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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实录范文五柳州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回眸

柳州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回眸

1984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柳州市被列为全国72个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之一。

柳州市充分利用这一改革先机,解放思想,大胆改革,勇于实践,敢想敢试敢闯,大刀阔斧地推行一系列改革举措,果断地革除阻碍改革发展的弊端。

经过1984年至1988年连续四年多的改革实践浪潮,创造了如“放水养鱼”、“藏富于企业”、“母鸡下蛋”、“国营带集体”、“一厂两制”等成功经验,使生产力得到极大地解放和发展,实现了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发展的战略转变。

通过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柳州市成为全国78个重点城市中经济效益较好的10个城市之一,这个时期创造了柳州改革发展的第一个辉煌业绩,开启了新兴工业城市崛起的历程。

一、柳州市被列为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的有利条件

(一)拨乱反正工作基本完成

1978年5月,市委决定在全市开展落实党的政策工作。

但由于长期以来受“左”的思想影响,一些领导干部和群众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足,对落实政策有抵触情绪。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市委根据党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全错全平,部分错部分平,不错不平”的工作方针,以思想上、组织上的拨乱反正为重点,加快了落实党的政策、平反冤假错案、拨乱反正的步伐。

从1978年5月至1983年5月,先后抽调1060名干部参加落实政策工作,召开了12次全市性的落实政策工作会议,对“文化大革命”“四清运动”“整风反右”等政治运动、历史重大案件以及对各级领导班子重新进行审查,平反了大批冤假错案,解放了一大批干部。

其中,对在反右派斗争中被错划右派的363起案件、涉右案件131起,给予全部平反纠正。

同时,对一批“文化大革命”以来提拔进各级领导班子的干部进行了审查和调整。

在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有1320名科技干部评定了中级以上职称,并注意解决知识分子入党的问题。

1983年5月,市委按照自治区党委的部署,成立了市委处理“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和市委处理地下党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在全市开展“处遗”工作。

经过两年的努力,基本完成“处遗”工作。

全市共有5590名干部、群众得到平反昭雪,有2880名遗属得到抚恤和安置;有1060人分别受到党纪国法的处理,其中54人被判刑。

使一大批因受到冤屈待遇而背上包袱的党员、干部和群众心情舒畅,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通过落实党的政策、平反冤假错案,实现了思想上、组织上的拨乱反正,充分调动了各阶层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了安定团结,推动了柳州市各项改革、经济建设和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

(二)城市改革的局部探索

1979年2月,市委召开五届三次全会,按照中央关于“将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要求各级党组织迅速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上来。

1979年至1983年,改革主要在农村进行,先是从建立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起步,逐步发展到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同时,改革购销体制和人民公社体制,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农贸市场,发展经济联合体和股份合作经济,发展城郊农业和乡镇企业。

这些改革和探索,使农民有了生产、经营自主权,有效地激发和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

在农村改革的推动下,柳州市在城市也开展了一些单项的、局部的改革实验,如在部分厂(或者车间)、商店进行“联产承包”试点;经国务院批准在73个市属国营企业进行“利改税”试点;调整产业结构,发展联营经济;向企业下放部分产、销自主权。

这些城市改革的积极探索,为下一步的改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1.产业结构的调整

为使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能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资源配置和合理地布局社会生产力,柳州市贯彻中央提出的“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八字方针,抓住“调整”这一关键环节,在调整中整顿,在调整中提高,在调整中前进,确立柳州工业发展的战略思想:

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对轻纺工业的投入,大力发展轻纺工业;对重工业采取挖潜措施,调整产品结构,争取尽快走出困境。

为此,采取了“积极调整机械工业,大力发展轻纺工业”的措施,调整轻重工业的比例,把投资的重点放在投资少见效快的轻纺工业上,并从能源、交通、技改、银行贷款等方面优先支持轻纺工业产品结构调整和生产能力的填平补齐。

产品结构调整着重抓住家用电器、汽车工业、纺织行业三大类,经过调整,柳州市轻重工业的发展逐步协调。

1981年,轻纺工业的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61%,重工业占39%;1984年,轻纺工业的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59.4%,重工业占40.6%。

重工业通过调整产品结构,立足于为轻纺、为市场、为人民生活、为农业、为建筑业、为出口服务;轻工业经过调整,形成了一个门类齐全、品种繁多、竞争能力较强的行业。

2.企业改革的探索

从1980年起,柳州市围绕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这个中心进行了改革探索。

一是在部分企业中推行财务包干、联产计酬经济责任制。

通过国家对企业的包干、企业对职工实行超额计件工资等措施,激励了企业和职工生产的积极性,把企业的利益与国家的利益结合起来,同时也把职工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联系起来,兼顾了三者利益关系。

企业在完成规定的国家利润后有了一部分可以支配的留利,增强了企业活力。

二是改革用工制度和工资制度。

柳州市在这方面的改革探索走在了全国前列。

1979年,柳州市首先在轻纺行业采取全民带集体的办法招收集体工,解决了企业劳动力不足的问题;1982年,在部分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允许企业用减员指标择优录用职业中学毕业生;1983年,推行各种形式的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的改革探索;1984年,在市属74家工业企业实行税利工资率的尝试,按企业经济效益推行分等分级分类的职务工资、升等升级的奖励浮动工资的改革。

这些改革措施都对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是横向经济联合的探索。

1979年至1980年,根据中央提出的“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柳州市的工业企业着手调整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一批轻纺工业企业冲破“统购统销”制度,进入市场,寻找合作伙伴,自产自销部分产品,努力发展轻纺工业生产,拉开了横向经济联合的序幕。

在调整产业结构中,一批工业企业结合支援社队企业的发展,与社队联合办厂,发展新的联合。

随着城市改革的全面开展和经济发展,企业间的联合更加广泛、形式多种多样。

3.宏观经济管理体制的初步改革

柳州市在企业改革方面进行探索的同时,对宏观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也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是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首先是合理地调整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实行利改税,扩大了企业财权,明确了企业对国家的经济责任,使企业受益分配发生了根本变化;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用责、权、利挂钩的方式,把国家、集体、劳动者个人的利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把主管公司(局)和企业的利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促使企业的经济核算、成本管理逐步走上正轨。

其次是利用财政税收调节产业结构,对一些应保护、发展的产品或行业,在财政税收方面给予照顾;市政府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减免税收政策,用以归还到期银行贷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获得发展生机;市财政采取财政补贴、免征固定资产折旧费等办法,促使企业发展生产,进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

二是税收体制改革。

1980年,柳州市被列为全国税制改革试点城市后,对市属国营企业开展“利改税”的试点工作,对盈利的市属国营企业缴纳工商税后的利润采取“两税一分红”的做法,即征收国营企业收入调节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和实行资金分红。

通过实行“利改税”,把企业与国家的分配关系纳入固定轨道,进一步扩大了企业的财权,调动了企业与职工发展生产的积极性。

三是金融体制改革。

从1979年开始逐步进行金融机构改革,并在拓宽信贷领域方面进行了探索,突破银行不能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禁区,从主要对国营企业的单层次贷款扩大到对多种经济形式的多层次贷款,在信贷制度方面制定了“以销定产、以销定购、以销定贷”的信贷原则,运用信贷、利率杠杆,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四是价格体制改革。

物价部门为适应改革、放开、搞活的要求,对价格体制进行了改革,逐步调整工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整消费工业品价格;改革物价管理,缩小国家订价,扩大国家指导价和企业订价范围;灵活变通地执行价格政策,搞活物资流通,促进生产的发展。

五是政府机构改革。

在进行政府职能方面改革探索的同时,对政府机构也进行了改革,将市委工作部门由原来的11个减为7个,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原来的57个减为37个,体现了精兵简政的精神。

4.流通体制改革的起步

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开展,市场体制的改革也进入了探索阶段。

整个商业体制的改革也是从企业整顿入手,层层落实和完善经济承包责任制开始。

改革地方产品的收购形式,让企业逐步由单纯生产型转为生产经营型;给商业企业让利放权,使企业开始有了一定的自主权;改革供销体制,允许企业一业为主多种经营,使企业的活力大大增强;逐步开放城乡集市,促进商品经济发展;实行工商联营,促进商品流通。

这些措施使商业流通体制纳入多种形式、多种方式、多种渠道等开放式的轨道,商品购销政策突破长期实行的工业统购统销,农副产品统购、统派、强购的旧模式,商品的管理制度得到了极大地改革。

1978年至1984年,在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柳州市从农业到工业、从生产到流通、从经济形式到经营方式,采取了灵活多样的改革措施,探索了经济改革的新道路,改革的初步成果在各个领域显露出来。

尽管从总体上看,这一阶段的改革特别是城市的改革还是局部的、探索性的,但这些探索为下一步以城市为中心的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积累了经验,开辟了道路,为柳州市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的经济起飞奠定了基础。

二、柳州市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铺开

1984年,柳州市被列为广西和全国的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后,按照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由农村转入城市,以工业和工业企业改革为中心环节,进行全面改革。

(一)企业改革

柳州市的企业改革,以工业企业为主,并涉及交通、邮电、建安、商业、粮食、供销等行业企业。

改革从放权让利、实行承包经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入手,设法解除计划经济体制对企业的束缚,以使企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开放搞活。

1.向企业放权让利

为了解决企业行为受政府的行政指令直接支配,缺乏独立性、自主性等问题,柳州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指示精神,于1984年制定了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措施,改革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把掌握在政府手中的企业经营权逐步交还给企业,使企业逐步成为自主经营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计划部门逐步减少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到1987年指导性计划已占全部计划的80%左右,企业有权根据市场变化自行安排适销对路产品生产和新产品开发。

干部管理部门逐步将干部管理权限下放,1984年至1987年先后6次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管事管人的管理办法,到1987年市委和组织部管理的干部比原管理的干部减少66%。

用人单位干部自主权的扩大,提高了干部的工作效率,有利于合理使用人才,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

为了促进企业自主权的落实,市委和市政府指定市体改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于1987年到企业进行扩权检查。

检查结果:

企业认为完全享有自主权的占53.12%,部分享有自主权的占7.65%,尚未落实享有自主权的占22.83%,其他暂无条件落实的占16.4%。

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利润全部上交财政,企业发展生产所需资金靠财政列支拨给,这种由政府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企业留利甚少,缺乏自有资金,很难自主发展生产。

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柳州市列入“利改税”试点城市。

1984年,又全面开展了“利改税”的第二步改革,企业利润按55%所得税上交,扩大了企业的财权。

为了解决税负不公平问题,柳州市从1984年开始全面推行“包干上交财政”的制度。

1985年又实行了“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新财政预算管理体制,这一新体制扩大了地方财政管理权限,增加了财力,调动了各级政府当家理财的积极性。

通过“包干上交”,各企业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可以“多超多留”,促进企业注意抓经济效益。

同时,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企业用投资项目新增的效益归还贷款和正确执行减免税的政策。

1984年至1986年,共批准市属国有企业以税还贷总额4785万元,促进了生产发展。

1986年,市属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总值比1983年增长69.71%,企业留利比1984年增长84%。

向企业让利,通过“放水养鱼”、“母鸡下蛋”的方式,“藏富于企业”,使企业有了一定的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图一:

中共柳州市委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放水养鱼”、“自费改革”政策。

2.改革企业领导体制

1984年,柳州市在柳州微型汽车厂、柳州第二空压机厂、市袜厂、市糖果一厂、市灯泡厂、市制药厂、市塑料机械厂、市电机总厂、市电扇厂、市五金公司等10户国有企业中进行厂长(经理)负责制试点。

1985年5月,在整顿验收合格的企业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于1986年3月颁布了《关于全民所有制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若干问题的规定》。

1987年5月,召开全市各企业领导干部参加的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会议,全面动员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央“三个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介绍试点企业贯彻执行“三个条例”的经验,布置分批挑选和培训企业党、政、工领导干部,分批全面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至1987年底,全市国有企业已全面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按“四化”要求,新挑选了近600名中青年知识分子干部担任厂长、书记职务。

同时,建立了厂长(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厂长离任审计制度。

对247个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的调查结果表明,做得较好的单位有31%,一般的为62%,差的为7%。

这一领导体制的建立,强化了企业生产经营指挥系统,改变了企业过去党政不分、职责不明的状况,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制度。

新的企业领导体制的推行,使企业能较好地按照《企业法》行使企业的权利和厂长(经理)的职权,自主地组织企业的生产和经营。

3.实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

在农村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动下,柳州市较早把“包”字引进城市。

1982年,开始在工业企业进行经济责任制试点,1984年重点推广,1986年全面实行。

1987年,在全面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基础上,将经营责任制改为实行厂长(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并进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试点。

柳州市实行的经济责任制,是企业全体职工通过企业的领导向国家集体承担经济责任,即通过个人(班组)一车间(科室)一企业一公司(主管局)一市政府(财政)的逐级承担经济责任,形成了有广大职工参加的群策群力的承担经济责任的经济共同体。

各级经济责任制是以效益目标为中心,以企业留利和职工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为基点,一年一定。

在企业内部,则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计件工资、超定额工资、单位产品工资含量、奖金系数(计时工资加奖励)等不同形式的按劳计酬的办法,鼓励职工多劳多得。

通过对700多家企业实行“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浮动工资制,企业的经济效益与工资挂钩,按全年实现的效益划档分级,不同档级的企业,厂长、书记拿不同档次的工资。

企业因经济效益良好,提高一级或一档,厂长、书记可上浮一级工资,其他干部职工也可按比例上浮工资,反之则下减。

仅此项改革,使柳州市每年实现税利增长50%的企业,从1983年的4家增加到1985年的40多家。

“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经济责任制的实行,虽然与后来实行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要求有差距,但已显示出它的作用,调动了企业领导层和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1986年与1983年比,全市工业总产值增长57.47%,地方财政收入增长69.72%。

企业在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的同时,实现税利和留利同步增长,职工的人均工资也有了明显的增加,1987年比1983年增长97.6%。

图二:

柳州市开关厂根据市场的变化情况,积极“找米下锅”,开发新产品,打开市场销路,并率先在全市企业中实行“计件工资”。

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于1987年开始试点,1988年全面推行。

其间,柳州市制定了《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试行办法》。

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经营合同形式,确定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落实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转变经营机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承包经营合同期三年一定,规定了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的内容主要是:

包上交国家利润,包完成技术改造任务,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简称“两包一挂”)。

承包上交国家利润的形式有:

上交利润递增包干、上交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微利企业上交利润定额包干、亏损企业减亏包干等,视企业的不同情况一厂一定。

而企业的承包经营者则执行厂长(经理)负责制规定的职权和任务,要求加强企业内部生产经营管理,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职工生活。

同时,建立了厂长(经理)离任审计制度对承包经营者在经营期的经营状况进行审计,以加强监督和约束。

与此相应的是进一步扩大企业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增强了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在市场的竞争力。

为进一步调动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实行上交利润数包干、超收分成的承包经营形式。

进行试点的市袜厂,实行承包经营后,1987年比1986年实现税利增长58.67%,上缴利润增加24.23%,技改还贷增加78.16%,固定资产增加41.01%,自有流动资金增加额增长63.29%。

该厂因此发展成为全国最大袜厂,上升为国家二级企业。

柳州市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全面实行,有力地促进了“两权分离”,扩大和落实了企业自主权,企业面向市场转换经营机制、深化内部改革、加强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提高经济效益的积极性大为提高。

普遍实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同时,市内商业企业还实行了全员风险抵押承包。

“偏、小、微、亏”的小型商业企业,则推行了以租赁经营为主要形式的国有(公有)民营改革。

1987年,柳州市出台了《国营小型商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规定》,并于当年7月至9月间在饮食行业的太阳村饭店、五金行业的广场商店、百货行业的黄村商店先后开展集体租赁经营试点。

试点企业实行租赁经营后,各店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方式改革内部经营机制。

黄村商店对各柜组实行内部公开招标承包,职工优化组合,经营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柜和人,形成了“千斤重担众人挑,齐心协力搞租赁”的合力,经济效益很快提高。

租赁前的利润仅1168元,租赁后的9月至12月利润上升到3521元,还上交了租金6000元。

太阳村饭店职工集体租赁经营后,加强了经济管理,改善了经营环境,增加了花色品种,改进了服务方式和态度,销售额、利润、上缴租金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6.l%、9.8%、6.6%,人员减少30%,人均创税利增长18%。

通过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到1989年全市国营小型商业企业实行租赁经营的己达到138户。

4.实行“一厂两制”

1984年以来,柳州市针对自身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基础较差的客观条件,根据自治区政府1984年4月颁布的《关于搞活工业经济的若干规定》,在国营企业内大办集体企业,充分利用国营企业这个“母鸡”来下集体企业这个“蛋”。

在企业中办企业,是柳州市经济发展的又一新路。

大厂办小厂,国有带集体,一厂两制,在国有企业引进集体企业的经营机制。

到1986年,全市国营企业兴办的集体所有制分厂达130家,集体企业总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比重由1983年的15.58%提高到21.14%。

1987年全市固定资产总额为26.86亿元,比1983年增长78.3%。

其中集体企业资产额为3.4亿元,比1983年增长203%。

1985年柳州市的工业总产值在全国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的47个城市中居第一;国营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比全国城市平均数高出1707元,集体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比全国城市平均数高出4664元,在全国324个城市中后来居上,跃居第15位。

国营办集体,把国营企业在管理、技术等方面的优势与集体企业机制灵活的优点有机地结合起来,有利于增强各自的自我积累、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并实现了在企业内部划小核算单位,发展规模经济。

柳州市气体压缩集团公司通过“国营办集体”实现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生产工艺路线的合理配套,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开发新产品、开发市场,使企业经济效益不断提高,活力不断增强,企业充满了生机。

该集团公司办有空压机配件、力风电控设备、空气净化设备、力风成型机等4个集体分厂,从1986年到1990年,职工人数由400多人增至500多人,固定资产原值由500多万元增至2400多万元,工业总产值由800多万元增至3400多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由2万元/人增至8.6万元/人,实现税利由1986年的482.8万元增至1988年的844.75万元。

由于柳州市对企业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使企业的活力逐步增强,经济效益也明显提高,大大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1986年,全市工业总产值比1983年增加13.6亿元,增长65.8%,超过1950年到1970年20年间的总和;财政收入比1983年增加1.93亿元,增长82%。

1987年11月12日,《人民日报》头版头条刊登了题为《柳州以突出效益带动经济腾飞》的报道,介绍了柳州市深化城市改革的经验:

3年来柳州市财政收入增长额超过前34年增长的总和,根本一条经验就是突出效益,带动经济腾飞。

(二)发展横向经济联合

1985年,市政府制定了《企业经济技术合作的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开展经济技术合作必须坚持“扬长避短、形式多样、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规定企业有权运用自己的技术、资金、产品、劳务等,通过多种途径,与全国各地的企业开展合资经营、补偿贸易、专业化协作、产销联营、联购联销、技术咨询服务等多种经济技术合作形式,兴办多种经济联合实体。

这种合作与联合,既可以在同行业中进行,也可跨行业进行。

这些规定的实施,对全市横向经济联合的开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到1987年柳州市横向经济联合出现多种形式。

企业之间的联合是横向经济联合的基本形式,是发展的重点。

随着城市改革的全面开展,企业之间的联合更加广泛,形式多种多样。

至1986年,柳州市横向经济联合已形成各种不同的形式。

一是向国内的名优产品靠拢。

市缝纫机厂、自行车厂、钟厂分别与上海的有关厂家联合,生产“蜜蜂”牌缝纫机、“永久”牌自行车、“555”牌挂钟,大大增强了自身的竞争能力。

二是参加企业集团。

柳州汽车厂在1981年就参加了以二汽为主体的东风汽车工业联营公司,与公司内的其他厂家互相配套生产、装配东风系列5吨载重汽车,产量、质量及经济效益逐步提高。

1986年汽车生产完成3512辆,产值完成11053万元,税利完成1420.7

图三:

柳州汽车厂锐意改革,不断开拓新产品,产量逐年上升,1986年工业总产值超亿元,1987年年产量突破5000辆大关,实现税利1420.68万元。

“东风”牌汽车在国内市场享有良好的声誉,畅销全国各地。

万元。

三是大搞专业化协作生产,充分利用协作厂的资金、技术、设备、原材料,提高了自身的生产能力。

市电扇厂将占全厂总数80%的零部件,以经济合同的形式,与全国10多个省市的200多家工厂搞专业化协作生产,使电扇产量由1980年的2万台发展到1986年65万台的生产能力,节省了投资,降低了成本,提高了

图四:

图为柳州市电扇厂总装车间。

质量。

四是大力发展工商联营。

市电扇厂与五金站联营,充分利用商业流通渠道和信息网络,按照市场需要组织生产,提高产品的竞争能力。

该厂电扇销量由1982年的7.4万台上升到1986年的51万台,行销全国26个省市,成为全国十大电扇厂之一。

五是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联合,建立厂办科研所,开发新产品。

到1987年,全市工业企业的科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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