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灭火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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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灭火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XX煤矿
井上下防灭火
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二0一四年元月
第一部分各级各部门防灭火责任制
一、总则
1、矿长为井下防灭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工作,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
2、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井下防灭火技术业务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方案、措施的实施,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资金的安排使用;
3、机电副矿长负责井下各机电硐室、皮带机道等机电设备的防灭火工作;
4、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井下防灭火工作措施的落实和工程的实施,控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5、生产副矿长负责分管范围内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情况的落实和监督情况,在分管范围内优先安排井下防灭火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对在实际工作中对井下防灭火工作存在的问题会同总工程师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案;
6、调度主任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和设备的落实,保证井下防灭火工作的顺利开展;
7、副总工负责全矿井的井下防灭火技术工作;负责组织制定井下防灭火工作规划、计划实施办法等,提交矿务会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
组织审查井下防灭火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技措工程,并检查落实情况;
8、“一通三防”管理机构为井下防灭火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技术工作及矿井井下防灭火各业务部门的技术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矿井防灭火设计的编制。
负责井下防灭火设计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负责井下防灭火新技术、新装备的研究、推广与应用;负责根据矿井生产,及时对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性进行评估;
9、生产科负责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有关井下防灭火规定编制生产设计,满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需要;
10、各生产单位为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井下防灭火专业知识进行培训,提高职工对井下防灭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自觉遵守矿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方面的管理制度;
11、调度室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落实的协调工作,负责安排施工单位进行井下防灭火工程的施工,并对井下防灭火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井下防灭火工作施工完毕后,生产单位应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组织井下防灭火科、安监处和施工生产单位对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施工进行验收,只有确认施工符合设计要求,方可签发验收合格证,否则必须重新进行施工,直至验收合格;生产单位必须爱护通风设施,对损坏通风设施的由调度室组织进行分析;
12、安全科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实施作业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严格落实技术设计和措施;
13、工会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宣传和对职工进行培训工作;负责对下属基层单位井下防灭火培训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14、后勤部、财务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所需材料、资金的落实工作,确保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各级领导防灭火安全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矿井的井下防灭火工作负第一责任。
2、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有经验的,工作能力强的管理干部及工作人员保证矿井通风队伍的稳定。
3、保证矿井井下防灭火工作所必须资金的投入,并在矿财力所允许的条件下尽量筹措资金应用井下防灭火的新技术、新手段,促进矿井井上下防灭火治理工作装备现代化。
4、负责组织领导井下火灾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及时组织追查分析事故的原因和制定今后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二)、总工程师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直接对井下防灭火工作行使技术管理责任,并向矿长负责。
2、负责组织领导井下防灭火技术措施的编审工作。
3、按时参加由矿长组织召开的井下防灭火工作会议,及时处理井下防灭火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4、负责领导矿井井下防灭火的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工作。
5、参加和组织矿井重大井下防灭火事故的抢救以及善后处理追查、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等工作。
(三)、安全副矿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直接对井下防灭火的安全工作负责,并向矿长负责。
2、负责监督安全规程、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处理好井下防灭火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3、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召开的井下防灭火会议,及时处理井下防灭火工作中出现的安全隐患。
4、充分发挥安全监督检查的领导职能,及时发现井下防灭火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严肃处理井下防灭火中出现的“三违”现象。
5、负责每月组织一次井下防灭火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安排处理。
6、负责监督检查井下防灭火资金的落实情况。
7、负责主持和领导重大井下防灭火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
(四)、生产副矿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负责所管方面的井下防灭火工作落实到实处。
2、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召开的井下防灭火工作会议。
3、对所管方面井下防灭火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
4、严格按井下防灭火的规定组织生产,加强管理,杜绝井下防灭火事故发生,负责保证采掘专业规程措施必须符合井下防灭火专项措施要求。
5、在安排和布置生产地区的同时必须考虑井下防灭火工作需要。
6、负责全矿主要通风巷道维修管理工作,对严重失修巷道及时组织整修,确保矿井主要通风巷道断面满足通风要求和巷道完好可靠。
(五)、调度主任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负责安技措资金和材料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年度月度井下防灭火措施计划所需资金的落实,确保所购置的井下防灭火方面的设备、配件要保证质量。
2、在编制经营计划时,要注意优先考虑井下防灭火所需资金。
3、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召开的井下防灭火工作会议。
(六)、机电副矿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负责全矿电器设备的管理,保证井下电器设备台台合格,杜绝失爆和电器设备失火事故。
2、定期组织检查电器设备和电缆的安全情况,保证安全用电。
负责井下电焊、气焊工作技术措施的审批应按《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把关。
3、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召开的井下防灭火工作会议。
4、负责对井下防灭火方面设备到货催办落实。
5、加强对矿井主要通风机的管理,保证其安全正常运转。
(七)、副总工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抓好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技术革新及时推广先进技术,总结先进经验。
2、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井下防灭火的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具体负责。
3、负责组织井下防灭火技术方案、通风系统改造及工作计划、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工作,通风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领导工作。
4、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召开的井下防灭火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其中的技术问题,重大问题向总工程师、矿长汇报。
5、负责督促井下防灭火资金落实,保证资金合理使用。
6、参加矿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参加每月一次的井下防灭火例会。
7、参加井下防灭火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处理工作,从技术上吸取教训,改进技术管理。
(八)、机电科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科长是本科防灭火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科防灭火的全面工作。
2、负责防灭火计划的制定,组织全队职工学习防灭火知识,并组织贯彻实施,保证有成效预防灭火。
3、监督检查防灭火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工作面防灭火执行情况,要不断分析,研究措施,及时整改。
4、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查处隐患,堵塞漏洞,针对防灭火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安全生产。
5、本队发生火灾事故,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处理,并组织分析。
不断组织全区职工进行防灭火教育,随时弥补漏洞。
6、在生产过程中,必须经常检查防灭火的执行情况,避免流于形式。
三、矿各职能部门防灭火安全岗位责任制
(一)、调度室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准确认真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决定、指示等。
2、认真学习和掌握规程和措施,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3、当生产中发生重大井下火灾事故时,要迅速掌握有关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和救护队,尽快组织抢救。
参加重大事故的抢救、追查和处理工作。
(二)、安全科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安全政策、法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矿井井下防灭火安全工作负责。
2、负责监督检查井下防灭火的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3、充分发挥安全检查员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及时发现井下防灭火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大胆制止井下防灭火中的违章行为。
4、参加重大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三)、生产科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安全政策、法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矿井井下防灭火安全工作负责。
2、认真学习和掌握规程和措施,编制生产设计,要满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需要;。
3、负责编制矿井主要通风巷道的整修计划,满足矿井通风需要。
4、负责巷道贯通、交叉巷道间距、透老空、透老巷、石门揭煤、过断层等特殊地点的生产情况提前告知,并及时下达安全联系单;负责在设计和生产地区安排时保证应抽尽抽、先抽后采的井下防灭火有关规定的落实。
5、参加每周一次的全矿井下防灭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以联系单的形式下发各单位及时处理,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6、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和召开的井下防灭火会议,和每月一次的井下防灭火例会。
(四)、工会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安全政策、法规,对全矿职工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负责。
2、负责编制全矿年、季、月全员安全教育计划和安全技术培训计划。
3、负责全矿各岗位各工种的技术培训、考试、发证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技术培训档案。
4、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技术员,组织井下防灭火知识技术培训的情况,要有记录,组织全矿技术培训工作的全年和季度考核。
5、按时参加每月一次的井下防灭火例会。
(五)“一通三防”管理机构岗位责任制
1、“一通三防”管理机构为井下防灭火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技术工作及矿井井下防灭火各业务部门的技术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
2、负责矿井年度、季度防灭火设计的编制,指导防灭火队编制月度防灭火设计。
3、负责井下防灭火设计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4、负责井下防灭火新技术、新装备的研究、推广与应用。
5、负责根据矿井生产,及时对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性进行评估。
(八)矿采掘队、机电队、运输队、巷修队、监测监控组等各基层单位防灭火安全岗位责任制
1、负责对本单位职工井下防灭火的教育和培训,要让职工认识到井下防灭火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要求职工爱护好通风设施,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
2、负责本单位认真贯彻执行落实有关井下防灭火的政策、法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上级对本单位的指示。
3、技术员在编制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必须优先考虑井下防灭火的需要,措施中必须注明各种避灾路线。
4、各单位正职对本单位落实井下防灭火专项措施和规定负直接责任。
5、各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矿井各项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爱护井下通风设施和设备;生产过程中要按规定使用好各项通风设施和设备。
四、相关工种防灭火安全岗位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专职安全员对当班的防灭火安全工作负责,对出现的火灾安全隐患,向单位负责人及时汇报。
2.必须做到与施工队同上班、同下班,必须给现场负责人交待清楚当天所出现的安全隐患,并做好记录。
3.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对“三违”现象,安全隐患,一管到底,该停工的停工,该整改的整改。
4.放炮地点安全员必须盯在现场,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
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面掌握施工情况,必须监督按章作业。
6.负责所辖区域的通风、防尘、防火、安全监测等有关设施与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工作状态进行检查,维护与管理,发现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并及时汇报。
(二)瓦检检查工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按规程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工作。
熟练使用仪表、仪器。
2.上岗前要认真检查仪器的完好性能,清除瓦斯检定器内的气体,在新鲜风流中定好零点。
仪器要随身携带,严禁随处丢放。
3.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不准随意离开工作现场。
要交清接明本区域内的通风、瓦斯和生产情况,明确本班要检查的重点。
4.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请示汇报制度,“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和记录牌班。
5.严格按规程规定的次数进行瓦斯浓度的检查,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要立即撤人断电,停止工作并及时汇报处理。
6.临时停风地点要设置栅栏,进入停风巷检查瓦斯浓度时要由两人共同进行,由栅栏处向巷道内逐段检查检测。
但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要立即返回,汇报处理。
7.负责所辖区域的通风、防尘、防火、安全监测等有关设施与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工作状态进行检查,维护与管理,发现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并及时汇报。
8.负责对矿井的密闭墙和采煤工作面的一氧化碳、温度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
9.瓦斯检定器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或损坏,禁止在井下拆卸修理,要交回”一通三防”管理机构由专人进行修理。
(三)测风员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必须掌握现有的风速仪、瓦斯检定器、气压计、水柱计、压差计等通风安全仪表的原理、构造并能熟练地使用。
2.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对全矿或各采区和其他用风地点的风量、瓦斯、矿尘、防灭火等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提出改善意见。
3.编制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等报表,绘制防尘、通风、防灭火系统图,及时填写各种设施台帐,管理图牌板。
4.参加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主扇风机性能鉴定、通风阻力鉴定,及矿井气体采样工作。
5.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和避灾路线,经常检查通风设施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矿调度室及单位汇报。
6.在工程师或技术员的指导下进行有关业务工作。
7.对井下临时发现的重大通防隐患,现场立即处理、并及时汇报。
(四)通风安全监测工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按质量标准和措施以及《规程》规定,对全矿的安全检测设备、自动喷雾等设施的安装、维修、调试工作。
2.设备下井前,必须在地面进行通电检验,并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安全标致及其他性能检查,合格后方可下井。
3.入井时工具佩带齐全,并要佩带便携式瓦斯仪。
4.工作人员必须取得煤矿安全操作资格证方可操作。
5.井下设备不得带电检修、搬移。
安装和拆除时要有停电工作票,工作时一人工作一人监护。
6.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并汇报,不能处理的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更换。
7.井下不得私自打开设备检修,不得随意停用安全监测仪器。
8.地面检修仪器设备要有可靠的安全接地,在通电检修零部件时,要选好仪表,防止烧坏零件。
9.填报各种检修、充气、校验台帐。
(五)防尘洒水工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负责井下采掘工作面50米以外的洒水防尘工作。
2.严格按规定地点和路线进行洒水防尘,并对范围内的防尘设施进行安装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洒水时不得打开阀门放水湿润巷道,严禁往电器设备上洒水。
4.工作时要注意巷道顶板与支护状况以及来往行人和车辆。
在倾斜巷道工作时,提前编写斜巷施工通知单,并与斜巷工作人员联系好,并严格执行“走勾不走人,走人不走勾”的规定。
5.洒水要全断面洒水,中间不能间断,保证巷道的完全湿润。
6.井下施工时严禁无计划停水,因特殊情况停水时,必须经矿调度室和“一通三防”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施工。
(六)、爆破员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做好火工品及放炮的管理工作,包括火工品的存放和雷管的编号及检测工作。
完成队长或技术员交给的各项任务。
2、负责放炮工具、材料设备及火药、雷管箱的使用和管理,携带工作,做到帐目清楚、帐物对口。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按规定职责执行好“三人连锁放炮制”制度。
4、做好火药消耗日报及放炮员原始记录、放炮日志,做到三对口,每月底清库一次,汇总当日火工品消耗,报规划科一份并存档。
5、按规定使用瓦斯检定器和放炮工具。
(七)、密闭维修工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负责井下通风设施、风桥、风墙、风门的建设及拆除施工,保证施工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2、负责按规定密闭采空区及盲巷。
3、负责井下所有通风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
4、负责对井下通风设施的整修维护和设施附近5米巷道的清理工作,搞好文明生产。
5、修建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通风设施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严禁违章操作。
(八)、井下电钳工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掌握电器知识和国家有关电器规范、操作规程。
2、熟练掌握消防灭火器材,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和电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不符合规定的电气设备或者强迫在不符合要求的场所安装电气设备时,井下电钳工有权拒绝安装。
4、要经常检查、维修、保养各种电气设备,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发现不符合要求使用的电气设备,有权予以撤除。
5、上班工作时段,井下电钳工应对电器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做好运行记录。
(九)、机电硐室值班员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严格现场交接班,将设备运转完好情况及注意事项交接清楚。
2、负责硐室设备设施的班检、日检、周检、月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填写运转日志。
3、负责硐室设备的文明生产,不得存放易燃物品或杂物。
4、负责清点硐室内各种防火、消防设施工具等,发现损坏或过期及时反映,缺失的要说明原因并配齐,保证正常使用。
(十)防灭火工岗位责任制
1、负责矿井消防和防灭火工作
2、经常检查维护消防水管及相关设施
3、负责井上下消防器材库设备、材料的管理工作
4、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规定,熟悉矿井避灾线路
5、熟悉消、灭火机具的工作原理、使用方法
6、熟悉煤矿自然过程和机理
7、熟悉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及规定浓度
8、熟悉矿井通风基础知识
9、熟悉各种灭火方法及操作规程
10、熟悉井上下消防器材库设备、材料的数量及存放情况
第二部分防灭火管理制度
一、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1、地面消防水池必须保持有200立方米以上的水量。
并保证井下用水点管路中水压不低于0.4MPa,水量不小于0.6m3/min。
2、井口、主扇房及瓦斯抽放泵房附过20米内不得有烟火存在,严格入井检查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引火物入井。
3、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气焊和喷灯焊。
井口房、井下硐室及主要进风巷需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有经矿技术负责人和矿长批准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要求进行。
4、井下铜室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
5、井下大巷消防管路必须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三通阀门(阀门必须能开关),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的消防水管末端距工作面煤壁不得超过20米,末端用胶管接至采面,并保证上下胶管能在采面中部、相交。
6、井筒、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进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酮室,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7、必须在井下消防材料库中配备10台以上的灭火器,各机电恫室、检修地点、井底车场及各采煤工作面进回巷距上、下出口30米范围内要放两台灭火器,且保证灭火器完好不失效。
8、井下使用的电缆必须阻燃,风筒、塑料管必须抗静电和阻燃,否则严禁入井。
9、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加强煤电钻保护的保养及维修,采用皮带运输的巷道必须按规定完善各种保护装置,保护装置不完善,皮带不得使用。
10、井下放炮,必须正向装药,正向起爆,炮眼深度不得小于0.6米,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坚持按规定使用水炮泥,炮眼剩余部分用黄泥填满,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放炮母线出现明接头,严禁使用放炮器以外的其它动力进行放炮,严禁放糊炮、巴炮和利用残眼、钻孔装药放炮。
11、半煤岩巷、煤巷的放炮母线与雷管脚线以及雷管脚线之间连接处必须用绝缘电工胶布包扎,杜绝明接头。
12、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电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必须对井下电气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完好,严禁失爆。
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13、井上下所设置的所有灭火器,必须每年换药一次,确保灭火器的正常使用。
14、井下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井下避灾线路,必须熟悉灭火器及自救器的使用,并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各种器械存放地点。
15、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立即采取一切有效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调度室,以便及时控制灾情,进行救灾。
首先发现矿井火灾的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汇报,尽快弄清着火原因,根据火灾性质,灾区的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灭火或控制火情。
1)采面上出口及上巷因机械火花引起刹杆、煤等固体物着火时,在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0024%的情况下,首先切断该采面所有电气设备的电源,然后用灭火器、水、砂等灭火扮
2)掘进巷道或其它地点的残药、刹杆、煤等固体物着火,在瓦斯和一氧化碳不超过以上浓度时可先切断电源,直接用灭火器、水、砂灭火。
3)电气设备着火,必须首先切断电气设备的电源,在检查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0024%的情况下,用干砂或绝缘体灭火。
4)瓦斯浓度或一氧化碳浓度超过以上规定时,必须切断电源,在班队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的带领下,沿避灾路线迅速撤离灾区升井。
5)调度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通知本单位领导,并按《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二、防火灾气体采样分析及报告制度
第一条分析前应检查仪器设备各部位是否良好、正常,接头有无脱落。
通入载气,逐一检查各气路的气密情况,是否有漏气。
接通电源,检查电压、电流指示数是否正常。
打开仪器开关,通电预热,观察温升有无异常变化,查看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第二条监测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气相色谱分析仪及抽气泵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按操作程序停机处理。
第三条每次启动色谱仪时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进行标较,误差必须在允许范围(±2%)内。
第四条所分析气样中必须对放炮地点的炮烟、高浓度二氧化碳对一氧化碳的干扰,要根据该处一氧化碳有无上升趋势进行正确判断,防止误报。
第五条“一通三防”管理机构对监测数据定期整理分析,发现发火预兆必须立即汇报和组织处理。
定期对井下各测点的气体变化情况进行分析,每月至少要总结1次。
发现问题及时向值班领导和科领导汇报,确定有发火征兆时,必须立即向矿有关领导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第六条束管监测日报表应包含以下内容:
监测地点、甲烷、一氧化碳、氧气、氮气、乙烯、乙烷、乙炔等气体含量、分析人、分析时间等。
束管监测分析报表,必须和瓦斯监测日报表一同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
第七条人工取样地点,正常情况按规定周期采样分析一次,有异常情况时,必须根据采掘接续计划,每天对发生异区域内的常地点情况或采样三次或随时进行取样分析。
第八条井下人工取样,如果有炮烟,严禁采样。
第九条气体采样工升井后应及时将气样送化验室进行气体分析。
自采样到气体分析间隔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并向值班人员汇报现场情况,认真填写取样时间、地点、对应球胆号,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第十条气体分析:
正常时必须每天取样分析1次。
重点防火工作面或有异常情况的工作面,必须每班取样不少于3次或随时进行取样分析。
三、地面防火措施
为加强地面防火管理,防止井下地面火灾和地面火灾引入井下,我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防火安全措施:
1、加强入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