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金李井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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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县金李井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资中县金李井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资中县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

 

 

 

资中县金李井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规划编制单位:

资中县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规划组织编制单位:

资中县国土资源局

规划技术编制单位:

成都科地国土资源研究所

规划编制时间:

二○一一年四月

前言

金李井镇位于资中县西南部,东与鱼溪镇、新桥镇接壤,西与铁佛镇相邻,北与高楼镇相接,南与威远县观音滩镇接壤。

全镇辖21个行政村。

2005年末总人口26386人,其中:

农业人口25010人,非农业人口1376人。

全镇国内生产总值5618万元,农村人均纯收入2691元。

土壤以棕色泥土为主,幅员面积43.94平方公里。

为了加强全镇土地的宏观调控和计划管理,协调各业用地矛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为全镇土地的利用与管理提供更为科学合理的依据,促进全镇国民经济发展,迫切需要编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依据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资中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控制和指导下,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编制《资中县金李井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阐明了金李井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背景,明确了土地利用战略定位与目标,制定了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优化方案,划定了土地利用分区,制定了分区管制规则,确定了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安排了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协调了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的关系,提出了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二、国家政策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2、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三、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2、《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四、相关规划

1、《资中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金李井镇小城镇规划。

五、依法组织开展并公布的调查评价成果

资中县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成果。

《规划》期限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2010年为规划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远期目标年。

规划范围为金李井镇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土地。

第一章土地利用现状

第一节土地利用情况

金李井镇土地总面积4394.44公顷。

2005年全镇农用地面积3240.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74%;建设用地719.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37%;其他土地43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88%。

农用地中,耕地1486.5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45.87%;园地185.6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5.73%;林地232.6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7.18%;其他农用地1335.6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41.22%。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661.54公顷,占建设用地的91.94%;交通水利用地52.8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7.3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1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72%。

其他土地中,水域3061公顷,占其他土地的7.05%;自然保留地403.69公顷,占其他土地的92.95%。

第二节土地利用特点

根据金李井镇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其土地利用特点如下:

一、全镇人均占有土地面积0.167公顷;人均占有耕地面积0.056公顷。

二、全镇土地利用率90.12%。

三、全镇土地垦殖率51.60%。

四、全镇森林覆盖率5.29%。

五、全镇农村居民点人均占地面积259平方米。

第三节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粗放,分布零散,土地整理潜力较大。

二、森林覆盖率低,抵御干旱能力较弱。

三、耕地利用水平较低。

粮食产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境内裸露岩石较多,水土流失较为严重。

第二章规划目标

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定位

优先安排城镇用地,保障重点项目用地,提升城镇的集聚规模,促进快速交通的发展,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统筹城乡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为金李井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和用地保障。

第二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

一、约束性指标

1、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005年耕地保有量为1486.58公顷,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1486.58公顷。

规划到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目标1302.4公顷。

2、城乡建设用地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指标

2005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661.54公顷,规划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76.54公顷以内。

2005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4.37公顷,规划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9.37公顷以内。

3、建设占用耕地控制指标

规划到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3公顷。

4、土地整治控制指标

规划到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量达到35公顷。

(二)预期性指标

1、园地

规划期内适当增加经果林面积。

规划到2020年,园地增加到185.68公顷。

2、林地

通过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到2020年,林地达到232.65公顷。

3、建设用地指标

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45.56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2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面积20.8公顷。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第一节调整原则

1、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规模,在充分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基础上科学预测各业用地;

2、以供给引导需求,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3、盘活存量土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

4、注重土地管理,努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根据土地管理的目标和任务,为保障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结合金李井镇实际,规划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优化方案。

第二节调整方案

一、农用地

2005年全镇农用地面积为3240.58公顷,规划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为3218.73公顷,规划期内减少21.85公顷。

其中,规划到2020年,耕地面积为1486.58公顷,与基期年相比没有变化;园地面积185.68公顷,与基期年相比没有变化;林地面积232.65公顷,与基期年相比没有变化;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313.82公顷,比基期年减少21.85公顷。

二、建设用地

2005年建设用地面积为719.56公顷,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745.56公顷,规划期内增加26公顷。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676.54公顷,比基期年增加15公顷;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54.86公顷,比基期年增加2公顷。

三、其他土地

2005年其他土地面积为434.3公顷,规划到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为434.15公顷,规划期内减少4.15公顷。

金李井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见表1。

第四章主要用地安排

按照金李井镇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战略,提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基础设施建设等的规模布局和管控措施,合理安排各项用地。

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规划到2010年和2020年,金李井镇耕地保有量1486.58公顷和1486.58公顷。

各村均有分布,加强对耕地开发的管理等,严格按照年度土地开发利用计划使用耕地;在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外严格控制使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积极开发耕地后备资源,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采用生物、化学、物理等多种措施提高耕地质量。

规划到2010年和2020年,金李井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1302.4公顷,实际划定基本农田面积为1328.1公顷,多保护25.71公顷。

多保护的基本农田用于在规划期内不确定性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包括交通、水利、防灾救灾建设、社会公益项目建设、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污染企业搬迁以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占用基本农田。

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规定;严格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和用地审批管理;提倡和鼓励农业生产者对其经营的基本农田进行质量的改造;实行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对违反规定破坏基本农田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金李井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见表2。

第二节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

为了保证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发展,同时提高建设用地的集约节约水平,规划到2010年金李井镇城镇用地9.28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647.17公顷,到2020年城镇用地14.28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647.17公顷。

农村建设用地在全镇各村均有分布,中心村分布较多。

根据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用地的征用;村庄应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要求,制定建设规划;鼓励对闲置的农村居民点进行复垦,改造旧村、建设新村。

金李井镇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见表3。

第三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

把基础设施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农村安全饮水、沼气、中低产田改造、土地整治等建设,加强通村公路、桥梁等交通建设,加强农民新村和扶贫新村建设;加强文教、卫生、城市道路、专业批发市场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扩大小城镇承载能力,改善投资环境。

旅游项目:

圣灵山地质公园、恐龙遗址开发项目。

其他项目:

中心校、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敬老院、村级活动中心、中心村、村卫生室、煤炭堆场、集中供水站。

金李井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见表5。

第四节土地生态建设

严格控制对天然林、天然草地和湿地等基础性生态用地的开发利用,对沼泽、滩涂等土地的开发,必须在保护和改善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严格依据规划统筹安排。

规划期内,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和部分未利用地的比例要保持相对稳定。

构建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

支持天然林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基本农田建设等重大工程,建设以较大面积的森林、草地和基本农田作为绿心和绿带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土地生态安全屏障。

第五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规划期内,金李井镇应大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适度开发未利用地,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和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村建设用地的节约和集约利用。

规划到2020年,整治补充耕地32公顷。

2005-2020年,拟在金李井镇的金香炉、瓦店子、大堰、禁药碑和八盒、马家坝、蚂蝗坪、和爱实施土地整理项目,预计新增耕地面积72.38公顷。

管控措施:

依法实施。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划要求,依法实施土地整治;规范管理。

制定项目实施办法,建立项目管理制度;监督考核。

根据土地整治年度实施计划安排,县镇人民政府定期对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金李井镇土地整治规划见表4。

第五章土地利用分区与分区管制规则

第一节土地利用分区

按照土地利用的不同用途,将全镇划分为七种用途区,即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林业用地区和其他用地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耕地及其他优质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本用地区土地面积1328.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22%。

基本农田各村均有分布。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严禁安排城镇村建设用地和未列入项目清单的其他非农建设项目。

──在不突破多划的基本农田规模的前提下,列入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时不再补划,简化相应用地报批程序。

二、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本用地区面积1738.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56%。

主要分布在各村均有分布。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含各类开发区和园区)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本用地区面积19.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4%。

城镇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人寿村、土庐村。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村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

──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四、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本用地区面积347.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9%。

各村均有分布。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建设,须符合经批准村镇体系建设规划;

──区内村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五、独立工矿区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独立于城镇村的采矿用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的区域。

本用地区面积30.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8%。

主要分布于世和村、老君村、幸福村。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坍塌、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废。

六、林业用地区

本区域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林业发展。

本用地区面积831.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92%。

各村均有分布。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1、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鼓励林业用地区内影响林业生产的其他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化为林地;

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金李井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见表6。

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一、允许建设区

1、空间区域

允许建设区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预期用地区。

允许建设区规模396.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2%。

范围主要包括城镇和中心村建设等地区。

2、管制措施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

──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限制建设区

1、空间区域

限制建设区是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

限制建设区规模3997.77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98%。

主要任务是强化生态保护与整治,引导人口向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转移。

2、管制措施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六章村土地利用控制

结合各村实际,确定各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并与建设用地布局、土地整治安排相衔接,确定耕地保护地块,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

按照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调控要求,确定各村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合理确定拆除、保留和适当扩大的村庄规模和范围,划定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统筹特色产业、乡村旅游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等建设用地。

一、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全镇规划期末的耕地保有量目标为1486.58公顷,规划基本农田保护目标1328.11公顷。

依据全镇所辖各村规划基期年的耕地保有量情况、规划期间建设用地增量情况以及土地整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及水土保持建设等规划利用情况,科学合理的将县级的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分布至各村。

二、各类建设用地新增及规模控制指标

对乡镇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指标主要包括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三大强制性控制指标。

按照本次规划的用地安排,至2020年末,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45.56公顷。

其中2020年末的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76.5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9.37公顷以内。

规划按照村镇的发展用地需求及重点建设项目的布局情况,结合上级下达资中县的城镇工矿控制规模,合理安排各村镇的城镇发展用地指标及采矿用地、独立建设用地指标。

各村须严格按照规划分解下达的各项建设用地控制规模,科学实施城镇工矿、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的新增用地安排。

第七章近期用地安排

根据金李井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综合考虑城乡建设部署和土地供求状况,对近期土地利用做出安排,重点确定近期耕地保护、建设用地控制、土地整治等任务和措施。

第一节耕地保护任务及措施

规划到2010年,金李井镇耕地保护面积为1486.58公顷。

其保护措施有以下几点。

一是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二是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三是严格耕地保护执法;四是严格执行城市用地规模审核制度;五是建立有效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六是建立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系统;七是引入耕地保护的社会监督机制。

第二节建设用地控制任务和措施

规划到2010年,金李井镇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719.56公顷。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实行用地规模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项目服从城镇总体规划的“双重”管理,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逐步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发展向内涵挖潜转变,才能切实保护耕地资源。

第三节土地整治任务

规划近期内,金李井镇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包括金香炉、瓦店子、大堰、禁药碑,整理规模725.23公顷,预计新增耕地38.61公顷。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法律措施

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

──本规划经资中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并报四川省人民政府备案后即正式执行,金李井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严格按规划组织实施。

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

──监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严格执行,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

严格执行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目标的检查和考核机制,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依据资中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严格审查报批,并由县、镇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许可。

第二节行政措施

健全规划实施的检查、考核、奖惩制度,建立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公示制度,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公民依法用地、依规用地意识。

──健全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实施规划必须以落实上级有关硬性指标为前提,将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建立公众参与、公示制度。

广泛征询社会公众和土地权利人意见,将公众参与制度贯穿规划评价、规划实施、规划监测的全过程,保证政府决策的透明性和规划的顺利实施。

将规划方案成果、规划实施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

──提高公民依法用地、依规用地意识。

加强舆论宣传,严格禁止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第三节经济措施

建立规划目标实施的激励机制,保障土地整治的资金投入,形成耕地保护与节约集约用地的经济激励机制。

──加大土地整治的资金支持力度,建立耕地开垦专项基金、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专项基金,加大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整理力度,稳步开展农村居民点复垦,适度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

──完善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机制。

给予农民在农业生产资料、技术服务、生产性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条件,保障耕地种植财政补贴,引导农民加大耕地改良投资,提高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逐步形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利益调节机制。

健全和完善土地有偿出让制度,规范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加大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第四节技术措施

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规划实施管理的技术水平。

──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运用遥感技术、地理信息技术、卫星定位技术等手段,建立规划实施动态反馈与调控机制,促进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实现。

──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强化系统的规划实施动态分析、监测、预测、预警功能,实现规划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升社会服务水平。

附表:

表1.金李井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

公顷、%

地类

基期2005年

近期2010年

目标2020年

2005-2020年面积增减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土地总面积

4394.44

100

4394.44

100

4394.44

100

 

农用地

耕地

1486.58

45.87

1486.58

45.87

1486.58

46.19

0

园地

185.68

5.73

285.68

8.82

185.68

5.77

0

林地

232.65

7.18

232.65

7.18

232.65

7.23

0

牧草地

0

0

0

0

0

0

0

其他农用地

1335.67

41.22

1235.67

38.13

1313.82

40.82

-21.85

农用地合计

3240.58

73.74

3240.58

73.74

3218.73

73.25

-21.85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用地

9.28

1.4

9.28

1.4

14.28

2.11

5

农村居民点

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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