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经济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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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就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相对落后性和不平衡性,决定了公有制经济只能成为社会经济的主体形式,而不能是惟一的形式。
社会主义的目标是共同富裕,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改革开放20年的实践已经证明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因此,我们不仅要加快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而且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制度,一刻也离不开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
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必须由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不仅是近代以来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而且也是近几十年来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所反复证明了的。
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才能保证我国改革开放的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也只有加强党的建设,才能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团结和凝聚各种积极力量,确保党在新时期的基本路线,以及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我们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制度时,必须重视党的建设,坚持党的领导,这是确保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建立的基本前提条件。
3.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是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现实需要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十六大提出的奋斗目标。
贯彻十六大精神,必须强势推进跨越发展,进一步加大解放思想的力度,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必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得到贯彻和落实,保证改革和发展的大局保持稳定。
当前,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既需要通过积极的政策措施,不断健全和完善各种相关政策和法律规范,努力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的外部环境。
如消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准入、税收信贷和对外贸易等方面的不平等待遇;
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三乱”行为;
进一步放开其发展领域,拓宽其发展空间等。
更需要不断解决非公有制经济自身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如一些企业为了眼前利益偷税漏税,不择手段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为了推销产品给高额回扣,为了承包工程大肆行贿等市场行为紊乱问题;
一些企业过度掠夺资源,破坏环境,漠视社会公共利益,不关心群众生活等极端自私利己问题;
一些企业管理者文化层次低、素质不高,管理水平低下,特别是家族式管理比较普遍的经营粗放、管理落后问题;
一些企业职工劳动条件差,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没有养老、医疗等保险,没有正规劳动合同等用工不规范问题;
部分业主过度消费、比富、摆阔,包二奶、养情妇等不良、不道德问题等。
因此,必须不断加强党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工作,发挥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领导作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加强党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工作,可以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更好地落实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去,协调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沿着更加健康的方向前进,更加有序地发展,更好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目标服务;
可以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创造条件,解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可以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优势,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发展出谋划策;
可以更好地团结、影响、教育和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广大职工群众,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可以积极做好团结、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业主的工作,把他们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拥护党的各项政策,在守法经营、勤劳致富的同时,关心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4.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是加强党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
实行改革开放,特别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在各种资源实现优化配置的过程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已成为我国各类人才和劳动力汇聚的重要领域。
他们中,既有从国有、集体企业退出的大量职工,也有从农村解放出来的大量富余劳动力,更有许多知识新、能力强的高科技人才。
如何加强党在这些领域中的领导,切实发挥党组织在这些群众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关系到新形势下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江泽民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
“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这些新的社会阶层基本都是在非公有制经济涵盖的范围内。
团结好他们,除了国家在政策法律上给予其平等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以外,还要通过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吸收他们中的一部分优秀分子到党的队伍中来,使他们更深刻认识和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将他们自身的发展和他们企业的发展同党和国家的发展进一步紧密联系起来,通过党这个大熔炉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觉悟。
对于从国有、集体企业退出来的职工,他们长期受党教育,不少人还曾经是优秀党员,劳动模范,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做出过巨大牺牲和贡献,是我们党主要的阶级基础和依靠力量。
对于来自农村的工人和技术人员,他们是农村今后发展的主要力量,他们对党的方针政策了解较少,在城市和企业中基本还处在边缘的地位,有的连基本的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福利待遇都得不到保障。
除了要通过国家的政策法规不断规范和完善同他们相关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生产经营行为以外,还应当通过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扎扎实实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维护他们的权利,实现他们的利益,把他们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使他们成为我们党的新的依靠力量,从而不断扩大和巩固我们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和目标
1.党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工作的指导思想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我们思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提供了基本的理论方向。
那就是:
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发展为着力点,积极稳妥,逐步推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不断扩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覆盖面,积极探索发挥党组织作用的方法和途径。
把握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关键在于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发展上。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发展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社会义务,自觉接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监督和管理;
必须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不断推进企业改革,加强科学管理,推进科技进步;
必须坚持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把创造经济效益与创造社会效益结合起来;
必须保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培育“四有”职工队伍。
企业党组织与企业是目标同向的命运共同体,企业越发展,党组织的活动舞台就越大,企业萎缩了,没有了,党组织的舞台也就消失了。
2.党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工作的方针
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必须坚持和贯彻积极稳妥的方针。
也就是:
态度要积极,方法要稳妥,要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实际出发,注重工作的实效性。
实际工作中,一要防止生搬硬套。
要认真借鉴国有、集体企业党建工作的成功经验,但也不能简单照搬。
二要防止急于求成。
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既要态度积极,扎扎实实地向前推进,又不能急于求成。
要因地制宜、因企制宜,根据具体情况,探索具体办法,不能层层压指标、凑数字,一哄而起,草率从事。
三要防止有名无实。
建立党组织和发展党员都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要坚持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建立一个巩固一个。
切忌搞形式,走过场。
要选配好党组织领导班子,选好党组织书记。
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点放在切实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注意在生产、工作一线和高知识群体青年中发展,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和《党章》规定的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3.党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工作的目标
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作用,通过鼓励和引导,促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有序快速发展,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使其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重要力量。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地位、任务和作用
1.党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地位和任务
《党章》规定: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具体包括:
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②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各种关系;
③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职工教育工作,培养“四有”职工队伍,推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
④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党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作用
总体地讲,党组织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应该发挥帮助、促进和监督、协调作用。
一是积极做好团结、帮助、教育、引导私营企业主的工作。
要让广大业主明白: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源于党的基本路线的指引,得益于党的改革开放政策,有赖于企业中广大党员和员工的贡献;
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可以更好地把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支持、保护政策贯彻到企业经营管理中,有利于企业协调人际矛盾,改善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企业在社会上的信任度,从而在根本上促进企业的巩固和发展;
发展企业靠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只有依靠党组织把关定向,出谋划策,才能减少决策失误,只有依靠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才能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为企业出力。
因此,广大业主要积极组建党组织,支持党组织的工作,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条件;
要关心和体贴职工,不得随意解雇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员工;
要增强对社会的责任感,积极支持社会公益事业,为国家和社会多作贡献。
二是对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在企业中发挥作用,主要是在“人”字上做文章,但绝不是说党组织对企业的重大决策不闻不问。
事实上,企业党组织支持企业经营者依法行使职权,对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是企业党组织改造帮助促进企业发展基本职能的要求,是企业党组织的重要任务。
对于国家和地方有关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有更多的信息渠道可与地方党组织和政府沟通。
其对企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首先是保证企业的重大决策不与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不发生方向性失误;
其次是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作用和影响,集中群众智慧,保证企业在重大问题决策上的稳妥与周密;
再次是积极探索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实现形式,如通过组织党员、职工群众献计献策,由决策层党员说明,提出意见、建议书,党组织书记列席企业决策会议,党组织书记进入董事会等。
三是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各项任务,促进企业的发展。
这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发挥作用最直接的体现。
一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目标来制订党的工作计划和措施。
要把党的工作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把抓党建、促发展作为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卓有成效的工作实绩推动企业上规模、上档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二要把生产经营中的难点作为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重点。
努力做到生产经营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出现在哪里,党组织的工作就做到哪里。
三要切实发挥党员的骨干带头作用。
可根据生产经营任务的需要,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和党员责任区等,让党员到急、难、险、重的工作岗位上挑大梁、当先锋。
四要针对生产经营任务的变化,开展灵活多样、生动活泼、富有成效的活动。
如通过工会、共青团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和争当业务能手、青年标兵等活动,发挥职工搞好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是既要代表职工利益,又要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更要保障国家利益。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在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党组织所代表的利益主体问题。
党组织所代表的是国家、集体、企业经营管理层和企业职工的总体利益,即要从整体、长远、根本的利益来考虑企业的发展。
《党章》规定,党组织“要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因此,党组织要把关心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职责,紧密团结和依靠职工群众,督促企业经营者严格遵守《劳动法》、《工会法》等有关职工权益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规。
如果党组织的正确意见得不到执行,党组织要依法向上级党组织或有关部门反映,使问题得到解决。
要善于通过工会出面做工作,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交涉,提倡党组织书记兼任工会主席。
同时,要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做消除和减少企业发展的稳定剂、企业内部正常运作的润滑剂、企业经济效益的倍增剂,维护好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要利用各种机会,向员工和企业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劳资双方的政策观念、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防止出现偷税漏税、违法乱纪等问题,保障国家、集体、企业经营管理层和企业职工等各方利益都能得到合理实现。
第三部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的教育与管理
一、发展党员
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壮大,给党的工作开辟了新的领域,也给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问题。
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员,要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
目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组织发展还是相对滞后的。
党员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员工中所占的比例较低,而且党员的分布也极不均衡。
这就要求积极推进,消灭党的组织建设的空白点,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的发展力度。
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发展力度,既要积极,又要稳妥,要有重点,有步骤,有措施,不断创造条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要严格执行《党章》规定的共产党员条件。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履行《党章》规定的入党手续。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支部讨论,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培养、教育工作。
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以实际行动加入党组织。
1.申请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凡是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的人均可向党组织申请入党。
党员标准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它们互相联系,各有侧重,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规定了党员标准的各个方面,共同构成了党员标准的有机整体。
一是申请入党的条件。
十六大通过的《党章》第一章第一条规定: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这也是对党员的起码要求。
二是党员的基本条件。
就是《党章》第二条的规定: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
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三是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就是《党章》第三、第四条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和享有的八项权利。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写入党申请书,这是党员发展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入党申请书是申请入党的人向党组织正式表达个人意愿和志向的书面材料,也是党组织接纳其为党员的重要依据。
非公有制企业中的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书同其他单位的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书同其他单位的积极分子一样,都没有固定的格式,但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
①为何要入党,主要表达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
②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如政治历史情况和受过何种奖励和处分,必须如实写清楚;
③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④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写入党申请书是入党申请人向党组织表达自己的入党愿望和决心,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因此,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要认真学习《党章》和有关党的基本知识,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
要联系实际谈对党的认识,向党组织交心,切忌只抄书抄报,不谈真实思想。
②要对党忠诚老实,如实向党组织说明自己的政治历史、本人经历等有关情况,不得隐瞒或伪造。
③入党申请书一般应由本人书写。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书应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提出,不要直接向党的上级机关提出。
在本企业还没有成立党组织的情况下,入党申请应向上级党组织指定的管理该企业党员发展工作的党组织提出。
2.审批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党员,应当由上一级党委审批。
上一级党委主要指的是领导企业党组织的乡镇、街道党委和县(市、区)有关部门、开发区党委。
党委建制的非公有制企业,一般也不能审批发展党员,只负责审核其所属支部发展党员的材料,须报上一级党委审批。
要注意的是,临时党组织和县(市、区)有关部门的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非公有制企业党员的档案,应存放在有审批权的该级党委。
审批预备党员,是一件十分严肃的工作。
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⑴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前,要对党支部报送的申请人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到审批对象所在企业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谈话;
提前将审批对象的基本情况通报给党委委员,使委员事先有所准备,以便能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⑵坚持党员标准,严格把关,及时审批,审批必须在3个月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⑶一次党委会上如果同时审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入党,应逐个地审查和表决。
⑷填写“党委审批意见”时,应写清楚被批准的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起止时间,同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⑸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不能由党委书记个人代表党委集体审批,不能用党委成员传阅的办法代替集体讨论,也不能以有关人员碰头会的方式审批预备党员。
由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人员的流动性大,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党委尚未审批即调动工作的,党委应在其没有办理调动手续前,抓紧审批。
如一时审批确有困难,调动后3个月内必须审批。
审批结果要及时通知原所在党支部,并同时将审批结果及有关材料及时转给预备党员调入的单位的党组织。
凡调离原单位超过3个月以上,原单位党委才审批的,现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可不予承认。
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在党委审批前去世,党委不再办理审批手续。
3.发展新党员
在没有党员和只有个别党员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要发展新党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上级党组织要予以重视,要指定一个单位的党组织负责管理该单位的党员发展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如果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联合党支部、村企合一、乡镇街道工业办公室党支部直接管理等办法,把这些企业纳入党组织的工作范围。
其次,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工会、共青团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组织的作用,通过教育和引导,使职工群众对党组织产生强大的向心力,使他们主动向党组织靠拢,从而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三,上级党组织向这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选派工作员或联络员。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员和党的工作员积极配合党组织,加强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使他们尽快成熟起来。
党的工作员或联络员都是由热爱党的工作,熟悉党的建设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群众基础,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经营管理、社交协调能力的正式党员来担任。
他们的主要职责是:
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
②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为建立单位党组织创造条件;
③联系和指导本单位的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④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各方面关系,支持企业经营者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选派党的工作员必须坚持双向选择,把开展企业党的工作与为企业输送人才结合起来。
党的工作员可以由县(市、区)委选派,一般由企业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党委负责。
选派对象可以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的党员以及离退休党员,也可以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正式党员。
现阶段,工作员的主要去向一般是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且暂时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派驻的党工作员或联络员,是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对拓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工作的覆盖面,壮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力量,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没有党员和只有个别党员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党员,既要积极,又要慎重,要严肃纪律,不能为发展而发展,不能降低要求吸收新党员,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并如同上述,由上一级党委审批,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4.正确对待私营企业主入党
私营企业主是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而出现和发展起来的一个新的社会阶层。
它的产生与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它的产生有其继承性,不会凭空而来;
其发展有它的阶段性,不会一蹴而就。
要正确认识和在总体上把握私营企业主的群众定位与群体特征,必须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搞清楚私营企业产生的社会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