1)全面提供并填写申请报告的各项数据,对其真实性负责。
(2)接受验收和审核结果。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申请A级景区村庄乡(镇、街道)政府推荐意见:
乡(镇、街道)政府(盖章)
年月日
申请A级景区村庄县(市、区)审核或初评意见:
县(市、区)旅游部门(盖章)县(市、区)农办部门(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申请AAA级景区村庄县(市、区)推荐意见:
县(市、区)旅游部门(盖章)县(市、区)农办部门(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申请AAA级景区村庄市级审核意见:
市级旅游部门(盖章)市级农办部门(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