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金宏工程一期工程实用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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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金宏工程一期工程实用资料

项目名称:

丰台区预算单位财务软件集中管理系统

招标编号:

BIECC-ZB1194

 

招标文件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2021年08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受北京市丰台区财政局的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该项目资金已经落实。

一、项目名称:

丰台区预算单位财务软件集中管理系统

二、招标编号:

BIECC-ZB1194

三、项目内容:

丰台区预算单位财务软件集中管理系统项目所需的软件开发及相应的安装、集成、调试、技术协助、培训、售后服务等,共一个包。

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实施与服务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服务投标。

四、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时间:

2021年08月25日至2021年09月01日(节假日只能电汇或网银),上午9:

30至11:

30;下午13:

30至16:

30(北京时间)。

2、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407室(北四环学院桥东北角)。

3、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200元/本,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电子文档下载请登陆,进入主页后点击击“标书下载”);若邮购,加收快递费100元,请按下述北京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的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文件的招标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等给我公司。

我公司收到后将尽快用特快专递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汇款必须于2021年09月01日下午16:

30前到账)。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1年09月15日上午9:

3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510室(北四环学院桥东北角)。

六、其他:

1、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恕不接受。

2、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采购人:

北京市丰台区财政局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丰体北路9号

联系方式:

张文东/63896756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512(北四环学院桥东北角)

邮编:

100083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北京学院路支行

帐号:

联系人:

高鹏

82370881

电子邮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

丰台区预算单位财务软件集中管理系统

2

采购人:

北京市丰台区财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3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21年09月15日上午9:

30(北京时间)

4

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510室(北四环学院桥东北角)

5

投标文件递交至:

开标当日递交到开标地点

6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的1%

7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电子文档(光盘)1套

8

招标代理服务费:

见“投标人须知”第39条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项目。

2.定义

2.1招标采购单位:

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招标代理机构。

本项目的采购人:

北京市丰台区财政局。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2.2“投标人”系指响应采购人要求,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2.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软件开发、安装、集成、技术协助、培训及售后服务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合格的投标人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投标人需具备《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3.4投标人需具备《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3.5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6应保证投标产品知识产权的合法性,一切产权纠纷由投标人负责;

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组成;

5.2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时,应检查页数和附件数量。

投标人发现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应告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全或澄清。

如果投标人不按上述规定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责任。

6.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招标采购单位对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必要时同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更正公告。

7.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1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对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潜在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修改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否则招标采购单位将视为其已完全知道并接受此澄清或修改的内容;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如需延长投标截止期,招标采购单位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8.投标要求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有效理由。

9.投标语言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0.投标计量单位

10.1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不限于)下列部分:

(1)投标书(见附件1)、投标一览表(见附件2)以及投标报价明细表(见附件3);

(2)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4条要求出具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3)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5条要求出具的投标产品及其服务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4)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6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5)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1套);

(6)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

11.2投标人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一个投标人案和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投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技术参数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近三年相关业绩、成功案例情况”、“技术支持及运行维护服务承诺书”、“投标优惠声明(如有)”、“招标文件要求的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附件1至附件10)。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报价为现场交货价;

13.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以招标内容为基础提出一套完整报价;

13.3“投标报价明细表”应该包含项目建设和服务所包含的全部费用;

13.4投标人按上述13.3款要求填写“投标报价明细表”是供评标方便,但不限制采购人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

13.5投标人必须用人民币报价。

1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及商务偏离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附件6),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1)法人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书;

(3)银行资信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社会保障金交纳记录(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投标无需提供);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制造厂家授权书(如有)

(7)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8)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14.2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异议逐条提出,并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见附件5)。

15.证明投标产品及其服务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实施与服务要求”中的各项条款作出清晰准确的答复,并将偏离情况填入技术参数偏离表(见附件4);

15.2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产品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3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投标人应提供针对项目招标要求的技术解决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等。

(2)“技术要求、实施与服务要求”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15.5《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实施与服务要求”中所提出的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的参考资料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采用具有权威性的标准,牌号或商品目录编号替换采购人指定的相应内容,只要能表明这些替换在实质上相当于和优于采购人所提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能使采购人满意。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必须要件;

16.2投标人应随投标文件一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报价1%的投标保证金;

16.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6.4投标保证金币种仅限于人民币,京津地区以支票、电汇(或网银)、银行汇票的形式提交;其它地区以电汇(或网银)、银行汇票的形式提交;

接收投标保证金的单位为北京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16.5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16.6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16.7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投标人须知”第39条的规定执行;

16.8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投标截止期后撤销其投标的;

(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文件从开标日起有效期为120天。

如果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120天,其投标将被拒绝;

17.2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

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投标文件正本必须是打印文件的原件,并注明“正本”字样。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文件上逐页签字并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文件中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在旁边签字并加盖公章才有效;

18.3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的补充文件、澄清函等)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数量、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正本“投标文件”、五份副本“投标文件”和一份电子文档。

每份“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应标明“正本”或“副本”;

19.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再将单独密封包装的正本和副本文件用信封或文件盒(箱)密封包装于一件包装内,并在正面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19.3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优惠声明(如有)单独封装在一个信封内与投标文件分装,并同时递交招标采购单位(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方式,提供电汇底单复印件。

若采用网银方式,提供转账网页打印件);

19.4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年月日时之前(指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

19.5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中的规定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地点送达招标采购单位;

19.6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19.7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或无法控制的事件发生而导致投标文件包装的损坏或投标文件的损毁、丢失等,招标采购单位将不负责任;

19.8招标采购单位拒绝接受以电报、、、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

2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

20.2出现第7.3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采购单位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前递交。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采购单位,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8和19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2.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五、开标和评标

23.开标

23.1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邀请书规定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并签到。

投标人因故不能派代表出席开标活动,事先应书面(信函、)通知招标采购单位,并承诺默认开标结果;

23.2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

由监督人员或投标人代表当众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交由工作人员拆封唱标。

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修改与撤回通知(如果有)、投标报价、投标优惠声明(如果有)、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采购单位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并加以记录;

23.3由招标代理机构整理开标记录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23.4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4.评标委员会

24.1招标采购单位将根据本次招标项目的特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24.2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5.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5.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每一投标文件,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合格、完整和有效:

(1)是否满足本须知第3条合格投标人的标准;

(2)是否完整和有效;

(3)是否正确签署有关文件;

(4)是否提交了所要求的投标保证金;

(5)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包括所有的商务条款和技术要求);

25.2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范、要求相符,无重大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

(1)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和服务的范围、质量、性能和技术水平等;

(2)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

(3)纠正或保留这种偏离将会对提交了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其他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5.3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5.4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回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5.5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开标后的任何外部证据。

25.6“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1)不满足合格投标人要求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2)未有效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4)投标人报有两个或多个价格的;

(5)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

26.投标文件报价错误的修正

26.1开标时的“投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一览表”为准。

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投标将被拒绝。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

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2投标人必须按要求进行书面澄清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8.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28.1评标委员会将对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8.2评标时除考虑投标报价以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1)技术方案和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先进性及有效性;

(2)投标人的经验和业绩;

(3)技术支持及维护能力、方案及其承诺等。

29.评标原则及主要方法

29.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

29.2保护采购人的合法利益;

29.3评标工作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价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9.4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标办法的规定进行;

29.5评标期间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任何价格调整;

29.6本次评标采用综合打分法,即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前1-3名投标人依次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若评标总得分相同,按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序;若评标总得分和评标价均相同,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每个评委独立评分,所有评委对同一投标人的评分算数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所有评分保留小数点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9.7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具体评标标准见下表:

序号

评审因素及说明

分值

一、商务部分(25分)

1.1

投标人能力:

具有软件企业资质得5分,否则0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1.2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至开标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相关软件开发或对投标人开发的系统进行持续性后期服务业绩,突出得17-20分,否则酌情扣分(须提供合同主要内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0

二、技术部分(65分)

(一)项目实施及服务(25分)

2.1

实施方案:

进度安排合理,实施方案完善得2.5-3分,否则酌情扣分。

3分

2.2

售后服务:

具有本地化服务机构,售后服务方案完善合理得3-4分,否则酌情扣分。

4分

2.3

技术培训:

培训计划及内容、人员、课时安排完善合理得5-8分,否则酌情扣分。

8分

2.4

项目组:

1)项目负责人具有与本项目类似开发经验得6分,具有财政其他项目经验得2分,否则得0分。

本项最多得6分。

2)其它人员:

每有一人具有与本项目类似项目经验得1分,最多得4分。

10分

(二)技术解决方案(40分)

2.5

项目理解:

理解全面深入得4-5分,否则酌情扣分。

5分

2.6

需求分析:

全面、准确、细致、合理得8-10分,一般得5-7分,较差得4分及以下。

10分

2.7

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完善合理、先进安全得12-15分,良得9-11分,一般得6-8分,较差得5分及以下。

15分

2.8

驻场服务:

1)关键期(自预算单位财务软件集中管理系统部署开始9个月内)驻场不少于2人,得7分,否则得0分;

2)关键期后驻场不少于1人,得3分,否则得0分

10分

三、价格(10分)

3.1

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评标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满分10分,

其它投标人的价格得分=(基准价/该投标人的评标价)×10。

10分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如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对其在本项目中提供的工程、服务和自身制造的货物以及其它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均不包括使用大型、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作为评标价。

其它形式下,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其评标价。

小型和微型企业须填写本须知第41条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

29.8反对不正当竞争。

30.评标过程保密

30.1有关投标人的任何情况均不得透露给任何其他投标人;

30.2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何投标人和其他无关人员。

31.与招标采购单位的接触

31.1从开标之日起至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止,除非招标采购单位有要求,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采购单位接触;

31.2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招标和评标活动,否则其投标无效,并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六、定标

32.定标准则

3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一名中标人。

在确定中标人前,采购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人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33.资格最终审查

33.1采购人在确定中标人前,有权根据投标人按照本须知规定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

如果审查未通过,采购人将拒绝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顺序对下一个中标候选人进行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

3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4.1为维护国家利益,采购人在发《中标通知书》前的任何时候仍有选择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和取消招标过程的权力。

并且,无须向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

34.2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34.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

家的;

34.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4.2.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4.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5.中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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