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许高速公路中分带绿化改造工程施工评标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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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许高速公路中分带绿化改造工程施工评标办法

 

泗许高速公路2018年中分带绿化改造工程施工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将采用合理低价法(双信封形式)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双信封形式),两种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投标代理人)代表或监督人在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开标现场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从上述两种办法中确定最终使用的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确定后任何人不得更改,且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相应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第三章评标办法

泗许高速公路2018年中分带绿化改造工程施工

A(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和安全目标,招标人名称填写正确;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或删减;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f.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承诺函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亲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公证书由投标人工商注册地所在市/县的公证机关出具,且原件装订在正本中。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公证书由投标人工商注册地所在市/县的公证机关出具,且原件装订在正本中。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无分包计划。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质量目标、安全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人网上报名的标段、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标段和投标文件所投标段一致。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1)报价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名称填写正确;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报价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报价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一份报价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

(4)投标人未以调价函形式报价。

(5)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6)报价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投标人填报的安全生产费用应为700章报价的3%。

(8)投标报价不超过招标人编制的所投标段的投标控制价上限。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0分,其他因素分值均为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二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5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报价之外,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序由高到低(按四舍五入,投标人数量的20%)和由低到高(按四舍五入,投标人数量的5%)的若干投标人不参与评标价计算,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不高于评标价平均值的报价(不包括去掉的低值)的二次平均值乘以评标基准价系数(在0.96/0.97/0.98三个数值中抽取)作为评标基准价。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第二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

评标价

对应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一:

100分

评标价的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1,E2=0.25。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评标价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在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获得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对投标人的信用等级有资格最低要求时采用),或采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的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

招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1项~第5.2.2项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3.1.1评标委员会对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和资格评审,确定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1.2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

3.1.3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4如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3.2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

招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3项~第5.2.4项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招标人在第二信封开标现场宣布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对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宣读投标报价。

按招标文件规定现场计算并公布评标基准价。

未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对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不予拆封,并退还给投标人。

3.2.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并按本章第2.2.4项规定的评分标准对评报价进行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2对于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且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标委员会在进行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

3.2.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否决其投标,并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2.4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否决其投标,并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2.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3.2.6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2.7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对相应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证明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2.8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否决其投标: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B(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和安全目标,招标人名称填写正确;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或删减;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f.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承诺函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亲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公证书由投标人工商注册地所在市/县的公证机关出具,且原件装订在正本中。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公证书由投标人工商注册地所在市/县的公证机关出具,且原件装订在正本中。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无分包计划。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质量目标、安全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人网上报名的标段、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标段和投标文件所投标段一致。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1)报价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名称填写正确;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报价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报价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一份报价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

(4)投标人未以调价函形式报价。

(5)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6)报价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投标人填报的安全生产费用应为700章报价的3%。

(8)投标报价不超过招标人编制的所投标段的投标控制价上限。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2.2

评标价详细评审标准

(1)评标价计算公式:

经评审的投标价(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Bi的确定:

招标人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宣布评标委员会对第一个信封的评审结果,并开启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对投标人的评标价排序后分别去除10%的高值(由高到低)和10%的低值(由低到高)(按四舍五入),剩余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价平均值Bi。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如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70%和评标价平均值(Bi)的80%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施工组织设计和主要人员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3.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经评审的投标价(即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4.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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