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工学院自强社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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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工学院自强社章程

吉林化工学院

自强社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社员.............................................3第三章组织机构..........................................5

第四章职责............................................11

第五章制度............................................14

第六章财务管理.........................................20

第七章章程修改程序.....................................22

第八章附则............................................2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社团名称:

吉林化工学院自强社

第二条社团精神: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第三条社团宗旨:

演绎自强,彰显自信,追求自立,践行互助。

第四条社团性质:

自强社是面向全体在校生、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体,通过开展社会实践和社团活动等工作,以激发学生自立自强意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目标的学生社团。

自强社一方面通过在社团内部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神激励、情感关怀、锻炼能力、素质提升搭建平台,打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神家园,另一方面,为社团成员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机会,帮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减轻家庭经济负担,缓解学校勤工助学岗位缺少的压力。

第五条社团任务:

1.为在校学生无偿提供大量兼职信息,鼓励在校生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解决经济上的困难,逐步培养并提高自立能力;

2.关注家庭经济条件对学业有影响的在校生,鼓励其正视困难,打造追求自立自强学生的精神家园;

3.通过实施励志成才计划推动社员综合素质的提升,推动学生的健康成长。

4.在全校范围内大力倡导自立自强精神,在全校范围营造追求自立的氛围;

5.为外出工作的大学生提供法律援助以及安全培训。

第六条工作方向:

1.通过在社团内部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在活动中体现自我的人生价值,使其树立自强、自立、自信的人生信条,努力培养学生自强自立意识,把资助寓于育人当中,给社员精神激励、情感关怀、锻炼能力、素质提升搭建平台,打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关爱他人、历练人生的精神家园;

2.在学生办公室、勤工助学部的领导下,充分发挥高校智力和人才优势,深入社会,为在校学生开拓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将学校与社会接轨,满足双方需求,面向校内外通过开展公益活动、社会实践,锻炼同学们的组织能力、社交能力,弘扬自立自强精神,引导广大学生奋发图强、爱校报国、奉献爱心,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培养合格人才。

3.成为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强有力后盾,在外出工作权益受损时,提供法律援助;并在外出工作前对学生进行安全培训,增强大学生外出工作的安全意识。

第七条社团目标:

1.成为学校中一流的学生自强组织;

2.成为社员成功步入社会的成长、实践基地;

3.团结奋进、自给自足、星火相传。

第二章社员

第八条加入与退出

(一)申请加入本社团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定;

2.在吉林化工学院学院正式注册,未欠交学费,取得正式学籍;

3.符合我社章程规定的入社条件,自愿加入本社团,遵守本社团章程,接受社团领导管理;

4.具有较强的纪律性,能切实贯彻本社的各项方针政策,尽职尽责地完成自强社交付的各项任务;

5.自强不息,渴望自强自立、富有爱心、乐于奉献,热心和关注社会公益事业,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

6.具有吃苦耐劳、务实创新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7.学习成绩合格,有较多的课余精力投入到自强社的各项工作;

8.具有一定的组织和社交能力,具备积极向上的态度,能够以饱满的热情积极为广大同学服务。

(二)申请加入者在正式成为社员前须认真填写《自强社员申请表》,提交个人的基本信息及联系方式,(有必要时需要提交个人简历信息)经批准备案后,即可认定其社员身份,享受社员权利,履行社员义务;

(三)申请加入者需缴纳社员费十元,凡申请加入者,自成为正式社员起到毕业时,均享受社员待遇,社员身份有效;

(四)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学生优先考虑。

(以贫困、特困证明为证)

(五)社员有退出的自由,在退社前必须完成所有未完成的工作,并应向管理人员提前一周提出申请,由管理人员通知其他成员;

第九条自强社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参加自强社的一切活动;

2.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获得由本社团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的权利,贫困、特困社团成员优先获得工作岗位;

4.对自强社的工作有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5.向自强社推荐优秀社员的权利;

第十条自强社社员有以下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自强社的规章制度,执行自强社决议;

2.参加自强社活动,服从安排,完成工作任务。

自觉维护自强社形象、权益;

3.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和强烈的责任感;

4.在完成自身学业的前提下,积极学习各项知识,不断完善自身素质。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本社团设立理事会,秘书处,培训部,以及财务部、实践部、网宣部、外联部四个职能部门,各个职能部门受对应职能部门部长领导。

第十二条理事会

理事会是自强社内部最高行政机构。

包括:

社长、副社长、常务副秘书长,以及各职能部门部长、副部长。

由社长直接领导,对全体社员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如下:

(一)执行全体社员大会的决议;

(二)向全体社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三)决定社员的吸收或除名;

(四)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五)决定部长、副部长的任免,提请全体社员大会对其他理事任免进行表决;

(六)不断改进和完善社团骨干选拔制度,对骨干进行考评与奖惩;

(七)领导自强社各部门开展工作;

(八)对各职能部门和组织管理体制及其相关活动进行定期的指导、监督、考核、评审;

(九)及时的掌握相关政策与社会环境的变化,并组织社团干部学习;

(十)组织围绕社团文化与社团发展的相关理论课题的研究;组织研究讨论制定社团发展方向与组织定位,拟定年度工作计划;

(十一)通过网络、新闻、考察等多种渠道搜集各地相关组织信息与先进社团发展理念,并将其引入本社的理论建设中;

(十二)监督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秘书处

秘书处为理事会直属执行机构,由副社长直接领导,设立常务副秘书长一人,由常务副秘书长负责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秘书处负责社团自身建设和内部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旨在使自强社的特色文化、精神理念,社团发展的方向、任务等指导并运用于实践,起着对各部门进行监督,对社团内部服务、协调,促进自强社正确、平稳、和谐发展的作用。

其主要职责是:

(一)为社团及社团内各部管理体制的改进发展提供建设性参考意见与改进方案;

(二)负责会议记录、活动考勤,社员的工作评估、考核与奖惩工作等,每月统计公布社员的考勤情况,社团干事的绩效考核情况;

(三)参与本社各种文件、规章制度的草拟、整理和存档,建立健全部门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部门内部文件的收集、整理、传递、保管和存档,理事会文件的编辑、整理和保管;

(四)建立内部人事档案,社员进出的管理,社员档案的管理;

(五)定期对社团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将活动资料整理、归档,进行信息采集以便为理事会的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六)为各部门需要提供帮助和后勤条件,为社团整体运行提供所需的各项支持服务。

(七)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工作情况;

(八)审核各部门提交的策划书,审核通过后上交社长签字;

(九)负责社团新成员学习培训的统筹、安排、组织工作。

第十四条财务部

负责本社团的财务管理工作,直接向理事会负责。

设立部长、副部长各一人。

其主要职责为:

(一)本社团的会费以及其他活动经费统一由财务部管理;

(二)做好财务收支记录,注明资金来源及去向;

(三)监督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定期向理事会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五条实践部

实践部设立部长一人,旨在提高社员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抗挫折能力等,为社员提供培训、实践、学习、考察的机会,铸就卓越品格,养成良好技能。

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各项活动的策划、组织、落实,负责社团长期和短期的活动的前期策划、筹备工作及时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具体策划工作,负责社团活动宏观(活动整体安排)和微观(活动细节安排的活动策划工作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思维想象能力)的策划。

活动的策划要坚持严密性、策划具有创意性、可行性以及富有弹性,负责拟定社团活动策划书,并定期组织社团主要组织者进行社团文化的学习与研讨,负责组织社内成员的各项交流建设活动;

(二)将各种活动策划书在活动前交给秘书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秘书处上交社长签字后方可执行;密切联系网宣部拍摄每次活动过程,留作纪念和宣传推广资料;

(三)负责勤工助学同学的输出和管理,为校内、外临时勤工助学岗位和空缺勤工助学岗位提供劳务输出;负责外出劳务工作的社团成员登记及注销登记工作;为参加勤工助学的社团成员进行关于外出劳务工作安全的学习培训,增强大学生外出工作安全意识;

(四)与各分院学生办公室以及各分院勤工助学部联系,核实社员贫困、特困证明,负责社员参加本社团勤工助学名额的筛选,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确实需要帮助的社员优先获得勤工助学机会;

(五)与春天之约大学生服务团队开展交流与合作,组织社员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锻炼经济困难同学的沟通能力和社会实践经验;

第十六条网宣部

设立部长一人,负责本社的平面宣传、网络宣传工作,搭建网络交流平台。

负责海报、板报、宣传板、宣传单、网络主页、交流群等社团宣传、交流活动等。

(一)负责社团对外形象的宣传工作,如海报、宣传画、宣传板、报的制作和张贴以及网络公共主页的建设,以及通讯报道支持;

(二)负责自强社与校内外各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进一步提高社团形象和知名度;

(三)负责社团网络交流群以及公共主页的创办及管理维护工作;

(四)开展以宣传社团、弘扬社团文化的各类活动。

第十七条外联部

设立部长一人,其主要职能如下:

(一)制定自强社各种礼仪标准,塑造社员朝气蓬勃、文明礼貌、诚实守信、严于律己、精明能干的形象;

(二)塑造、推广自强社的形象,建立并保持我社与校内外其他社团、组织的良好公共关系,负责保持与其及时的交流与沟通联系,争取各类活动伙伴和支持;

(三)负责各项活动的对外联系工作,包括联系嘉宾,制作,发送,请柬,安排礼仪接待等工作;

(四)负责由社团安排的勤工助学工作的权益保障,组织外出勤工助学的社团成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当外出劳务工作的社员与商家出现纠纷以及受到不平等待遇时,为社员维护自身权益,并提供法律帮助。

宣传维权思想,把维权和自律相结合,帮助学生认清自己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五)负责与有可能成为合作伙伴的各企业、事业单位做好沟通与交流,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以便为我社的各大活动提供物资所需,保障活动的完善与到位,为社团基础建设及各项活动筹集外部资源或资金;

(六)统一负责本社对外业务联系、洽谈,保持与校外企业、事业单位的沟通和良好合作,以拓宽校内外勤工助学渠道,树立本社良好形象,扩大本社的影响力和影响范围,为广大同学争取良好的实践工作机会,为本校贫困学生争取社会资助。

第十八条培训部

培训部为直属于自强社理事会的非常设联合培训机构,由实践部、外联部、秘书处联合组成。

(一)实践部负责社团新成员关于外出劳务工作安全的学习,为社团新成员讲授外出劳务工作安全知识,增强本社团成员的安全意识;与秘书处共同确定获得勤工助学工作资格成员名单;

(二)外联部负责社团新成员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学习,增强社团成员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障自身权益;

(三)秘书处负责统筹、安排、组织学习培训,确定培训时间、地点,与实践部、外联部沟通确定主讲人员,并做好培训记录;负责在培训中对社团新成员宣传本社团思想、文化的学习;培训结束后由秘书处考核社团成员的学习、培训情况;与实践部共同确定获得勤工助学工作资格成员名单;

(四)培训部为非常设机构,仅在社团吸收新成员后召集部门工作人员,不设立部长及常务工作人员,由副社长担任培训部第一负责人,常务副秘书长担任第二负责人,实践部部长、外联部部长共同担任培训部第三负责人。

第四章职责

第十九条社长

作为自强社的代表,全面负责自强社总体规划与长远发展,指导组织机构成员工作,解决自强社内部重要问题,做好重要决策。

自强社社长兼任自强社理事会理事长。

自强社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社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二)监督副社长、常务副秘书长、部长、副部长工作情况;有权对理事会提出副社长、常务副秘书长、部长、副部长任免的决定。

(三)代表自强社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条副社长

自强社副社长兼任自强社理事会副理事长。

自强社副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副社长为本社团第二负责人,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对本社团的工作做出决定,签署有关文件,并及时向社长汇报工作情况;

(二)本社团秘书处不设立秘书长一职,由副社长直接领导,监督秘书处各项工作,考核常务副秘书长工作情况;在培训部工作期间,担任培训部第一负责人;

(三)对承办的项目进行监督、考核与绩效评估;

(四)策划分管各部门工作,主要做好各个部门的协调发展,确定各个部门的发展战略,同时与社长一起做好自强社的总体规划与长远发展;

(五)与社长共同签署社团发展性文件;

(六)副社长为本社团对外发言人,负责对外阐述本社团观点、解释并回答外界对本社团提出的各种问题。

第二十一条常务副秘书长

(一)常务副秘书长为本社团第三负责人,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对本社团的工作做出决定,签署有关文件,并及时向社长、副社长报告工作情况;

(二)本社团秘书处不设立秘书长一职,由常务副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协助社长、副社长做好自强社发展规划;在培训部工作期间,担任培训部第二负责人;

(三)审核各项活动策划,审核通过后提交社长签字;

(四)负责安排有关人员做好各项活动、会议记录,并作出书面总结;

(五)主持理事会常务会议和社员大会的召开,并在理事会常务会议上做出社团日常工作总结。

第二十二条部长

主持本部门日常工作,负责实现本部门所属的各项职能,监督副部长工作情况;做好本部门的发展计划与各项活动,并与其他各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协作;对所属相应部门有领导权;在培训部工作期间,由实践部部长和外联部部长共同担任培训部第三负责人。

第二十三条副部长

副部长为各职能部门第二负责人,需配合部长做好本部门的发展计划,监督本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向部长汇报工作情况,提出本部门的发展建议。

同时监督本部门部长工作,若部长有工作失职情况,可在不告知部长本人的前提下直接向理事会反映,经核实后,按照本章程对部长做出相应处罚;若与事实不符,按照情节严重将对副部长进行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上报学校和有关司法部门。

第二十四条干事

作好所在部门工作,积极参与本社团的各项活动和培训并努力完成任务。

第五章制度

第二十五条基本领导方式:

实行社长负责的理事会集体领导决策制。

第二十六条基本管理方式:

实行以自强社各部门为单位的责任制。

第二十七条自强社干部改选,由上任副社长提名,理事会按民主集中原则选举产生,由上任社长任命,并由上任常务副秘书长宣布改选情况;社长有权向理事会提出现任自强社干部的任免,经理事会决议通过后,上报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二十八条社团发展若需要增设副部长及其他职位,需召开社员大会,由社员从干事中选举产生,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由社长任命,由副秘书长宣布选举结果。

第二十九条经理事会决定,可聘请自强社名誉社长及顾问。

邀请经验丰富的愿意为自强社发展做出贡献的校内其他学生组织负责人以及老师出任。

第三十条社团干部在任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应由理事会提出免去其职务,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将被开除:

(一)一学期内两次及以上不参加社团活动、会议指定活动,三次及以上开会迟到;

(一)多次一个人原因未能完成社团工作任务,对社团活动造成不好影响;

(二)挪用公款、损公肥私、虚报账目;

(三)未经常委会批准,使用社团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

(四)活动负责人擅自调整活动计划造成活动不能顺利进行的;

(五)对社团名誉、利益造成损害又无力挽回。

第三十一条全体社员有权任命和罢免各部部长,需三名以上理事会成员联名提出罢免,三分之二以上社员通过即可罢免其职务,然后由社长提出相应职务的候选人名单,经讨论表决,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员通过即可上任。

第三十二条每届社长、副社长、常务副秘书长、部长、副部长任期一年,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年。

第三十三条对于有才华的人员如经过大多数人员的认可也可破格任命,对于破格任职的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考核。

第三十四条人事档案的保管和保护

(一)对所保管的档案,都应做个进行编号登记,包括新旧会员的进出登记表,做到每学期全面检查核对档案一次;

(二)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

(三)建立人事档案工作表,把所有的档案进入分类保管;

(四)定期检查档案,做好档案的维护工作。

第三十五条例会制度

为了更有效、更快捷、更准确的交流信息,提高社团的工作效率,加大社团的内部管理力度,使各部门的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自强社例会制度制定如下:

(一)例会时间

1.全体社员大会每学期一次;

2.每周召开一次理事会常务会议,有活动时可随时召开,由常务副秘书长主持会议召开;

3.部门会议由各部长规定自主召开。

(二)参加人员

1.全体社员大会:

社长,副社长,常务副秘书长,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干事,社员;

2.理事会常务会议:

社长,副社长,常务副秘书长,各部门部长、干事;

3.部门会议由各部门成员参加。

(三)例会内容

1.各部门成员经费支出经社长核实、签字后生效,财务部相关人员需结算上次例会后社团的开销,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公报;

2.各部长需汇报社团的上阶段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促进发展,部署并安排下阶段所要开展的活动;

3.联络会员之间的感情,促进交流,以方便活动更好的开展。

(四)例会要求

1.出席例会的各成员有义务和权利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2.会上各发言人员应遵循发言精练,抓住实质、突出重点;

3.各参会人员不准无故迟到、缺席、早退;

4.不能参加例会者必须提前向秘书处请假,并说明理由;

5.会议记录须严格检查考勤,并由秘书处详细记录会议内容;

6.会议主办者要保持会议场地清洁卫生,与会人员须爱护公共设施;

7.无故缺席三次或者三次以上且不做出解释者应自动辞职。

第三十六条活动开展制度

活动准则和方式如下:

(一)每次大型活动前,活动负责人须拟定一份详细计划书和资金预算,经秘书处审议批准并有社长签字后,方可开展,活动结束后应及时上交余额及活动总结;

(二)成员必须服从社团的领导,在平时工作和活动中听从负责人的安排,对工作和活动的建议及意见应以合理的方式提出;

(三)在各项会议和活动中,成员应准时参加,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者需要向相关负责人提出正当理由经同意后方可不用参加;

(四)社员在平时工作和活动中应以良好的形象示人,以友好、礼貌的态度待人;

(五)未经许可,任何成员不得以社团的名义进行各类活动,不得做违法乱纪、有损学校、社团名誉的事情。

第三十七条勤工助学制度

(一)为保证本社团勤工助学工作人员输出秩序、保障勤工助学工作人员安全与权益,特制定社团成员勤工助学工作流程,所有社团成员需按照该流程获得勤工助学岗位;凡通过任何不公平手段获取勤工助学工作岗位的,一经发现,永久取消其获得本社团勤工助学工作的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经理事会决议通过,将取消相关责任人在本社团内所担任的全部职务,并勒令其推出本社团;

(二)在每学期吸收新成员两周后,本社团由实践部、外联部和秘书处联合组成的培训部将组织社团新成员进行有关勤工助学工作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本社团精神和文化的学习。

在学习前需由培训部第二负责人(常务副秘书长)宣读《吉林化工学院自强社勤工助学人员培训计划书》以及《吉林化工学院自强社勤工助学工作流程》;学习结束并通过考核后方可获得参加本社团勤工助学工作的资格;

(三)所有获得由本社团提供的勤工助学工作岗位的社团成员,需在外出工作前签订《吉林化工学院自强社勤工助学工作协议书》,并在实践部进行外出工作登记后方可进行勤工助学工作;结束工作后需在第一时间与实践部取得联系注销登记;累计三次不注销登记的将取消其勤工助学工作资格;

(四)凡拒绝参加培训、不与本社团签署《吉林化工学院自强社勤工助学工作协议书》的,或是本社团成员但并不是通过本社团找到勤工助学工作的,属于个人原因,本社团与吉林化工学院不对其个人安全与权益负责;

(五)本社团为非盈利大学生服务社团,所提供的一切勤工助学工作岗位不向社团成员收取任何中介费用,如有个别社团干部向社团成员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中介费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在本社团内一切职务,开除社团成员身份,并上报社团联合会处理。

第三十八条奖惩制度

(一)奖励

1.本社每学期统计、公布成员的考勤情况,对全体社员进行评定,推选出优秀干部和优秀社员;

2.对给本社提出良好建议,经采纳并产生良好效果的,在全社范围内进行表扬;

3.典型的好人好事,在全社会进行表扬、奖励并推荐到学校;

4.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社团在进行勤工助学工作人员选定的时候优先考虑;

5.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分社给予表彰奖励。

(二)惩罚

1.对不积极参加活动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劝退处理,退社后不能再参加任何本社团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品学兼优学生的勤工助学工作;

2.对于由于个人言行给本社造成不良言行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留社查看或取消社员资格等处分;

3.对于一学期内无故两次及以上不参加指定活动,三次及以上开会迟到者,取消本年度社团评优资格;

4.对于未经社团联合会、校团委批准擅自使用自强社名义展开活动,违反社团章程,不服从组织安排,给社团的名誉和财产带来损失者,经理事会讨论给予记过通报批评的相应惩罚,并取消其优秀会员的评选资格,严重者给予开除社籍处分;

5.在参加社团活动过程中,凡因违反纪律或不听从指挥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等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负责承担;

6.由活动负责人指挥不当造成的人员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它不良后果,由成员代表大会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做出相应处罚。

第六章财务管理

第三十九条社团收入支出

社团收入包括:

(一)社员申请加入社团时缴纳的会费;

(二)赞助收入,即由社团外联部从外界企事业单位取得的合法赞助经费;

(三)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自主创业、代理销售等合法资金收入。

收入管理:

(一)社团设立财务部负责资金管理,财务人员由理事会直接管理监督,资费使用必须社长及副社长联名审批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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