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场监管服务大数据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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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场监管服务大数据分析
泰安市场监管服务大数据分析
平台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SDGP370900201802000132
采购人: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中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日期: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
泰安市市政大楼
联系人:
纪科长
:
0538-*******
代理机构:
山东中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项目经理:
李丽
地址:
泰安市唐訾路中段203号
电话:
0538-*******
二、采购项目名称:
泰安市场监管服务大数据分析平台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SDGP370900201802000132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项目名称
数量
用途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
1
泰安市场监管服务大数据分析平台建设项目
1
构建以跨部门大数据为支撑的具有“泰安特色”的市场监管服务数据分析平台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备与本次采购货物相适应的经营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20
万元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
自2018年11月26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2.地点:
泰安市唐訾路中段203号院内西楼二楼
3.方式:
现场购买。
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网址:
http:
//www.ccgp-
4、售价:
每套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四、公告期限:
2018年11月26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8年12月10日13时30分起至14时30分止(北京时间)
2.地点: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开标厅(花园路39号)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8年12月1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开标厅(花园路39号)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丽联系方式:
0538-*******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磋商文件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十、公告媒体
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十一、附件:
磋商文件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2.1总则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指磋商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推荐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2.1.1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人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中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3
项目名称
泰安市场监管服务大数据分析平台建设项目
4
标段名称
本项目不分标段
5
项目内容
构建以跨部门大数据为支撑的具有“泰安特色”的市场监管服务数据分析平台,详见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6
预算控制价
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120万元。
首轮报价不得等于或者高于预算控制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7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备与本次采购服务相适应的经营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提供以下资格审查资料并将复印件附在响应文件中,与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如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交,其投标一律按无效标处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证件三证合一企业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须提供原件)
(2)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须提供原件)
(3)参加开标会议的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为授权委托人,则须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提供原件)
(4)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须提供原件)
(5)提供企业近两年度(2016年、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近一年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近一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9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集中踏勘地点:
10
提出磋商文件答疑时间
2018年12月1日10时前。
11
磋商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截止时间
2018年12月1日17时。
12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
自答疑、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
13
投标有效期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4
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贰万元整。
2、保证金缴纳形式:
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等形式缴纳。
3、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名义办理,不得以供应商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供应商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磋商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4、收取人:
山东中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5、开户银行:
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6、账号:
811010101421010412
7、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8、联系电话:
0538-8637699
注:
保证金缴纳时请供应商仔细核对收取人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并备注好项目名称。
15
报价范围
含税全包价,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1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不允许。
□允许,应满足下列要求:
。
17
响应文件电子版
内容:
响应文件(包含报价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
份数:
1份;
格式:
PDF、DOC或XLS等;
介质:
U盘;
递交:
电子版响应文件单独密封,与纸质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18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9
响应文件装订
1、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包含报价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胶装成一册;
2、投标文件为A4幅面,胶装成册,否则其投标无效;
3、本项目响应文件、首轮报价一览表、响应文件电子版、证件原件均单独密封。
20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1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
递交时间:
2018年12月10日13时30分起至14时30分止。
截止时间:
2018年12月10日14时30分。
地点: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开标厅;
地址:
泰安市花园路39号。
22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不退还。
23
磋商时间、地点
磋商时间:
2018年12月10日14时30分;
磋商地点: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开标厅。
24
响应文件密封性检查
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5
唱价顺序
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进行。
26
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构成:
三人,其中采购人代表一人,专家二人。
27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28
报价轮次
本次磋商共二轮报价(含首轮公开唱价)
29
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
否
30
成交供应商确定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1
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合同签订后,软件开发完毕交付到现场,试运行正常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100%。
32
信用记录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在评标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3
监督
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4
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发调试完毕。
35
供货质量保证金
供货质量保证金的形式: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合同前交至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指定账号。
供货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合同价款的5%。
供货质量保证金退还时间:
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任何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
中标人未按规定交纳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1.2当事人
2.1.2.1采购人:
系指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1.2.2供应商:
是指响应采购要求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1.2.3磋商小组:
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1.2.4成交供应商:
系指经磋商确定的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得分最高的,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1.2.5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山东中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2.1.3参数依据及原则
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1.3.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2.1.3.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2.1.3.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1.3.6《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2.1.3.7《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
2.1.3.8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
2.1.4供应商的相关要求
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4.2符合本参数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同时报价;
2.1.4.4磋商文件中中带“★”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2.1.4.5供应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等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1.4.6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2.1.5保密
参与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6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
元。
2.1.7踏勘现场
2.1.7.1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2.1.7.2供应商经采购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
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
2.1.8答疑
2.1.8.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
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合答复,统一发给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
2.1.8.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磋商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负。
2.1.9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
2.1.10招标代理服务费
2.1.10.1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约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服务费计算在总报价中)。
2.1.10.2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
标准如下: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
服务招标
100万元以下
1.5%
100-500万元
0.8%
500-1000万元
0.45%
1000-5000万元
0.25%
5000万元-1亿元
0.1%
2.1.11其他条款
2.1.11.1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1.11.2不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退还;
2.1.11.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2磋商文件
2.2.1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2.2.1.1竞争性磋商公告;
2.2.1.2供应商须知;
(1)总则;
(2)磋商文件;
(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
(6)唱价、磋商、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
(7)纪律和监督;
(8)质疑与投诉;
2.2.1.3评审办法;
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
2.2.1.5提供服务的期限;
2.2.1.6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2.2.1.7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1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
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后三日内,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
供应商有义务对磋商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磋商文件所有条款。
2.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个工作日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或者修改问题的来源。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在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对磋商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
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已构成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磋商或者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2.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后,方可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并经公告的为准。
2.2.2.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2.2.2.5供应商自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或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打印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等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
2.2.3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
2.2.3.1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2.2.3.2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或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采购人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的,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以给予供应商充足的时间编制响应文件。
2.2.4磋商文件的盖章要求
磋商文件必须加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公章。
在磋商文件要求盖章处以及骑缝处加盖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为不合格磋商文件。
2.2.5磋商文件的编制、装订要求
2.2.5.1纸张以及打印要求:
A4复印纸打印。
2.2.5.2页面、字体字号和页码要求:
页边距:
上2.4厘米、下2.4厘米、左2.8厘米、右2.6厘米;字体字号:
一级标题为黑体小三号;二级标题为楷体四号;正文为仿宋小四号字,行距为1.5倍行距,每页30行。
页眉、页脚为宋体小五号字,页眉内容为项目名称,页脚内容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电话;页码从目录编起,使用小五号宋体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页码不在30行内。
2.2.5.3磋商文件装订要求:
磋商文件为A4幅面制作,并编制目录,胶装成册。
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内容按照生成时间的逆顺序装订后,盖章留存,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6不合格磋商文件
2.2.6.1未按照规定要求编制、制作、装订以及盖章的磋商文件为不合格磋商文件。
2.2.6.2不合格磋商文件不得发售。
已经发售的,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予以作废,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并负责收回已发售的磋商文件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重新补发合格的磋商文件,重新补发的合格磋商文件不得收费;重新补发的合格磋商文件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工作日的,采购人应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予以明确,否则予以废标,由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承担。
2.2.6.3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发售磋商文件或者发售不合格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有权依法质疑和投诉,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采购代理机构承担。
2.2.6.4发售的磋商文件(包括答疑、澄清以及修改)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不一致的,以网上发布的为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采购代理机构承担。
2.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2.3.1报价
2.3.1.1报价的范围:
本项目报价应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与提供服务相关的人工、设备、保险、税费、验收及知识产权、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
2.3.1.2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高于预算控制价。
2.3.1.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2.3.1.4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报价部分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3.1.5供应商须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
2.3.1.6唱价时,报价部分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中《首轮报价一览表》中内容与响应文件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
2.3.1.7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2.3.1.8公开报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首轮报价进行唱价,若有多个报价或附有条件的报价,报价无效。
2.3.1.9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报价无效。
2.3.2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
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处,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明确要求只允许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其他任何人不得代签,否则报价无效。
2.3.3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2.3.4响应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
2.3.4.1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2.3.4.2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即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
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