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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易评标法加信用.docx

工程简易评标法加信用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前附表

凡涉及涂黑部分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招标人

2

建设地点

批准文号

设计单位

3

建设规模

工程类别

结构层数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本次招标投资额

5

质量标准

合格(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质量要求

6

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

7

工期要求

日历天

8

资金来源

9

投标人资质等级

项目负责人资格

10

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后审

11

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2

投标担保金额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成本费

元,如采用资格后审在网上下载相关资料的,不收取费用。

图纸押金

元,如采用资格后审在网上下载相关资料的,不收取押金。

13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

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集中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现场踏勘以及理解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中产生的疑问,可以于年月日16:

00时前登录杭州市萧山区招投标管理信息网[http:

//115.236.5.251:

82/Index.aspx](以下简称招投标网),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在项目的招标公告提疑处,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

招标人将在年月日16:

00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解答,并以补充文件形式,在招投标网上的答疑公告中发布。

如遇特殊情况在开标截止前(规定时间后),招标人可能会有补充答疑在招投标网上的重要通知中发布,作为招标文件补充,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信息。

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项目,投标人的疑问书面提交招标人或传真致招标代理机构(传真号码0571—)。

14

投标文件

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15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地址: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开标室

时间:

年月日时止

16

开标会

地址: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萧山区宁围街道振宁路600号区招投标中心二楼)开标室

时间:

年月日时

17

评标标准及方法

简易评标法

18

履约担保金额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为合同总价的5%。

履约担保的形式:

区级政府性资金项目采用支票或汇票。

19

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或开、评标活动中需投标人应响应时间的规定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接到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时起30分钟内到达开标现场,予以书面确认或澄清或要求投标人到场响应的其它事宜,否则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或响应,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文件。

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或响应。

本条款:

适用于资格后审的项目,但现场有规定时间要求的除外。

地址: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开标室。

20

是否适用信用评价

填是或否,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资质为单个房建或单个市政的总承包资质的填是,其他填否。

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日10天前同时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异议,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二、投标须知

2.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资质等级为、项目负责人资格为:

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2.2为保证招标工作的严肃性和有序性,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交纳地点:

萧山区宁围街道振宁路600号(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7#、8#窗口),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萧山支行;帐号:

33001617035053000389;收款人名称: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

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银行汇票形式(境内投标单位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帐户转入转出)。

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3有下列情况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3.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3.2投标截止日期后坚持要求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的;

2.3.3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绝签订合同;

2.3.4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2.3.5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的。

2.4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担保必须立即交入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的保证金账号,否则按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处理,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当场退还。

2.5注册地在萧山区范围内的企业,凡已预缴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企业,均视同投标人已经缴纳该项目投标保证金,以交易中心开标现场提供为准。

2.6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5日内予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担保金按有关规定签订合同并按前附表18项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凭招标人证明3日内予以退还。

投标保证金在退还时应同时退还存入后银行实时挂牌活期存款利息。

2.7履约担保金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日内递交,具体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明确。

2.8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13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

踏勘或投标人自行安排时间到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9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招标人都将按照要求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在杭州市萧山区招投标管理信息网上以补充文件形式,在答疑公告中发布,告诉所有投标人。

如遇特殊情况在开标截止前(规定时间后),招标人可能会有补充答疑在招投标网上的重要通知中发布,作为招标文件补充,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信息。

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可通过网上下载相关资料或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领取相关资料。

若网上下载的资料与书面资料不一致时,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招标人对发布的招标文件等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三、招标要求:

3.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形式,工程造价除主要材料()及人工采用风险承担和价差调整方式进行结算,其余根据中标价一次性(固定总价)包干,施工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市场材料价格发生变化等,本工程均不予调整,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风险因素。

设计变更工程量同意按实调整,但均按中标让利率让利。

招标人在标底造价中明确的暂定价计入报价,不得优惠。

暂定价(指暂估制安价或主材暂定价)部分,今后由甲乙双方共同采购定价且品牌须经甲方同意认可,按实对暂定价调整(不作优惠),具体按萧财审(2009)201号文件执行。

主要材料及人工风险承担和价差调整方式根据《关于对政府投资项目材料和人工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萧政办发(2012)202号]文件第种方式执行,本工程主要材料和人工承担风险幅度为6%,编制期信息价为(年第期)。

3.2本工程由中标单位实行总承包,不得转包,一旦发现转包者,招标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向施工单位索赔转包造价5%以上10%以下的违约金。

本工程部分专业投标单位无资质或有资质但资质等级未达到该工程专业资质要求的,允许分包,但需征得建设方同意,中标单位可以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分包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

3.3中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到位,不能更换,同时,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到岗、到位,并列入考核内容,和甲方另行签订管理合同。

3.4报价依据:

3.4.1本工程标底采用一编一审制,由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审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

3.4.2最高限价和风险控制价由招标人确定,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元;最高限价为招标控制价的%,即元;风险控制价为招标控制价的%,即元。

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风险控制价、投标报价、中标基准价,若涉及到角的均取整数到元(四舍五入)。

3.4.3投标报价大于最高限价者,作无效标处理。

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须额外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作为风险担保金(采用现金、汇票或支票),风险保证金至工程竣工(交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退还。

3.4.4本工程标底编制审核依据《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23号)及省、市、区现行有关造价管理文件,材料价格土建执行《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年第期萧山区建材价格(未列材料执行杭州相应信息价)、安装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年第期(未列材料执行前几期信息价)。

3.5工期要求:

本工程工期要求为日历天,工期提前或延误每天按中标造价的万分之进行奖罚,最高不得超过履约担保的相应额度。

3.6工程质量标准:

3.6.1本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

3.6.2本工程竣工验收结论报告由五方主体(包括业主方、监理方、设计方、勘测方、施工方)共同参与验收并盖章,初评通过后方可到备案机关备案。

3.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3.7.1标底已按照计价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计价,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操作规程,完善相关措施,做好自身的保险等工作。

3.7.2本工程凡涉及治安、市政、市容、环保、交通、计划生育、所在地村民关系协调等发生的问题和费用均由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经济支出。

3.8投标文件要求:

3.8.1投标文件组成:

A投标承诺书;B投标人诚信承诺书;C工程结算承诺书;D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和B证复印件;E本企业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有效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

应由社保部门出具且需满足最近连续三个月(连续三个月指:

年月、月、月)在本企业缴纳的时间要求]。

若项目负责人已退休但仍可执业的,社保证明可凭社保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替代,投标文件中可使用复印件但须同时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并随带原件备查;F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指:

参与投标的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萧山区检察院或投标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自2009年1月以来的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可使用复印件但须同时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并随带原件备查。

告知函的有效期为: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二个月内。

);G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包括资质等级内容)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若变更的包括变更内容,如行业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右上角须清楚注明“正本”或“副本”。

投标文件须装订成册。

3.8.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在单层密封套里。

投标密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及法定单位公章。

3.8.3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3.8.4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数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8.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3.8.5.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8.5.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8.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作无效标书处理。

3.8.6.1数据书写不清、难以辩认,或涂改后未盖单位公章;

3.8.6.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出承诺的;

3.8.6.3投标承诺书未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未盖印章或签字的;

3.8.6.4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填写或密封的;

3.8.6.5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不齐全或没有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8.6.6擅自更换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项目负责人;

3.8.6.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8.6.8注册建造师有其他中标(尚未开工)或在建工程;

3.8.6.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3.8.6.10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3.8.6.11投标文件未附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有犯罪记录且无职能部门处置意见;或根据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置意见在限制或取消期内;或告知函内容未能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

3.8.6.12未提供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或社保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8.7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作废标处理,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3.8.7.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或投标人企业资质的承包范围不能满足投标项目或标准规定的承包范围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行业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等条件和标准的;(包括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②企业停止市场活动,③企业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符合要求,④建造师无安全考核证书(B证),⑤建造师安全考核证书(B证)过期,⑥建造师有在建或其他中标(尚未开工)项目,⑦项目负责人资格不符合要求,⑧注册建造师资格过期,⑨项目负责人停止市场活动,⑩未提供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提供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8.7.2招标人有招标公告中“其他公告内容”的情形且被招标人书面拒绝的;

3.8.7.3投标人未按照要求承诺或承诺的内容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8.7.4投标人存在招标公告中“备注(其他说明)”情况的;

3.8.7.5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或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

3.8.7.6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

3.9开标:

3.9.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3.9.2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

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应随带并现场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系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原件,企业注册地在杭州城区以外的企业的授权委托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公证处公证并出具公证书。

需公证的均实行一标一公证。

未带齐以上所需资料或所需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作无效标处理。

3.9.3投标企业应携带企业的有效IC卡(交易证)到场刷卡签到,特殊情况可采用书面签到。

未签到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3.9.4若开标现场出现突发异常情况被招标人紧急叫停的,由招标人组织召集相关单位负责处理。

3.9.5投标人应参加开标会议人员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作无效标处理。

3.10其他要求:

3.10.1施工现场用水、用电、施工便道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3.10.2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10.3施工单位必须做好与有关专业管线单位的配合工作。

3.10.4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区级或其它依法组建的招投标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相关4名经济、技术类评标专和招标人代表1名,共5名组成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3.10.5订立书面合同30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相关部门备案。

3.10.6确定中标后7天内,中标单位须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业主认可后方可施工。

3.10.7关于总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如发包人对工程有专业分包要求的,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拟分包专业工程的名称、估算造价,及总承包服务费费率,工程结算时可根据分包项目结算造价(不含设备费)及费率计算总包服务费。

(本条款适用于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项目)

3.10.7.1总包服务费取费分两种情况:

1、若发包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总承包单位可按分包的专业工程造价的1%—2%计取总承包管理和协调费,分包单位不能重复计算相应费用;2、若发包人要求总承包管理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如:

分包单位要求总承包单位提供垂直运输等配合服务)时,总承包单位可按分包的专业工程造价的1%—4%计取总承包管理、协调和服务费,分包单位不能重复计算相应费用。

3.10.7.2本工程拟分包的专业有:

            ,估算造价(不含设备费):

        万元,总包服务费费率为:

%,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或者(总承包管理和协调)。

四、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工程采用简易评标法,即是以投标文件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接近中标基准价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具体步骤:

1、中标基准价的确定

中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1—K),其中K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会上从%—%的范围内,按0.5%的间隔设置,共设个点,随机抽取三个点的算术平均值(可重复抽取,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四舍五入)。

2、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情况检查,宣布密封情况检查通过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及相关内容。

3、对投标报价绝对值最接近中标基价的前2家投标人进行应到会代表身份检查及投标文件评审。

先由招标人进行应到会代表身份检查(按签到先后时间的逆顺序),检查通过进入投标文件评审;若有不符合要求的,依次递补至2家,直到产生有排序的投标人2名。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其有效投标报价与中标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次小进行排序。

排序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

当出现并列时,抽签确定排序(先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的50个签号中随机抽取一个基准号,再由招标人按并列的投标人签到先后时间的逆顺序进行应到会代表身份核验,核验通过的抽取排序号,并按并列投标人抽取的排序号与招标人抽取的基准号之差的绝对值最小、次小依次对并列投标人进行排序。

抽签箱中放置50个签号,抽取的号码仍放回抽签箱,签号可重复。

当排序号与中签号之差的绝对值相同时,由投标人按上述办法在50个签号中再次抽取排序号,直至确定排序为止)。

当出现并列时,按投标人的投标信用分从高到低排序。

投标信用分计算方式:

投标信用分=投标人信用总分×信用参评序列系数。

投标人信用总分以区住建局公布的开标日期所在月的上一个月的信用总分为准,未参与信用评价的投标人信用总分为0分。

信用参评序列系数根据投标人信用参评资质序列、参评资质等级和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资质序列、投标人的投标资质等级确定,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资质序列与信用参评资质序列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质等级与参评资质等级相比同级别或者更高的信用参评序列系数为0.95,相差一个级别的信用参评序列系数为0.925,相差两个级别的信用参评序列系数为0.9,相差三个级别的信用参评序列系数为0.85;投标资质序列与信用参评资质序列相同的,信用参评序列系数为1。

投标信用分仍并列的,抽签确定排序,抽签方法按前段文字描述。

(当前附表规定适用信用评价时才适用本排序方法)

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相关资质、资格、业绩等证明资料存在疑问的,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询标。

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推荐之前,必须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查询项目负责人相关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其现行文件要求,或项目负责人处于“锁定”状态或项目负责人个人工程业绩没有“竣工验收备案”或“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信息且投标文件中也未提供实际已竣工验收备案的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及注册编号,并经项目所在地行业管理部门盖章证明,随带原件备查。

)的,作废标处理;若无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文件提供的信息为准。

6、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人仅剩一家时,不予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否决所有投标。

7、招标人应当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因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8、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的过程中,将对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必要时可以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对资质、资格等存疑的,将提请行业主管部门认证。

核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是否发生较大变化;

(二)中标候选人的资质、资格、相关证明材料、业绩等投标文件内容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三)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行为。

招标人认为中标候选人可能存在影响履约能力情形的,将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发现在本次投标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向区招管办提起投诉。

9、招标人应当自开标结束起3日内,在区招管办指定的媒体和区交易中心网站公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价格、中标工期、中标候选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其注册证号以及作为投标合格条件的业绩,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招标人应当自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前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杭州市萧山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及公示所需资料;

五、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5.1该工程可按照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文件规定执行。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区财政局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5.2工程结算按中标价及优惠条件结合变更联系单进行结算。

5.3工程结算应在所有竣工资料递交招标人后,符合要求的予以竣工结算。

5.4招标后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异议的处理方法。

实行固定总价合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②产生实物工程量多列或漏项③除上述两种情形外,工程量差错累计超过中标造价2%以上的(对2%以上部分按实调整)。

中标人发现上述差错的,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并在提出后一个月内核实,报核准主体出具核实结果意见,否则按无异议处理。

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和区招管办等作为监管部门,在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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