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旗生态公益林经营规划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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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旗生态公益林经营规划书

第1章基本情况3

1.1自然环境3

1.2社会经济环境5

1.3森林资源6

1.4林业概况7

第2章生态公益林经营现状9

2.1公益林划分情况9

2.2生态公益林管护情况9

2.3生态公益林经营状况10

2.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情况10

2.5生态公益林利用情况11

2.6存在的问题11

第3章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14

3.1指导思想14

3.2基本原则14

3.3规划目标14

第4章规划重点及布局16

4.1规划重点16

4.2规划布局16

第5章生态公益林经营内容及措施17

5.1生态公益林管护17

5.2补植18

5.3公益林围护20

5.4生态公益林抚育21

5.5低效公益林改造23

5.6林下经济开发25

5.6.3林下经济开发布局26

第6章项目建设进度30

6.1项目建设期限30

6.2建设进度安排30

第7章项目组织与管理31

7.1经营管理形式31

7.2管理机构31

7.3项目管理32

第8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33

8.1投资估算原则33

8.2投资估算依据33

8.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33

8.4投资估算34

8.5资金筹措与投资进度34

第9章效益分析与评价36

9.1生态效益36

9.2社会效益36

9.3经济效益36

第1章基本情况

1.1自然环境

1.1.1地理位置

鄂温克族自治旗位于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部。

东经118°48′02″~121°09′25″,北纬47°32′50″~49°15′37″之间。

全旗土地总面积1911100.0公顷。

境内有呼伦贝尔市直属红花尔基林业局和牙克石林管局所属的绰尔、绰源和阿尔山林业局4个林业局在该旗共占土地699321.0公顷。

鄂温克旗林业实际经营管理范围面积1211779.0公顷,界于东经118°50′15″~120°52′15″,北纬48°06′03″~49°17′35″之间,北与海拉尔区、陈巴尔虎旗接壤,东与牙克石市、绰源林业局相连,南与红花尔基林业局交界,西与新巴尔虎左旗毗邻。

1.1.2地形地貌

鄂温克旗地处大兴安岭山地西北侧山地和呼伦贝尔高平原的过渡地带,属高原型地貌区,山地、丘陵、河谷、滩地交错起伏,河网较密,地势呈东南向西北逐渐倾斜,平均海拔高度800~1000米,形成3个不同的地形区:

大兴安岭中山—低山地貌组合、低山—丘陵地貌组合和残丘—高平原地貌组合。

1.1.3气候

鄂温克旗地处中纬度,属中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

冬季漫长严寒,夏季温和,降水集中,春季干燥风大,秋季气温骤降、霜冻早。

由于地处大兴安岭偏西北侧,受其影响,东南部及东部属半湿润,湿润温凉寒温森林草原气候,中部属于半干旱温凉草原气候,西部则属于半干旱温和草原气候。

近30年年平均气温-2.3℃,近10年平均气温-0.3℃,极端最高气温36.5℃,极端最低气温-46.5℃;年日照时数2600~2940小时以上,0℃年级温≤2430.1℃,10℃≤2024.3℃,≥10℃年积温1856℃~1974℃,无霜期100~120天。

该旗降水分布不均,东南部年降水量380mm,中部310mm,北部300mm,西部边缘仅270mm,年均降水量345.6mm,降水多集中在6~8月,约占全年降水量的70%。

全年蒸发量1412.8mm。

平均风速达3.3m/s,主风向南南东、西西南,大风日数12天;霜冻、白灾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不同程度地制约着农林牧业发展。

1.1.4土壤

受水文、地质、地貌、生物、母质及人类生产活动等成土因素的影响,全旗土壤分布从东至西有棕色针叶林土、灰色森林土、黑钙土、栗钙土等四个土壤带。

该旗水平地带土壤分布栗钙土、黑钙土并由西向东呈以下谱式:

暗栗钙土—普通黑钙土—淋溶黑钙土;该旗水平地带土壤分布,以黑钙土为基带呈现以下谱式;黑钙土—灰色森林土—棕色针叶林土;非地带性土壤有沼泽土、风沙土、盐土和碱土。

土壤厚度多为30厘米~50厘米,河谷阶地土壤厚度在60厘米以上,土壤潜在肥力高,开发利用潜力大。

1.1.5水文

鄂温克旗河流属额尔古纳河流域。

境内共有河流263条,其中长度在20公里以上的31条,河流总长度约5380公里。

伊敏河为该旗的最大河流,干流长359公里,全流域有258条大小河溪汇入,河流总长度约4000公里,流域面积22636.5平方公里,地表水年平径流量11.8亿立方米,年均输沙量0.15kg/m3。

地下水储量5.48亿m3,可开采量4.52亿m3。

该旗共有大小湖泡1465个,总面积127平方公里。

湖泊大部集中于辉河流域下游,多季节性积水,较大的有布日德诺尔、乌兰宝力格诺尔等。

东部中低山地带,泡泉较多。

是重要湿地资源,应加强湿地保护。

1.2社会经济环境

1.2.1社会情况

鄂温克旗是以鄂温克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自治旗。

境内有鄂温克、蒙古、达斡尔、汉、鄂伦春、满族等21个民族。

该旗是全国牧业机械化重点旗县之一,旗政府所在地巴彦托海镇(南屯镇)距海拉尔九公里。

全旗区划为四个镇(巴彦托海镇、巴雁镇、伊敏河镇、锡尼河镇)、两个苏木(伊敏苏木、辉苏木)、一个民族乡(巴彦塔拉达斡尔民族乡)、旗属林场(护林站)五处。

另有大雁煤业公司、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和红花尔基林业局等外驻企业单位。

截止到2009年末,全旗总户数达54392户,总人口为144236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28237人,占总人口的88.9%;农牧民人口15999人,占总人口的11.1%。

少数民族人口为58325人,占全旗总人口的40.4%。

人口集中在巴彦托海镇、巴雁镇和伊敏河镇,约占全旗人口的90%。

1.2.2经济情况

鄂温克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稳固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表现出良好发展态势。

截止2009年末,全旗地区生产总值完成537185万元,其中:

第一产业增加值完成54500万元,第二产业增加值完成332273万元;第三产业增加值完成150412万元,人均GDP达37227元。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88474万元,其中农业总产值21676万元,林业总产值2477万元,牧业总产值55030万元,渔业总产值1594万元,农林牧渔服务业总产值7697万元。

城乡居民收入不断增加,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2143元;牧民人均纯收入达7883元;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23元。

全旗金融、工商、税务、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电力、通信等社会服务体系完善。

便利的交通和完善的服务体系,促进了城乡物质文化的交流,有利于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

1.2.3交通、通讯情况

随着两伊铁路、海拉尔—伊敏公路、伊敏—红花尔基公路、伊敏—辉河公路等一批重点公路的建成通车,全旗初步形成“三纵二环一横”、内通外畅、干支结合、四通八达、舒适快捷的公路交通网络。

境内现有国道1条、省道2条、县道1条、乡镇道7条、村道11条、专用公路2条。

截止2009年通车总里程达701.2公里,全旗所有乡镇均修通公路,各行政村(嘎查)公路通达率达87%,公路密度提高到3.74公里/每百平方公里。

等级公路和自然公路891公里,公路网密度仅为每平方公里0.048公里。

城镇牧区电网改造步伐加快。

通信网络覆盖率大幅度提高。

1.3森林资源

根据2010年鄂温克旗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数据,全旗面积1211779.0公顷。

其中,林地面积445805.1公顷,非林地面积765973.9公顷,分别占全旗土地总面积的36.79%和63.21%。

生态公益林地面积390314.2公顷,占99.97%;商品林地107.9公顷。

有林地与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面积之和184057.7公顷,森林覆盖率15.19%。

天然林面积182701.9公顷,占有林地、疏林、灌木林、未成林地面积的94.01%,人工林面积为11632.7公顷,占5.99%。

全旗有林地全部为生态公益林。

生态公益林中,防护林占绝对优势,面积169660.9公顷,蓄积量11523586立方米,分别占生态公益林的99.97%和99.98%;特种用途林面积49.8公顷,蓄积量2878立方米,仅分别占0.03%和0.02%。

防护林中,防风固沙林所占比重相对较大,面积、蓄积量分别占防护林的50.58%和43.50%;护路林所占比重最小,面积、蓄积量仅占0.02%和0.03%。

特种用途林中,面积以环境保护林为主,面积占特种用途林面积的58.83%;蓄积量以母树林为主,占特种用途林蓄积量的67.55%;风景林所占比重较少,面积、蓄积量分别占2.21%和2.15%。

1.4林业概况

1.4.1林业机构

林业建设管理一直是该旗政府的职能工作。

林业局作为政府的工作部门,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林业法规政策管理等职能完备;森林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草原防火、森林公安、基层林工站、护林站、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等机构健全。

旗林业局辖有锡尼河林场、维纳河林场、莫和尔图林场、南屯林场、锡尼河口治沙站5个基层管理机构。

随着改革开放和森林法颁布实施,旗林业事业走上了正常发展的轨道。

1.4.2林业建设与森林资源管理

该旗党委、政府历来重视林业和生态建设,将林业作为生态的主体建设来抓,先后组织实施了三北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草)工程国家重点生态建设工程。

制定了多项鼓励林业建设的优惠政策。

近年来,经过全旗人民的不懈努力,营造的生态公益林面积逐年增加、植被和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恢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该旗加强森林资源管理,认真贯彻《森林法》,制定了森林资源管理办法,及时核发林权证;每年组织营造林实绩检查验收;严厉打击乱砍滥伐;切实保护林地,严控毁林开垦和不合理征用、占用林地;建立健全了森林资源管理档案。

第2章生态公益林经营现状

2.1公益林划分情况

生态公益林在区划界定上经历调整、多次修改完善,全旗国家公益林面积191167.4公顷,地方公益林(地)面积199146.8公顷,各占生态公益林(地)面积的48.98%和51.02%。

生态公益林(地)面积中,有林地面积169710.7公顷,占生态公益林(地)面积的43.48%;疏林地面积7109.7公顷,占1.82%;灌木林地面积14347.0公顷,占3.68%;未成林地面积3167.2公顷,占0.81%;无立木林地面积6767.3公顷,占1.73%;宜林地面积189212.3公顷,占48.48%。

2.2生态公益林管护情况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成立森林分类经营领导小组,对全旗公益林管护工作负总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林业局,负责公益林管护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检查。

各林场设立公益林经营管理站,负责公益林管护的日常管理与技术指导。

国家级公益林共聘用专职护林员273人,其中,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专职护林员248人,国家级公益林共区划管护责任区273个,其中,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管护责任区248个,集体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管护责任区25个。

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地方公益林设置专职护林员48人。

个人所有的地方公益林由农牧民个人承担管护责任和义务。

林业局与护林员签定管护合同,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管护机制,明确管护面积、范围、地点、责任、义务等事项,每季度考核一次,管护质量与工资报酬挂钩,通过管护,公益林区内乱砍滥伐、乱征滥占、乱采滥挖、乱捕滥猎、毁林开垦、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得到了巡护管理,生态公益林管护成效良好。

2.3生态公益林经营状况

 公益林经营活动主要依托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按照本旗所在地理区位、主体为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自然保护区林分类经营方式,进行森林抚育、公益林营造与培育(封山育林、人工造林、补植补造)、森林管护、森林管理、巡护、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以最大限度发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标的可持续经营途径,以生态防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土保安为经营目的,提高林分质量和生物多样性,生态公益林生态系统经营模式。

2.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情况

  根据实施范围和补偿标准进行测算,鄂温克族自治旗2012年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总额为9,509,680.00元,其中,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基金7,749,454.00元,集体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基金1,760,226.00元。

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来源全部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

鄂温克族自治旗2012年国家级公益林补偿基金总额9,509,680.00元。

补偿基金使用安排如下:

护林员支出7,022,330.00元,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的经济补偿1,173,484.00元,森林防火1,127,750.00元,档案建设24,000.00元,培训1,966.00元,设施维护160,150.00元。

2.5生态公益林利用情况

生态地位极端重要和生态环境极端脆弱的区域.实行严格保护,完全保持自然状态,长期全面封禁,禁止人为干扰和开展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生态地位非常重要和生态环境非常脆弱的区域。

进行全面封禁或定期全面封禁,严格限制采伐、开垦、放牧等人为干扰和一切生产性森林经营活动。

生态地位比较重要和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区域。

实行一定限制措施,在普遍封管的基础上,经过批准允许进行一些以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或改善生态功能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抚育、更新采伐等生产性森林经营活动。

2.6存在的问题

2.6.1经营类型单一

 鄂温克旗对生态公益林的经营广泛停留在传统保护意识,采取严格的限伐和保护措施,获取国家有限生态补偿资金经营方式,还未走向和规划适度经营利用,和传统森林经营中收益相比,而产生的经济效益导致现有生态公益林经营管理模式单一。

林农获取补偿收益较低的情况下,对生态公益林建设绝对的采伐限制容易引起林农的不满,直接影响了生态公益林建设的区划界定,从而影响生态公益林体系的建设步伐。

2.6.2生态公益林重要性的认识不高

  公益林既是林业事业,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林业经济是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是林业重点生态工程,不仅绿化城镇、改善了生态环境,其经营管理需要得到整个社会的关注和积极参与,生态效益没有充分认识,利益和责任不明确,存在生态补偿是一种“施舍”的观念。

基层群众对生态公益林的认识来看,只考虑到补偿,对严格保护认识不足,如果宣传认识工作不做好,认识不到位,影响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与发展。

2.6.3公益林经营资金缺口大

  现行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较低,难以适应管护和建设工作需要,全县资金来源上,主要是国家财政生态补偿资金和省级生态补偿资金两大块,资金依赖性较强,补偿资金总量较大,但不及发达省区,补偿面大,到农户手中极少;营造林、森林抚育、封育等项目单项定额低,周期性长,见效慢,影响对项目实施质量和积极性。

生态保护地区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传统的“靠山吃山”的传统致富门路因过度开发和利用本地资源优势而受到限制,使得农民失去了发展的森林资源基础,农林增收增加了难度。

2.6.4生态公益林科学利用机制尚未健全

建立起“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森林资源管理新机制,以森林可持续经营为主线,把保护、培育、发展和合理利用有机统一起来,以森林资源数量增长、质量提高、结构优化为目标。

林业自我补偿能力还未形成“造血”功能,要充分利用山地资源优势,“以非木质利用为主,木质利用为辅”的科学利用,亟待开发潜力。

2.6.5林地质量较差,防护效益低

林地分布在干旱、半干旱地区,土层瘠薄,水肥条件差,林地生产力低。

全区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67.9立方米/公顷,是全国平均水平的79.0%,是自治区平均水平的97.0%。

乔木林年均生长量1.8立方米/公顷,是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每公顷比自治区平均水平少0.21立方米。

乔木林年均生长量2.01立方米/公顷,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

林地质量评价数据表明,林地质量Ⅰ级面积7.9公顷,Ⅱ级面积231188.1公顷,Ⅲ级面积738562.7公顷,Ⅳ级面积122308.1公顷,Ⅴ级面积14508.1公顷。

第3章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3.1指导思想

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益林经营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结合鄂温克旗生态环境状况和现有生态公益林资源特点,以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为目标,依据、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等,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保护和治理、以保护和恢复林草植被、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基本牧场保护与建设、科学发展公益林林下经济、增强人民群众的收入、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的。

3.2基本原则

坚持因害设防、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适度规模、相对集中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坚持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实现森林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统一的原则;坚持在优先保护好现有生态林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生态公益林面积,不断满足区域内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需求的原则。

3.3规划目标

管护公益林390314.2公顷,公益林补植6850.6公顷,公益林围护5500公顷,公益林抚育52662公顷,低效林改造3749公顷,林下养殖14.44万头(只),林下种植30000公顷,开发建设旅游区3处。

第4章规划重点及布局

4.1规划重点

  公益林规划的重点为公益林围护、补植和林下资源开发。

4.2规划布局

西部地区地势平缓,坨甸相间,并有断续流动沙丘带,是海拉尔沙地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条件恶劣,干旱多风,植被稀少,草地“三化”严重,公益林主要功能为庇护草牧场、固土固沙,控制沙化和荒漠化扩展。

在公益林管护基础上,实施公益林补植、围护,开发林下养殖项目。

中部地区,在沙地边缘地区,采取公益林补植、围护,旅游和林产品加工。

大力增加沙区林草植被,控制荒漠化扩大趋势;沙区内禁止毁林毁草开荒,采取植物固沙、沙障固沙、建立农田保护林网等各种有效措施,减轻风沙危害。

东部地区山高坡陡,河谷遍布,是天然林主要分布区域和河流发源地,是全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主要建设地区。

保护现有天然林,进行公益林围护、补植和林下种植、林下养殖,增强山区的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

第5章生态公益林经营内容及措施

5.1生态公益林管护

所有生态公益林均应加强管护,普遍护林。

同时,加强对生态公益林地的管理、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森林防火与病虫鼠害防治。

5.1.1森林管护

森林管护分为封禁管护、重点管护和一般管护三个等级。

封禁管护主要适用于特殊保护地区的生态公益林,重点管护适用于重点保护地区的生态公益林,以及一般保护地区的幼、中龄林和林下天然更新较好的林分;其他生态公益林采用一般管护。

森林管护的主要任务是以封山(沙)护林措施为主,进行综合性经营管理,以及预防、及时发现和阻止森林火灾与森林病虫鼠害的发生发展,防止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超载过牧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发生。

5.1.1.1划分管护责任区

根据生态公益林分布特点、明显地物界和潜在受危害程度,按一定面积划定生态公益林综合管护责任区。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与生产经营管理及产权单位、个体承包者按综合管护责任区签订生态公益林综合管护合同,落实管护任务与权、责、利.明确产权.落实管护人员、措施及管护资金、国家补偿政策等。

管护责任区321个,其中国家级公益林共区划管护责任区273个,地方公益林设置专职护林员48个。

5.1.1.2封禁管护

对特殊保护地区的生态公益林实行全面封禁管护,由地方政府确定封禁区,在现地划界、定期公布。

设置围栏。

在牲畜活动频繁地区,采用刺丝、石料垒墙、开沟挖壕等方法设置机械围栏,或栽植有刺乔、灌木设置生物围栏,进行围封。

必要时在山口、沟口及交通要塞设卡,加强管护力度。

设置标志。

在封禁区的周边明显处,如主要山口:

沟口、河流交叉点、主要交通路口等对立永久性标牌,立牌公示。

人工巡护。

根据封护面积及人、畜危害程度,设专职或兼职护林员进行巡护,必要时可在沟口及林区要道设卡。

5.1.1.3重点管护

对重点保护区或需要重点管护的一般保护区的生态公益林采用局部或定期封禁的措施进行管护。

在封禁期内管护措施同特殊保护区,其他时间同一般保护区。

5.1.1.4一般管护

对一般保护区的生态公益林进行普遍护林。

按照管护责任合同进行经营管理.加强森林防火、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和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5.2补植

5.2.1补植对象

主要适用于林相残破的疏林地,根据林分内林隙的大小与分布特点,采用不同的补植方式。

适合补植的疏林地面积6850.6公顷。

5.2.2补植方式

5.2.2.1均匀补植

用于林隙面积较小,且分布相对均匀的樟子松疏林地,面积3645.1公顷。

在林分中清理造林环境,割除影响整地和幼苗生长的灌丛杂物,进行穴状整地,整地规为40×40×40厘米,补植密度每公顷1000株。

改造后形成人工与天然镶嵌分布的混交群落。

5.2.2.2局部补植

用于林隙面积较大、形状各异,分布极不均匀的白桦疏林地,面积3205.5公顷。

利用边缘效应原理,选择樟子松在林隙内人工栽植形成不同规格的效应岛。

岛的大小O.5公顷。

穴状整地,整地规为40×40×40厘米。

初植密度为每公顷1500株。

造林后及时进行除草松土等幼苗管护,每年1~3次,连续3~5年。

补植后形成原有林分与人工栽植的“针叶岛”呈岛状镶嵌分布的复合群落结构。

5.2.3补植规模

补植规模6850.6公顷,其中樟子松疏林地补植3645.1公顷,白桦疏林地补植3205.5公顷。

见表5—1。

表5—1补植规划表单位:

公顷

单位

合计

樟子松疏林地

白桦疏林地

鄂温克旗

6850.6

3645.1

3205.5

巴彦镇

7.1

7.1

 

锡尼河镇

880.6

861

19.6

辉苏木

7.9

7.9

 

伊敏河镇

3.7

3.7

 

伊敏苏木

22

22

 

莫和尔图林场

1323.1

417.6

905.5

南屯林场

12.1

12.1

 

锡尼河林场

3022.4

1342.2

1680.2

维纳河林场

600.2

 

600.2

巴彦代护林站

971.5

971.5

 

5.3公益林围护

5.3.1围护对象

为切实保护好公益林资源,对分布于林牧交错区域内社会成员复杂、人为活动频繁,火源和牲畜破坏控制难度较大的公益林,采用网围栏工程措施进行围护。

5.3.2围栏设计

网围栏沿林地周围设置。

围栏立柱为水泥桩和铁桩,模式为两个水泥桩中间设置两个铁桩,间距7米,水泥桩规格为12cm×12cm×200cm,埋入地下80cm,水泥桩上喷写“公益林”字样;围栏要求6道网片,1道刺线,网片底线距地表不得大于5cm。

5.3.3围护规模

选择人畜活动频繁,管护难度的公益林地块进行围护,共设置围栏长度198000米,围护面积5500公顷。

见表5—3。

表5—3围护规划表

单位

围栏长度(米)

围护面积(公顷)

鄂温克旗

198000

5500

巴雁镇

4068

113

巴彦托海镇

1429

40

巴彦塔拉乡

521

14

锡尼河镇

7941

221

辉苏木

638

18

伊敏河镇

1425

40

伊敏苏木

4626

129

莫和尔图林场 

24023

667

南屯林场 

1343

37

锡尼河林场 

70119

1948

维纳河林场 

75293

2090

巴彦岱护林站 

6574

183

5.4生态公益林抚育

特殊保护地区的生态公益林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抚育活动;重点保护地区的生态公益林抚育必须进行限制;一般保护地区的生态公益林可以进行必要的森林抚育活动。

生态公益林抚育以不破坏原生植物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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