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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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docx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表1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序号

检查内容

依据

检查结果

结论

4总则

1

高炉喷煤系统的设计、施工和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应熟知该系统的功能要求和火灾爆炸危险性。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4.1

2

高炉喷煤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a)规模和布局,应满足其服务的高炉或高炉群的要求。

  b)能将原煤加工成煤粉,并能按设计的流量。

在稀相或浓相条件下连续将煤粉输送至煤粉仓、喷吹罐、高炉。

  c)能长期连续正常运转,并使意外的紧急停车减少到最低限度。

  d)配有满足安全要求的监测手段、控制设备和装置,保证系统能正常运行和重复地安全启动或停车。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4.2

3

设计、生产过程中,应采取措施,控制下列危险因索,

  a)原煤仓内原煤自燃,向磨煤机输入已燃原煤。

  b)原煤给料不畅或中断,导致系统内温度骤升。

  c)系统发生煤粉自燃:

  ——煤粉容器、管道内存在死角;

  ——带负荷的磨煤机跳闸;

  ——加热炉供风温度过高;

  ——空气漏入充惰化气的设备或管道内;

——热空气或可燃气逆流入原煤仓。

d)某些原煤磨碎时释放出可燃气体,在设备和管道中形成更易爆炸的杂混物。

某些可燃气形成的游离基能促进煤粉自燃。

e)生产用煤种与设计煤种有显著差别。

  f)煤粉处理系统的火灾可能引起爆炸或爆炸可能诱发火灾。

g)人员进入有惰化气体的管道和设备内可能窒息。

  h)人员未经培训或培训未达标准,使设备维护不好或操作不当。

空气加压的煤粉设备中的爆炸力更强,发生自燃的周期更短。

  j)氧煤枪供应系统没有可靠的安全联锁。

k)氧煤喷吹的氧气管网、氧煤枪内有油污和杂质。

  l)喷吹氧气压力低于高炉热风压力。

m)系统设备、管网及钢结构未全部、可靠接地,或接地电阻过大。

n)生产过程中气源压力低于喷吹罐压力。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4.3

4

高炉喷煤系统的设计负责人应对系统的功能和防火防爆措施及其配置负技术责任。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4.4

5

高炉喷煤系统的施工负责人应按设计组织施工,对末经设汁单位同意所做的施工变更的后果负责。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4.5

6

设计单位和工艺设计人员应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设计资格证书。

喷煤系统的设计部门应提供详细的设计说明书或安全作业指导书,其中应包括喷吹煤粉的质量指标及安全要求。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4.6

7

高炉喷煤系统的设计应由有关部门审批,批准人对系统的防火防爆设计安全负审批责任。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4.7

8

新建、改建、扩建高炉喷煤系统的建设、设计和施工三方应遵守本规程进行有关防火防爆方面的协调。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4.8

9

对高炉喷煤系统的所有操作人员应实行生产操作和防火防爆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过失记录的年审制度。

对高炉喷煤系统的所有操作人员的防火防爆专门培训时间每年不应少于16h。

新工人进入高炉喷煤系统的生产岗位前,应接受防火防爆知识的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脱离高炉喷煤系统工作岗位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应事先进行相应的防火防爆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外来参观或学习的人员,应接受相应的防火防爆安全教育,并应有专人带领。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4.9

10

混合煤喷吹应采取与烟煤喷吹相同的安全措施。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4.10

11

烟煤质粒煤喷吹可参照烟煤喷吹设置安全措施。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4.11

12

高炉喷烟煤工程试车前,应经国家相关部门(地方消防部门)的安全验收,该部门对系统的防火防爆负验收责任。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4.12

13

高炉喷煤系统应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4.13

5设计

5.1-般规定

1

制粉系统宜采用只设一台风机和一级布袋收粉器的全负压制粉工艺。

喷吹系统宜采用单管路喷吹工艺.宜采用制粉和喷吹直接衔接的系统,其间不宜设输粉系统。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5.1.1

2

宜选用漏风率低的中速磨煤机、气密性好的给煤机和高效的收粉设备和附件。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5.1.2

3

煤粉仓、仓式泵、储煤罐、喷吹罐等罐体以及收粉设备灰斗壁、落粉管路等内壁应光滑,下料锥体壁与水平面夹角不应小于70°或采用惰化气体流化器。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5.1.3

4

仓式泵、储煤罐、喷吹罐、贮气罐、分气包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及安装应遵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5.1.4

5

布袋收粉器应采用抗静电滤袋。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5.1.5

6

原煤仓前的皮带机上应设置原煤除铁设施和金属探测器。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5.1.6

7

供给高炉喷煤系统的各种压缩气体应经脱油、脱水处理.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5.1.7

8

未设可靠的机械通风的非开敞式厂房,应按GB50058-1992规定的10区进行电气安全设计;下述情况之一者,可按11区进行电气安全设计:

  ——煤粉制备厂房为开敞式建筑;

  ——煤粉制备厂房为半开敞式建筑,能进行充分自然通风;

  ——煤粉制备厂房内设有可靠的机械通风。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5.1.8

9

系统的供电应按两路独立电源设计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5.1.9

10

所有设备、容器、管道均应设防静电接地.法兰之间应用导线跨接,并进行防静电设计校核。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5.1.10

11

宜设置移动式或固定式真空吸尘机组,严禁用压缩空气清扫厂房和设备表面。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5.1.11

12

原煤仓的形状和表面应利于煤流排出,不易积煤。

下料椎体壁与水平面夹角不应小于65°;当采用非圆截面时,相邻两壁间交线与水平面夹角不小于60°,且壁面与水平面夹角不小于65°;对于褐煤及粘性大或易燃的烟煤,相邻两壁交线与水平面夹角不应小于65°,且壁面与水平面夹角不小于70°。

相邻壁面交角内侧,应做成圆弧形。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5.1.12

13

磨煤机入口应设兑冷阀,吸取空气或风机出口等处的气体。

当吸气口是敞开式时,应将吸气口放置在室外,有明显标识,并以煤气放散口对待。

宜使用封闭管路吸取主排风机出口排出的气体。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5.1.13

14

磨煤机入口温度应比设计煤种中最低燃点低50℃以上,磨煤机出口温度应比磨煤机后收粉设备中耐温最低者低20℃以上,比出口露点高10℃以上,且不低于60℃,对于褐煤不高于90℃,对于烟煤不高于120℃。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5.1.14

15

系统可以不测一氧化碳含量,但布袋与粉仓应加强温度监测。

在距拐角1m-5m处应设置热电偶,其插入深度距仓壁不小于1m热电偶应设有保护结构避免折断。

相邻测点间水平垂直距离不应大于4m。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5.1.15

5.2厂房

1

应按GB500l6-2006规定的乙类火灾危险建筑进行设计。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5.2.1

2

应设消防水管路系统,厂房周围应设消防车通道,主要火灾危险场所应设与消防站直通的报警设施。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5.2.2

3

应通风良好,地板及内墙面应平整、光滑(刷油漆或粘瓷砖等),并设冲水清洗及排水设施。

污水必须进行净化处理后才能外排.应尽量避免可能积粉的部位。

难以避免的部位应便于清扫。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5.2.3

5.3管道

1

煤粉管道应减少法兰联接,内壁应光滑。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5.3.1

2

制粉管道布置应避免产生积存煤粉的死角,与水平面夹角不应小于45°。

当必须布置水平管道时,额定负荷工况设计流速应不小于25m/s。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5.3.2

3

磨煤机出口以后的煤粉管道中的最小负荷工况设计流速应不小于15m/s。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5.3.3

4

输煤、喷煤管道内流速应满足设计参数。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5.3.4

5.4惰化

1

制粉系统应采用惰化气体作为干燥介质,负压系统磨煤机入口含氧量小于或等于8%,末端出口氧含量应小于或等于12%,煤粉仓内含氧量小于或等于12%。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5.4.1

2

用压缩空气作为输粉和喷吹的载送介质时,在紧急情况下应能立即转为氮气。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5.4.2

3

制粉系统和喷吹系统的煤粉仓应设有氮气连续惰化装置。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5.4.3

4

输粉、喷吹系统中的仓式泵、储煤罐、喷吹罐等压力容器的加压和流化介质应采用氮气或其他惰化气体。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5.4.4

5

仓式泵、储煤罐、喷吹罐、煤粉仓等设备或装置应设有应急接通压缩空气管道、阀门宜配活接头,并能与氮气管路互换。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5.4.5

6

布袋收粉器及喷吹系统的煤粉仓应设有充氮装置。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5.4.6

7

氮气罐及氮气分配气包应设置在室外。

当喷煤厂房为(半)敞开式时,氮气罐及氮气分配气包允许设置在厂房内,并尽可能布置在通风良好的位置。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5.4.7

8

煤粉仓宜处于微正压或微负压,使用氮气连续惰化,置换可燃气。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5.4.8

5.5泄爆

1

除压力容器外,所有煤粉容器、与容器连接的管道端部和管道的拐弯处均应设置足够面积的泄爆孔,其朝向应不致危害人员及其他设备。

当需要设泄爆导管时,泄爆导管的长度不应超过导管直径的10倍。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5.5.1

2

容器、设备、管道和厂房的泄爆应按GB/T15605进行设计。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5.5.2

5.6隔爆、抑爆及灭火

1

喷吹罐和喷吹管路必须能紧急自动切断。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5.6.1

2

输粉、喷吹系统的供气(压缩空气或氮气)管道均应设置逆止阀。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5.6.2

3

工艺设备及管道的设计和配置,在保证生产需要的条件下,应尽量减少容器数量、缩小管道直径、减小管道长度、减少弯头数目,消除局部积粉,提高系统内的煤粉浓度等。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5.6.3

4

制粉系统的煤气燃烧器、磨煤机布袋收粉、制粉系统和制粉系统的煤仓应设紧急充氮系统。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5.6.4

5

厂房内应设水雾式灭火系统或蒸汽灭火系统,禁止采用喷射水柱的灭火方法。

煤粉容器内应设二氧化碳或磷酸盐类灭火装置或系统。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5.6.5

6

所有电气室内应设灭火装置或灭火系统。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5.6.6

7

原煤贮存系统应加喷水装置。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5.6.7

5.7监测报警及安全联锁

1

磨煤机入口、布袋收粉器进口和内部、煤粉仓、仓式泵、储煤罐、喷吹罐等处应设置上限温度监控装置。

磨煤机出口等关键部位应设置上、下限双温监控装置及报警装置。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5.7.1

2

原煤仓、煤粉仓应设置高料位和低料位监测装置,达到极限值时报警。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5.7.2

3

制粉系统应设固定式氧含量和一氧化碳浓度在线监测装置,达到报警值时应报警并自动充氮,达到上限值时应自动停机。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5.7.3

4

应对喷吹罐压力、混合器出口压力与高炉热风压力的差值进行安全联锁控制。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5.7.4

5

应对喷吹用气压力与喷吹罐压力的差值进行安全联锁控制。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5.7.5

6

氧煤枪供氧系统应具有自动转换或充氮保护功能。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5.7.6

7

炉前供氧总管应设置保护功能。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5.7.7

8

煤粉输送系统和喷吹系统所有气动阀门在事故断电时均应能向安全位置切换。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5.7.8

9

高炉喷枪前输煤管上应设非金属管段,在发生回火时能够立即熔断。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5.7.9

10

在高炉前的输煤管上应设测压点和送风装置,当该压力与高炉热风压力差值低于安全值时,能够立即启动送风装置送风,防止回火的发生。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5.7.10

11

厂房内人员活动区应有氧气和一氧化碳报警装置,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和氮气窒息。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5.7.11

6施工与试车

6.1施工

1

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和现场条件制定施工防火防爆安全细则。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6.1.1

2

施工现场靠近已投产的喷吹烟煤系统的设备时,应设置临时防火防爆分隔和足够的消防器材,施工人员应有施工作业证和动火证。

涉及在用设备时,应按7.4.1、8.6、8.7的规定先停车后施工。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6.1.2

6.2试车

1

应由建设、施工、设计单位组建试车领导小组(或指挥部),负责制定验收标准和试车防爆安全细则,检查生产设备和防爆设施性能并领导试车工作。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6.2.1

2

试车应依次进行单机试车、空负荷联动试车和负荷联动试车,后一级试车应在前一级试车合格后进行。

试车期间应使用无烟煤。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6.2.2

3

负荷联动试车时,系统联锁、报警设施应灵敏,泄爆,抑爆设施应可靠,放爆灯具、通讯设备、消防器材应齐全完好并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6.2.3

7 操作

7.1一般要求

1

系统的联锁、报警设施灵敏。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7.1.1

2

阻断、隔爆、抑爆、泄爆设施可靠。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7.1.2

3

消防器材应完好、有效。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7.1.3

4

监测仪表应完好、准确。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7.1.4

5

现场、设备及管道内不应有火种和易燃物,转动件和传动件应无卡阻。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7.1.5

6

原煤仓内应备有无烟煤。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7.1.6

7.2启动

1

制粉系统应按下列顺序逆向启动:

布袋收粉器清灰装置;收粉器之后的排粉风机;磨煤机。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7.2.1

2

磨煤机出口温度不应超过80℃,先投入无烟煤或无烟煤比例较大的混合煤,待制粉系统运行正常后改投烟煤或烟煤比例较大的混合煤。

系统排放尾气的氧含量在正常启动时不应超过12%,非正常停车后重新启动时不应超过8%。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7.2.2

3

应将输粉管吹扫干净,方可输粉。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7.2.3

4

喷吹管未吹扫干净不应向高炉插入喷煤枪。

插入氧煤喷枪时应先用氮气或其他惰化气替代氧气,待喷吹正常后改用氧气。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7.2.4

7.3运行

1

应调节、控制各监测点的压力、温度、一氧化碳浓度和气氛氧含量,防止急剧升高和超过规定值。

制备煤粉时,负压系统末端气体的氧含量不应大于12%。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7.3.1

2

煤粉枪、喷吹罐内温度急剧升高超过85℃时,应改用全氮气输粉和喷吹。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7.3.2

3

应防止漏风、漏粉和管道、设备内部积粉。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7.3.3

4

应定期测定煤粉粒度、水分。

煤种变化时应分析煤粉挥发分、测定煤粉着火温度和返回火焰长度。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7.3.4

7.4停车

1

计划性停车

——应将仓式泵、储煤罐等压力容器内煤粉排空,压力降至常压。

停车超过8h,制粉煤粉仓、喷吹煤粉仓内煤粉应排空。

停车超过8d时,原煤仓内烟煤应排空。

——应用惰化气保护喷吹罐,维持罐内压力比高炉热风压力高0.05~0.10MPa。

停车超过2h应将喷吹罐内煤粉排空。

——使用氧煤喷枪时,应在拔枪前用氮气或其他惰化气置换氧气。

——输粉管、喷吹管应吹扫干净。

——宜用惰化气将布袋收粉器等设备和制粉管道内煤粉吹扫干净。

——各阀门阀位应置于停车位置。

——磨煤机停机前,应使磨煤机内积煤达到最少。

若停机超过2d,应将磨煤机内积煤排空。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7.4.1

2

非正常停车

——各监测仪器、仪表应保持正常运行状态,出现异常测值时应立即处理。

——应改用氮气做载送介质。

——应检查并清除各设备、管道内火种。

——宜用氮气吹扫制粉系统内部各处积粉。

——磨煤机出口温度不应超过70℃,制粉系统排放尾气氧含量不应超过8%.制粉煤粉仓、喷吹煤粉仓和常压状态的仓式泵、储煤罐内氧含量不应超过l2%.喷吹罐和加压状态的仓式泵、储煤罐内氧含量不应超过8%。

——各阀门开度应置于安全位置。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7.4.2

7.5应急操作

1

磨煤机断煤时,应调节干燥介质温度,使出口温度不超过85℃,系统排放尾气氧含量不超过8%,继续运行。

当出口温度超过85℃时,应改用全氮气输粉和喷吹。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7.5.1

2

磨煤机满煤时,应停止投煤,减少干燥介质供应;如磨煤机温度升高时,应通入氮气。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7.5.2

3

突然停电时,应切断电源,使各阀门开度置于安全位置。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7.5.3

4

布袋收粉器着火时,应立即停车,切断通向煤粉仓的煤粉通道,通入氮气或用灭火器灭火,不应使用喷射水柱灭火。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7.5.4

5

仓式泵内煤粉着火时,应通入氮气或蒸汽灭火。

若着火面积很小,可用氮气做为输粉载气将煤粉送空。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7.5.5

6

爆破片破裂时,应及时更换爆破片。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7.5.6

7

煤粉仓着火时,应立即停给煤机、风机、磨煤机、布袋排灰阀,堵住通向粉仓的煤粉通道。

打开吸湿管阀,向粉仓内启动蒸汽或惰化气灭火装置。

若着火面积很小,可以使用全氮喷吹将煤粉喷向高炉。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7.5.7

8

磨煤机着火时,应立即停给煤机、风机、磨煤机布袋排灰阀,布袋脉冲不停,堵住通向粉仓的煤粉通道。

向磨煤机内通入蒸汽或氮气灭火。

向布袋内投入惰化气进行保护。

必要时打开人孔,使用灭火器灭火,尽快清除残煤。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7.5.8

8维护检修

1

应保持设备表面、厂房内无积粉和易燃物。

定期清仓、清罐。

检查除尘器,清除布袋灌肠。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8.1

2

应按仪表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校验氧浓度、一氧化碳浓度等关键的监测仪表。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8.2

3

定期校验制粉、喷吹系统的压力、温度仪表。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8.3

4

应定期检查泄爆、抑爆的零件和部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8.4

5

应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检查压力容器。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8.5

6

检修应在岗位操作人员配合下进行。

动火应有动火证和足够的灭火器材。

动火完毕应清除火险隐患。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8.6

7

人员进入容器内检修应经主管人批准,容器外应有专人监护并制定相应的应急计划。

进入容器前应清除残粉,切断惰化气和高温气进口,通风换气使容器内温度降至40℃以下,测定氧浓度、一氧化碳浓度,确认无窒息、中毒等危险后,方可进入容器进行检修作业。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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