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各工种操作规程全概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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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各工种操作规程全概要.docx

一通三防各工种操作规程全概要

通风科各工种操作规程

一、瓦斯员操作规程35

二、主扇风机司机操作规程46

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岗位人员操作规程47

四、测风员操作规程48

五、测尘工操作规程53

六、风筒工操作规程56

七、洒水灭尘工操作规程59

八、井下管道工操作规程60

九、通风设施工操作规程64

十、防尘工操作规程72

十一、矿井防灭火工操作规程74

十二、安全监测工操作规程83

十三、通风校验工催化燃烧式甲烷89

测定器检定操作规程89

十四、通风校验工甲烷传感器91

检定操作规程91

十五、通风校验工光干涉式94

甲烷测定器检定操作规程94

十六、通风校验工一氧化碳97

检测报警仪检定操作规程97

十七、通风校验工一氧化碳100

传感器检定操作规程100

十九、密闭工操作规程102

二十、木工操作规程104

二十一、监测工操作规程104

二十二、通风仪器检修工操作规程106

二十三、监测监控值班员岗位作业标准109

一、瓦斯员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煤矿井下的瓦斯检查工。

第2条瓦斯检查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测定井下作业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温度。

2、及时认真填写各种记录。

3、在瓦斯等级鉴定、反风演习时,协助测定有关参数并做好记录。

4、每班校对所辖范围内的甲烷传感器。

5、负责所辖范围内通风设施、防尘设施的监督检查。

二、上岗条件

第3条瓦斯检查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4条必须熟悉所管辖范围内的通风、防尘、防灭火设施;掌握所管辖范围内各用风地点所需风量。

第5条瓦斯检查工必须能够熟练使用所用仪器,并能排除仪器一般故障。

第6条瓦斯检查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风量、气体浓度、温度以及对瓦斯检查的规定。

2、了解瓦斯、二氧化碳涌出机理和规律。

3、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4、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5、熟悉矿井通风系统、避灾路线。

三、安全规定

第7条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有关通风、瓦斯等的规定,严格落实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填写瓦斯巡回检查图表、瓦斯检查牌板及瓦斯检查日报表等。

第8条每月由通风科制定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通风科科长审核,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执行,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地点、路线、次数、检查方法进行检查,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

第9条瓦斯检查牌板的吊挂位置和填写内容,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10条瓦斯检查工发现“一通三防”隐患时,能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立即向通风调度汇报。

待确认安全后,进行检查作业。

第11条检查瓦斯及二氧化碳时,应按照以下操作顺序进行,并注意自身安全:

1、检查高冒地点、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边缘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时,要站在支护好的地点用探杖送到检测地点,由低到高逐渐向上检查,检查人员的头部切忌超过检查的最大高度,以防缺氧而窒息。

2、检查废弃巷道、盲巷和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及密闭墙外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时,只准在栅栏处检查;必须进入盲巷盲硐内检查时,应由佩戴完好的氧气呼吸器的救护队员进行。

第12条携带的便携式、光学瓦斯检测仪要妥善保护好,轻拿轻放,不准碰撞损坏、丢失及转借他人;出现故障能处理的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不准擅自修理,应上井后,交安全仪器检查工,并指出存在的问题;便携式、光学瓦斯检测仪不得个人保存,上井后应交仪器室(房)保管。

第13条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交接班地点有明显标志,并有记录可查。

四、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第14条瓦斯检查工下井前应领取并携带便携式、光学瓦斯检测仪、探杖、胶皮管、温度计、瓦斯巡回检查图表、粉笔及圆珠笔等;到有自然发火危险的地点检查时,还应携带一氧化碳检定器或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仪。

第15条下井前领取携带便携式光学瓦斯检测仪、一氧化碳检定器时的注意事项。

1、领取便携式光学瓦斯检测仪时,应做到:

(1)首先检查便携式光学瓦斯检测仪的外观,要求便携式光学瓦斯检测仪的目镜盖、主调螺旋盖、皮套、背带、胶管、吸气球和水份吸收管等完好不缺损。

仪器调节操作部位的开关、调零手轮、测微手轮、目镜组手轮,要求组件牢固可靠,调节过程中应平稳、柔和、灵活、可靠,不得有松动、卡滞、杂音、急跳等现象。

(2)检查水份吸收管和二氧化碳吸收管内的药品:

①要求药品装满、颗粒粒度均匀、大小适宜、一般约2--5mm。

颗粒太大,不能充分吸收所通过气体中的水分或二氧化碳,影响测值准确性;颗粒过小又易于堵塞,造成仪器畅通不良,甚至将药品粉末吸入气室内,且附到气室平行玻璃上,影响通光,使仪器条纹不清晰。

②水份吸收管:

内装硅胶时,呈现为良好的光滑深蓝色颗粒,失效后为粉红色,严重失效时,为不光滑粉红色;内装氯化钙时为良好的纯白色颗粒,大小均匀无粉末,失效后成浆糊状,后变成整个固体。

吸收管内装的隔圈相隔要均匀、平整,两端要垫匀脱脂棉,不得随意取掉隔圈。

③二氧化碳吸收管:

内装钠石灰时,呈现为良好的鲜艳粉红色,如变成粉白色,呈粉末状态触摸不光滑时,药品已失效,必须更换药品,装满且拧紧,然后做简单的气密性试验和畅通性试验。

(3)检查仪器的气路系统:

①首先检查吸气球是否漏气:

用一只手捏扁吸气球,另一只手捏住吸气球的胶管,然后放松吸气球,吸气球一分钟不胀起,表明吸气球不漏气。

②其次检查便携式光学瓦斯检测仪是否漏气:

将吸气球胶皮管同便携式光学瓦斯检测仪吸气孔连接,堵住进气孔,捏扁吸气球,松手后一分钟不胀起,表明便携式光学瓦斯检测仪也不漏气。

③最后检查气路是否畅通:

即放开进气孔,捏放吸气球,气球瘪起自如时为好。

(4)检查便携式光学瓦斯检测仪的电路系统和光路系统:

①电路系统要求接触良好。

检查时分别按下光源开关和微读数开关,并由目镜和微读数观测窗观察,如灯泡亮度充分,松手即灭为良好。

不得出现忽明忽暗或灯亮很快变红等严重的短路现象,若出现应及时检查电路系统。

②检查光路系统时,按光源电钮,由目镜观察,并旋转目镜筒,调整到分划板刻度清晰时为止,再看干涉条纹是否清晰,否则应进行调整或更换仪器。

(5)检查干涉条纹,对仪器进行校正:

按下光源按钮,干涉条纹除明亮、清晰外,要有足够的视场,条纹间隔宽度要达到规定值,即将光谱的第一条黑纹(左侧黑纹)对在“0”位,第二条黑纹和分划板上2%数值重合,在第5条条纹和分划板上“7%”数值重合,表明条纹宽窄适当,可以使用。

(6)检查小数精度:

小数精度允许误差为±0.02%,检查时测微器读数调到零位,分划板上即定的黑条纹调到“1%”,转动测微手轮,使测微器从“0”转到“1%”,分划板上原对“1%”的黑条纹恰好回到分划板上的零位时表明小数精度合格,如过零或不到零,且超过规定的误差值,应重新进行调整。

2、领取一氧化碳检定器时应做到:

(1)首先检查其气密性,将活塞推到底,将阀杆打到45°关闭位置,迅速抽拉活塞并松手,活塞立即复回原位,表明气密性良好;阀杆打到与吸气筒平行或垂直位置时,推拉活塞是否灵活。

(2)检查所领用一氧化碳检定管的有效期,过期失效的不能用。

(3)检查所用一氧化碳检定管的规格型号是否齐全,是否适用井下现场。

五、操作顺序

第16条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安全检查—操作仪器—读数—记录—填写巡环图表—填写牌板—汇报通风调度—班组长签字—填写报表。

六、检查操作

(一)检查瓦斯操作方法及其他规定

第17条使用便携式光学瓦斯检测仪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方法。

1、清洗气室并调零:

测量前:

必须将仪器调好零位,当井下与地面温差不大于±10℃时,可在地面对零,若地面和井下温度较大时,应在井下与使用该仪器的地点温度相接近的(温差不大于±10℃)的新鲜空气中(如待测地点附近的进风巷道中),将干燥管、吸收管都接入测量气路,捏放吸气球数次(5--6次),吸入新鲜空气清洗瓦斯气室,将水蒸气、二氧化碳隔离,使进入仪器的为纯空气。

调零位:

按下微读电源开关,观看微读数观测窗,反时针旋转微调螺旋,使微读数刻度盘的零位与指示零位线重合,并记住这条黑基线,再捏放吸气球5--6次,看黑基线是否漂移。

如果出现漂移,再重复捏放吸气球5--6次,直至黑基线稳定在零位。

然后一边观看目镜,一边盖好主调螺旋盖,要防止拧螺旋过紧时光谱移动,盖好螺旋盖以防止基线因碰撞而移动。

2、测定瓦斯浓度方法及数据的读取:

(1)首先检查便携式光学瓦斯检测仪目镜内干涉条纹是否跑位或漂移,如跑位或漂移,必须在新鲜空气中再次对好零位。

(2)将对好零位的仪器背在身上,用短胶皮管与仪器进气口相连,在待测地点把接到二氧化碳吸收管的进气端用木棒或探杖送到待测位置或有瓦斯处(即在正常巷道中靠棚梁下约200mm,在有冒顶的巷道中,伸到冒顶的高处),完全捏放吸气球5--6次,使被查气体进入瓦斯室。

按下光源开关,由目镜读出黑基线位移后靠近的前面整数值,然后顺时针转动微调螺旋,使黑基线退到和该整数刻度相重合,从微读数盘上读出小数位,整数位和小数位相加即为实际瓦斯浓度。

3、测定二氧化碳浓度的方法:

检查二氧化碳时,应在靠近巷道底板约200mm处检查。

先按检查瓦斯的操作方法在靠近巷道底板约200mm处检查瓦斯浓度,然后拿掉有吸收二氧化碳的辅助管检查混合气体(即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混合气体浓度减去瓦斯浓度即二氧化碳浓度。

精确测定时再乘以0.952为二氧化碳浓度。

4、注意事项:

如果空气中含有较高浓度的一氧化碳(如火灾气体)或硫化氢,将使瓦斯浓度的测定结果偏大。

为消除这一影响可再加一个辅助吸收管(消除硫化氢,管内可装颗粒状活性炭;消除一氧化碳可装40%的氧化铜和60%的二氧化锰的混合剂)。

在严重缺氧的地点(如密闭区或火区内)空气成分变化较大,用便携式光学瓦斯检测仪测定时仪器读数将比实际浓度偏高很大,在这种情况下最好采用取样分析。

第18条在检查瓦斯过程中,要同时检查空气温度,测温仪器可使用最小分度为0.5℃并经校正的温度计。

检查温度时,将温度计伸至被测地点不要移动,温度计要离开人体、发热或制冷设备至少0.5m以上,待5min后读数。

空气温度测点布置如下:

1、长壁式采煤工作面空气温度测点应在运输空间中央距回风口10--15m处的风流,采煤工作面串联通风时,应分别测定。

2、掘进工作面空气温度测点应在工作面距迎头2m处。

3、硐室空气温度的测点应在硐室回风道口的回风流中。

第19条需要测定瓦斯的地点如下:

1、采煤工作面需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1)工作面进风流(指进风顺槽至工作面煤壁线10--15m以外的风流)。

(2)工作面风流(指煤壁、顶、底板各200mm和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空间风流)。

(3)上隅角(指采煤工作面回风侧最后一架棚处)。

(4)工作面回风流(指距采煤工作面10m以外的回风顺槽内不与其他风流汇合的一段风流)。

2、掘进工作面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地点,应根据掘进巷道布置和通风方式确定。

(1)单巷掘进采用压入式通风时,掘进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测定,应在其回风巷道风流中进行,并取最大值为测定结果和处理标准。

(测点:

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风流、掘进工作面回风巷风流、风筒出口、风筒、压入式局部通风机)。

(2)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m以内的风流。

(3)局部高冒区域。

3、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测定,在总回风或一翼回风巷测风站内进行。

4、采区回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测定,在该采区回风巷测风站内进行。

5、硐室(中央变电所、中央泵房、采区变电所、绞车房、)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测定,在各硐室内进行。

6、设置有电动机(如小绞车房、水泵、采煤机、掘进机、移动变电站等)的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检查,应在以电动机为中心的进、回风两端各20m范围内的巷道内进行。

7、有人工作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测定在工作地点回风侧20m范围内的巷道内进行。

8、爆破地点检查瓦斯的部位有:

(1)采煤工作面爆破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沿工作面煤壁上下各20m范围内的风流中进行。

(2)掘进工作面爆破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该点20m范围内的巷道风流中及本范围内局部瓦斯积聚处进行。

第20条循环检查瓦斯的次数的顺序应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1、采煤工作面是从进风巷开始,经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尾巷栅栏处等为一次瓦斯循环检查。

2、循环检查中,应在采掘工作面上、下二次检查的间隔时间里确定无人工作区或其他检查点的检查时间。

3、采掘工作面检查瓦斯的间隔时间要均匀,在正常情况下,每班检查2次的(8小时制),其间隔时间不允许过大或过小。

不允许半班内完成一班的检查次数,即相邻两次瓦斯检查间隔必须为3—4h。

第21条每次检查瓦斯后,必须填写瓦斯巡回检查记录图表和瓦斯牌板,并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

要做到瓦斯巡回检查图表、瓦斯牌板和日报表“三对口”。

第22条瓦斯检查牌板的吊挂位置,对于回采工作面应挂在进、回风巷顶板良好处;对于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已采区、火区密闭墙、盲巷等应挂在顶板良好的栅栏处,硐室应挂在回风道口的回风流中。

第23条瓦斯检查牌板填写内容包括检查地点名称、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其他有害气体浓度、温度、检查日期、班次、时间、次数、瓦斯检查工姓名等。

瓦斯牌板距回采工作面及掘进迎头不得超过50m。

第24条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的传感器的数据进行对照和记录,对监测装置及电缆的外观进行检查,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通风调度和监测值班员。

第25条每个地区的瓦斯检查工和专职瓦斯检查工在发现本区域内“一通三防”方面中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将情况向通风调度汇报。

(二)测定一氧化碳浓度的操作方法

第26条测定一氧化碳时,应在欲测地点先推拉活塞3--5次,以清洗取样吸气筒;然后再抽取气样,并迅速将三通阀杆打到45°关闭位置,离开取样地点到安全地方;破开检定管两端,将其低浓度端插入吸气筒胶座,将三通阀门打到与吸气筒垂直位置,然后按检定管说明书所规定的时间推动活塞,使气体均匀地通过检定管。

根据变色环的位置直接读出一氧化碳的浓度。

第27条根据被测气体中一氧化碳浓度选取合适的检定管。

如果一氧化碳浓度高于检定管上限,可以减少送气量和送气次数,然后再将结果扩大同样倍数即被测气体中一氧化碳的真实浓度;如果一氧化碳浓度低于检定管的下限,则可增加送气次数或送气量,将结果按送气次数或送气量缩小相同的倍数,即为被测气体中的一氧化碳真实浓度。

测量一氧化碳浓度时,要避开放炮时间,待炮烟散尽后再测量,防止炮烟中一氧化碳干扰。

七、特殊操作

第28条综采工作面和机掘工作面的跟机瓦斯检查工,必须坚守岗位。

当采煤机、掘进机工作时,在以下地点检查瓦斯:

1、检查采煤机前后20m内,距煤壁300mm、距顶板200mm范围内的瓦斯。

当局部积聚的瓦斯浓度达2%或采煤机前后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5%时,应停止采煤机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立即进行处理。

2、检查采煤机滚筒前后20m、距煤壁300mm、距顶板200mm范围内的瓦斯时,检查员必须在支架内,使用瓦斯探杖、长胶管来检查,严禁进入机道内检查瓦斯。

当瓦斯浓度达到1.5%时,应停止采煤机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进行处理;并立即向通风调度汇报。

3、对于使用掘进机的掘进工作面,应检查掘进机的电动机附近20m范围内及风筒出口至煤壁间风流中瓦斯浓度。

当掘进机工作时,严禁进入掘进机前方检查瓦斯。

当瓦斯浓度达到1.5%或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应停止掘进机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立即进行处理,并向通风调度汇报。

第25条煤仓内的瓦斯检查及煤仓堵塞后的瓦斯检查与处理,应按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写的措施进行。

第29条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应认真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和“一炮三检”制度,瓦斯检查员不在现场不准放炮。

第30条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应定点检查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及温度等。

需进行定点检查的地点包括采煤工作面采空区边缘、工作面风流、工作面上隅角、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及溜尾附近和底部,局部漏顶处、冒高处、掘进工作面迎头、局部通风机附近等。

发现超限应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并立即向通风调度汇报。

第31条采煤工作面采空区爆破放顶时,采空区瓦斯浓度的检查范围应按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的措施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当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爆破。

第32条在临时停工地点(停风)检查瓦斯时,必须至少2人同行,携带测氧仪,且相距4—6m,从外向里随时检查瓦斯和氧气的浓度。

瓦斯浓度超过0.75%或其他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规定时,必须停止前进,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排放有害气体,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在24h内密闭。

第33条在临时停风地点检查瓦斯时,不准先开局部通风机再进入迎头检查,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一百四十一条的要求检查,对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75%、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第34条对于可能存在的瓦斯积聚区,要进行瓦斯检查,发现体积大于0.5m3、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并汇报通风调度。

第35条在瓦斯积聚区测量瓦斯浓度时,用瓦斯检测仪取样后,到新鲜风流中读数。

第36条矿井因停电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或通风系统发生重大变化,恢复正常通风后,所受影响地点,必须经过瓦斯检查员的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37条井下需要电焊、气焊、喷灯焊时的瓦斯检查,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二十三条执行。

八、收尾工作

第38条在指定地点进行交接班,交清当班情况。

第39条将仪器清理干净,交回仪器发放室。

二、主扇风机司机操作规程

一、启动前六检查

1、检查皮带松紧是否适宜。

2、检查风机转动是否灵活。

3、检查润滑油量是否适宜。

4、检查测量仪表是否齐全完好。

5、检查各连接焊接部位是否牢固。

6、检查设备是否符合启动状态。

上述各项如发现有不正常地方,及时通知机电组,并配合机电组处理适当。

二、启动前两注意

1、注意风机运转方向是否正确。

2、注意电流是否符合规定。

三、运转时三定时,三经常,一禁止

1、定时检查润滑情况,定时检查轴承温度,定时检查螺帽的拧紧程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经常注意电机的声响,经常注意电流表和电压表的读数,经常保持机房内外清洁。

3、严禁停风机,如有情况,必须向矿技术负责人或矿长汇报,经批准后方可停机,如果可能引起机器损坏或人员伤亡的紧急情况立即停机,但必须向矿领导详细汇报。

四、司机要熟悉风机的结构性能并能排除一般故障。

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岗位人员操作规程

1、系统调试工作必须在专门技术人员的统一指挥调度下进行。

2、在净化稳压电源稳定工作之后,应先开外设(如显示器、打印机等)后开主机电源。

3、不得带电插主机与外设的连接电缆,更不得带电拔插和更换元器件。

4、各外设的地址开关要与软件地址编号一致。

5、在监控主界面下,用鼠标点击各命令按钮,用以检验系统各种功能,核对传感器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6、确保监测系统正常运行,24小时不得中断。

7、及时打印当日报表,并送有关领导审阅。

四、测风员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测风员应担负以下工作:

1、测算矿井风量、风压、漏风量,按计划要求进行风量调节。

2、测定矿内空气温度、气压和相对温度。

3、测定局部通风机的风量、风压和相对湿度。

4、在鉴定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矿井反风试验、测定主要通风机性能时,测定有关参数和汇总资料。

5、及时准确填写有关报表和井下测风牌板。

第2条熟悉矿井通风系统,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

二、测风:

第3条测风前的准备工作:

1、入井前应对所用的仪表进行检查,并符合以下要求:

(1)风表开关、回零装置和指针灵活可靠,外壳及各部位螺丝无松动,风表校正曲线对号。

(2)秒表的开关和指针灵活。

(3)皮托管的中心孔和管壁孔无堵塞,压差计的玻璃无破损、刻度清晰、各零件、螺钉、胶皮管齐全,各旋钮灵活可靠,注入仪器内的液体合乎要求,补偿式微压计的反射镜及针尖完好。

2、入井前必须根据任务带好所用的风表、秒表、瓦斯检查仪及皮尺、记录本、有关仪器等。

携带和使用仪器时必须轻拿轻放,避免碰撞。

3、井下测风地点的选择:

(1)测风地点应选择在:

矿井一翼,水平的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井下爆破材料库和主要用风硐室,以及其他需要测风的地点。

(2)主要风道中的测风工作应在测风站内进行。

(3)无测风端的地点测风时,应选择巷道断面规整、支护良好,无空顶片帮、前后10米巷道内无障碍物和拐弯的地点。

4、根据测量风速的大小,选用合适的风表。

第4条测风操作:

1、用侧身法测风时,测风员在测风断面内应背靠巷道壁站立,手持风表将手臂向风流垂直方向伸直,风表叶片迎向风流并与风流垂直,在断面内均匀移动。

为消除人体对风速的影响。

应将所测得的风速乘校正系校正,系数按下式计算:

K=(S-0.4)/S

式中 K—校正系数;

S—测风巷道断面积,m2;

0.4—测风人员所占面积,m2;

2、测风的方法使用线路(六线法)测风。

3、测风时,应先将风表记数器指针回零,待风表叶轮转动30秒左右后,再同时启动风表记数器和秒表进行测定,测定结束时同时关闭,风表开、停应与秒表开、停一致。

4、根据测得的表速在风表校正曲线上查得对应的真风速。

5、在每个测风断面测风应至少测3次,取其平均值。

6、测得的风速乘以巷道断面积即得通过该断面的风量值。

7、测风时风表不能距人体及巷道顶、帮、底部太近,一般应保持200mm以上的距离。

8、在倾斜巷道内测风时,要注意使叶轮与风流方向始终保持垂直。

9、在遇列车与人通过或风门开启等情况时,要等待一定时间,待风流稳定后,再进行测风。

10、在有电机车架空线的巷道中测风时,风表与架空线要保持100mm以上的距离,以防触电。

11、及时记录和换算测定结果,发现问题应重新测定。

12、测风时要同时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温度等,所测结果应及时填入测风牌板。

原始数据应立即记入测风日志。

13、风表叶片不得和其他物体接触、倒转或用嘴吹,风表用后应放入盒内,不得交给非测风人员管理。

14、应按规定的测风制度进行工作。

第5条各种风量的测算

1、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工作风量用下述方法测定:

(l)在风硐内测风时,可使用自动侧风仪表或超声波风速仪。

(2)在主要通风机出风口测风时,轴流式通风机测风断面应选在环形扩散器断面,用等面积环的原理在断面内布置测点;离心式通风机测风断面应选在扩散器出口,在断面内按网格状布置测点。

测3-5次后,取其平均值。

2、局部通风机工作风量(局部通风机吸风量)用下述方法测定:

(1)差值法:

先在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10m巷道内用风表测风速,求得风量值;再在局部通风机后。

5米巷道内用风表测风速,求得风量值,两处风量值即为局部通风机的工作风量。

(2)直测法:

在局部通风机的进、出风口直接用高速风表测定,测定时,应手持风表紧靠防护网按绕线法在吸风口全断面内均匀地移动1分钟而测得。

测风人员须站在一侧,不可正对吸风口。

3、测定全风压供给掘进工作面的风量时,测点应选在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10m的进风巷内。

4、掘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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