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08-基本建设项目核准管理办法.ppt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2752180 上传时间:2022-11-11 格式:PPT 页数:15 大小:86.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课件08-基本建设项目核准管理办法.ppt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课件08-基本建设项目核准管理办法.ppt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课件08-基本建设项目核准管理办法.ppt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课件08-基本建设项目核准管理办法.ppt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课件08-基本建设项目核准管理办法.ppt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课件08-基本建设项目核准管理办法.ppt

《课件08-基本建设项目核准管理办法.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课件08-基本建设项目核准管理办法.ppt(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课件08-基本建设项目核准管理办法.ppt

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工作意见黔发改投资黔发改投资2004200411731173号号杨钊杨钊20092009年年55月月前言:

前言:

“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通常指新通常指新建项目建项目(即从无到有,平地而起的新建即从无到有,平地而起的新建主要车间或新建工程项目主要车间或新建工程项目)。

也可指改。

也可指改扩建项目扩建项目(即企业为扩大原有产品生产即企业为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或增加新产品生产能力、或改变能力、或增加新产品生产能力、或改变产品方向,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方向,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型及大型设备对原有生产系统进行改扩型及大型设备对原有生产系统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建的项目),经改扩建后新增固定资产,经改扩建后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超过原有固定资产部分三倍以上的投资超过原有固定资产部分三倍以上的规模。

规模。

第一条第一条根据根据国务院关于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改革的决定(国发(国发200420042020号)号)和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发改投资资2004200426562656号),制定本办法。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我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实我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实行分级管理。

省、地(州、市)、县发行分级管理。

省、地(州、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为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机展改革部门为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机关,核准权限可参照基本建设项目备案关,核准权限可参照基本建设项目备案权限。

对属于国家权限。

对属于国家“淘汰类淘汰类”项目,不项目,不得进行核准。

核准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得进行核准。

核准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实行实行(备案制备案制)审批。

审批。

第三条第三条对对“重大类重大类”和和“限制类限制类”需需核准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编制核准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编制项目项目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及及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或或可可行性研究报告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在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时需附送制,在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时需附送以下文件:

以下文件:

(一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市规划意见;(二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用地预审意见;(三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四四)以下特殊项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以下特殊项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提交的其他文件。

属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应符合矿属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应符合矿区总体规划区总体规划(储量储量11亿吨及以上亿吨及以上),提交,提交矿井开采方案批文、项目法人组建方案、矿井开采方案批文、项目法人组建方案、矿井安全预评价报告、矿区范围划定批矿井安全预评价报告、矿区范围划定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文、招标投复、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文、招标投标方案、矿井供水供电手续、银行贷款标方案、矿井供水供电手续、银行贷款承诺函。

承诺函。

属火电项目的,应提交电厂技术方属火电项目的,应提交电厂技术方案审查意见、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源工案审查意见、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源工程流域规划的审批意见、取水许可预申程流域规划的审批意见、取水许可预申请批文及从公共安全角度对水源工程的请批文及从公共安全角度对水源工程的技术审查意见、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技术审查意见、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公路其审查意见、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公路部门对大件运输公路改建设计方案的意部门对大件运输公路改建设计方案的意见、招投标方案、银行贷款承诺函。

见、招投标方案、银行贷款承诺函。

属水电项目的,应提交取得水能资属水电项目的,应提交取得水能资源开发权的有关材料、水行政主管部门源开发权的有关材料、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流域开发规划的审批意见、取水许可对流域开发规划的审批意见、取水许可预申请批文及从公共安全角度对工程的预申请批文及从公共安全角度对工程的技术审查意见、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技术审查意见、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审批意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其审批意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电站技术方案审查意书及其审查意见、电站技术方案审查意见、项目法人组建方案、移民行政主管见、项目法人组建方案、移民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库淹没及工程永久占地移民安部门对水库淹没及工程永久占地移民安置规划审查意见及地方人民政府承诺函、置规划审查意见及地方人民政府承诺函、招标投标方案、银行贷款承诺函。

招标投标方案、银行贷款承诺函。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提交经卫生行政许可部门审核的职业应提交经卫生行政许可部门审核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在自然疫源地兴建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在自然疫源地兴建大型项目的,应提交卫生部门的相关评大型项目的,应提交卫生部门的相关评价报告。

价报告。

第五条第五条项目核准机关在受理核准申请项目核准机关在受理核准申请后,如有必要,应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后,如有必要,应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咨询机构在进行评估时,构进行评估。

咨询机构在进行评估时,可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可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明。

第六条第六条对项目申报单位提出的项目申请报对项目申报单位提出的项目申请报告,属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行业告,属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省发改部门进行审查后主管部门核准的,省发改部门进行审查后同意建设的,转报同意建设的,转报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提或提出同意建设的意见;不同意建设的,不予出同意建设的意见;不同意建设的,不予转报或提出不同意建设的意见,并书面通转报或提出不同意建设的意见,并书面通知项目申报单位。

知项目申报单位。

属省、市属省、市(州、地州、地)发改部门核准的,对同意发改部门核准的,对同意核准或转报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出具项核准或转报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或转报意见,同时抄送相关部目核准文件或转报意见,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和下级项目核准机关;对不同意核准或门和下级项目核准机关;对不同意核准或转报的项目,并书面通知项目申报单位。

转报的项目,并书面通知项目申报单位。

第七条第七条对同意核准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对同意核准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出具出具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意见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意见书书,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2年,自发布之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日起计算。

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30日日前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

项目在核前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

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原项目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动失效。

第八条第八条已经核准的项目,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已经核准的项目,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项目单位应及时书面形式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项目单位应及时书面形式向原项目核准机关报告。

原项目核准机关应根据向原项目核准机关报告。

原项目核准机关应根据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要求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要求其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其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第九条第九条对应申报项目核准机关而未申报的项目,对应申报项目核准机关而未申报的项目,或者虽然申报但未经核准的项目,国土资源、环或者虽然申报但未经核准的项目,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质量监督、证券监管、外汇境保护、城市规划、质量监督、证券监管、外汇管理、安全生产监管、水资源管理、海关等部门管理、安全生产监管、水资源管理、海关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

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

第十条第十条项目核准机关会同城市规划、项目核准机关会同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银行监管、安全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银行监管、安全生产等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对企业投生产等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监管。

对于应报政府核准而资项目进行监管。

对于应报政府核准而未申报的项目、虽然申报但未经核准擅未申报的项目、虽然申报但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以及未按项目核准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以及未按项目核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文件的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项目核准机关可立即责令其停止建设,项目核准机关可立即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任。

谢谢谢!

谢!

n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解决方案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