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目标控制交通费用与进度第六章费用支付的分类与清单支付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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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目标控制交通费用与进度第六章费用支付的分类与清单支付项目

第六章费用支付的分类与清单支付项目第一节费用支付的依据与基本原则

一、费用支付的依据与基本原则1.费用支付的依据

✧中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协议书

✧招标文件

✧施工图纸

✧技术规范

✧工程量清单

✧合同条件

(1)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既是承包人报价时的指导文件和依据,也是监理人支付工程费用的指导文件和依据。

(2)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经承包人填报价格后就成了报价单,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进行合同谈判,在报价单的基础形成合同价,承包人与发包人以合同价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对于费用已摊人其他工程子目单价中的工程内容,报价单中如没有填写单价,则其单价按零单价处理,相应的支付额为零。

但承包人必须完成技术规范和图纸所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对于有单价的工程子目,则以此单价支付工程费用,但应该注意其单价的包容程度,单价的包容程度一方面是指单价的价值构成,另一方面是指单价所包含的工作内容。

如路基挖方与填方的单价中除了路基的压实和成型等主要费用外,还包含了人工挖土质台阶、修正边坡、路基整型和临时排水的内容,在支付路基挖方和填方的工程费用时,必须等路基达到设计规定的要求才能支付。

如浇筑水下钻孔灌注桩时,需要搭设施工便桥或租用船只,但搭设便桥和租用船只的费用包括在钻孔灌注桩的单价中,不能另外单独支付。

(3)合同条件。

合同条件不仅规定了支付的程序和期限,而且对清单外的支付内容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如价格调整、工程变更和施工索赔等支付内容在工程量清单中并未明确,而是通过合同条款

来约定的,并且合同条款中也只给出了一些原则性的约定。

1

2.费用支付的基本原则

(1)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2)必须遵循规定的程序。

(3)必须以工程计量为基础。

(4)必须准确、及时。

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合同通用条款中第17.3.3条规定了相应的支付期限,即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应按照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费用支付的基本要求1.支付依据必须准确可靠

所支付的工程费用必须能够被这些凭证确切地说明,这些依据或凭证一方面必须在数量上准确,另一方面必须在程序上完备。

程序上的完备包括监理工作的管理程序和财务制度及合同方面所规定的程序,即通过这些程序确保凭证的合法性。

2.支付期限必须符合合同约定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

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

发包人

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

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同时规定,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应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3.支付的最低限额必须明确

公路招标项目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每月支付的最低限额,可以是某一具体的金额,或者是占合同价的比例。

公路工程项目一般约定每月支付金额不低于签约合同价的2%,若没有达到,则暂缓支付,有利于监理人进行进度控制。

4.支付范围必须全包括

监理人应对所有到期并符合合同要求的工作内容进行计价支付,包括工程量清单内的支付项目和工程量清单外的支付项目。

5.支付计算必须分类进行

工程量清单内的内容应按各工程子目的支付项目分项计算;工程量清单外的各类附加支付则应分类计算,汇总各分项和各类金额。

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支付包括开工预付款的抵扣、材料预付款的抵扣、质量保证金的扣留等。

6.支付货币必须与招标文件一致

涉及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或利用国外政府、外商投资的工程项目,工程费用中人民币与外汇的比例应按招标文件的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百分比确定。

第二节费用支付项目的分类与支付程序一、费用支付项目的分类

1.按时间分类

按照工程款支付时间的先后划分,可分为前期支付(如开工预付款)、中期支付(亦称期中支付、进度付款)、交工验收后的支付、竣工验收后的支付以及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的最终结清支付五种情形。

2.按支付内容分类

按照工程款支付内容是否为工程量清单的款项划分,可分为工程量清单内的支付项目和工程量清单外的支付项目。

工程量清单内的支付(清单支付),按照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的有关规定进行计量,确认已完的实际工程量,然后根据已确认的工程数量和合同价,计算和支付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工程费用。

工程量清单外的支付(合同支付),按照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施工合同的约定,根据日常记录、现场实证资料和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审核确定并计算和支付工程量清单以外的各项费用,包括工程变更费用、费用索赔、价格调整、违约金等费用支付款项。

3.按工程内容分类

对于清单支付项目,按照计量的工程不同划分,可分为路基土石方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排水防护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等支付内容。

4.按合同执行情况分类

按照

合同

常规

支付

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共同努力使整个合同得以顺利履行而产生的支付

结果

执行

 

违约支付

一、发包人违约而向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形式上可能是承包人向发包

情况

人提出费用索赔;

是否

二、承包人违约而向发包人缴纳的违约金(违约罚金),形式上可能是发

包人向承包人提出费用索赔,内容上可能是发包人直接扣留承包人应得

常、

的工程款项。

顺利

合同

指由于工程遇到战争、瘟疫、骚乱等合同约定的特殊风险,还有承包人

进行

解除

违约以及发包人违约等方面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出现的支付

划分

支付

结果。

二、费用支付的工作程序主要介绍:

Ø期中进度付款的支付程序

Ø交工验收后的支付程序

Ø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最终结清的支付程序

(一)期中进度付款的支付程序

期中支付是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每月所发生的付款申请、审查和支付工作。

期中支付的程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付款申请单应包括:

(1)自开工截至本期末止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2)自开工截至上期末止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3)本期完成的(应结算的)工程价款,即①-②;(4)本期完成的应结算的计日工价款;

(5)本期应支付的暂列金额价款;(6)本期应支付的材料设备预付款;

(7)根据合同约定本期应结算的其他款项;(8)价格调整及法规变更引起的费用;

(9)本应扣留的保证金、材料设备预付款及开工预付款;(10)根据合同约定,本期应扣除的其他款项。

2.监理人审查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

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监理人审查的主要工作有:

(1)对承包人所完成的工程价款,应审查各工程子目所完成的工程量是否质量合格(有质量验收单或中间交工证书),是否有相应的计量证书,所采用的单价是否与清单中的单价相符.计算结果是否准确无误。

(2)对计日工付款申请,应审查计日工是否有监理人的书面指示,计日工数量是否有监理人的签字和认可,计日工单价是否与清单中的单价相符,计日工金额是否计算无误。

5

(3)对材料设备预付款付款申请,应审查是否是合同约定应给予预付款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到场材料和设备是否有监理人的现场计量和确认,是否提交了材料和设备的付款发票或费用凭证,支付百分率是否与投标函附录的规定相符,金额是否计算无误。

(4)对变更工程付款申请,应审查是否有监理人的书面变更指令,所完成的变更工程量是否已通过质量验收,所采用的单价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是否有相应的计量证书,计算结果是否准确无误。

(5)对价格调整付款申请,应审查调价方法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所调查的人工与材料价格指数是否准确,调整金额的计算结果是否正确无误。

(6)在审查其他款项的付款申请过程中,对逾期付款违约金(延迟付款利息),应审查其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是否正确;对费用索赔,应审查是否有相应的索赔审批证书。

审查中若发现各项资料、证明文件不齐全,则要求承包人补充;若发现所列出的数量不正确或者任何一个工程项目的质量不符合要求,则调整承包人的月报表;如各方面出入较大,计算有重大错误,则完全可以拒绝签发付款证书,退回给承包人重做或累计到下期付款申请中重新审查签证。

3.期中支付证书的签发

(1)监理人审核并修正承包人的支付申请后,计算付款净金额(计算付款净金额时,应将需扣留的保证金和扣回的预付款从承包人月报表中应得的金额中扣除)。

(2)并将付款净金额与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最低限额比较。

如果该付款周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额少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则该付款周期监理人可不核证支付,上述款额将按付款周期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为止。

若净金额大于最低限额,监理人应向发包人签发期中支付证书,副本抄送承包人。

(3)除了特殊项外(如计日工、暂列金额和费用索赔等),监理人签发的《期中支付证书》中的支付数量应基本正确;对工程变更、费用索赔等支付项目,如一时难以确定,监理人可先确定一笔临时付款金额。

(4)监理人在签发期中支付证书时应做好分级审查工作,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

4.发包人的付款工作

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合同通用条款规定,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利率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付款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暂停施工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二)交工验收后的支付程序交工支付程序

1.承包人的交工支付申请

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通用条款规定: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交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

①交工结算合同总价;

②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

③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④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期限:

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42天内。

2.交工支付申请的审定与付款证书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交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

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交工付款证书。

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交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交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合同条款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监理人对交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

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交工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交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交工付款申请单中承包人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

存在争议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办理。

(三)最终结清的支付程序最终支付程序。

1.最终支付申请

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通用条款规定:

(1)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天内。

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约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

2.最终支付申请的审核与签证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

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

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

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如果监理人不同意或者不核证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任何一部分,承包人应按监理人要求提交进一步的资料,并对最终结清申请单作出他们之间协商同意的修改,然后由承包人编制,并向监理人提交双方同意的最终结清单。

在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时,承包人应给发包人一份书面清账书,并抄送监理人,确认最后结账单中的总金额代表了根据合同约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

3.发包人的付款工作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第三节清单支付项目

一、单价子目的支付

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计量和支付,其支付条件和费用计算方法应满足下列要求:

(1)完成了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所规定的工作内容,且质量合格,计量结果准确无误,并附相应的符合合同要求的支持性证明文件。

(2)单价子目支付一般按期(月)支付。

二、总额子目的支付

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的工程项目多数是总额支付项目,如保险费、竣工文件资料整理费用、施工环保费用、安全生产费用、承包人的驻地建设费用、施工标准化费用等都属于总额支付项目。

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合同通用条件规定,总额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额为其最终工程量。

三、计日工的支付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合同中通常含有计日工明细表,表中列有不同劳务、材料、施工设备的估计数量,计日工单价由承包人报价,然后将汇总的计日工价合计在投标总价中。

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通用条款,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

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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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合同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员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

四、安全生产费用(安全专项费用)的支付

安全生产费用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公路工程计提标准为1.5%,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5%(若发包人公布了最高投标限价时,按最高投标限价的1.5%计)。

在评标和合同谈判时,安全生产费用为不可竞争性费用。

工程实施中,专款专用,分阶段按照一定的比例予以计量和支付。

五、环保费用的支付

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工程量清单第100章的规定,施工环保费用属于总额支付项目,属于清单支付项目。

六、标准化建设费用的支付

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工程量清单第100章的规定,承包人的驻地建设费用、施工标准化费用等都属于总额支付项目,属于清单支付项目。

七、暂列金额的支付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暂列金额下的项目特点:

①发生项目的不确定性。

②发生金额的不确定性。

③承担单位的不确定性。

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一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程或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

这些指令应由承包人完成,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条款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和规定,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八、暂估价的支付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暂估价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于不同类型的材料与专业工程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承包人约定提供。

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监理工程师进行估价,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经估价的专业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第四节合同支付项目的支付管理

 

合同支付项目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与扣回、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与退回,包括工程变更费用、价格调整费用、索赔费用、逾期交工违约金、提前交工奖金和逾期付款违约金(迟付款利息)等项目。

一、预付款的支付与扣回

工程预付款包括开工预付款和材料预付款、设备预付款。

开工预付款和材料预付款多用在公路工程特别是高速公路工程的施工过程中。

设备预付款多指用于永久性工程的设备需要支付预付款,而不是支付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的预付款。

1.开工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

开工预付款是一项由业主提供给承包人用作开办费用的提前付款(又称前期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得到发包人提供的一笔相当于合同价值一定比例的无息开工预付款,用于支付开工初期各项准备工作的款项。

(1)开工预付款的支付条件。

开工预付款的支付条件包括施工项目中标人与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提交了履约保函、开工预付款保函,承包人承诺的主要设备已经进场等。

开工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开工预付款的金额相等。

保函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承包人不得将该开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工程师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专款专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向银行索赔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2)开工预付款的担保。

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2018年版)给出的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规定,承包人无须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对预付款的正常使用承担保证责任。

(3)开工预付款的额度规定、计算公式和支付的时间。

谓有效合同价是指工程量清单第100章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不包括计日工、暂列金额、暂估价等费用。

B=H×α

H——有效合同价(元);

α——开工预付款的比例,如7%。

承包人都应向监理机构提交开工预付款的支付申请,监理机构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之前编制完成支付证书报送发包人支付。

(4)开工预付款的扣回规定、计算公式。

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2018年版)给出的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

即采用固定比例法扣回,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

扣回的货币种类和比例,应与预付款时的货币种类和比例相一致。

采用固定比例扣回法的特点:

按照完成的工作量的一定百分率扣款,较按月等额扣回法有利于施工单位保持一定的流动资金进行工程施工。

开工预付款采用固定比例法扣回,扣回时间开始于期中支付证书中工程量清单累计支付金额超过合同价值的30%的当月,但止于支付金额达合同价值的80%的当月。

计算公式

(一):

Gt——第t个月开工预付款的扣回金额(元);Mt——第t个月末的累计完成金额,Mt≤80%H(元);

Mt-1——第t-1个月末的累计完成金额,Mt-1≥30%H(元)。

例题:

某工程的有效合同价为1500万元,开工预付款在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额度为10%,5月份完成200万元的工程量,且到第5个月末累计支付工程金额为600万元,试计算该月应扣回开工预付款的金额。

解:

该工程开工预付款的预付总金额B=1500×10%=150(万元)

第5个月末累计支忖工程金额600万元,已超过合同价的30%(1500×30%=450),5月份应该扣回的开工预付款金额Gt:

因此,5月份开工预付款的扣回金额为30万元。

计算公式

(二):

∑Gt——第t个月末开工预付款的累计扣回金额(元),∑Gt≤B;第t个月内开工预付款的扣回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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