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宜居示范居住区评价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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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宜居示范居住区评价办法
苏州市宜居示范居住区评价办法
一、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苏州市宜居示范居住区评价工作,统一苏州市宜示范居住区建设的评价方式和内容,因地制宜、分类推进苏州地区宜居居住区建设工作,根据苏建房管〔2018〕175号文件等规定,制定《苏州市宜居示范居住区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1.2适用范围
苏州市不同建成时期的住宅居住区均适用于本标准体系。
其中:
(1)建成时间在2000年前,适用于《苏州市老旧居住区宜居评分表》;
(2)建成时间在2000年至2015年间,适用于《苏州市既有居住区宜居评分表》;
(3)建成时间在2015年后,适用于《苏州市新建居住区宜居评价导则》。
1.3评价对象
本《办法》的评价对象是住宅居住区和住宅居住区所在社区/街道。
1.4申报条件
参与宜居住区评价的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居住区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2)居住区近一年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
(3)居住区近一年内无重大负面影响事件。
1.5评价内容
1.5.1通则
老旧居住区、既有居住区宜居评价内容包括适特设计、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安全保障、环境管理、人文关怀、物业服务等七个方面。
新建居住区由于建设法规齐全,规划理念先进,因此只对新建住区的建设发展方向提出要求,没有设立评分体系。
1.5.2适特设计
在居住区规划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身体机能及行动特点做出相应设计,包括无障碍设计等,提供适宜特殊人群的活动场所,以满足特殊人群的生活及出行需求。
1.5.3海绵城市
通过加强居住区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居住区内部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统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对居住区场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
1.5.4规划设计
居住区应通过不同规划设计手段,围绕居住区与公共交通系统的联系、配建停车指标、非机动车停车场所的配置、周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人车通行需求等,提供良好居住空间。
1.5.5安全保障
居住区应建立强化安全管理机制,对消防安全隐患、治安隐患、房屋安全隐患等展开重点排查,将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居住区长效管理的重中之重。
1.5.6环境管理
居住区环境管理成效主要从绿化布置、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和环境保护三方面体现,包括绿化配置、居住区容貌、垃圾收集清运情况、对空气和水体的污染防治、排水通畅、建筑外立面整洁、宠物养殖管理等多个要素。
良好的居住区环境是提升居民居住幸福感的开始。
1.5.7人文关怀
居住区及所在社区/街道应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全年龄共享型宜居建设理念,合理设置公共活动场所,定期开展居住区文化建设,充分彰显城市个性和展示地方人文底蕴,探索提高民生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帮贫扶困机制,满足居民日常生活所需和休闲娱乐要求,提高居民归属感和凝聚力。
1.5.8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水平是衡量住区生活品质的一项重要指标,应从物业服务水平质量、居民自治管理程度、民主议事制度的实行效果等多方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提高居民满意度。
1.6指标分类
1.6.1老旧居住区宜居评价指标分类
老旧居住区宜居评价指标分为以下三类:
(1)特色项:
老旧居住区宜居建设中具有地方特色的指标。
(2)基础项:
老旧居住区宜居建设中具有普适性、推广性的指标。
(3)加分项:
老旧居住区宜居建设中具有鼓励性、引导性的指标。
1.6.2既有居住区宜居评价指标分类
既有居住区宜居评价指标分为以下两类:
(1)基础项:
既有居住区宜居建设中具有普适性、推广性的指标。
(2)加分项:
既有居住区宜居建设中具有鼓励性、引导性的指标。
1.6.3新建居住区宜居评价指标分类
新建居住区宜居评价指标分为以下两类:
(1)基础条件:
新建居住区宜居建设中具有普适性、推广性的指标。
(2)优选条件:
新建居住区宜居建设中具有鼓励性、引导性的指标。
1.7评价方式
宜居居住区评价方式分为三类:
现场核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
1.8评价程序
由各居住区所在县(市)、区住建部门向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报送的居住区项目进行评价。
2、定量评价
2.1定量评价内容
老旧居住区宜居居住区评价采取分项目逐项评分的方式。
老旧居住区宜居评价按附件一、二、五《苏州市老旧居住区宜居评价表》(特色项)、《苏州市老旧居住区宜居评价表》(基础项+加分项)、《苏州市宜居示范居住区人居环境情况调查问卷》进行。
既有居住区宜居居住区评价采取分项目逐项评分的方式。
既有居住区宜居评价按附件三、五《苏州市既有居住区宜居评价表》(基础项+加分项)、《苏州市宜居示范居住区人居环境情况调查问卷》进行。
新建居住区宜居居住区评价采取分项目逐项评价的方式。
新建居住区宜居评价按附件四《苏州市新建居住区宜居评价导则》进行。
2.2定量评价得分
2.2.1老旧居住区定量评价得分
老旧居住区宜居评价分值由特色项、基础项和加分项三部分构成,其中特色项包括适特设计和海绵城市两项分类,基础项、加分项包括规划设计、环境管理、安全保障、物业服务和人文关怀五项分类,分值结构见表3-1,评价分值按公式(3-1)计算。
表3-1老旧居住区宜居评价分值结构
评价类别
分值
合计
特色项
50
200
基础项
100
加分项
50
TO=S+F+E(3-1)
式中:
TO——老旧社区评分分值;
S——特色项得分;
F——基础项得分;
E——加分项得分。
老旧居住区满足宜居评价要求,需同时满足S≥30,且F≥60,且TO≥100。
2.2.2既有居住区定量评价得分
既有居住区宜居评价分值由基础项和加分项两部分构成,其中基础项、加分项包括规划设计、环境管理、安全保障、物业服务和人文关怀五项分类,分值结构见表3-2,评价分值按公式(3-2)计算。
表3-2既有居住区宜居评价分值结构
评价类别
分值
合计
基础项
150
200
加分项
50
TE=F+E(3-2)
式中:
TE——既有居住区评分分值;
F——基础项得分;
E——加分项得分。
既有居住区满足宜居住区评价要求,需同时满足F≥90,且TE≥100。
2.2.3新建居住区评价
申报的新建居住区须满足基础条件要求,同时还需满足至少两项优选条件。
3、评价结论
评价结论由定量评价得分和专家评价意见组成。
老旧居住区特色项得分不小于30分、基础项得分不小于60分、总分不小于100分。
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评论结论为符合苏州市宜居居住区建设标准。
若不满足上述任一条件,评论结论为不符合苏州市宜居居住区建设标准。
专家评价意见应当说明存在的主要问题。
既有居住区基础项得分不小于90分、总分不小于100分。
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评论结论为符合苏州市宜居居住区建设标准。
若不满足上述任一条件,评论结论为不符合苏州市宜居居住区建设标准。
专家评价意见应当说明存在的主要问题。
新建居住区基础条件全部满足,优选条件至少满足两项,评论结论为符合苏州市宜居居住区建设标准。
专家评价意见应当说明存在的主要问题。
4、附则
各市、区老旧小区改造可参照老旧居住区宜居建设标准执行。
本标准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与修订。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苏州市老旧居住区宜居评价评分表(特色项)
评价内容
条文
分数
条文细则
得分
适特设计(28分)
社区开展助老服务,满足《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要求
2
社区日间照料设施应满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GB/T33169中相应规定
2
社区合理配备卫生服务机构,如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护理院、医疗保健用房等,可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2
社区开设助餐服务提供,如开设社区老年食堂、提供社区助餐服务点或社会餐饮企业送餐上门服务等
居住区配备文体活动场所和健身运动设施
2
社区配备室内文化活动中心,如图书馆、棋牌室、乒乓球室、党员活动中心等,并满足无障碍设计
2
居住区设置健身运动设施:
休憩设施,如休憩亭、固定座椅等;健身设施,如扭腰机、太空漫步机、单双杠、推举训练器等
居住区内公共区域开展无障碍设计
2
居住区内各级道路按无障碍要求设置,并具有一定连贯性和统一性
2
公共绿地入口、道路及休息凉亭等设施的地面平整、防滑,地面有高差时,设置轮椅坡道和扶手
2
居住区主要出入口按照无障碍要求设计
2
如居住区内有公共厕所,至少设一套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的厕位和洗手盆
2
场地内设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不少于机动车总停车位数的0.5%
居住区楼道及户内开展无障碍设计
1
楼道内出入口应考虑遮阳防雨、防绊倒要求,楼道出入口铺装材料应选择防滑、防积水的材料,方便轮椅通行
1
户内卫生间增加无障碍设计,浴盆、便器、洗面台旁按照要求安装扶手,若户内有淋浴间应至少在一侧墙面安装扶手
1
户内居住用房内及公共驻留区域应设置双向语音通话功能的紧急救助按钮
1
楼道内出入口台阶两侧设置连续扶手,扶手安装牢固,扶手材质应平整舒适,且防滑
1
在楼道安装可折叠设置的座椅,方便老年人等行动不便人士在上楼时休息
居住区定期开展健康服务
1
居住区开展有正规医疗机构提供的公益性健康检查、养身讲座
1
居住区开设心理辅导服务
1
居住区居民对健康服务的满意度不低于75%
海绵城市(22分)
居住区内设置生物滞留设施
3
居住区内合理设置生物滞留设施,如雨水花园、植草沟、生态树池、下凹式绿地、植被浅沟、高位花坛、生物滞留带等
居住区内合理收集并回用场地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2
居住区收集并回用场地雨水,雨水系统运行良好
2
定期开展水质监测,保证回用水质安全
居住区内有效利用现有景观水体建立雨水调蓄系统
2
居住区内充分利用现有景观水体(如水景、干塘、湿塘、河道等),合理设置雨水调蓄系统
对进入居住区现有景观水体的雨水采用控制面源污染的措施
2
居住区现有景观水体(如水景、干塘、湿塘、河道等)采用面源污染控制措施,如设置生态驳岸、前置塘、缓冲带等
居住区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场地雨水径流量
2
居住区合理采用促进雨水下渗措施,如透水铺装、合理引导雨水径流进入地面生态设施等
运用海绵城市建设手段,对居住区内易积水点开展专项整治
1
居住区运用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开展积水点改造,效果良好
1
居民对居住区积水点改造效果的满意度不低于75%
居住区实现雨污分流
2
居住区内实现市政管网雨污分流
2
居住区实现建筑雨污分流
居住区建立海绵城市知识宣传机制,开展宣传活动
1
居住区宣传海绵城市知识,举办海绵城市推广讲座
1
居住区海绵城市设施处设置标志标牌
1
居住区居民对海绵城市建设拥有一定了解
合计
附件二
苏州市老旧居住区宜居评价评分表(基础项+加分项)
评价内容
指标分类
条文
分数
条文得分
类别
得分
规划设计
基础项
(8分)
居住区与公共交通站点联系便捷
2
居住区场地出入口到达公交汽车站点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或居住区场地出入口到达轨道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大于800m
居住区配建停车符合要求
2
居住区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满足1:
0.5
2
居住区非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满足1:
1
居住区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所
1
居住区非机动车停车场所位置合理、方便出入
1
居住区非机动车停车场具有遮阳防雨措施
1
居住区非机动车停车场所设置电动车充电设施
1
居住区非机动车停车场所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加分项
(14分)
居住区配套便民服务设施完善
2
居住区内或居住区场地出入口10分钟步行距离内有便民配套设施。
便民配套设施如教育服务、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等
居住区满足人行、车行的通行安全要求
1
居住区实现人车分流
1
居住区内合理划分道路,如设置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行人专用道等
1
居住区合理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如斑马线、减速带、红绿灯等
居住区开展节能改造工作
1
外墙增设保温隔热材料
1
屋顶平改坡、屋顶采用防水隔热涂料
1
门窗节能改造
1
加装太阳能热水器
1
居住区居民对节能改造效果的满意度不低于75%
居住区多层住宅增设电梯
4
按照《苏州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增设电梯,居住区内至少有一栋住宅加装电梯
安全保障
基础项
(27分)
居住区无私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情况
2
居住区无危房,如存在危房,应按照《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处理
2
居住区车库不得私自改为仓库、商业经营等其它用途;如遇特殊情况,应确保不在车库内使用明火,并在物业处登记
2
居住区定期开展危房巡检、车库自查行动,做好排查工作
居住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长效机制
1
居住区消防通道畅通,无阻碍消防通道现象
1
居住区内疏散标志和示意图设置合理、醒目
1
居住区按标准建设市政消防设施,定期开展消防设施检修、维护工作
1
居住区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行动,整改并排除隐患
1
居住区居民对居住区消防安全管理的满意度不低于75%
居住区楼道内无堆积杂物
2
居住区住宅楼道内无堆积杂物现象
2
居住区居民对楼道卫生情况的满意度不低于75%
居住区公用管线齐全
2
居住区水、电、天然气、通讯等市政公用管线齐全,基本无断水、断气、断电、断网等情况
2
居住区楼道内外无电线私接乱拉现象
2
居住区公用管线应集中规范布置,如统一入地、梳理、捆扎、贴墙处理,无公用管线散乱零星现象
居住区内室外照明设施完好
1
居住区内室外照明设施满足夜间照明需求,主要人行、车行区域无照明盲区
1
居住区内室外照明设施完好,基本无破损
居住区内电子监控设施完好
1
居住区内各重点区域安装有电子监控设施且运行良好
1
居住区内设有安全监控室,并设有专人值守管理
居住区内无屋面严重渗漏情况
1
居住区定期开展房屋屋面渗漏检查,并针对渗漏点展开修缮维补
1
居住区居民对房屋屋面渗漏情况的满意度不低于75%
加分项(8分)
居住区完善治安管理工作
1
居住区建立治安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级人员岗位职责
1
居住区内无存在安全隐患的出租房
1
居住区针对突发事件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
居住区内公用管线入地
3
居住区内公用管线入地,无架空管线杂乱无章现象
居住区楼道照明采用节能控制措施
2
居住区楼道内照明采用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措施,如声控、光控或人体感应控制方式等
环境管理
基础项
(20分)
居住区内合理配置绿化
1
植物配置合理,选取绿化植物无毒无害
1
无侵占绿地、无损毁树木花草、无土地裸露等现象
居住区内道路平整
2
居住区内道路无严重破损、无高低不平现象
居住区内容貌整洁
1
居住区共用场地无暴露垃圾
1
居住区内无卫生死角
1
居住区内共用场地/部位无违章搭建现象
1
居住区内无乱贴广告现象
居住区无环境污染危害
1
居住区共用场地无异味,少蚊虫
1
居住区无不明烟气排放,无餐饮油烟污染
1
居住区无污水乱排偷排现象
居住区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
2
居住区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符合居民生活垃圾收集需要,并每日由垃圾车及时清运,保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居住区排水系统通畅
1
居住区内无排水管老化堵塞现象
1
居住区内无排水管接头渗漏现象
居住区建筑外立面整洁
1
居住区空调外机、防盗网、晾晒架等安装牢固,无安全隐患
1
居住区外墙面无严重水锈、铁锈影;
1
居住区外墙面无严重裂缝、墙漆剥落现象
居住区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回收
1
居住区内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1
提升居民垃圾分类意识,如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发放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宣传单等
加分项(3分)
居住区有效保护和管理古树、名木
1
居住区内古树、名木长势良好
1
居住区制定并落实古树、名木专项养护计划
居住区加强公共区域宠物粪便管理
1
公共场所设置宠物粪便收集设备
人文关怀
基础项
(17分)
居住区合理设置公共活动场所
1
居住区充分利用场地资源和建筑空间,设置体育健身场所,如健身步道、健身室等
1
居住区充分利用场地资源和建筑空间,开设文化活动场所,如休憩亭、广场、休闲棋牌室、游泳馆、图书阅览室等
1
居住区内采用具有地方特色的景观艺术小品
1
居住区居民对公共活动场所实施效果的满意度不低于75%
居住区定期开展住区文化建设
1
居住区在醒目处设置宣传栏
1
居住区宣传栏发布文化艺术、体育健身、节能环保、公共安全、生活常识等方面的信息资讯,并定期更新
1
居民对公共告知栏的宣传内容的满意度不低于75%
社区推行15分钟社区服务圈
4
社区范围内居住区场地出入口15分钟步行可达区域内设有社区服务场所和行政管理服务场所
居住区积极参加社区开展的特色文化活动
1
社区定期开展特色文化活动,如地方特色的民俗、艺术类等文化活动或利用图书馆、美术馆等公益场所开展公益活动等
1
居住区积极号召居民参加社区文化活动
1
居住区居民对社区文化活动开展效果的满意度不低于75%
社区建立扶助服务长效机制
1
社区建立扶助服务管理体系,如社会救助扶助、社会福利服务、社会保障服务、就业援助服务、扶贫服务、培训等
1
社区建立扶助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有完整扶助服务工作详细记录和回访记录等
1
居住区居民对社区扶助服务的满意度不低于75%
加分项
(6分)
居住区合理设置儿童活动设施
1
居住区充分利用场地资源和建筑空间,合理设置儿童活动设施,保证有充足日照、良好通风和适当遮荫
1
儿童活动设施无安全隐患。
居住区内设有物流终端服务
1
居住区在合理位置设置智能快递柜,如居住区主要出入口、楼栋架空层等
1
居住区合理设置快递驿站,并做好快递存取的管理工作
社区积极挖掘场地资源和建筑空间,整合公共休闲场地
1
社区充分利用闲散空置的公共服务配套用房作为居民休闲娱乐场所
1
社区通过有效利用零碎闲散用地,如布局健身设施、打造体育公园、改造小型游园等,为社区居民增加娱乐休闲场所
物业服务
基础项
(26分)
居住区开展保洁服务
2
居住区内合理配置保洁人员
2
居住区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保持清洁
2
制定并实施防止鼠害、虫害等计划
2
居民对居住区公共场所保洁服务的满意度不低于75%
居住区配套安全管理服务
2
居住区主要出入口设置门岗,并设专人24小时值班
2
居住区设有门禁系统,且运行良好
2
居住区内合理设置安全标志
2
居民对居住区安全管理服务工作的满意度不低于75%
居住区内实行交通秩序管理服务
1
居住区内停车场、停车位标志规范、清晰
1
针对居住区内固定停放车辆签订停车服务协议
1
针对居住区外来车辆实行登记
1
车辆进出道闸运行良好
1
高峰时期有专人进行车辆秩序引导
1
居民对居住区交通秩序管理的满意度不低于75%
居住区物业申报前3年内无被查处、失信等情况
1
物业单位无因违反《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而被查处
1
物业单位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重大投诉查处或被记录不诚信经营、失信行为等情形
居住区内按规定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
2
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表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已在行政主管部门处备案
加分项
(19分)
居住区内推行业主自治模式
0.5
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有固定办公场所
0.5
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监督
0.5
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无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况
0.5
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决定专项维修基金的代收代管
0.5
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实行大会议事制度,定期就居住区内重大事项召集和主持会议,提出有效解决对策
0.5
居住区内推行居民自治,如居住区内设有楼长、组长等形式,实现居民分片区、分单元、分楼栋、分组团自我管理
居住区有效利用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专项基金
1
居住区有效利用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专项基金,如房屋本体修缮;配套设施巩固;老旧电梯的维修和更换;采用维修基金电子信息管理平台等
1
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专项基金设有专项使用制度,并有专人负责
1
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专项基金财务明细和使用情况及时对外公示
居住区物业费收费率达60%以上
2
物业费收缴良好,60%≤居住区物业费收费率<70%,得0.5分;70%≤居住区物业费收费率<80%,得1分。
80%≤居住区物业费收费率<90%,得1.5分;居住区物业费收费率≥90%,得2分
居住区内定期开展业主满意度调查,业主满意度达到80%
0.5
合理编制业主满意度调查问卷,问卷内容应涵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0.5
居住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业主满意率调查,调查覆盖率不低于80%
0.5
业主满意率不低于80%
0.5
业主满意度调查结果向业主公示
居住区物业服务荣获市级及以上荣誉
2
居住区物业服务3年内荣获苏州市物业示范物业管理奖项,得1分;荣获江苏省物业示范物业管理奖项,得2分
社区积极推进“一站式”公共服务
1
社区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城市配套基础设施,构建新型居住服务网络
1
社区推进“智慧政务”建设,运用公共服务电子平台,让居民在智能终端即可享受无缝对接的公共服务
居住区合理管理机动车停车场
1
居住区内设有车辆智能管理系统,如自动道闸、感应卡读感器、感应卡、语音提示等,实现停车计时收费、车辆管理等
1
居住区利用低效空置用地等空间建设停车场
1
统筹居住区附近生活圈内停车位,合理共享停车场
1
在确保慢行优先的基础上,在交通支路合理明确路内停车的使用空间和时间
1
开展立体停车设施建设,设施运行良好,周边居民对立体停车场的满意度不低于75%
合计
附件三
苏州市既有居住区宜居评价评分表
评价内容
指标分类
条文
分数
条文细则
得分
规划设计
基础项
(28分)
居住区与公共交通站点联系便捷
1
居住区出入口到达公交汽车站点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或居住区场地出入口到达轨道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大于800m
居住区配建停车符合要求
1
居住区机动车停车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