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标宣贯(建筑节能).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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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检测管理规程建筑节能检测管理规程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DB13(J)/T1702014章节组成章节组成n总则、术语、基本规定n检测项目n施工现场管理n检测过程管理:

人员,设备,环境,合同,样品,操作,报告,档案,信息化,自我评价。

n质量验收管理n附录AI:

常用材料的取样批次、数量、检验项目,检测设备分类,报告汇总表,报告确认证明。

主要术语主要术语n见证人员witnesses具备相关检测专业知识,取得相应岗位证书,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委派,对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或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在检测试件的取(抽)样、制作、送检以及现场检测过程中的规范性、真实性进行见证的技术人员。

n见证取样送检witnesssamplinganddeliver在见证人员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对工程材料、构配件等在现场取样、制作,并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过程。

主要术语主要术语n建筑节能检测witnesssamplingandtesting具有建筑节能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在该资质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检测工作。

本规程所指建筑节能检测工作包括:

保温及保温系统材料性能检测、墙体保温性能检测、门窗保温性能检测及设备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n现场实体检测in-situtesting在见证人员见证下,对已经完成施工作业的分项或分部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在工程实体上抽取试样,在现场进行检测或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主要条款介绍主要条款介绍n基本规定3.0.13.0.1建设工程的相关责任主体在从事检测活动时应执行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独立公正,科学规范,确保检测活动及其成果的真实有效。

3.0.23.0.2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应在职责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根据本单位特点和质量管理需要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对检测工作的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未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本规程涉及的监理职责。

主要条款介绍主要条款介绍n基本规定3.0.33.0.3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应配备满足检测工作所需要的人员。

施工单位每个工程项目取样人员不应少于2人,每个取样人员承担的单位工程数量不应超过5个。

监理单位每个工程项目见证人员不应少于2人,每个见证人员承担的单位工程数量不应超过6个。

3.0.43.0.4取样人员、见证人员、检测人员均应经岗位培训并通过河北省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机构的考核,并取得岗位证书。

3.0.53.0.5取样人员、见证人员、检测人员应及时更新业务知识,按规定参加本岗位的继续教育或能力确认。

主要条款介绍主要条款介绍n基本规定3.0.63.0.6从事建筑节能检测工作的检测机构应具有河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节能检测资质证书。

3.0.73.0.7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及时与具有建筑节能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签订委托检测合同,明确委托检测的项目、范围、费用、期限等。

3.0.83.0.8检测机构应保持独立的第三方公正性地位,不得与所承接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3.0.93.0.9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指定、推荐或监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主要条款介绍主要条款介绍n基本规定3.0.103.0.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

3.0.113.0.11监理单位的专业工程师应对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的条件进行核查,核查的主要内容有:

1检测机构的资质及业务范围;2相关项目检测人员的岗位证书;3主要检测设备的量值溯源证书。

主要条款介绍主要条款介绍n基本规定3.0.123.0.12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根据材料预算表、进场计划以及相关技术标准编制施工检测试验计划,明确取样人员,并据此制定相应的见证取样送检计划。

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应报监理单位审查并监督实施。

3.0.133.0.13监理单位应书面授权见证人员,并将见证取样人员信息报送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

见证取样人员更换时,应在见证取样送检前将更换信息告知监督机构和检测机构,见证人员授权书样式见附录A,取样人员授权书样式见附录B。

主要条款介绍主要条款介绍n基本规定主要条款介绍主要条款介绍n基本规定主要条款介绍主要条款介绍n基本规定3.0.143.0.14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3.0.153.0.15进入施工现场用于节能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检测参数齐全的有效型式检验报告。

3.0.163.0.16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等必须实行见证取样送检。

重点工程、国家投资的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实行见证取样送检的比例为100%。

主要条款介绍主要条款介绍n基本规定3.0.173.0.17取样及见证人员对试样及取样和送检过程的真实性、规范性负责;检测人员对相应的检测数据及结果负责;检测机构对所出具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0.183.0.18各类检测技术资料的填写应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书写规范,有关签章应符合相关的规定。

检测资料的书写应使用钢笔、碳素笔等耐久性强、不易涂改的材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

主要条款介绍主要条款介绍n墙体、屋面及地面节能工程常用材料的进场检测项目、主要检测参数主要条款介绍主要条款介绍n墙体、屋面及地面节能工程常用材料的进场检测项目、主要检测参数主要条款介绍主要条款介绍n采暖、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常用材料的进场检测项目、主要检测参数主要条款介绍主要条款介绍n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应检测导热系数、密度;使用的幕墙玻璃应检测传热系数、中空玻璃露点,必要时应检测可见光透射比、遮阳系数;使用的隔热型材应检测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n对有机保温材料或掺有一定比例有机料的复合保温材料,必要时还应检测燃烧性能。

n进场材料取样检测时,其取样批次及数量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的规定。

墙体、屋面及地面节能工程常用材料取样批次、数量及依据标准可参照附录C执行;采暖、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常用材料取样批次、数量及依据标准可参照附录D执行。

建筑节能检测管理规程(DB13(J)/T1702014)o三、主要条款介绍主要条款介绍主要条款介绍主要条款介绍主要条款介绍n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复试数量,调整后的抽样方案、复试数量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1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2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主要条款介绍主要条款介绍n【墙体、屋面及地面节能工程中的保温板材、增强网的每一取样批量的复试结果可代表的单位工程数量不宜超过5个;保温浆料、粘结材料的每一取样批量的复试结果,在满足总批量要求的基础上,可代表的单位工程数量不宜超过5个;建筑外窗的每一取样批量的复试结果,在满足总批量要求的基础上,可代表的单位工程数量不宜超过10个。

采暖、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保温材料、散热器、电线电缆、风机盘管机组的每一取样批量的复试结果,在满足总批量要求的基础上,可代表的单位工程数量不宜超过10个。

若多个单位工程中,总量超过一个取样批量时,宜抽取不同规格且用量较多的进行复试。

调整后的抽样方案、复试数量应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主要条款介绍主要条款介绍n施工过程、工程实体及系统节能性能质量检测4.2.1对施工过程质量的检测应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

4.2.2对需在施工现场进行检测的项目,见证人员应按见证取样送检的相关规定对检测过程进行见证。

4.2.3墙体节能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对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做现场拉拔试验。

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的检测,允许在施工前进行工艺检验、施工过程采用同条件试件检验的方式控制质量。

主要条款介绍主要条款介绍n施工过程、工程实体及系统节能性能质量检测对于保温板材与混凝土一同现浇的做法,每个检验批选取1m2墙面,共测9个点,每个点的试样尺寸为100mm100mm;对于在混凝土或抹灰面上后粘保温板材的做法,取样数量为每个检验批试验3处,每处取5个点,每个点的试样尺寸为100mm100mm。

4.2.4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后置锚固件固定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锚栓抗拉承载力标准值试验的取样数量应每种基材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每处拉拔试验不少于10个点。

主要条款介绍主要条款介绍n施工过程、工程实体及系统节能性能质量检测4.2.5建筑节能工程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应对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和外窗气密性进行现场实体检测。

当条件具备时,也可直接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

4.2.6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

主要条款介绍主要条款介绍n施工过程、工程实体、系统节能性能检测项目和参数主要条款介绍主要条款介绍n施工过程、工程实体及系统节能性能质量检测4.2.8施工过程、工程实体及系统节能性能质量检测项目的取样批次及数量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过程、工程实体、系统节能性能主要检测项目的取样批次、数量及依据标准可参照附录E执行。

4.2.9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复试数量,调整后的抽样方案、复试数量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1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采用同种材料、同种节能构造的墙体或者同一系统工程;2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主要条款介绍主要条款介绍n【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规定,对涉及同一项目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以及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的,为避免重复试验并考虑到质量控制和资料管理等方面的因素,可适当调整检测试验的数量。

锚栓抗拉承载力标准值、现场基材与保温板粘结强度、围护结构的每一取样批量的检测结果可代表的单位工程数量不宜超过5个;外窗气密性能的每一取样批量的检测结果可代表的单位工程数量不宜超过10个。

若多个单位工程中,总量超过一个取样批量时,宜抽取不同单位工程且用量较多的进行复试。

调整后的抽样方案、抽样数量应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建筑节能检测管理规程(DB13(J)/T1702014)o三、主要条款介绍主要条款介绍主要条款介绍n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管理5.0.1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管理需要并结合自身实际,健全施工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其中应包括:

质量管理责任制度、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原材料进场验收管理制度、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等。

5.0.2施工项目部应根据工程规模、材料检测试验计划等配备相应的人员、仪器设备和设施。

5.0.3施工项目部应建立检测试验登记台账(格式见附录F),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材料,还应建立专项台账(格式见附录G)并记录设置措施。

以上台账应作为施工技术资料存档。

主要条款介绍主要条款介绍n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管理5.0.4取样人员应按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及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对需见证取样送检的应提前通知见证人员到场见证。

5.0.5取样后,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应及时对试样进行标识和封志,标识和封志内容应包括试件编号、规格型号、制样或成型日期等。

试件编号应按单位工程分类依次编排,并具有唯一性。

5.0.6见证取样试件应由见证人员与施工单位的取(送)样人一起送至检测机构,在采取有效封样措施的条件下可由取(送)样人自行送检。

主要条款介绍主要条款介绍n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管理5.0.7对采用二次抽样方案进行质量验收的,当一次抽样(初检)检测结果不满足合格判定要求但按技术标准规定需二次抽样复检时,复检样品试件编号的数字宜与初检时相同,后缀宜用“F”或“复检”加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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