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新村医管理机制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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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新村医管理机制
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送审稿)
为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1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7〕6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村医管理机制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17〕73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省、市卫生与健康大会要求,创新村医引进、保障、培养、培训、考核机制,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推进健康金安建设。
二、工作目标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创新村医管理服务模式和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完善村医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加强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稳定村医队伍,提高村医整体素质。
到2020年,基本实现村医队伍结构合理、职业环境优化、人员待遇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农村基层需要的村医队伍,群众就医满意度、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三、重点任务
在“五统一两独立”基础上,实行“六制”管理,即人员聘用制、基本工资制、养老保险制、培养培训制、考核奖惩制、建设标准制。
(一)人员聘用制。
1、严格资格准入管理。
在区卫计委统一组织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乡镇(街)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核准核实在岗村医资质类别情况,对具备乡村医生及以上资质的村医由村卫生室聘用,明确岗位责任、权利和义务。
2、签定岗位责任承诺书。
乡镇(街)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在区卫计委指导下,与村医签订岗位从业服务承诺书,村医书面承诺本人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脱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重点工作。
(二)基本工资制。
1、核定基本工资标准。
在岗村医基本工资标准包括岗位工资和年限工资。
岗位工资根据资质级别核定基本工资。
符合乡村医生资质人员月基本工资700元,执业助理医师月基本工资750元,执业医(护)师月基本工资800元,主治医(护)师月基本工资900元。
年限工资根据从业年限,按每年10元标准核定。
村卫生室室长每月补贴100元。
非在岗或长期请假人员不享受此待遇。
2、落实财政专项保障。
基本工资由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统一纳入乡镇(街)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年度预算,实行打卡发放。
区财政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村医基本工资增长机制。
(三)养老保险制。
1、自愿选择参保类型。
在岗村医养老保险比照村干部政策执行。
村医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缴费基数(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20%标准进行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照最高缴费档次3000元/年缴费。
2、实行财政专项补助。
村医养老保险由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助。
非在岗或长期请假人员不享受补助。
(四)培养培训制。
1、实行订单定向培养。
依托皖西卫生职业学院,开展三年制大学专科村医订单定向免费培训,充实村医队伍。
2、定期开展能力培训。
建立在岗村医培训机制,制定村医培训计划,采用集中授课、视频教学和临床实践相结合方式,每年开展一次村医免费培训,提高村医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考核奖惩制。
1、建立绩效考核机制。
建立健全工作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奖优罚劣、多劳多得原则,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质量、药品零差率、一般诊疗费、患者转诊、家庭医生签约、健康脱贫、计生服务、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实行定期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村医绩效收入分配的主要依据。
2、树立行业先进典型。
开展“优秀乡村医生”、“最美乡村医生”、“群众满意的乡村医生”等评选活动,对表现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树立行业优秀典型。
(六)建设标准制。
1、制定三年行动计划。
按照《安徽省村卫生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制定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结合健康脱贫和美丽乡村建设,开展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要有一所卫生室,占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业务用房达到120~160平方米,新建卫生室用地由地方政府无偿提供。
到2020年,全区所有村卫生室力争均符合标准化建设要求。
2、严格建设标准。
新建村卫生室面积应达到160平方米,“七室”(诊断室、观察室、治疗室、药房、计生服务室、资料室、值班室)独立分开,配套设施齐全,以满足当地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农村现有业务用房达到120平方米的村卫生室,要通过维修翻新,确保达标。
村卫生室与养老机构合建,实行资源共享的,区从福彩公益金地方留成部分中给予每个村卫生室10万元补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要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围绕目标任务,落实重点工作,制定具体方案,强化政策保障。
区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对乡镇(街)政府(办事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
(二)注重协调配合。
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实施意见,加强部门联动,明确任务分工,形成责权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卫计部门要制定村医聘用、培训、考核等办法,加强村医队伍管理,建立健全村医个人档案,并抄送人社部门备案;人社部门要建立完善村医养老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村医养老、基本工资和培养培训的经费支持;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及时解决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三)严格规范操作。
区卫计委要制定统一标准,严格界定村医身份,依法规范操作。
要不断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探索建立运行新机制,充分调动村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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