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责任分工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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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责任分工模板
附件
咸宁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责任分工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一)进一步放宽社会资本市场准入条件
1.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19年6月
2.加强协调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尽快在民航、铁路、公路、油气、电信等领域,落实一批高质量的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市发改委
市交通运输局,市电信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19年6月
3.规范有序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在核查清理后的PPP项目库基础上,完善省PPP全生命周期库项目信息,加大对符合规定的PPP项目推进力度,督促依法依规落实已承诺的合作条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长期推进
4.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围标串标、买标卖标、应招未招等违法行为,全面清理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严格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赋予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19年6月
(二)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5.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完善容错机制,解决不敢贷、不愿贷的问题。
对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和断贷。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人行咸宁市中支、咸宁银保监分局
持续推进
6.大力实施“千百金惠”工程,到2022年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年增长率不低于10%,力争新增贷款不低于100亿元。
建立“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落实市级担保风险基金2000万元。
市担保集团按金融业规定自行计提风险准备金,“4321”新型担保业务中政府应承担的10%部分从2000万元风险基金中列支,对担保集团减免的担保费进行全额补贴。
人行咸宁市中支、市财政局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发改委、咸宁银保监分局等
2020年12月
7.推进民营企业股权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完善民营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融资模式,积极开发招商贷、纳税贷、技改贷、出口贷、科技贷、文旅贷等信贷产品。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咸宁银保监分局
市财政局、人行咸宁市中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
8.推动税务、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省、市、县三级常态化、长效化银税合作机制,扩大“线上银税互动”使用率,推广纳税信用贷、云税贷、出口退税贷等。
市税务局、咸宁银保监分局、人行咸宁市中支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19年12月
9.督促有关金融机构坚决取消和查处各类违规手续费,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
咸宁银保监分局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咸宁市中支
持续推进
一、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三)清理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
10.组织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完成对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的自查,并向全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商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19年6月
11.加大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力度,及时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委托,配合在电信、电视等网络型垄断行业开展反垄断调查。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
(四)加强诚信政府建设
12.把建设诚信政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加大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政府部门、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
市发改委(市信用办)
市公务员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
13.进一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行政和守信践诺等工作,提高我市在全国城市信用监测中的排名。
组织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强化政策引导,落实惩戒措施,避免政府机构失信问题发生。
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市场监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
14.梳理政府对企业失信事项,提出依法依规限期解决措施,坚决治理“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
加大政府欠款清偿力度。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19年12月
二、推动外商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五)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待遇
15.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18年第18号),不得擅自增加针对外商投资的准入限制,落实以在线备案为主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
加强外资企业跟踪服务,对外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资金补助、资质许可等方面是否享有公平待遇进行抽查。
市商务局
市发改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19年3月底前完成,长期推进
16.建立健全外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外资企业反映的问题,促进外资增长,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市商务局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19年6月底前完成,长期推进
17.完成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规范性文件的废止和修订工作。
市商务局、市司法局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发改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19年12月
(六)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
18.积极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加快项目审批进度,推动项目尽快落地。
市发改委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
19.贯彻落实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及涉及的相关优惠政策。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
二、推动外商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20.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征管办法等政策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外商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从鼓励类外资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项目和领域的规定。
市税务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
(七)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和推进通关便利化
21.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尽快促成武汉海关在咸宁设立办公区,将海关业务延伸至咸宁办理,让咸宁出口企业享受全方位的与周边地区无差异的服务,促进咸宁外向型经济发展。
市商务局
2020年6月
(八)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22.制定出台落实出口退税政策的操作文件,用好进出口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贴息政策。
市税务局、
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19年12月
23.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对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好的企业简化手续、缩短退税时间。
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确保办理退税平均时间缩短至10个工作日。
实现电子退库全联网全覆盖,实现申报、证明办理、核准、退库等业务网上办理。
市税务局
市商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19年12月
三、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九)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审批
24.在全市推行压缩企业开办时间“513”模式,率先在全省将新开办企业营业执照办理、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银行开户5个环节,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现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市市场监管局
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19年6月全面完成
25.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推行不动产登记“一窗联办、集中服务”,在2018年实现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实体经济企业的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的基础上,市本级(含咸安区)不动产一般登记3个工作日、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县市不动产一般登记、抵押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建局、市税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19年6月
26.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公布投资审批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实现各类投资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探索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大幅压缩投资项目落地时间。
市发改委、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
27.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减、放、并、转、调”等方式精简审批环节,大力推进多图联审、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验合一、多测合一等改革措施,着力实现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缩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
市住建局
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19年6月底取得明显进展,2019年12月完成
三、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28.在全市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区推行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推动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证落地。
探索试行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用地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可先开工建设,实行先建后验,变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监管。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人行咸宁市中支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
(十)进一步优化用能报装服务
29.优化办理程序,简化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用电报装中供电方案答复、设计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装表接电五个环节办理时限压缩至居民7个工作日、其他低压18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38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53个工作日。
用水报装办理时限压缩至咸宁主城区55个工作日,县城25个工作日。
用气报装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主城区小型工商客户、普通工商客户安装通气时限分别压缩至l5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距离中压管道一公里范围内、外的其他县市分别在50个工作日、9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并交验。
市发改委、
市住建局
市供电公司、市联合水务有限公司、咸宁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咸宁华润城投燃气有限公司
持续优化
(十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30.对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106项涉企审批事项实行“四个一批”改革,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市市场监管局
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19年12月
31.深化“多证合一”改革,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实行“三十六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行“一号一窗一网”工作模式。
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
32.探索推行容缺受理。
申请人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等各类许可登记时,基本审批条件具备,申请事项中主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缺少非主要材料或材料存在缺陷、瑕疵的,登记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申请人可在承诺时限内将材料补齐,登记人员可先受理该申请事项,在材料补正后核发营业执照或先予以核发营业执照。
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19年12月
33.优化企业简易注销流程和环节,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
取消企业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的程序,改为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注销公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公告,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
建立容错机制,对于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
市市场监管局
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
三、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十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34.在全省政务服务“一网三平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线上线下双轨并行的便利注册服务新模式,全面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企业登记无介质、无纸化、无费用、零见面全流程电子化办理。
着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部门跨领域应用,使电子营业执照成为“互联网+”环境下市场主体的唯一网络身份认证和管理标识。
市市场监管局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持续推进
35.进一步深化名称和住所登记改革,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探索创新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加快推行住所信息申报登记制,缓解企业住所难、住所贵问题。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
(十二)进一步压减行政许可等事项
36.全面清理论证现有市级行政许可事项,修订公布新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外许可事项一律视作违规审批。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市直有关部门
2019年8月
37.全面承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全面清理各类变相审批和许可,对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的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19年12月
(十三)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
38.公布市级及各县市区“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梳理公布全市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19年12月
39.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制定统一的审批服务事项编码、规范标准、办事指南和时限,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制作易看易懂、实用简便的办理流程图(表),统一事项办理标准。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19年12月
40.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实现省、市、县、镇、村五级联通。
尽快做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系统等与省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实现审批服务事项办理过程和结果数据的互联互通、互认共享。
实行通报制度,对重视不够、使用率低、办结率低、办理超时的部门和县市区,通过通报、提醒等方式督促落实,确保项目线上审批、全程监管。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司法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长期推进
41.建立全市政务服务满意度调查机制,并纳入绩效考核。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19年6月
(十四)加强人才公共服务保障
42.在各级行政服务场所建立招才引智综合服务窗口,推行人才服务“绿卡”制度,为各类人才提供居留、医疗保健、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子女教育、住房保障、信贷支持、办税服务、出入境等“一卡通”便捷服务。
切实解决引进人才随迁子女入学(园)问题。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人行咸宁市中支、咸宁银保监分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19年12月
四、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十五)进一步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公用事业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
43.落实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改革,公布货车“三检合一”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全面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市场监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19年12月
44.查处整治公章刻制领域行政垄断案件,严禁各地公安机关指定公章刻制企业,纠正和制止垄断经营、强制换章、不合理收费等现象。
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
45.推动标准、检测、认证等融合发展,科学合理简化认证管理单元,减少认证证书种类,提升认证、检测“一站式”“一体化”服务能力。
增加认证机构数量,引导和督促认证机构降低收费标准。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19年12月
46.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教育、医疗、电信、金融、公证、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领域是否存在收费项目取消后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越权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发现问题要督促整改、严肃问责。
市市场监管局
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咸宁银保监分局、市电力公司、市电信公司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
(十六)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乱收费行为
47.依法整治“红顶中介”,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降低收费标准,坚决纠正行政审批取消后由中介机构和部门下属单位变相审批及违法违规收费、加重企业负担等行为。
市发改委、
市市场监管局
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19年12月
48.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要求,全面清理涉企收费,整顿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利用行政权力违规收费行为。
市发改委、
市市场监管局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19年12月
49.清理排查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纠正不合理收费和强制入会、培训等行为,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
市民政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19年6月
(十七)规范降低涉企保证金和社保费率,减轻企业负担
50.清理涉企保证金,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进一步降低涉企保证金缴纳标准,推广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
规范保证金收取行为,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19年6月
51.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不得设定对民营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条款。
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
52.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降低社保费率的政策措施,与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实施,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19年12月
五、加大“保驾护航”力度,打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
(十八)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53.推进民营制造业品牌升级、农产品品牌转化、服务业品牌示范“三项行动”,建立品牌孵化库,开展商标品牌建设“面对面”指导,支持申报驰名商标、申报注册地理标志。
市市场监管局
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54.贯彻落实国家对网购、进出口等重点领域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实施办法;对侵犯商业秘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开展整治。
市市场监管局
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19年12月
55.贯彻落实《湖北省专利条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清理与现行产权保护不符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19年12月
56.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曝光侵犯知识产权典型违法案件,甄别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
(十九)加强中小股东保护
57.根据国家出台的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正确处理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纠纷案件,依法加强股东权利保护,促进公司治理规范化,提升我国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国际形象,增强社会投资的积极性。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二十)推进破产制度体系建设
58.依法受理各类破产案件,畅通破产案件受理渠道。
积极转变破产案件审判理念,实现从重裁判向裁判和服务并重转变,实现“法院控制程序,管理人具体操作,债权人会议决定重大事项”。
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建立常态化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加大破产信息化工作力度,促进破产程序全程公开,提升破产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鼓励通过竞争机制引入战略投资者,对包括非公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投资者参与重整投资提供平等保护。
充分发挥投资管理人的积极作用,加强对适应企业重整需要的破产管理人才的吸收培养。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财政局、市司法局
持续推进
(二十一)建立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59.加强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完善诉讼与调解对接、仲裁与调解对接、公证与调解对接机制。
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商会、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商事仲裁机构等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实行市场化运作,根据当事人的需求提供调解服务。
充分发挥律师在诉前与诉中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对调解不成的商事案件实行繁简分流,通过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督促程序以及速裁机制分流案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建立在线调解、在线立案、在线司法确认、在线审判、电子督促程序、电子送达等为一体的信息平台。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二十二)包容普惠创新
60.根据省相关文件规定,推动创新创业活跃度、人才流动便利度、市场开放度、基本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综合立体交通指数达标。
市科技局
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六、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二十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61.建立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进一步厘清市场主体登记后置审批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无证无照经营发现抄告、信息共享、联动响应、信用记录等制度,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市市场监管局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19年12月
(二十四)创新市场监管方式
62.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既提高监管效能,又切实减少对企业的干扰。
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常态化,实现“一次抽查、全