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行政执法大检查自查自纠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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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行政执法大检查自查自纠报告

2019年水利局行政执法大检查自查自纠报告

近几年,全市水行政执法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两个率先”、“三个第一”为目标,通过强化水法规宣传,全社会水法制意识明显增强;通过强化队伍建设,水行政效能明显提高;通过深化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水事案件发生率明显下降;通过创新执法手段,群众对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满意度明显上升,为我市率先实现水利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一、基本情况

我市地处长江下游,境内湖泊水库棋布,河流众多,水域面积占市域总面积的14.3%。

水利普查结果显示,全市以长江、滁河、秦淮河、水阳江4条流域性河道的42条骨干河道为主,以总长约3373km的616条支流、12座湖泊、251座水库为支撑,15座重点水闸、5座骨干泵站为控制,112个水功能区、10个饮用水源地为生产生活用水保障,构成了全市的水系框架,同时也赋予了水行政执法工作面广、点散、线长、量大的特点。

强化水资源的宏观调控,加强水利设施的管理和保护,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一直是全市水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重点。

按照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依托市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各区水利局,至2019年末,全市共组建水政监察支队1个、水政监察大队12个(市级直属5个,各区7个);依托镇街水利站,组建水行政执法中队43个。

目前共有专职水政监察员145人,兼职水政监察员235人。

市级、区级8个水行政主管部门为法定行政执法主体,市水政监察支队及12个水政监察大队为受委托的行政执法主体,全系统的水行政执法工作由市水政监察支队统一组织和协调。

据统计,从2019年6月份起,全市平均每年发生损毁水利工程设施、危及水利工程安全、向河道管理范围内及水面倾倒渣土垃圾等水事违法行为600—800起,85%的水事违法行为在水政部门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后能够自行纠正,但每年也有80—120起水事违法行为需要走一般程序立案查处。

汛前清障工作是防汛执法的重要工作,每年汛前都要清除行洪障碍100余处。

长江禁采江砂执法,每天正常水上巡查4—6次,每年都要抓获非法采砂船只50—70条次,长江xx段禁采江砂执法管理保持全流域最好的态势。

由于水行政执法工作做到了巡查常态化、执法规范化、普法深入化,近几年没有出现因人为因素损毁水利工程设施而产生的堤防决口、水源地遭受污染等重大水事违法行为,没有出现水行政诉讼败诉或行政复议撤销的情形。

二、检查内容

1、水行政执法保障中心工作情况。

围绕市委、市政府打赢“三大攻坚战”的部署,从去年开始,全市水利系统以“动迁拆违治乱整破”和“高铁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一是推进河道管理范围的拆违。

今年上半年,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列入市“动迁拆违治乱整破”工作进展顺利。

市水政监察支队加强与市动拆办和涉河相关执法部门的协调,按照“执法文书由水利部门下达,执法行动由属地政府组织实施”的分工原则,长江和秦淮河管理处适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与江宁、雨花、白下、秦淮、下关、栖霞六个区城管局及相关责任街道多次协调沟通,较好地完成了市动拆办下达的第一阶段违建拆除任务。

今年二季度下发各类执法文书40余件,完成河道管理范围内违章建筑拆除21户,4546.42平方米,清除违章种植168亩,其中强制拆除8户,892.1平方米,协助浦口高新区与列入动迁拆违治乱整破计划的大桥船厂、浦口刘伊船舶修造中心、xx桥机工程有限公司3家单位签订自拆协议。

第二阶段拆违任务正按计划展开。

二是圆满完成京沪高铁xx段涉河项目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去年下半年,市综治办开展了京沪高铁xx段的环境整治。

京沪高铁跨越长江、秦淮河段施工后环境较差,市属长江和秦淮河管理处,制定了周密的水环境保护方案,加班加点积极推进,截止今年3月份,已全面完成秦淮新河、秦淮河、运粮河及长江大胜关大桥南岸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环境整治和绿化任务,共整治水面环境5.5万平方米,拆除高铁建设遗留违章建筑物1532平方米,施工遗留废旧码头1座,植树5218棵,种植草坪60400平方米。

此项工作5月7日顺利通过省综治办组织的专家验收。

三是开展多次专项执法行动。

近年来我市先后开展了“百湖执法大检查”、“地下水专项执法”“水资源专项执法”、“长江涉砂船舶治理”、“水文环境及水文设施保护专项执法”,以及防汛清障等专项执法行动,对存在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查处了一批违法行为,为长效管理奠定了基础。

2019年、2019年持续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行动,从依法管理、规范管理、从严执法入手,查找水资源保护和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进一步规范水资源管理,并配合江宁区政府对夹江饮用水源地范围内的多座砂场进行整治,确保饮用水安全。

2、水行政执法队伍和制度建设情况。

在如何提高执法效能上,我局从建章立制入手,一是重视执法队伍的规范化。

早在2019年,就制定出台了《xx市水政监察大队、中队规范化建设标准》(简称“十化”、“五有”标准),《xx市水政监察大队、中队规范化建设考核细则》,促进了人员素质的提高,促进了执法装备的改善,经过几年的努力,全市12个水政监察大队、43个水政监察中队全部达标。

二是重视执法程序的规范化。

以执法过程为主线,先后制定了执法依据公示、执法巡查、违章报告、调查取证、重大案件集中审议、自由裁量、限时办结、听证复议、执法过错追究、卷宗归档、网上办案等系列规章制度,几年来没有出现因法规适用不当或执法程序不规范等产生的诉讼问题,促进了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三是重视执法队伍廉政建设。

按照省水利厅“三项承诺、六条禁令”要求,结合水行政执法既有水上又有岸上的实际,制定了“五有”、“十不准”细则,所有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市长江河道管理处聘用的禁采协管员,今年已有两名队员因玩忽职守而遭解聘。

四是重视执法队员业务培训。

市局、支队每年组织不少于三期的集中培训,各大队坚持组织开展针对性补差训练,培训覆盖率保持在95%以上。

创新学习培训方法,利用水利网络平台,创办了“水行政执法网上学习园地”,建立水行政执法数据库和题库,采取网上答题、自动评分的方式,提高了学习效果。

积极开展执法人员岗位练兵活动,组织执法案卷评比和执法技能竞赛,促进了执法队伍能力水平的提高。

近年来,有多人获得省级“办案能手”称号,20人获得市级“办案能手”称号,2019年初在全省水政执法技能竞赛中我市获得第一名。

五是执法关口前移,提升执法效率。

近几年,我市先后在长江xx段建成综合水行政执法基地6个,指定停泊点2处,为提升执法效率、强化长效管理奠定基础。

3、行政执法职责和事项的梳理和确认情况。

一是落实好公示制度。

为适应“权力阳光运行”要求,我局自2019年对水行政权力进行梳理并多次清理,行政权力由最初的189项调整到目前的118项,其中行政许可权10项、行政处罚权92项、行政征收权3项、行政强制权8项、行政审批和其它行政权力5项,全部在市政务大厅和政务中心、门户网对外公示,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对水行政权力事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法定期限、承诺期限、收费标准、文书格式等信息资料进行维护。

二是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

水行政执法涉及到水资源、水工程管理、水土保持、水规费征等业务,水利部门内部存在着多头执法、交叉执法现象。

从2019年起,我局对执法工作进行改革,出台了《xx市水利局关于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和《xx市水利局推进综合执法方案》,规定在市级层面由政法处牵头负责水行政许可,水政监察支队集中行使水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由局属各单位进行;在区级层面,将许可、处罚、征收三权集中交由水政部门负责,有效地克服了推诿扯皮现象,取得了明显效果。

三是进一步明确水行政权力边界。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综合改革精神,推进水利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2019年我局出台了《xx市水利局简政强区县(园区)水行政权力运行实施方案》,将9项行政权力(6项许可,2项审批,1项行政征收)委托或归还各区水利部门行使。

同时,进一步明确市、区管河道的范围,厘清了许可、处罚、征收等水行政权力的责任边界。

4、水行政执法实施情况。

我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每年年初都要下发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意见和水政监察工作实施意见,每半年都要对水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查找不足并制定整改措施。

在案件查处方面,从2019年6月份到现在,对70余起水事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结案率在86%以上,并且依当事人申请举行两次行政执法听证会,充分保障当事人申辩权和救济权;在水规费征收方面,由市级负责征收的水资源费、水利工程水费、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2019年征收2.3亿元,2019年征收2.2亿元,2019年征收近2.1亿元,无一起违规征收案件发生;在法律救济方面,三年来我局共发生行政复议5起,3起案件维持行政决定,2起案件正在审查中;在行政应诉方面,三年来有2起案件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局负责人、直属单位负责人都做到了出庭应诉,没有出现败诉行为;在联合执法方面,我局牵头和公安、海事等部门建立了水上联合执法机制,每年禁采江砂都要组织4—6次联合执法。

水上公安分局在长江河道管理处设置了警务室。

六合区、江宁区城管局分别和市滁河管理处、江宁区水政监察大队建立了联合巡查机制。

在具体案件上争取当地街道、社区的支持,在横向、纵向上加强联合,加大水事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初步统计近3年来全市水利系统大型联合执法行动有42起;在突发事件应对方面,被媒体曝光、群众投诉举报的水行政执法案件主要以违章种植、违章搭建和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随意经营为主。

事件发生后,我局都迅速达到现场调查,上下联动,及时组织力量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媒体和举报人反馈,没有产生大的负面影响;在处理群众举报方面,我局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畅通监督渠道。

不完全统计,三年来全市水利部门通过网络、值班电话、12345等平台受理群众举报630多起,全部做到了件件有回复,件件有落实。

三、存在问题

1、权力义务不对等。

河道管理从防汛的实际出发,要考虑到上下游、左右岸的利益,其许可权大都在河道的流域机构。

以我市为例,涉及长江、滁河、水阳江涉水工程建设的许可权在长江水利委员会(驻地为武汉)或省水利厅,秦淮河涉水工程建设的许可权在省水利厅,而面广量大、任务繁重的管理和执法权交由属地负责。

在许可流程设置上,建设单位应直接向有许可权的部门申请,上级在许可时虽然也征求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但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不被采纳时就会给后来的管理和执法工作造成被动。

我市长江、秦淮河沿线许多企业被上级批准为“临时占用”滩地,待占用期满后自行拆除的极少,久而久之就成为历史遗留问题,或者上级机关审批后未及时通报下级机关,导致监管滞后,为沿江沿河规范化管理带来极大的困难。

2、城乡分割的二元机制不利于河道管理执法。

我市尚未实现水务一体化,城区河道管理由城管部门负责,流域性河道(省防洪条例规定的长江、滁河、秦淮河、水阳江干流)和农村河道管理由水利部门负责。

这就出现了一条河道多个部门在管理的交叉现象。

以我市秦淮河为例,外秦淮河因是干流,其城区段的管理和执法权名义上为市秦淮河管理处,多年前由秦淮河项目公司进行综合整治,该公司在外河沿线领取了土地证,并批准各类开发建设,造成了大量的投诉。

再加上环保部门负责水环境管理,城管部门负责沿线泵站管理,秦淮河项目公司负责该段堤防养护,水利部门负责打捞水面漂浮物,部门众多,管理难度较大。

3、以招商引资名义违法占用河道、湖泊滩地及挤占水面。

以长江为例,许多修造船厂、砂场码头和冶炼化工企业,大都是以招商引资名义引进的,一般与当地街、镇或者社区、村组织签订了滩地租赁协议,长期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生产经营,少数有港口、海事、税务、工商等部门的手续。

这些引进的企业,倚仗着对地方经济的贡献,对水行政执法普遍采取“表面接受处理,背后慢慢建设”的软对抗措施,或者采取“拒不配合查处,现场阻碍执法”的硬对抗措施,达到挤占滩地、水面的目的。

近几年夜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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