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规程考试题库机电提运类一般从业人员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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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煤矿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19.煤矿使用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20.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
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组织的监督活动,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21.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
22.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安全投入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提取、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3.煤矿必须建立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对井下人员进行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
24.生产矿井应当每5年修编矿井地质报告。
地质条件变化影响地质类型划分时,应当在1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
25.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地质测量(简称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及时编绘反映煤矿实际的地质资料和图件,建立健全煤矿地测工作规章制度。
26.煤矿使用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经过安全性能检验,取得产品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
27.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设置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安全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28.建设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职责。
29.把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会有负面影响,增加思想负担,不利于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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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探放水时,应当撤出探放水点标高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所有人员。
31.井下探放水应当采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有探放水经验的队伍施工。
32.当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时,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33.发现与矿井防治水有关系的河道中存在障碍物或者堤坝破损时,应当及时报告矿调度,清理障碍物或者修复堤坝,防止地表水进入井下。
33.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积水及恢复被淹井巷前,应当制定安全措施,防止被水封闭的有毒、有害气体突然涌出。
34.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应当留防隔水煤(岩)柱;
矿井以断层分界的,应当在断层两侧留有防隔水煤(岩)柱。
35.在未固结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洞穴附近采掘时,应当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36.矿井应当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并满足矿井排水的需要。
37.备用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50%。
检修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38.排水系统集中控制的主要泵房可不设专人值守,但必须实现图像监视和专人巡检。
39.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当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2次。
40.采掘工作面超前探放水应当采用钻探方法,同时配合物探、化探等其他方法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以及地质构造等情况。
41.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实时上传监控数据的功能。
42.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应当具备检测标识卡是否正常和唯一性的功能。
43.安装图像监视系统的矿井,应当在矿调度室设置集中显示装置,并具有查询功能。
44.采用防爆蓄电池或者防爆柴油机为动力装置的运输设备必须设置甲烷断电仪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45.主要通风机应当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局部通风机可不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
46.主要风门应当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的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47.井下临时瓦斯抽采泵站下风侧栅栏外可不设置甲烷传感器。
48.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和回风隅角,高瓦斯和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长度大于800m时回风巷中部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49.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调校、维护及收发必须由专职人员负责,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50.每3个月对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等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当不少于2年。
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当不少于2年。
录音应当保存3个月以上。
51.煤矿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2.煤矿企业可以没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3.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定期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
54.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55.煤矿企业应当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配备监测人员和设备。
56.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57.煤矿企业应当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3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煤矿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从业人员公布。
58.煤矿必须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
59.煤矿企业应当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
60.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防尘或者防毒等个体防护用品。
61.井工煤矿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当安设风流净化水幕。
62.井工煤矿炮采工作面应当采用湿式钻眼、冲洗煤壁、水炮泥、出煤洒水等综合防尘措施。
63.当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64.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从业人员。
65.煤矿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66.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67.在职业活动中引起健康伤害的疾病型有害因素称为职业性有害因素,也称安全隐患。
68.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内容由四大功能块组成,即策划、实施与运行、检查与纠正措施、管理评审。
69.局部通风机可以不选用低噪声设备。
70.《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作业场所噪声不应超过90dB(A)。
71.煤工尘肺的流行病学特点是发病工龄长、发病年龄大、病情恶化迅速。
72.煤工尘肺病人一般不会死于合并症和继发病,一般死于本病。
73.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具有规范性、社会性、可行性三个特点。
74.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属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能之一。
75.过于自信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而造成重大事故发生的,由于主观上不希望发生,不是有意识行为,不应对责任人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
76.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均能导致心血管系统损害。
77.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和振动不会对煤矿职工造成职业危害。
78.煤矿生产中,事故的预防和处理都是较为重要的工作,都必须重点去抓,不能有主次之分。
79.粉尘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毒面具。
80.煤工尘肺是由于在生产过程中长期吸入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较高的粉尘引起的以肺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81.安全警示标志,能及时提醒从业人员注意危险,防止从业人员发生事故,因此对其设置应越多越好。
82.井下气体中毒伤员出现脉搏微弱、血压下降等循环衰竭症状和体征时,应直接送往医院救治。
83.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只是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要求。
84.职工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应该自己去医院治疗。
8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86.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以货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87.处理高瓦斯工作面冒顶时,首先应采取措施恢复生产,其次是抢救遇险人员。
88.CO中毒不属于煤矿常见职业病。
89.短时间内停止呼吸者,不能用人工呼吸抢救。
90.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91.列车或者单独机车均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92.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有一项不正常时,机车还可以继续使用。
93.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
94.采用轨道机车运输时,同一区段线路上,允许同时行驶非机动车辆。
95.使用的蓄电池动力装置,检修应当在车库内进行,测定电压时必须在揭开电池盖10min后测试。
96.必须有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
非紧急情况下,也可以使用紧急停车信号。
97.机车运行中,司机需要将头或者身体探出车外看前方路况。
98.充电硐室内的电气设备不需要是矿用防爆型。
99.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100.运送人员的车辆必须为专用车辆,严禁使用非乘人装置运送人员。
101.采用平巷人车运送人员时,可以同时运送易燃易爆或者腐蚀性的物品,或者附挂物料车。
102.存放时间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性能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103.主要提升装置必须有检验合格的备用钢丝绳。
104.更换摩擦式提升机钢丝绳时,必须同时更换全部钢丝绳。
105.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无需加装保险绳。
106.自动化运行的专用于提升物料的箕斗提升机,可不配备司机值守,但应当设图像监视并定时巡检。
107.升降人员的主要提升装置在交接班升降人员的时间内,必须正司机操作,副司机监护。
108.井下设置空气压缩设备时,必须使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
109.井下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必须设置在总回风巷道中。
110.水冷式空气压缩机必须装设断水保护装置或者断水信号显示装置。
111.液力偶合器应当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调速型液力偶合器不受此限)。
112.新建矿井可以使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
113.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时,应当装有在输送机全长任何地点可由乘坐人员或者其他人员操作的紧急停车装置。
114.采用平巷人车运送人员,当两车在车场会车时,驶出车辆应当,让驶入车辆停止运行先行。
115.采用平巷人车运送人员时,应当设跟车工,遇有紧急情况时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116.人员乘坐人车时,列车行驶中及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
117.兼作行驶人车的倾斜井巷,在提升人员时,井巷中的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是常闭状态并闭锁。
118.人力推车时,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
119.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时,运送人员前,必须卸除输送带上的物料。
120.主要运输巷道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
121.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122.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者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123.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并站在绝缘台上。
124.煤矿井下严禁使用油浸式电气设备。
125.每班必须对低压漏电保护进行1次跳闸试验。
126.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馈电线路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
手动合闸时,必须事先同井下联系。
127.在进风斜井、井底车场及其附近、中央变电所至采区变电所之间,可以采用铝芯电缆;
其他地点必须采用铜芯电缆。
128.在立井井筒或者倾角为45°
及其以上的井巷内,应当采用煤矿用粗钢丝铠装电力电缆。
129.在水平巷道或者倾角在45°
以下的井巷内,应当采用煤矿用钢带或者细钢丝铠装电力电缆。
130.地面的通风机房、绞车房、压风机房、变电所、矿调度室等必须设有应急照明设施。
131.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当比经常用灯的总人数多5%。
132.矿灯应当保持完好,出现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
发出的矿灯,最低应当能连续正常使用12h。
133.升降人员和主要井口绞车的信号装置的直接供电线路上,严禁分接其他负荷。
134.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钢丝)、铅皮(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135.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除用作监测接地回路外,不得兼作他用。
13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者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137.矿井应当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即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者来自不同电源进线的同一变电站的两段母线。
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当担负矿井全部用电负荷。
二、单选题
1.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已经2015年(B)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A、10月22日B、12月22日C、10月31日D、12月31日
2.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自2016年(C)起施行。
A、5月1日B、8月1日C、10月1日D、12月1日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B)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A、煤炭生产B、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C、煤矿建设D、矿山建设
4.井工煤矿必须制定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矿井供电、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落实(C)值班制度。
A、8hB、12hC、24h
5.煤矿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A)负责组织实施。
A、矿长B、总工程师
C、通风副总D、党委书记
6.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安全投入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提取、使用必须符合(A)有关规定。
A、国家B、行业C、省D、企业
7.入井(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等个体防护用品,穿带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
入井(场)前(B)饮酒
A、可以B、严禁C、适当D、少量
8.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A)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
A、标识卡B、饭卡C、考勤卡D、信息卡
9.煤矿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必须掌握井下人员(B)、位置等实时信息。
A、结构B、数量C、工种D、工作性质
10.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C)
A、审批B、登记C、投入使用D、监管
11.煤矿闭坑前,煤矿企业必须编制闭坑报告,并报(B)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
A、国家B、省级C、市级D、企业
12.煤矿发生事故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A)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A、技术负责人B、党委负责人C、生产负责人D、安全负责人
13.当煤矿地质资料不能满足设计需要时,不得进行煤矿(B)。
A、生产B、设计C、建设D、规划
14.立井井筒检查孔距井筒中心不得超过(A)m,且不得布置在井筒范围内。
A、25B、30C、35D、40
15.立井井筒检查孔孔深应当不小于井筒设计深度以下(B)m。
地质条件复杂时,应当增加检查孔数量。
A、20B、30C、40D、50
16.斜井井筒检查孔距井筒纵向中心线不大于(A)m,且不得布置在井筒范围内。
17.斜井井筒检查孔孔深应当不小于该孔所处斜井底板以下(B)m。
18.煤矿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或探测工作,并提出报告,由(B)组织审定。
井工开采形成的老空区威胁露天煤矿安全时,煤矿应当制定安全措施。
A、矿长B、矿总工程师
C、地质副总D、地质科长
19.相邻的两条斜井或者平硐施工时,应当及时按(A)要求贯通联络巷。
A、设计B、生产C、安全
D、通风
20.开凿平硐、斜井和立井时,井口与坚硬岩层之间的井巷必须砌碹或者用混凝土砌(浇)筑,并向坚硬岩层内至少延深(D)m。
A、2B、3C、4D、5
21.采用冻结法开凿立井井筒时,冻结深度应当穿过风化带延深至稳定的基岩(D)m以上。
A、7B、8C、9D、10
22.采用冻结法开凿立井井筒时,钻进冻结孔时,必须测定钻孔的方向和偏斜度,测斜的最大间隔不得超过(A)m,并绘制冻结孔实际偏斜平面位置图。
A、30B、35C、40D、45
23.采用冻结法开凿立井井筒时,冻结深度小于(A)m时,在永久井壁施工全部完成后方可停止冻结。
A、300B、320C、350D、380
24.采用冻结法开凿立井井筒时,冻结深度大于(A)m时,停止冻结的时间由建设、冻结、掘砌和监理单位根据冻结温度场观测资料共同研究确定。
25.施工(D)以上斜井(巷)时,应当制定防止设备、轨道、管路等下滑的专项措施。
A、20°
B、18°
C、16°
D、15°
26.由下向上施工(A)以上的斜巷时,必须将溜矸(煤)道与人行道分开。
人行道应当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
A、25°
B、28°
C、26°
D、30°
27.上山施工倾角大于(A)时,在耙装机司机前方必须设护身柱或者挡板,并在耙装机前方增设固定装置。
倾斜井巷使用耙装机时,必须有防止机身下滑的措施。
B、22°
C、24°
D、26°
28.立井凿井期间的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距井口不得小于(D)m,且位于井口主导风向上风侧。
A、10B、12C、18D、20
29.矿井采用临时通风机通风时,必须设置备用通风机,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A)min内启动。
30.在向老空区打钻探水时,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B)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
A、班组长或瓦斯检查工B、瓦斯检查工或救护队员C、班组长或救护队员
31.在预计水压大于(A)MPa的地点探放水时,应当预先固结套管,在套管口安装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
A、0.1B、0.2C、0.3D、0.4
32.预计钻孔内水压大于(B)MPa时,应当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A、1.2B、1.5C、1.8D、2
33.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C)。
A、“三专”装置B、两闭锁装置C、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34.总粉尘浓度,井工煤矿每月测定(B)次;
露天煤矿每月测定1次。
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A、1B、2C、3D、4
35.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测定(A)次。
36.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A)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
A、6B、2C、8D、4
37.矿井必须建立消防防尘供水系统,应当在地面建永久性消防防尘储水池,储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B)m3的水量。
备用水池贮水量不得小于储水池的一半。
A、100B、200C、300D、400
38.防尘用水水质悬浮物的含量不得超过(C)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在6~9范围内,水的碳酸盐硬度不超过3mmol/L。
A、10B、20C、30D、40
39.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
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工作压力不得小于(B)MPa。
40.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
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外喷雾工作压力不得小于(D)MPa。
41.喷射混凝土时,应当采用潮喷或者湿喷工艺,并配备除尘装置对上料口、余气口除尘。
距离喷浆作业点下风流(A)m内,应当设置风流净化水幕。
A、100B、200C、150D、300
42.当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B)℃,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
A、27B、26C、29D、28
43.当机电设备硐室超过(D)℃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
A、27B、28C、29D、30
44、作业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时间达到或者超过8h的,噪声声级限值为(D)dB(A)。
A、70B、75C、80D、85
45.氧化氮、一氧化碳、氨、二氧化硫至少每(C)个月监测1次。
46.硫化氢至少每月监测(A)次。
47.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按下列规定执行:
接触粉尘以煤尘为主的在岗人员,每(B)年1次。
48.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按下列规定执行:
接触粉尘以矽尘为主的在岗人员,每年、(A)次。
49.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按下列规定执行:
经诊断的观察对象和尘肺患者,每年(A)次。
50.接触职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