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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保密竞业限制协议

2020企业保密竞业限制协议

2020企业保密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限制协议编号: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

公司

乙方:

­­乙方确认其在甲方工作期间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接触并了解了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理解并确认,向甲方现有或潜在的竞争对方披露任何这些保密信息,将会严重损害甲方的经济利益或使甲方处于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有不正当竞争可能;乙方理解并确认,如其直接或间接与甲方进行竞争或者为甲方的竞争对手工作,将不可避免地会导致甲方的保密信息被披露或被不当使用。

现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上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1知识产权

1.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产生的发明创造、产品设计、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依法应属于甲方享有的,甲方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产品设计、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甲方尊重乙方依法应当由其本人享有的身份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2保密信息的定义、表现形式和范围

2.1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而获取的(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的方式)任何可以给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且不为公众所知的具体商业信息均属甲方的保密信息。

2.2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未被公众所知的有关甲方分配和/或制造的产品、方法、工艺、改良、公式、设计和方式的信息;

2)甲方的业务和市场策略;

3)图纸(含草图);

4)研究开发的文件:

包括记录研究开发活动内容的各类文件,比如会议纪要、实验结果、技术改进通知、检验方法等;

5)甲方计算成本的方式和公式;

6)甲方(现有和潜在的)客户情况和市场渠道,包括客户名单;

7)与研究项目、专有技术、价格、折扣、加价、未来业务策略、营销、招标等有关的信息,任何价格敏感信息,以及与甲方的知识产权组合及策略有关的信息;

8)其他资料,包括其他与甲方的竞争和效益有关的商业信息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如采购计划、供货渠道、销售计划、会计财务报表、价格方案、分配方案、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技术指标、技术报告、检测报告、操作手册、技术档案、重要的管理方法、相关的函电等。

9)工资分配、经营情况、营利状况等,根据相关法律被公开的除外;

2.3甲方的保密信息可以以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或其他任何形式所表现,如文件、甲方书刊、函件、图纸、报表、磁盘、胶片、幻灯片、照片、录音带以及电子邮件等。

3保密义务

3.1乙方的保密义务是基于其对甲方的忠实义务的要求,保密是乙方的法定义务,无须甲方为此支付任何补偿即应遵守。

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防止泄露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2)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泄露或公布给甲方以外的任何其他人;

3)正确使用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4)及时向甲方汇报获得的涉及甲方利益但甲方可能尚未知悉的保密信息;

5)不得利用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牟利;

6)妥善保管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

3.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或在离开甲方之后(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任何保密信息泄露或公布给甲方以外的任何其他人。

3.3乙方离职后承担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保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3.4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

若记录着保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

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3.5乙方应当于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程序、时间和要求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保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扣留、转让他人或者销毁、带出。

但当记录着保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保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保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保密信息消除。

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4泄密行为

4.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视为故意泄露甲方的保密信息:

1)将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私自抄录、复制、E-MAIL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携带出甲方范围或者提供给他人阅读、复制、传递;

2)将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的传递给甲方的竞争对手;

3)未经甲方授权,以甲方的名义或以甲方乙方身份对外发布、提供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

4)在离开甲方后,以在甲方获得的保密信息为其他企业或个人服务或牟利;

5)通过其他任何途径或形式泄露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

4.2乙方如能提供明确并有说明力的书面证据,证明其行为属于下述性质之一的,将不受协议中有关保密义务的约束:

1)为履行其在甲方的职责并为甲方的利益所需要,在授权范围内正确合理地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

2)为履行强行性的法律义务(如法院指令)而使用或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

在该种情形下,乙方使用或披露甲方保密信息的范围应仅限于为履行该强行性法律义务所必需或该强行性法律义务所明确规定的内容,且乙方应在此种使用或披露之前通知甲方,以便使甲方能够采取适当的保护性措施。

5竞业限制

5.1乙方与甲方任何一方与对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不论终止或解除的理由,亦不论终止或者解除是否有理由)之日起年的期间内,乙方负有竞业限制义务。

乙方在职期间,乙方同样不得违反竞业限制,与甲方进行竞争,而甲方对此无须补偿。

5.2乙方签署本协议时已经知悉自己属于涉密人员,属于竞业限制范围,但是基于对于竞业限制的审慎态度,甲方可以书面告知乙方双方无须履行本竞业限制条款,但保密条款仍有效。

要求签署本协议的乙方履行竞业限制,甲方将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5.3甲方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无须甲方做出任何举证即必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5.4甲方应在劳动关系结束前界定乙方是否属于应受到竞业限制的人员。

甲方解除或单方面终止或到期终止双方劳动合同的,甲方有义务于劳动关系结束前向其书面确认其是否属于竞业限制范围;乙方辞职或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甲方有义务在收到解除通知的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其是否属于竞业限制范围。

甲方未书面给与乙方确认的,乙方无须遵守竞业限制义务,与此相对等的是甲方无须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5.5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乙方不得:

1)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有竞争的业务。

2)为与甲方在产品、市场或服务方面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企业或者机构工作或者在这种甲方或机构拥有利益;

3)到与甲方有竞争业务的单位任职;

4)自己直接或间接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5)与甲方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经营、控制、服务于、受聘于、担任顾问或参与任何可能直接或间接转移甲方的业务或对甲方的业务产生或将产生不利影响;甲方的客户为乙方与甲方任何一方与对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前一年已经属于甲方的客户,同时也包括甲方在乙方离开甲方时甲方正在评估、谈判、接触或准备发展的客户,不管其实际的地理位置。

6)到甲方的供应商单位任职;

7)到甲方客户现有的供应商单位任职;

8)通过利诱、游说等方式干扰甲方与其它乙方的劳动合同关系;

9)聘用或者促使他人聘用甲方乙方担任顾问;

10)聘用或者促使他人聘用甲方乙方。

5.6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乙方不得到以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

1)

2)

3)其他与甲方有竞争业务的单位。

5.7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乙方,在竞业限制期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包括港、澳、台地区),如违反本条的,将被视为故意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

5.8竞业限制期间内,乙方如与其他任何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担任其顾问,不论是兼职还是专职的,或者乙方如可能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业务经营,则乙方有义务在一周内将该用人单位的名称(姓名)、地址、业务经营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将本协议提供给该用人单位。

5.9竞业限制补偿金:

乙方承担5.1义务的,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年内,甲方应按月以乙方离职前十二月的平均月工资的20%为(或具体数额)标准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

5.10支付方式:

甲方将在乙方履行竞业限制期的第一个月满的次月日将上一个月的竞业限制费转入乙方帐户,以后每月的竞业限制补偿费均按此原则发放。

5.11乙方及时通知义务:

如乙方遗失,挂失或取消该指定帐户,或由于其他任何个人原因可能导致甲方无法将补偿费按时划到该指定帐户中,乙方必须于3天内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开办新的帐户,告知甲方帐户号码。

以确保甲方可以按月将补偿费划到指定的帐户。

5.12如因乙方任何个人原因而可能导致甲方无法按时支付补偿费的,视为乙方放弃补偿费的权利,但并不免除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

5.13由补偿费产生的个调税:

甲方负责为乙方代扣代缴由补偿费所产生的个调税,并直接在给乙方的补偿费中扣除该款项。

5.14甲方不支付补偿费的,本协议约定的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自行终止,本条款无效,双方义务均不再履行。

5.15如甲方发现乙方已经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甲方诉诸于仲裁后即可不再继续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同时并不免除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

6违约责任

6.1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行为。

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费外,同时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6.2由于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金不足弥补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实际损失执行赔偿金,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6.3因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保密信息完全公开的,乙方应当赔偿该保密信息的全部价值。

保密信息的全部价值,可由国家认可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评定。

6.4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损失和其他民事责任后,甲方仍保留通过司法途径追究乙方刑事责任的权利。

6.5与甲方存在竞争关系的单位明知乙方系存在竞业限制的乙方仍予以聘用、在劳动关系未解除前予以聘用或通过其他方式致使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争议处理

7.1甲方与乙方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8适用法律

8.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如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的相关内容以变更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中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为准。

9其他

9.1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经甲方与乙方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每份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2本协议被视为是甲方《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9.3甲方与乙方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职务:

住址: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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