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事后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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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事后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

XX县农村信用社事后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农村信用社稽核监督职能,规范稽核行为,提高提高营业网点的工作效率和质量,防范操作风险,更好地为业务经营保驾护航,根据《XX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稽核工作制度》、《XX市农村信用社稽核审计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联社成立事后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联社理事长任组长,监事长任副组长,成员联社其他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日常管理工作由联社事后监督中心负责,监督中心设在联社稽核部,由稽核部主任兼任主任。

第三条事后监督员的管理实行“三定”:

定人、定点、定责任。

按照包片形式......城区8个点由稽核部直接负责,所有事后监督员的编制归联社事后监督中心。

第二章 人员管理

第四条事后监督员实行“准入制”,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法纪观念、责任感和原则性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2、从事信用社工作三年(含)以上,其中从事会计工作一年以上,具有一定财务会计、信贷、储蓄、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有中专以上文化、会计(经济)员以上专业职称,熟悉国家金融方针、政策、监管部门规定和信用社规章制度。

3、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分析判断能力、表达能力及文字综合能力。

4、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

第五条 事后监督员实行末位淘汰制,有下列情形的,取消事后监督员资格:

年内受到记过(含)以上处分的;工作质量差,年内在联社事后监督员中得分位居最后一名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安排的;出现其他不符合条件要求的。

第六条 事后监督员由联社稽核部在有任职资格员工中推荐,报联社党委研究确定,由联社统一颁发事后监督检查证,凭证开展事后监督工作。

第七条 联社稽核部负责对事后监督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人事考评的主要依据。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事后监督员必须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各项金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按照事后监督操作流程,按照“六核、六查”内容,做好每笔业务的审核、勾对工作,并在相关资料上加盖其名章,对所监督过的业务实行终生负责。

2、纠正信贷(卡业务)会计(统计、结算)、现金出纳、存款储蓄、中间业务、安全保卫等的日常操作中的差错。

3、制作并传递差错查询、查复书及监督工作底稿、事实确认书、处理(经济处罚、扣分处理)意见书(由当事网点和当事人盖章签字确认)和工作月报表、专报表等资料,扣分处理当即实施,经济处罚及其他处理由联社稽核部按规定实施。

4、对违规违法行为和问题予以揭露、纠正、制止、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发现较大疑问或需其他网点确认的问题,应及时通过电话与被查网点主管(非差错当事人)联系确认。

5、做好差错查询、查复书及工作底稿、事实确认书和月报表、专报表等资料的装订、保管、归档(年末集中由联社统一保管)工作,每月3号前向联社稽核监察部汇总当月监督情况。

6、帮助和辅导网点业务人员熟悉政策制度、业务技术和操作规程,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7、对查出的重大问题要立即向领导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出现资金等损失,对把握不准或有较大疑问的,应立即向领导反映,征求处理方法,并按要求及时处理。

第九条 事后监督员具有如下权限:

1、根据稽核监督工作需要,查阅管辖网点的凭证、帐簿、报表、授信及其他档案资料,要求操作员进入综合业务系统、信贷管理系统和结算系统核查交易内容,打印、复制有关资料,核查网点的经营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2、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分社会计)的陪同下,对管辖网点的库存现金、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以及证照、低值易耗品、抵贷资产、固定资产等逐项进行查核。

3、可要求管辖网点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就稽核监督事项如实提供资料和口头(书面)说明,可根据需要召开有关调查、座谈或汇报会议。

4、可对违反政策、制度规定的行为,以及错帐错款提出纠正意见并报联社稽核监察部按规定进行处罚,督促被查网点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向联社报告。

5、可向联社反映经营管理中的其它真实情况。

第四章 主要工作内容

第十条传票帐簿报表审核

(1)审核会计凭证。

核对各项业务凭证的张数及凭证借、贷方发生额是否与科目日结单的借、贷发生额相符,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附件张数与实际附件张数是否相符。

(2)逐张审核各项业务凭证使用是否正确,要素是否填写完整、齐全、正确。

如:

使用的凭证种类及科目,帐户名称是否正确,凭证号是否衔接,日期、户名、金额、期限、利率、会计分录、公私名章是否准确、齐全、规范。

(3)审核凭征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

注意辨别凭证要素有无异常迹象。

如:

刀刮、皮擦、涂改、挖补、浸蚀、打印(套写)重叠、错位等。

销户的定期存单是否到期;提前支取的,存款人或代理人身份证件是否填写齐全。

套写凭证是否套写、单式凭证是否使用规定的墨水。

(4)审核利息和收费清单。

核对存款、股金、借入(调入)资金的利息(分红)计付时间、利率和计算是否准确;核对贷款、投资、拆出(调出)、保证金等的收息时间、利率和计算是否准确;核对手续费的标准是否准确。

(5)审核业务凭证公私印章是否正确、齐全、清晰、到位。

审核日计单各科目的借、贷方发生额是否与科目日结单的借、贷方发生额相符。

(6)经以上审核无误后,监督员在凭证、帐表上签字(盖章)。

(7)审核会计档案资料入档是否及时、准确、齐全;借调是否依规操作;档案室是否合规;保管是否妥善。

全部凭证核对完毕后,填制工作底稿等资料,对差错进行处理纠正及报告。

第十一条借据审核

查借据使用是否正确,要素是否填写完整、齐全、正确,与帐核对相符,有无刀刮、皮擦、涂改、挖补、浸蚀、打印(套写)重叠、错位等情况。

第十二条登记簿审核。

查各种登记簿设置是否齐全、登记是否真实、及时、准确;核查帐首要素是否齐全、准确、规范;冲帐抹帐是否规范;开户、销户、提前支取、补折(单)、查询、冻结、扣划、提供资信证明、证据是否合规。

第十三条往来帐核对。

核对社内往来、存联社款的余额和未达帐情况;支票户的对帐单的收回情况;大额现金、大额汇划是否报批报备。

第十四条电脑网络网络系统检查。

查密码(口令)是否按规定更换,有无共用操作号的情况,硬件维修是否登记,流水(清算)资料是否按日打印、UPS是否每月进行一次放电。

第十五条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检查。

依照检查表对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检查1次。

(1)查有无长短款、有无白条(发票)抵库、有无超库存限额、有无违反“四双一交叉”制度行为。

(2)查抵质押品和其他有价证券是否与帐相符。

(3)查重要空白凭证的帐实是否相符(且与联社财务部帐相符),有无跳号使用,损毁遗失是否进行挂失处理。

第十六条印押机和证照使用管理检查。

每年查印押机是否分管,使用是否及时、真实地登记,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是否妥善保管、按规定进行年检(审)。

第十七条授信资料、信贷档案检查。

1、查资料是否齐全:

借款申请、受理、调查、审查、担保(抵质押)、审批、检查、催收、依法清收等资料,企业贷款是否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特种行业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新项目是否有可行性分析报告、评估报告、立项批准、环境等行政许可文件(或复印件)。

2、查审批程序是否合规:

是否按借款人申请、负责人安排受理、信贷员实地调查、审批小组审批(超权限贷款逐级上报)、审查小组审查、贷款发放、责任人跟踪检查清收的程序操作,贷款是否超权限、包收责任是否落实。

3、查贷款是否依规,是否为跨地区贷款、垒大户借款、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其他不能发放条件的贷款。

4、查贷款贷后是否检查、到期是否进行催收、形态是否及时调整。

 

第十八条安全设施检查。

查电视监控设施、110报警(含未与110联网的报警装置)装置、消防器材、防卫工具等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是否落实了管理责任,责任人能否熟练操作。

第五章  工作守则

第十九条事后监督员由于其工作性质,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

1、模范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财经纪律,努力学习政治和业务,不断提高政策和业务水平,参加驻点社的业务政治学习。

2、大公无私,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不歪曲事实,不玩忽职守,不滥用职权,不回避问题,反对各种不正之风。

3、遵守规章制度,对保密事项不得泄密;借调查阅监督资料要履行相应手续;对管监督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毁。

4、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力求做到:

检查深入全面、材料真实准确、分析全面客观、结论依法例规、措施切实可行、处理合理公正、报告准确及时。

5、及时向联社请示汇报工作,向有关业务部门反馈稽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每月向联社稽核部书面汇报一次稽核工作情况。

6、禁止性规定:

(1)不得在被监督网点代班及经办任何业务;

(2)不得参与贷款、费用等经营管理决策,也不得介绍、担保贷款;(3)不得在被监督网点领取或报销任何费用、津贴;(4)不得借用、占用被监督网点的资金、和财物(可领用住室用品);(5)不得将会计、信贷等一切业务、管理资料(含实物和纸质、磁介质资料)带离(因监督需要复制、复印应履行借调手续)。

7、1、5、10月和春节月及集中学习培训(稽核)5天以上的月次对被监督网点进行不少于2次监督,其余月按旬进行1次监督。

现金、安全设施、报表、往来帐务、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的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证照、会计档案的检查每年3月、12月检查1次,其余项目按旬进行1次监督

8、每月5号前将工作底稿和事实确认书(均须现场加盖被监督网点带日戳业务公章)及工作月报报联社事后监督中心。

第七章  管理费用管理

第二十条管理原则:

联社统筹,集中管理。

第二十一条待遇:

(1)事后监督员绩效考核只与联社稽核部门分配的工作任务挂钩,不与监督单位业绩挂钩,其他待遇按机关人员标准执行。

(2)其工资、福利等费用由联社稽核部考核分配,由人教部造册,财务部单独设台帐进行管理,年终分摊至各信用社。

(3)其交通费用实行包干,由稽核部根据其监督网点远近予以确定。

(4)其伙食补贴不发给个人,凭就餐证由联社拨入被监督网点食堂。

(5)每月补贴电话费100元,随工资发放。

(5)按实际监督时间享受每天2元的稽核津贴。

(6)按联社人事管理办法,政治待遇实行级别管理。

第二十二条经事后监督员检查发现有的违规问题,按照被稽核社主任签字认可挽损金额(含追回多付少收利息,以差错处理单位为准)5‰和对违规行为处罚金额的5%计提奖励基金,根据工作贡献计发到人。

第二十三条事后监督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照联社规定的时间作息。

参与联社集中稽核项目时由联社稽核部考勤;其他时间自行登记,由其所管辖的信用社主任签字认可后交联社稽核部。

第二十四条请假制度:

公休日外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

一天以内的口头向稽核部主任请假;两天(含)以内的书面向监事长请假;三天以上书面经联社人教部按规定请假。

第八章 罚则

第二十五条 事后监督员违反本办法,工作失职导致案件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按照一定比例赔偿经济损失;由于工作不认真,导致应发现的案件在监督周期满15天后未发现的,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以上处分。

第二十六条事后监督员违反本办法第五章第5、6、7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100至300元。

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政策、制度规定的行为和发现案件未及时向联社报告或隐瞒的,负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出现其他违规或工作失误、失职的,参照联社及上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处罚(处理)。

第二十九条 缺勤1天扣50元,旷工1 天罚200元,其他按联社劳动管理制度(办法)处理。

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程由XX县信用联社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二00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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